因工程款纠纷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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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8 16:49:22 更新时间:2023-01-30 09:26:46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1-28 08:49:22
安徽芜湖一装饰公司侵犯他人名誉被判侵权并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周冉

芜湖一家装饰公司和个体建筑从业者发生工程款纠纷,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黑名单,披露张某的个人信息,用侮辱性言语攻击张某。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装饰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原告张某系个体建筑从业者,因承建某批发市场工程与芜湖某装饰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张某发现装饰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张某的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发布的目的是造谣诬陷张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骗取工程款等,同时使用“道德败坏、猪狗不如、违背了合伙人协议、违背了社会道义、触犯了国家法律”等词语侮辱张某。张某提出,装饰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对自己的生活和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于是张某多次要求装饰公司删除相关信息,但装饰公司置之不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装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与张某有关的所有信息,在装饰公司网站和芜湖市级以上媒体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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