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论》卷7非鞅诗解2大夫:赵高亡秦非由商鞅文学:商鞅峭法为秦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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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3 00:04:19 更新时间:2023-02-05 04:00:50

楼主:情真意深义薄云天  时间:2023-02-02 16:04:19
《盐铁论》卷7非鞅诗解2大夫:赵高亡秦非由商鞅文学:商鞅峭法为秦致亡

题文诗:

大夫又曰: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

六国而成,帝业而及,二世之时,邪臣擅断,

公道不行,诸侯叛弛,宗庙隳亡.春秋之有,

曰末言尔,祭仲亡也.善歌者使,人续其声,

善作者使,人绍其功.椎车蝉攫,相土之教.

周道之成,周公之力.虽有裨谌,之草创无,

子产润色,有文武之,规矩而无,周吕凿枘,

则功不成.今以赵高,之亡秦诽,商鞅犹以,

崇虎乱殷,而非伊尹.文学对曰:善凿者建,

周而不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尧,

舜之道为,殷国之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

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

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造诽谤罪,

增肉刑而,百姓斋栗,不知所措,其手足也.

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原,内设百倍,

之利民无,所开说言.崇利简义,高力尚功,

非不广壤,进地也然,犹人病水,益水疾深.

尔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

狐剌之凿,虽公输子,不能善枘.畚土之基,

虽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遇风,

则零落虽,有十子产,如之何焉?故扁鹊不,

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国也.真法合情.

【原文】
大夫曰: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及二世之时,邪臣擅断,公道不行,诸侯叛弛,宗庙隳亡。《春秋》曰:“末言尔,祭仲亡也。”夫善歌者使人续其声,善作者使人绍其功。椎车之蝉攫,相土之教也。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虽有裨谌之草创,无子产之润色,有文、武之规矩,而无周、吕之凿枘,则功业不成。今以赵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犹以崇虎乱殷而非伊尹也。
【注释】

二世:指秦二世胡亥。
宗庙:封建帝王或诸侯祭祀祖先的地方。常用来指国家。隳(hu9):毁坏,宗庙隳亡,这里指秦王朝的灭亡。
“末言尔”,原作“未言介”,今据《公羊传·桓公十五年》改正。原文云:“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者何?郑之邑也。曷不言入于郑?末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祭仲,春秋时郑国人,郑庄公时任宰相。庄公死后,嫡子忽(昭公)上台。不久,祭仲在宋国的威胁下赶跑昭公而让公子突(厉公)上台。三年后他又迎回昭公,厉公逃跑了。祭仲死后,厉公又夺权,重新做郑国君,本句即出自《公羊传·桓公十五年》。意思是说:不说这个(郑厉公夺权)了,因为祭仲已经死了。“椎车”原作“推车”,今依《遵道》、《世务》、《散不足》等篇作“椎车”改正。椎车:原始的独木轮车。蝉攫(jue):车轮外面的木框,即车辋。
“相土”原作“负子”,今改。此文“负”与“相”形近之误,“子”与“土”亦形近之误。周公:姓姬名旦,文王子,武王弟。武王死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讨平武庚之乱,改定官制,制礼作乐。故曰“周道之成,周公之力”。
裨谌(bi chen),春秋时郑国的大夫。相传郑国的政令,都是由裨谌起草,子产加工修饰。子产:春秋时郑国的大夫,姓公孙,名侨,字子产。
周、吕:周公姬旦,太公吕望。凿枘(ru@):凿,卯眼。枘,榫头。这里比喻相互配合。

【译文】大夫说:秦国任用商鞅,国家因而富强,后来终于兼并六国而完成了帝王的统一事业。到了秦二世的时候,由于奸臣独断专行,合理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实行,旧贵族叛离,使得秦朝灭亡。正如《春秋》上说的:“不说这个了,因为祭仲已经死了。”善于唱歌的人能使别人接续他的歌声,善于制作的人能使别人继承他的事业。原始的椎车变成有轮辋的车子,是相土的继续改良发展而成的。周朝的建国事业能完成,是周公出力的结果。虽然有裨谌为郑国起草政令,而没有子产来修改润色,虽然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没有周公和吕望的配合,他们的功业都是不能成功的。现在你们用赵高篡权而使秦国灭亡这件事来攻击商鞅,就好像用崇侯虎扰乱殷政这件事来指斥伊尹一样啊。
【原文】
文学曰:善凿者建周而不拔(1),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尧、舜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刑既严峻矣,又作为相坐之法(2),造诽谤(3),增肉刑(4),百姓斋栗(5),不知所措手足也。赋敛既烦数矣,又外禁山泽之原,内设百倍之利,民无所开说容言。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非不广壤进地也,然犹人之病水(6),益水而疾深。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也。狐剌之凿(7),虽公输子不能善其枘。畚土之基(8),虽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9),遇风则零落,虽有十子产,如之何?故扁鹊不能肉白骨(10),微、箕不能存亡国也(11)。
【注释】(1)“拔”原作“疲”,今据张敦仁说校改。
(2)相坐之法:即连坐法。一人犯罪,他人连坐受刑。坐,定罪。
(3)诽谤:秦刑法之一,即诽谤朝廷的要治罪。
(4)肉刑:切断犯罪者肢体或割裂其肌肤的刑法。相传商鞅增加肉刑,死刑有凿颠(击破脑袋)、抽胁(抽掉肋骨)、镬烹(用大锅、烹煮)等。见《汉书·刑法志》。
(5)斋栗:害怕,胆战心惊。
(6)病水:指害怕水的病,如水肿病。
(7)狐剌:当依《申韩篇》作“弧剌”,违背常规的意思。
(8)畚(bin):用竹或草编制的盛土的器物。
(9)秋蓬:秋天的蓬草。蓬草,一种开白花、叶子像柳叶、子实有毛的多年生野草。

(10)扁鹊:战国时郑人,姓秦名越人。受禁方于长桑君,成为名医。《史记》有传。(11)微:微子,商纣王的哥哥,名启。箕:箕子,商纣王的叔叔,名胥余。商纣王无道,微子、箕子都对他进行劝说,纣王不听,商最终被周武王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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