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抢购菜品时被挤倒受伤 谁该负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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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18 19:25:38 更新时间:2023-02-20 01:22:05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2-18 11:25:38



中国法院网讯(汤文博)清晨在很多超市门口,总会聚集着很多老人。他们等待超市开门的那一瞬间,迅速涌进,一路小跑,去抢购打折菜品。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曾某在某超市所在卖场大门前等待超市开门,后在卖场开门后涌进超市途中被人挤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1月,曾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曾某多次和超市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超市门外有人聚集等待集中进入超市购物,但该超市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门,导致人员拥挤致曾某倒地被踩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漠视自身安全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基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系补充责任,但曾某可以向超市主张权利,超市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虽该超市的经营场所在二楼,但是该大门是进入二楼的公共通道,曾某某向其主张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确认,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发生的原因力大小,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曾某承担30%的责任。超市已支付3877元,还应支付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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