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未经同意更换私教,学员怎么办?(转载)

字数:526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3-02-28 16:59:41 更新时间:2023-03-01 05:58:11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2-28 08:59:41
重庆四中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单方解除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雷书彦

因健身会所频繁更换私人教练,会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解除罗女士与重庆某健身会所签订的五份合同。重庆某健身会所返还罗女士剩余课时费、会员费,合计12932元。

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12日期间,罗女士与重庆某健身会所先后签订了《会籍合同》以及四份《私人/小组训练合同》。五份合同中均约定,当原指定私人教练无法完成课程时,会所有为会员更换私人教练的权利。私教训练合同开始期间,如会员单方面提出解除训练课程的,则视为违约,会员须按照课程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四份《私人/小组训练合同》中约定私人教练分别为李某某、邓某某、潘某某。然而,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6次课的上课教练均不是双方签订合同中所指定的教练。

2022年6月,罗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五份合同,并判令重庆某健身会所返还罗女士剩余私教课费用9840元、无效训练的课时费1840元、健身卡退费3534元,合计15214元。

庭审中,重庆某健身会所提出抗辩,认为罗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需承担30%的违约金。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