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钟华龙虚构事实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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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4 03:45:20 更新时间:2023-03-05 18:39:27

楼主:00KUO  时间:2023-03-03 19:45:20
致江西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邱建军的信

尊敬的邱建军书记
您好!
尊敬的邱建军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钟华龙审判长权利,钟华龙审判长却在办理民终 6590 号共有纠纷案件虚构事实、故意扭曲、造假事实,详情如下:

事实与理由

1、审判长虚构事实自主强加《共同出资协议》涵盖其它资产价值。

2、审判长故意忽略或丢失重要证据。共有房屋实际价值是楼房复式两层 22 万多元,审判长只认定一层房屋价值 17 万多元,故意忽略第二层房屋价值 4.9万多元,以此损害他人权益。

3、审判长造假:判决书第 6 页第一段最后一句是造假内容,我方从未向法院请求驳回我方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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