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吕春野对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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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5 19:25:58 更新时间:2023-03-08 08:16:20

楼主:beyond20466  时间:2023-03-05 11:25:58
事实与理由

2015年初,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吕春野主持工作)以审查为名,非法扣押潘万发诉讼北安市综合执法局强行拆扒64平方米房屋的证据长达一年多时间,后经长期的争执和证人的指正下,不得已承认了扣押的事实,主管院长还说过,吕春野太傻了,就来个不承认,你又能怎么样等等,后悔的言词,吕春野为了遮掩扣押的事实和安投诉人,竟利用职权将已经超付诉讼期三年,不应立案的案件,竟枉法裁判“胜诉”了,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官?

在接下来的行政赔偿程序中,吕春野本应回避,然而吕春野却进入了暗箱操作,在作调查笔录之时,竟诱导当事人放弃了价格司法鉴定的权利,致使被拆扒的房屋不算财产损失,与前期完全相反相互矛盾的枉判,这就是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吕春野的“特权”。

在后续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申诉中,审判长竟公然与投诉人做起了买卖,摆地摊式的讨价还价,在不接受其低价的赔偿标准情况下,竟也维持了一审的枉法裁判,无奈进入信访评查的程序中,省高院10年的信访平查了无音信至今。

人民法院公开《造假》《伪造证据》

2017年9月6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潘万发、孟宪芳诉讼北安市房产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的二起案件中,公然模仿当事人的笔迹仿造了二份‘证据“塞入卷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0多万元,就连这么简单的笔迹、指纹的司法鉴定,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和黑河市检察院都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故意的人为的制造了2起冤假错案,这是什么司法的公正公平,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在网上发声,希望能得到合理的结果。

自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已经投诉5年,穷尽了各种维权办法,难道信访举报部门是虚设的吗?

以上全部以事实为依据,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及投诉人:潘万发 孟宪芳

投诉人:潘万发,男,1948年5月8日出生,75岁,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小区2单元401室,退休干部,身份证号:232602194805080211,电话:13604563538。

被投诉人及部门: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吕春野及北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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