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2月6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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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1 22:30:26 更新时间:2023-03-12 13:00:23

楼主:ty_财神975  时间:2023-03-11 14:30:26
关于2023年2月6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维权事件实名举报信
我叫董洪权,现就职于黑龙江省海伦电业局,农电工身份,是2023年2月6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维权事件的受害者。事情的起因是由于全黑龙江省电力系统辖区内60多个市县农电工群体无企业正式职工身份归属于临时用工,所以全省农电工自发于2023年2月6日到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递交诉求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此次事件是2023年开年黑龙江省属地第一大影响事件,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农电工群体派出代表,合理、合法的表达了诉求。可是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了摆脱省委、省政府及社会舆论压力,上命下从的指派海伦市供电分公司领导联合海伦市当地属地警察以非法组织、煽动等罪名对我进行了行政拘留,我在2023年2月7日在哈尔滨被海伦警察抓到,告知我抓我的理由是:因为我在微信群里鼓动、煽动全省农电工到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闹访。可事实是因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规避劳动法对我们农电工群体非法临时用工,所以才自发的到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在2023年2月7日海伦警察在哈尔滨抓到我,带回海伦,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给出拘留理由:多人指控我在微信群中煽动、非法组织全省农电工闹访,我提出自己的抗辩,并没有具体行为证明是我在微信群里言语鼓动、煽动;以2月6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门前现场照片,证实我确实去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这之前我们农电工曾多次去到属地市县公司,在2018年11月12日我也去过省公司,在这以后我也曾经去过两次,但是都是诉求无果,我现在不知道的是我隶属于供电企业,难道我进到自己企业办公都要被拘留吗?我就是企业系统内部维权,去我自己上级部门向领导反映诉求,没有非法阻碍交通,没有暴力抗法,提前申请公安局所属辖区派出所履行报备,手续合法依规,怎么算违法上访?我不去冲击政府,不上街游行,不组织示威,不喊口号,不扯条幅,不打标语,不阻碍交通,不阻碍办公,在2月5日晚履行派出所报备,服从警察安排,不聚集,不游行示威,不喊口号,不打标语,不阻碍交通,不影响办公,理性维权。对我行政拘留给出得证据显示我曾在海伦局农电工微信群里说:2月6日哈尔滨南岗汉水路301号见,我只是说,我自己想去,并没有鼓动大家陪我一起去;我还在农电工群里说,感谢东宁局韩文照为维权做出的贡献,让我们天南地北的陌生工友彼此交流沟通,为我们架起友谊的桥梁。我个人认为这些所谓的证据并不能够足以论证我是此次事件的首要分子,对我的处罚决定有失公允,我现在强烈抗议。综上诉述,我在7号被押送关进拘留所,在9号时,警察去拘留所见我,并告知我说:“只要你签下承诺书,我就放你出去,不签就在这遭罪吧。”我当时就拒绝了。在13号公安又去找我让签永不维权的承诺书,说我签字就可以放我出去,我再次拒绝。临走时,他告诉我:只要你想好了,随时签字随时找看守所于所长出去,我一直咬牙坚持到第15天拘留期限届满,由于拘留期限顶格,拘留时限到了,所以我被放出去了。针对上述事实,我实名举报1:海伦市公安局对我处以治安拘留15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2:根据给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我质疑公安局对我的处罚中首要分子是如何界定的,仅仅是因为我在微信群中闲聊我自己想要到省公司表达合理诉求就定性我是聚众首要分子吗?我认为公安局给出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法律是公理,岂能儿戏!3: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给人民警察是保老百姓平安的,权责一致,我不知道谁赋予属地警察如此特权,自由裁量权只有法院有权行使,可是属地警察竟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凭心情办案,听话就放人,不听话就关你,谁给他们的权利啊!是警察还是黑社会呀!我只是一个农民工,普通百姓,我本本分分工作,老老实实做人,我在电力系统连续工作30多年了,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如今马上临近退休了,为啥仍被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定性为临时工呢?警察伙同电业局对我层层打压,我想知道警察是国家电网的警察吗?拘留我以后,去我儿子,儿媳妇工作单位散布造谣说:某某人的父亲被抓了,触犯法律了,儿子、儿媳妇被吓得不知如何是好,同事、领导都对孩子投来异样的目光,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我犯了多大的罪呀!至于连坐家人吗?法治社会,这是要干什么呀!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青天白日,朗朗乾坤,我就不信就没有个我说理的地方,我现在就把此事摆出来,让大家给我评评理,父老乡亲们帮我求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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