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2御史:刑法止暴明君据法长制久国文学:礼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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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21 00:13:35 更新时间:2023-03-23 13:42:10

楼主:情真意深义薄云天  时间:2023-03-20 16:13:35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2御史:刑法止暴明君据法长制久国文学:礼义行刑罚中严刑法不可久

题文诗:

御史又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于云,

牧竖登之.峻则楼季,故难三刃,陵夷牧竖,

则易山巅.铄金在炉,庄蹻不顾;钱刀在路,

匹妇掇之.非匹归贪,而庄蹻廉,轻重制异,

利害分明.法令可仰,不可逾可,临不可入.

诗经有云:不可暴虎,不敢凭河.为其无益.

鲁好礼而,有季孟难.燕哙好让,有子之乱.

礼让不足,禁邪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

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礼义止念,

防患未然,真情之窟,能知所止,知止不殆.

文学对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

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

义之不逾.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行,

而孝悌兴.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

不可久也.秦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

任诛断故,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

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

不胜其刑,海内同忧,俱不聊生.过任之事,

父不于子;无已之求,君不于臣.死不再生,

穷鼠啮狸,匹夫敢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

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攻秦,

闻不一期,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

久守其国?御史于是,默然不对.至止自止,

有礼有义,然后知止,安定而久,长治久安.


【原文】

御史曰:严墙三刃①,楼季难之;山高于云,牧竖登之②。故峻则楼季
难三刃③,陵夷则牧竖易山巅④。夫铄金在炉⑤,庄蹻不顾;钱刀在路,匹
妇掇之⑥。非匹归贪而庄■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
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⑦。”为其
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⑧。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⑨。礼让不足禁
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注释】
①严墙:即岩墙,也就是高峻的墙。说本陈遵默。刃,同仞,见《复古篇》注释。
②牧竖:牧童。
③“季”下原脱“难”字,今据明初本,撄宁斋抄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补。杨沂孙曰:“‘季’下当有‘难’字。
④陵夷:山坡缓平。上述这段文字又分见《荀子·宥坐篇》、《韩非子·五蠹篇》、《史记·李斯传》,而字句各有不同。盖法家学派通用理论。
⑤铄(shu^:)熔化。
⑥掇:拾取。这段话也分见于《韩非子·五蠹篇》和《吏记·李斯传》,字句不同,而意义则完全一样。

(庄蹻(?-公元前256年),一作庄豪、庄峤、企足,战国时期反楚起事领袖和楚国将军,楚庄王之苗裔。他生平中有两件大事,一是反楚起事,二是入滇。)
⑦《诗经·小雅·小旻》文。原文“可”作“敢”。暴:空手搏斗。冯:同“凭”。冯河,徒涉,无舟而渡。
⑧《孟子·告子下》:“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淮
南子·齐俗篇》:“鲁国服儒者之礼,行孔子之术,地削名卑,不能亲近来远。..鲁治礼而削,知礼而不知体也。”
⑨燕王哙让国于子之一事,详见《史记·燕召公世家》。
【译文】

御史说:两丈多高的高峻的墙,善于登高的楼季也难上去;高耸入云的山峰,牧童却能爬上去。所以,笔直高墙虽然只有两丈多高,楼季也觉得为难,山路平缓,牧童就能轻易地爬上山顶。炉内熔化的金子,连庄蹻也都不顾;而钱币扔在路上,一般妇女也会拾取。这不是妇女贪财而庄蹻廉洁,而是法律轻重不同,而利害分明啊。所以法律可以依赖而不可违反,可以遵循而不可以触犯。《诗经》上说:“不可赤手斗虎,不敢无舟渡河。”因为这样没有处好。鲁国崇尚礼义,却有季孙、孟孙等三分公室的事变,燕王哙好礼让,却发生了子之之乱。所以礼让不足以禁止邪恶,而刑法却能制止暴乱。圣明的君主凭借法治,才能长期统治众民,永久地保住政权。
【原文】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1);不教而杀,是虐民也(2)。
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
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3),严刑峻法(4),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
渫笃责而任诛断(5),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6)。
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7),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8),
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9),匹夫奔万乘
(10),舍人折弓(11),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12),四面而
攻秦(13),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14),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注释】
(1)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原作使民不逾上乎(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作“乎上”。)刑之不教而杀是以虐也,今据《治要》改。《百家类纂》、《百子类函》改作“使民不逾,逾则刑之,不教而杀,是以虐也”。
(2)《论语·尧曰篇》:“不教而杀谓之虐。”虐:残害。
(3)也,原作矣,今据《治要》改。《韩诗外传》二:“高墙丰上激下,未必崩也,降雨兴,流潦至,则崩必先矣。”又见《说苑·建本篇》。
(4)严刑峻法,原作严法峻刑,今据《治要》引改。陈遵默曰:“按上文‘峻法不能止’即此所出。”
(5)《治要》“渫”作“深”;“笃”作“督”。笃,“督”古字通。“渫”字不误,“渫”有繁重意。《吕氏春秋·观表篇》:“今侯渫我而不辞。”高诱注:“重过为渫过。”《史记·匈奴传》:“今闻渫恶民,贪降其进取之利。”渫恶,谓常常作恶。渫字义与此同。《淮南子·本经篇》:“积牒施石以纯修碕。”高注:“牒,累也。”《后汉书·王符传》注:“牒即今叠布也。《史记·张释之传》:“谍谍多言。”《索隐》:“谍音牒。”《汉书·张释之传》作“喋喋多言。”《方言》三、《广雅·释诂》俱云:“叶,聚也。”《广雅·释诂》:“揲,积也。”则凡从叶得声之字,都有累积,重叠之意,亦可为证。
(6)《孟子·滕文公上》:“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赵岐注:“是为厉病其民以自奉养。”即此文所本。厉:虐害。悉:全,尽。
(7)黔(qian):黑色。秦始皇更名老百姓为黔首,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8)任,原作往,今据《治要》、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校改。《战国策·秦策下》:“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即此文所本,过任,超过了自己的能力。
(9)狸:即狸猫。
(10)奔:投向,顶头而上,犹言拼命。万乘:谓天子。
(11)舍人:官名。战国秦汉时王公贵官家都有舍人,和门客一样,如李斯为吕不韦舍人,就是一例。舍人折弓事,《吕氏春秋·适威篇》:“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又见《淮南子·氾论篇》。
(12)天下俱起,原作天下期俱起,“期”字涉文“一期”而衍,今删。
(13)四面,原作方面,四字草书与方字形近而误,今改。《汉书·贾山传》:“天下四面而攻之。”又《董仲舒传》:“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又《严助传》:“一方有急,四面皆从。”皆作“四面”之证。
(14)“长”字原脱,今据《治要》补。案此承上文“故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而反法之,
“治要”是。
【译文】
文学说:古时候,以仁义约束百姓,使百姓不违犯礼义;如果不进行教育而犯罪就杀,就是残害百姓。与其制订刑法使百姓不敢触犯,不如提倡礼义使百姓不敢违反。只听说推行礼义,刑罚就能运用得恰当,没有所说过施行刑罚,孝悌之风就能兴起的。在狭窄的地基上建筑高墙,是不能建成的。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是不能长久的。秦二世听信赵高的计谋,用繁重的刑罚任意杀人,路上行人一半是囚徒,被处死的人日益增多。官吏以多杀百姓为忠,以欺凌搜刮百姓为能。百姓(豪民)受不了他们的苛求,平民受不了他们的刑罚,使天下的人忧愁而无法生活。所以父亲不能要求儿子做他办不到的事情;君主不能对臣子提出无止境的要求。如果到了死不复生的地步,被逼得走投无路的老鼠也敢于咬狸猫,普通老百姓也敢和天子拼命,舍人也敢杀主人,陈胜、吴广就是这样的。在那个时候,天下的人同时起来,从四面攻打秦朝,听说不到一年的时间,秦国就灭亡了,哪里还能长期统治民众而永久保住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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