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新化县两名科级干部涉伍治龙刘平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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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05 06:53:25 更新时间:2020-12-21 05:19:44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4 22:53:25
欧先生实名举报以伍治龙、刘平、谢林清为首的新化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原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专业套路带公司,请求依照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依法清扫黑恶团伙及其保护伞,退还欧先生经济损失2500万元及昆明安宁市的三套房产。
该黑恶团伙成立两家专业高利贷公司,互为持股或合作,结成团伙以新化为据点,盘踞在新化县、冷水江市、娄底市区范围内,采取“套路贷”方式,相互介绍放贷,以砍头息、新贷还旧贷坑他人钱财,通过殴打、拘禁、侮辱、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并借用恶意诉讼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4 23:04:17
“为强行逼债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强行逼债,是这帮黑恶团伙惯用的手段”这是在非法拘禁本欧先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亲口向公安机关交代的。受害人、受害企业很多,欧先生是其中的典型之一。
在2009年11月至2016年8月10日期间多次纠集、指使雇用他人对欧先生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具体实施犯罪行为如下:
2015年2月16日,伍治龙纠集指使刘平、曾怀中、钟明明、谢林清、刘鑫、何仲辉、袁来安等人进行恐吓、侮辱、威胁,强行扣押欧先生奔驰车,钟明明从欧先生身上强行搜走车钥匙将车开走。扣押2个多月后,待欧先生筹款50万元,分二次打款到谢云华账上后,才将扣押车辆归还(附扣押车辆收条于后)。
2015年4月6日,伍治龙、刘平纠集曾怀中、刘鑫、何仲辉、谢林清、袁来安、钟明明、游先才、俞振华等人对举报实施非法拘禁48小时。游先才、钟明明、俞振华、刘鑫、曾怀中、袁来安轻判结案,主犯刘平尚未开庭,主犯谢林清未起诉,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未追责。
2015年9月初,刘鑫、钟明明来到欧先生租住的昆明官渡区宝海路馨逸雅筑住房内,不许欧先生出门,看守了欧先生二天二夜,强逼欧先生将自己的车交给他们,当时欧先生的车在外,只有欧先生朋友阳清明的那台丰田普拉多车在家,他们强行开走一个月后,车辆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行驶,且在欧先生的朋友阳清明强烈要求并准备报警时,欧先生无奈,向团伙人员钟明明等人支付了10万元高利息后,才将车归还,因车辆严重损毁花修理费2.5万多元,经维修人员介绍:“这车坏到这个样子纯属故意”。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4 23:05:40
2016年8月3日,以伍治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指使刘平、刘康(康宝几)、曾怀中、钟明明、谢林清、刘鑫、何仲辉、袁来安、俞振华、游先才对欧先生实施第二次非法拘禁犯罪、故意伤害犯罪。
团伙骨干刘鑫、钟明明、雇佣游先财、刘康在昆明官渡区馨逸雅筑5栋1302房找到欧先生,将欧先生控制在自己租房内不准出门,并多次动手打人,胁迫欧先生去找安宁市乾泰世贸广场水电安装工程合伙人陈育林。限制欧先生人身自由二天后,并胁迫开发商用三套房子加10万元现金结算了欧先生应得的300万元工程款。迫使开发商于2016年8月10日将三套房产产权转移于刘平、刘鑫、谢林清三人,10万元现金归钟明明所得。2018年曾怀忠还逼欧先生还高利贷50万元。
综合上述行为,黑恶团伙多次雇用他人强行索要债务,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依据国家扫黑除恶的部署和规定,应予按照扫和除恶立案查处,数罪并罚。
在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中,黑恶团伙成立了专业的放贷公司,有组织地非法放贷、收贷,有固定的成员,同时实施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按黑恶势力团伙予以打击。
伍治龙在新化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续期间(200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5日),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细,既有放贷业务联系员,又有财务管理人员,又有回款人员,还设有外勤追债人员。
刘平自2010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7月3日成立了湖南高原红置业有限公司以来,组织严密,分工明细,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4 23:06:38
上述团伙两首犯互设公司、互入股份,相互勾结、共同雇用他人讨债,应认定为有组织的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法院像他们自家的一样,伍治龙、刘平、谢林清黑恶套路贷团伙借用恶意讼诉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屡屡得逞。2009年10月,经刘平介绍认识了新化县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伍治龙,11月经刘平担保借款50万元,月息5分,年利率60%,次月又借款50万元,同样月息5分,2010年上半年借款100万元,月息4分,年利率为48%。欧先生在伍治龙公司累计借款260万元,已支付黑恶团伙伍治龙本息共计1278.023万元,还有465.6万元新化法院正在强制执行。
人所共知并据非法拘禁案件罪犯交代,谢林清、刘平等成立的公司专业放贷,都是以公司股东个人名义向外发放贷款,损益都由公司承担。
伍治龙、刘平、刘鑫等公司股东起诉受害人的借贷案件很多,吃亏的当然是踏入套路贷陷阱的猎物。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5 08:41:29
请领导关注,依法扫黑
楼主:欧阳博鹏  时间:2020-12-05 09:34:18
闵新是新化县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官位八品。吃过闵新砍头息、虚假借款本息、虚假诉讼苦头的欧先生将对闵新进行实名举报:闵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投放套路贷、虚假诉讼。
闵新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累计向欧先生投放多笔高利贷,累计金额220多万元。投放本金时,闵新顺便砍头扣息。口头约定月息2分,闵新不讲诚信,实际按月息4分或5分收取。后来由于欧先生经营的公司陷入新化县税务局副局长谢林清(另行举报)等黑恶团伙套路贷而断裂资金链,断还闵新高利贷本息,至此,欧先生累计已经向闵新支付本息465.8万元,尚欠闵新本金220多万元和利息150万元。闵新于2018年4月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诉求支付利息150万元,并谎报本金为250万元,同时,闵新否认归还本息事实。经过2018年8月28日开庭审理,依据欧先生提交的证据和法院的调查取证证实,闵新赖账,涉嫌虚假诉讼,法院责令闵新撤诉。2018年12月29日,闵新提交《撤诉申请书》,当日,新化县人民法院(2018)湘1322民初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本案受理费由闵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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