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与司法审判程序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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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13 18:55:29 更新时间:2021-05-12 08:40:22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3 10:55:29
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然而他们在城市中却处于“边缘”状态,经常受人歧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大多从事一些繁重的简单劳动,如餐饮、保洁、保安、园林、环卫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措施不力,缺乏基本的工作、生活配套措施,和最起码的劳动、医疗、就业保障措施,以及劳动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尽管近些年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有鉴于制度上、法律上的欠缺,有些用人单位一边压榨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使用最廉价的劳动力获取最大经济价值,一边钻法律、制度上的漏洞推卸转嫁用工责任,加之某些执法、审判机关的“配合”,导致农民出现工伤事故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侵犯合法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工要想维权,所付出的成本远高于他们所能承受的极限。以下,是本人亲历的维权之路,各级法院判决和裁定无不透露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歧视和漠视,可谓是荡气回肠、艰辛异常,窥一斑而知目前农民工维权的困境。话不多说,请大家先看一下近些年山东高院真正诠释立法本意公平正义的判决,然后再看看我岳父所经历的魑魅魍魉。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4 19:19:23
有可能真是个“误会”,全部都是“误会”,要不是“误会”,审查证据的时候,咋可能认定的结论与证据反映的事实完全颠倒呢!!!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6 11:14:25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就得这么被“鱼肉”?“法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成了徒有虚名,条条款款就摆在那里,让你只能看不能用,还不是高高在上的那些人,想用什么就是什么。哪个老百姓愿意走到上访这一步的,还不都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正义也许会迟到,那就催促它早点到,正义也许会缺席,那就叫醒它,别装睡。维权之路,我是铁了心要走下去,不走不行啊,不走就成剁碎了的“鱼肉”。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6 12:01:13
不要迷信所谓的“听证会”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原本我就天真的认为“听证会”就是让申请人充分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引用法律依据,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充分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可我错了,因为听证会第一项内容除了宣读听证会纪律,还包括不允许质证原审判决对事实、对证据的错误认定等情形,那一刻有种被愚弄的感觉。明明是申请检察院对原审判决进行法律监督才召开的听证会,首要条件居然包括不能质证辩论原审中违反法律条款的情形,那听证会的召开还有何意义?尽管我对此已经当场表示过质疑,但是也就仅仅把我的质疑记录成简短的一句话而已。事后想来,听证会的召开,无非就是让申请人有个心里安慰,让申请人感觉检察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而且依据听证员们的意见更显得最后的处理决定“光明正大”,可谁在乎过“听证会”是否公平公正呢?是否依法进行呢?会不会召开之前已经设置好门槛,阻拦申请人表达合法诉求呢?检察院不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确履行职责,却沿用原审判决的口吻处理案件,置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于何处?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何处?“假听证”不开也罢,没必要多条遮羞布。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6 14:35:08
维权之路走到今天,只算一小部分,以后还有更多的路要走,也许还会遇到更多的魑魅魍魉,那也要坚定地走下去。维权之路本来就跟走夜路差不多,偶有的几盏路灯不会照亮你全部的路程,当然,黑夜也永远掩盖不住光明。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6 15:14:56
提交给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堆材料和各类证据,最终就换回一个“认为”,如此随性的“认为”,究竟是依据哪条哪款?哪份确凿证据作出的“认为”?官老爷们的“认为”究竟是怎么“认为”出来的呢?
抛弃申请人那么多有理有据、白纸黑字的诉求,单纯就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作出“认为”,这样的处理决定,只能激励申请人依法申诉的斗志,完全体现不出立法本意和公平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7 13:09:4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检察厅与控告检察厅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第二次座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高检民〔2014〕6号会议纪要”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8 09:31:10
我国的法律法规总是会有这样的问题,一句“请结合本地实际”后面那个“认真贯彻落实”,就成空话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本意都是好的,执行起来可就不一定喽!这就是现实生活,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8 11:32:41
庆幸的是,现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各种资讯都能查到,要不然普通百姓真成了睁眼瞎,啥法律不法律的,普通百姓上哪儿知道去?咱觉得所谓的“听证会”有问题,有猫腻,那咱就想图个明白,听证会开了,总得给个结论和理由吧。“保密”检察院就是这么答复咱的,什么呀!本来就应该送达的结论和理由,咋到现实生活里就成了“保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1-18 13:01:23
让咱们老百姓呀,喘口、喘口气儿呀,抽根烟,冷静下。什么鬼?省检察院这么说!最高检那么说!省检察院说没有复查程序,最高检说有复查程序,老百姓啊,听谁的?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08 14:01:22
云里雾里,水里火里,对比以下案例,会发现一个神奇的现象,山东高院好像在开倒车?还是油门踩到油箱里的那种!这是什么情况?法律法规变了?还是只是基于不同的理解?倘若法律条款能有这么多理解的话,那么谁理解的才能称作“法律”?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0 13:02:11
古诗有云:春风不度玉门关。政法教育整顿的春风,何时吹暖普通百姓的心啊?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1 11:18:50
美团1000万骑手都是外包?冰山一角、沧海一粟,企业追求最大利润而已,这些强势企业眼中的法律法规,像雨像雾又像风,就是不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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