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武汉市江岸区刘江、余松贪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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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1 05:12:08 更新时间:2021-03-01 23:56:38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0 21:12:08
中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关于对2021-01-18江岸区更新局的调查处理回复: 本人不服,与事实不符。

驳:“经房管局核查档案记载,中山大道1837.1839.1841号共计174.43平方米面积的三栋平房于1958年纳入社会主义改造。2010年经朱正萍母亲-祖玉琪申请落实以上3处房屋和辅仁村37号(1958年由国家接管)的私房政策,已补偿祖玉琪经济适用房1套及现金110152元作为发还方式,并与共达成正式书面协议。”

证据一:首先我本人要揭穿区更新局局长刘原钰关于中山大道1837.1839.1841号总面积为174.43平方米谎言和骗局:中山大道1837号面积为82.67平方米(我母亲祖玉琪)、中山大道1839号面积为45.63平方米(我舅妈胡继兰)、中山大道1841号面积为46.13平方米(我外婆黄腊喜),三栋门面房为分户析产的门面房(现附上土地证一份),在1965年被江岸区房产公司有权人私吞,另在2015年拆迁中被时任江岸区房管局局长刘江非法过户给王十妹、东风幼儿园、及张太平和代幼华。另在2015年拆迁中,时任江岸区区委书记蔡杰(已公审)、时任江岸区分管拆迁的副区长余松等三人侵吞及截流我们家三栋合法产权门面房的一拆二赔的所有拆迁补偿款。我们家如任何人拿了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一毛钱拆迁补偿款,让他全家死光,本人所述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强烈要求更新局开听证会。

证据二:揭穿区更新局刘原钰局长所述的补偿我母亲祖玉琪经济适用房1套及现金110152元,作为3处房屋和辅仁村37号发还方式的书面协议一份(现附上辅仁村37号土地证一份及发还协议一份)。让大家看看一一揭穿区更新局刘原钰局长的谎言:在2010年我家辅仁村37号私房面积为128.34平方米,在2010年与我家同时间段隔壁邻居解决的业主有:李月华、梁志友、段爹爹他们三人当时全部都是按每平方米一万元发还解决的,而我们家辅仁村37号房产128.3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800元发还解决的,让大家看一看2800✘128.34等于多少~钱。 (现金110152元和百步亭景兰苑经济适用房一套是辅仁村37号在2010年发还的,与我们家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无任何关联)

证据三:我家中山大道三栋门房在1965年被侵吞时,作为全家几十人的生活资料。既未改造、也未经租。政策规定的5年定租租金从未拿过。经租等同改造、改造等同经租,谈何改造、谈何经租。改造到有权利人的腰包收租金据为己有,拆迁拆到权利人私人腰包里了,天理何在,法里不容。

证据四:再次揭穿区城区更新局局长刘原钰的谎言:你权大于法,污蔑我家三栋房产为一户,制造总面积超过150平方无起点改造,伪造假象蒙骗世人,现用事实来说明,将法律玩弄于手掌之中,光天化日之下,陷害我罔顾事实、颠倒是非的诉求人,让所有人来看清事情的真相。

证据五:与我们家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隔壁邻居业主王幼清家的房产为1956年的公私合营的产权房,在2017年(是江岸区副区长司徒毅的包案人)拆迁中合理解决现金880万及三个安置房的指标(现附上王幼清的发还文一份)。

证据六.07年1号文明确规定: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不能拆迁、不能买卖、不能变更、不能分户、不能转让。房屋产权的依法转移除了国家征收,和个人之间的买卖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了我的私有财产合法权益。

证据七.武汉市234号令明确规定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在拆迁中一并解决,原房主100%、租户为90%.请问我的原房主的100%的拆迁款按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基于以上证据确凿,我们家一共有4处房产,城区更新局局长刘原钰,通过我们家辅仁村37号这处房产,掩盖事实真相,充当刘江、余松、蔡杰(已公审)这伙人的保护伞。刘江、余松、蔡杰(已公审)三人吞没了我们家中山大道三栋门面房的拆迁补偿款,难道他们之间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链吗?难道武汉市江岸区更新局是法外之地吗?现请求中纪委国家监委、湖北省纪委监委领导履行监督职责,彻查事情真相,还我公平,还我合法产权房。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8 09:53:43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8 09:55:18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8 12:35:19
1837.1839.1841号三栋门面房现坐落于武汉市都市产业大厦(在八医院隔壁),属于江岸区新兴街一期的拆迁范围。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8 14:09:08
本人多次要求开听证会,江岸区信访局及房管局说不能开。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8 18:02:02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9 07:34:31
让大家看看这个是2010辅仁村37号发还的协议,与中山大道1837.1839.1841号三栋门面房无任何关联。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29 07:35:52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31 11:09:50


证据七.武汉市234号令明确规定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在拆迁中一并解决,原房主100%、租户为90%.请问我的原房主的100%的拆迁款按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你说我生活困难为由来找你们要房子是错误的,我的房子符合政策发还,你就得发还给我,一个平方不能少,多一个平方我不得要,一切依法依归办事,我有困难自己解决,我从没有找你们借过一分钱。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31 11:15:40
本人多次要求开听证会,江岸区信访局及江岸区房管局说不能开。在2017年12月19日,本人将诉求亲自交给当时(时任武汉市市委书记陈一新书记),在我诉求上有交办的批复。还有约谈记录的。至今久拖不决。
楼主:tyzi0928  时间:2021-01-31 1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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