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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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9 18:36:07 更新时间:2021-03-01 10:42:57

楼主:D288369  时间:2021-01-29 10:36:07



原富宁法院司法害虫黄国成(现富宁县法院纪检组说已调到你们云高院,不在他们的管辖区,对我的投诉无法办理)符合徇私枉法罪铁证如山,特向贵院公开举报,具体如下:
楼主:D288369  时间:2021-02-04 11:43:24
黄国成法官敢抗法害民,敢与中国法治挑战。合伙申请重审抗诉不成,返回地方乱,自已再次立案。
楼主:D288369  时间:2021-02-04 16:25:47
黄国成是(2012)富睦民初字第33号、(庭审中周以梅陷害丁生枢伪造公章,丁生枢要黄国成写在庭审笔录上,黄国成不写)。(2013)富睦民初字第38号二次枉法裁判的主审法官,2013年4月8日,黄国成庭长、审判长公开判冤案。唐银连家不服,上诉到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田蓬责任有限公司伪造假证据真相暴露,自愿法院调解,经中级法院调解,民事终结尘埃落定。田蓬供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以梅仗着自家后台靠山背景,2014年5月14日实拖法西期暴力手段,纠集黑白二道暴力抗法违约强拆合法承租食盐专用库,砸、埋、抢、烧,毁唐银连家货物陆万多元,多次向富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31日双方自愿(166)调解书了,富宁执行局说符合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条件,但有经办案人办理。黄国成等拒不给申请,剥夺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民合法走法程序因有的权力,造成了案恶化之中,2017年又是富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对田蓬供销社2017年再次挑起重复起诉,立案法官再次立案(公报私仇)。之后又是(2019)云2628执170号通知的执行法官,并对违法枉法裁决文书实拖强制执行,执行令(第二次限期2019年12月17日限期腾房。更为特别的是长期勾结为伴,交他们租金不收,用来违法强制)贴到了受害人唐银连住房经菅门面柱上。最高法院法释(2011)12号第三条规定:“凡在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其他程序的审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名知故犯,公开抗法害民,与 书记唱反调,与依法治国挑战。再次立案改判,违法强制执行,程序严重违法犯罪。终上事实证明:(2013年11月28日)文山州中级法院(166)号《民事调解书》受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保护,(201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97)号《民事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申请抗诉,云检民(行)监(2016)53000000010号,在(2013)富睦民初字第38号二次枉法裁判、书记员、又是现执行强制经办案执法官)、眼里是一张没用的废纸。他们的审判行为不受中国民事法律的管束。

楼主:D288369  时间:2021-03-01 08:46:55


司法机关(公、检、法)掌权腐败贪官勾结成群,为帮有权有势人田蓬责任有限公司周以梅等邪恶黑势力作案团伙,乱民事,申请云高院重审不成,文检违法越权提请抗诉不成,公开抗法,返回地方乱,司法害虫,富宁县法官黄国成(现升云高院),副法院长黄永树(现升西畴法院长)自已再次立案,再次开庭改判,强制执行欺压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公然践踏法官违避法,改判程序严重违法,罪恶滔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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