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 ,期盼贪官全家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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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2-12 15:28:53 更新时间:2021-12-25 00:23:01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2 07:28:53
腐败分子 死光光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2 09:14:39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2 22:32:01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3 13:36:44
正月初二来报到,诅咒 他们全家死光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6 16:59:16
司法机关太不要脸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6 20:32:06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对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减假暂”等提出明确要求。
“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据新华社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78万件、刑罚执行变更案件386万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58件122人。
会议指出,全国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全国法院认真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民商事再审审查案件127万件,启动再审30万件,改判7.9万件;办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民商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案件2.4万件;办理行政再审审查案件17万件,启动再审1.5万件。
据悉,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立20周年。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
“当前,审判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最高法指出,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守法治底线。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最高法提出,要健全及时审查、有效查错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畅通刑事冤错案件发现渠道。要畅通执行程序发现错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建立公开、高效、平等的申诉审查程序。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严格规范“减假暂”,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据报道,人民法院将严格规范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减刑案件355万件、假释案件18万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万件。强化案件实体审查,2015年以来裁定2.4万件案件不予减刑、假释。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严格实体条件,规范审理程序。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健全典型案例定期公布、职务犯罪“减假暂”备案审查等制度,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个别地方出现卡点减刑、顶格减刑、‘纸面服刑’等问题,甚至存在作风不正、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等情况。”最高法强调,要严格规范做好“减假暂”工作,强化实质审查,深化司法公开。
“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最高法同时提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错不改、无错乱改,减刑假释不规范等问题。
资料来源:新华社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8 10:57:49
还有多少真假错案在路上 ?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8 11:09:21
时隔十年,再次登录天涯,有一种莫名的激动。这十年发生了许多传奇的 故事,穿透着我那跌宕起伏的人生。挫折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离奇的事情。然而发生在了自己身上一系列的传奇故事,多少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都说上天欲降大任于斯人,必将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行佛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但是我经历了 这么多,也没见有什么大任降落在我的头上。一个知己告诉我,乐观地对待自己人生中遇到的挫折,比什么都重要。生活中的小烦恼,创业路上的小坎坷,情感路上的小纠结,前进路上的小波折,就像人生中一个个小旋律。有了这些小旋律,才能演奏出人生美丽的乐章。我们的人生会因为这样的旋律而变得更加精彩。它是我们人生中一段最美丽的经历,最灿烂的回忆,最绚丽的风采,最动人的神曲。唐僧取经的九九八十一难告诉我们,只有经历磨难,才能取得真经。所以,我对我的这段监狱生涯并不悲观。反而觉得,它是我人生中不 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了它,我才有了一个完整的人生。
也许上面说的只是一段自欺欺人的说辞吧!但接下来我要和大家分享的,可就不怎么高兴的起来了。因为,我将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社会现实。我不相信尔虞我诈,我相信人性本能的善良。我相信世界上的 一切恶,都是因为“利”而起的。菩提本无树,何处惹尘埃?平常心最可贵。这个世界并没有所谓的圣人,都只是普普通通的凡人。代表天意的仙人们,偶尔也会偷吃禁果。毕竟,仙术再厉害,也敌不过红尘之意。看似静,实则动。似静非静,动而不动。这也许是修行的最高境界了吧。它可以让我们在磨难中逆行,在困境中出彩。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在看的这个故事之前,要保持一个普通人的平常心,客观,理性,平和。同时也要积极,乐观,向上,让我们共同解剖当前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守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助推和完善当前的法律体系,这是每一个老百姓的时代担当。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这是无可厚非的。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8 11:09:55
申诉人,刘庆红 。性别,男 民族,汉 。1979年5月10日 出生于江西省万年县 。身份证号码,362331197905103917。于2011年5月5日 因本案被江西省宁都县 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5月15日被批准逮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2月22日 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赣州市是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5日作出 2012 赣中刑一 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申诉人刘庆红不服判决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 12月13日作出2012 赣刑三 终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赣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
赣州市人民法院 于2013年10月9日再次做出2013 赣空刑一 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申诉人再次不服判决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14年10月31日 做出终审裁定认定申诉人组织卖淫罪成立 ,维持原审对申诉人以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编号 ,(2014)赣刑三 终字体第70号 。判决刑期 自2011年5月5日 起 ,至2022年5月4日止 。
随后,申诉人被移送至江西省洪城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减刑,于2020年11月4日刑满释放。
在服刑期间 ,申诉人刘庆红仍然不服判决, 多次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被江西省洪城监狱相关科室非法扣押 。通过反复坚持不懈的斗争 ,申诉人刘庆红将申诉材料委托江西省长陵地区人民检察院 驻洪城监狱检察室 递交申诉材料,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出申诉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 ,毫无音信 。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迫于上级压力 ,免强受理了此案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19年10月22日 向申诉人刘庆红 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决定不予复查。而在与检察人员的交谈中 ,检察人员。明确指出 按确实存在问题 。遇不遇审查通知书上所说的内容 大相径庭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赣检一 部刑申审通(2019 )15号 上说 ,本院认为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 认定事实清楚 ,用法律正确 ,定性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刘庆洪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申诉人刘庆红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而在于检察人员的交谈中 ,检查人员却明确承认 ,本案确有错误 ,但由于目前的现实状况 ,无法予以纠正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19 17:08:51
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刘庆红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 ,2011年3月16日 ,申诉人刘庆红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大唐劳务市场以介绍工作为由 ,将被害人刘某某骗子,江西省宁都县城一按摩店 ,采取暴力威胁方法迫使刘某某卖淫 。同月21日凌晨 ,刘某某逃脱 。
认定本案的依据 ,是一份所谓刘某某的供词 。该供词漏洞百出 。陈述人签名为他人代签 。而且该刘某某身份不详 ,无法出庭作证 。其供词中没有 证明申诉人刘庆红有强迫或者组织卖淫的行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仅凭其一面之词 ,没有其他任何证据 ,就认定申诉人刘庆红罪名成立 ,显然有些荒唐 。
二 ,2012年10月2日 ,申诉人刘庆红在浙江省杭州市大唐劳务市场,以招工的名义 ,将被害人杨某某招募后交给被告人王远清,王艳清将杨某某带到宋祥生和张海娇的按摩店 ,后王衍鑫,宋祥生,李晓翠,张海娇合伙控制杨某某进行卖淫活动 。王艳青和李晓翠退出后 ,张海娇和盛祥生继续控制杨某某进行卖淫 。

证明本案的依据 ,是同案人王远清的供词 。公诉人,刘庆红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劳务市场招募业务员 ,与杨某某 交谈了一会儿 ,杨某某 后来恰好与同案人王远清相遇 ,杨某某后跟随王远清 市宁都县 从事非法卖淫活动 ,生于申诉人刘庆红无关 。在浙江省诸暨市大唐劳务市场 ,争抢工人的事情每天都会发生 ,并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刘庆红 有任何从中谋利的行为 。认定杨某某是申诉人刘庆红介绍的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具有关联性 。
三 ,2011年3月中旬 ,申诉人刘庆红伙同他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大唐劳务市场以招工为由 ,将被害人蔡某某,蔡某诱骗 ,宋翔升向刘庆红支付了8000元介绍费后 ,与王衍芹,胡小琼将二人带回宁都 ,由宋响声张海娇控制在自己的按摩店卖淫 。一星期后 ,蔡某又被胡晓琼控制在其按摩店卖淫 。
首先 ,证明宋祥生向申诉人刘庆宏知识付了8000元介绍费的事实 证据是同案人宋祥生的口供 ,后来在法庭上 ,同案人是宋祥生 矢口否认 曾经向申诉人刘庆红支付过 介绍费 。
其次 ,蔡某,蔡某某 是被同案人李晓翠你张贴广告的形式 招募的 。申诉人刘庆红并不知情 。申诉人,刘庆红 与同案人眼镜 同车去杭州办事 ,在经过浙江省浦江县境内时 ,同案人眼镜 接到潼南人李晓翠的电话 ,李小翠委托眼镜 去帮他接人 。因同案人眼镜的手机没电了 ,所以用了申诉人刘庆红的手机 。申诉人刘庆红自始至终 没有教唆,引诱,介绍。蔡某,蔡某某 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并且多次劝解二人 不要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 。如果有人强迫他二人从事非法活动 ,可以直接报警 。所以,蔡某,蔡某某后来从事卖淫活动 与申诉人刘庆红没有关联 。具体表现在 ,一 ,蔡某,蔡某某是到达宁都后 过了几个月之后才改变主意从事卖淫活动的 。之前的招募活动 与组织卖淫无关 。二 ,还招募活动 有李小翠组织策划的 ,公安机关并未进行核实 ,有李晓翠和蔡某,蔡某某的通话记录为作为证明 。显然,本案于申诉人刘庆红无关 。三 ,本案的作案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不详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劳务市场 ,不不归浙江省杭州市管辖 ,I原审司法机关 ,连该作案地点都未经核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以定案的依据未经核实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 ,该案于申诉人刘庆红无关 ,以此认定刘庆红组织卖淫罪名成立 ,过于牵强 。

四 ,2010年8月 ,被告人邱晨要被告人刘庆红帮忙找母卖淫女 ,刘庆红便在浙江省杭州市大唐劳务市场以介绍工作为由 ,将被害人王某某招募邱晨支付了相关开支后,将王某某带到宁都 ,与被告人陈利群 控制王某某进行卖淫活动 。
证明本案的证据 ,是当事人的陈述 供词 。本案中 ,申诉人为其堂兄厂里招募业务员 ,将王某某带到义乌 ,后来同案人邱成 恰巧打电话给申诉人刘庆红 ,要到义乌劳务市场招工 。申诉人刘庆红在义乌市劳务市场旁边 开了个房间接待 好久不见的朋友 。同案人邱成要申诉人,刘庆红 为其招募一个服务员 ,申诉人刘庆红表示,比较忙 ,就让王某某跟着同安人邱成去劳务市场招工 ,没有招到 。后来他们二人相处比较融洽 ,邱晨就将王某某带走了 。三个月之后 ,王某某在江西省宁都县改变主意,从事了卖淫活动 ,难道这也和申诉人刘庆红有关吗 ?至于支付了一定的开支费用 ,同案人邱晨 拿了两百块钱开房间的钱和吃饭的开支 ,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来往 ,申诉人刘庆红并没有收取任何介绍费用 。同案人邱晨,王远清,从2008年开始 就一直和申诉人刘庆红在一起 ,在温州从事春节包车等 活动 。所以,申诉人与同案人之间得到交往是正常的 社会交往。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0 12:21:52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0 16:30:35
笔者按,今日收到 申诉人员 李建民妹妹的 件材料 ,指控 洪城监狱的司法乱象 ,其概述 基本属实 ,笔者可以作证 ,为此举报信所述内容 承担法律责任 。)

我是江西省洪城监狱八监区二中队服刑人员李建民的妹妹。我哥李建民是从浙江丽水转到洪城监狱服刑的。自从他被捕以来,整个家庭被折磨的分崩离析,妻离子散。从他到洪城监狱后,因为案件存在的疑点颇多,所以他一直在坚持申诉。然而因为目前的法治环境限制,案件申诉无法依据法定程序正常受理。他对他自己判决坚决不服,顶着各方面的压力写了很多上诉材料。然而却被洪城监狱的个别干警非法扣押。故意不把他的材料依法转交。这让他产生了对抗情绪。于是就被关进了禁闭室,坐上了“老虎凳”。手脚固定在“老虎凳”上,要不就是手和脚拷在一起,成一个不倒翁,姿势一直保持到禁闭结束,大小便也是拉在身上,美其名曰“定位”。“惩戒”“矫治”。有个干部不但不给药给他,还和其他的干部说不要给药给他。我哥李建民病发时,晕倒在地,有的干部不但不救治,还用脚踢他,骂他装病。迫于无奈,我哥李建民只好绝食抗议。有一次他绝食长达22天。干警为了给他灌食,竟然敲掉了他两颗门牙。监狱是教育犯人的地方,不是行刑的地方,如果司法机关自己都可以不依法,如何要求老百姓守法?服刑人员身体不适时,理应受到及时的救助,他需要长期服的药,他理应得到相关的药物,犯人接受医疗,也是国家给予他们生存的条件,这是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祖国对待服刑人员人性化的关怀。

作为家属,我强烈要求,在李建民发病时,请给他及时的救助,不要去踢他,不要说他装病,(他的身体很差,里面同窗的犯人都知道,李建民所受的这些事情,他本人从来不和家人说,)这是对人一个最起码的对待,他每天要服用的高血压等其他药物,医生开了,请给他服用,他做错了什么事情,要受惩罚,但是不要用极

是不要用极端的手段,不给他上洗手间,以前他没有心脏病,我家也没人有心脏病,就是之前有干部不给高血压的药给他,造成他的血压忽高忽低而引起心脏病。

多年以来,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法治环境也在持续改善。大批的冤假错案沉冤得雪。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对申诉权的合理保护。让每一个老百姓逐渐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为中国人,我感到无比的自豪。然而这么好的政策却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我真心地希望国家的法治环境越来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1 10:58:31
腐败不除国将不国呀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1 15:50:57
洪城监狱 负心的人,每个人每个月的产值 都在2000~6000之间 ,这些钱去了哪里 ?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1 19:22:54
司法机关自已都不合法,真不要脸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1 22:32:35
创业时代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2 20:33:31
今天委托朋友找了一下省检察院的检查官,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结案了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2 22:36:50
司法机关怎么这么不要脸??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3 20:00:38
@分田单干致富 2021-02-23 17:20:19
支持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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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对,就怕薪高了,廉没了
楼主:清昌峰  时间:2021-02-24 16:08:56
法律公平正义 ,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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