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

字数:18634访问原帖 评论数:1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3-04 10:44:55 更新时间:2021-03-05 03:45:40

楼主:民以法为天5021  时间:2021-03-04 02:44:55
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

关于申请补正户籍登记信息的报告


南昌县公安局向塘派出所:

本文通告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本文通告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文通告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通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及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本文通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影子公司)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空壳公司):

本文通告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本文通告省、市、县、镇等各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及其对应的信访办:

本文通告并请求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调处:



近日,我发现我的户口簿的户口本人页的有些栏目【比如:曾用名、本市(县)其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的内容记载缺失或不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据此,我请求贵所补正。

一、文化程度

我的文化程度一栏应填入:技校,不应填入:初中。

本报告的附件1为《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学生(员)卡片》,该书证证明:我1986年至1989年在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读书三年,其封面中有如下记载:

专业:八六级粉刷一班

班级:八六级粉刷一班

姓名:罗建平

学号:24号 860171

第一页的右上角贴有我的一张青年时的照片。通讯地址一栏,我当年亲笔填入了如下文字:江西省南昌县向塘公社剑下大队团结村。个人主要经历一栏,我当年亲笔填入了如下文字:小学在西沟小学读完,小学一、二、三年级在西沟小学读书,四、五年级在剑下小学读完,初中在向二中读完。还读了高一。因考虑到自己的爱好而放弃了继续读书考大学的念头。

第三页的毕业鉴定一栏中,老师手写填入了如下文字:该生在校期间,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兴趣广泛,喜欢哲学、心理学、美学等社会科学,嗜好文学,热衷于文学创作,意志坚强。下面加盖了校长张涛的私印,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的公章,落款时间为八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备注:我的毕业证丢失了。

关于我是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八六级毕业生一事,该校教师、同学、校友均可作证,我是校团委委员、校报记者、学生会宣传部长,在校内刊物和建工系统刊物上发表过诗歌、小说、杂文等文学作品,是校内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



二、职业和常驻地址

我的职业一栏应填入:工人,不应填入:务农。本市(县)其他住址应填入: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不应空白。理由和证据如下:

我的户籍地(向塘镇剑霞村团结自然村)的村民们均能证实:我在本村无任何房产,没承包任何土地,不参加集体经济分红,自89年10月至今一直未在本村居住。本报告的附件2为电费收据。我自1989年10月至今32年一直定居在南昌市。2021年1月15日,民政所的周招娣、汪冬妹到我家进行了入户调查。实际住址还有加盖了供电公司公章的电费收据为证,该收据上具有以下信息:客户名称:黄剑平 客户号:0102515860 用电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我在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情况,工友们(比如:装饰处油漆队的同事们)均可作证。本报告的附件3为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该证第5面中的记载,我先后在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昌市东湖区市容督察队、江铃车厢内饰件厂、江西体能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江西锦灏实业有限公司、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工作过,履行过就业登记手续。

本报告的附件3为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该证的第1面加盖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章。

该证的第2面的左上角贴有我的照片,照片旁边打印有如下文字:

姓名:黄剑平

身份证号:360121196801010599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8年1月1日

民族:汉族

发证日期:2011年07月15日

发证机构:(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7)

证件编号:3601020711000062

该证的第3面记载的户籍地址为: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团结自然村24号)

该证的第3面记载的常驻地址为:(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根据该证第7面中的记载,2015年11月13日,我被南昌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加盖了南昌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

根据该证第11、12面中的记载,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我领取了二年的失业保险救济金。我有268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该证第14面中的记载,自2015年至2020年,每年在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劳保所完成了年审。



三、曾用名和现用名

我的曾用名一栏应填入:罗建平,不应空白。

1、本报告的附件1证明我在技校读书的三年期间,使用的姓名是罗建平。

2、本报告的附件4为我在省一建工作期间的工作证,上面记载着以下内容:我的相片,姓名:罗建平 性别:男 年龄:34岁 籍贯:南昌 单位:省一建公司 职务:油漆工 职称:空白未填 证号:7-312 发证日期:2000年3月28日 有效期:拾年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3、本报告的附件5为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该手册的封面以烫金的方式印制有如下内容:上方呈弧形印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中间印有国徽 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 第1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的公章 第2面左上角用铅笔写着213672(备注:我的个人社保缴费编号) 上方贴有我青年时的照片 照片上加盖了钢印 往下“社会保障号码一栏”以蓝色钢笔水填入了:360121680101055 编号:2198 核发单位: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核发时间:1993年10月16日 第3面以填空方式载有以下内容: 姓名:罗建平 出生年月:1968.1 性别:男 民族:汉 参加工作时间:1989.10 工作单位:省建一公司 第7面显示:2009年4月9日养老保险已中断。

4、本报告的附件6、7为二份《证明》,其全文及证明事项如下:

证 明

董家窑派出所:

黄剑平,男,1968年1月1日出生,于1986年用罗建平的名誉进省建工技校学习,并于1989年毕业后进入省一建公司工作,省一建公司以黄剑平的身份证号360121196801010599(360121680101055)办理了社会保险。

董家窑劳保所也从南昌市劳动局局域网查实了此事。

特此证明

董家窑劳保所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009.3.30



证 明

兹有黄剑平同志于1986年冒用罗建平的名誉进入江西省建工技校,1989年毕业后进我司工作。据查实,在我司的罗建平实际姓名为黄剑平,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

特此证明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以上证明的意思为:我黄剑平自1986年至2009年的23年,一直使用罗建平这一姓名进行读书、工作和生活,之前和之后使用黄剑平这一姓名进行工作和生活。所以,我的曾用名为罗建平,是对曾经的事实的事实描述,对于我的个人经历而言,我的有生之年用过二个姓名。

籍此,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的同志有一段经典地话语,他说:“你就是有二个姓名,用二个姓名来解释,所有的事情都解释得通,这种事情我们见多了,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报告写到此处本可以结束,但我的仇家们肯定不依不饶,他们做梦都想知晓,在这一事件中,我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好吧,为了让他们彻底死心,彻底化解或调解所有的矛盾和仇恨,我必须继续下文,因为了解全部的真相和真理后,他们才会放弃从这个方面下嘴咬我的战略和战术布局。好了,问题很多,容我逐一解答。



四、事情的真相和详情

1986年我返回向塘二中念初三,我的成绩拔尖。同学陈茂勇想考技校,但他学习成绩很一般,于是他找了二个人陪考,陪考者坐前后桌,方便把考题的正确答案悄悄传给他。陪考者之一便是我。

本报告附件8为《江西省技工学校考生报名登记卡》,在该表中填空之人,正是报名之人,其应该是陈茂勇、或其家长、或其老师、或是罗建平,绝对不是我(现在从字迹上也可以验证),我只提供了照片,而这张照片,正贴在该表格的右上角。

本报告附件9、10分别为《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体格检查表》、《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此特别提醒读者:第一份表格与后二份表格的填表时间相隔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考试、批卷和张榜时间。搞清了这一情况,有利于您对全文的理解,否则,您会始终拎不清。

当年(86年),全国人民都没有身份证,更没有身份证号,只有户口簿。陈茂勇和罗建平均是南昌县染织厂的子弟,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很不好,但二个小孩(指陈茂勇和罗建平)的关系很铁(指很好),罗建平偷了家中的户口簿交给陈茂勇,陈茂勇据此给罗建平报名考技校。

成绩公布后,我代考的罗建平的分数远远领先于录取线,我经打听找到罗建平的家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他的家人,罗建平及其父母的心思于是活泛了起来,他们想让罗建平去读技校,但他们必须迈过一个坎:填志愿、体检。因为报考存根材料上的相片、笔迹都是我的。

罗建平和其姐夫骑自行车找到我家,请我去填志愿、体检。

根据笔迹可确定,《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体格检查表》中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籍贯、通讯处、原毕业学校等栏目均是我亲笔所填。

《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是我写好底稿,找到向塘二中的一位老师(我送了几十元钱给他),他在“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一栏中抄写了一遍,拿去校党支部加盖了公章,其他栏目是我回家后亲笔填写的。

请注意:这二份表格上面丝毫没有篡改和伪造的痕迹。

对以上事实和真相,落款时间为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手写签名为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如此歪曲和捏造:为了能报考技校,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

注意:报告定稿后,他们没征求我的意见,以上关键案情没展开论述和论证,一笔带过,匆忙下结论,这些迹象符合构陷的作案特征。好了,继续:

我拿到技校录取通知书后,发现三个志愿技校均未录取,录取的竟然是“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技校”。去当一名建筑工人,罗建平肯定不愿意。为了不浪费,我自己便去就读了。

文章写到此处,需要补叙以下二个情况:

1、85年我复读初三,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列,获得过奖金,中考填志愿时,我嫌当老师吃粉笔灰,没填中师而填了中专,恰逢自那一年开始,凡第一志愿未填中师者,一律不予录取,而我的中考成绩上了中师录取线,但距中专录取线差3分。这是我人生之中做出的第一个错误决定。紧接着我又做出了第二个错误决定:我嫌复读初三太枯燥,去读了高一,临近考期才返回读初三,很多课程已经忘记了,导致这一年没考取中师和中专。

2、85年我母亲因病英年早逝,我家筹不足彩礼钱,我哥的婚事一直面临告吹的威胁,为了造成我已经考取中专的假象,促成我哥完婚,我决定自己去读技校,但我心里很苦,没法跟任何人倾述。其实,我没打算一直读下去并读完,我当时的想法是:如再复读初三太枯燥,不如读技校兼自习初三课程,再去参加中考,哪知我自律能力不足,花费太多的时间用在文学创作上,加之初三的课本和复习资料严重缺失,中考成绩自然很差,只好继续读技校,任凭命运之手推着我往前走。

所以,读技校不是我的预谋,不符合我的理想,我一次又一次想放弃,心中苦闷,难于言表,但始终没下决心。

我的家人对这一切都毫不知情,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向他们告之以详情,我没有勇气和颜面告知他们这一切,他们至今至多知道一点零星、零散、零碎的信息和线索。我对所有的亲戚、同学、故人全部采取了自闭和逃避的态度,理由同上。参加工作后,我更恐归,害怕乡亲问这问那。

我在罗建平家住了十多天,其母吴荷秀还说过:我与罗建平的相貌有些像。罗建平的家与陈茂勇的家均在横岗(南昌县染织厂)。罗建平的父母与陈茂勇的父母的关系很不好,但两个小男孩的关系特别好,是罗建平偷取家里的户口簿交给陈茂勇拿去报考的(当时尚未实行身份证制度,全国人民都没有身份证,身份证制度是88年以后才推行的),这一切都是罗建平的姐夫告诉我的。

我拿到技校录取通知书后,自己便去读技校了,原因有四:1、建筑技校,未来的工作环境太差,估计罗建平不会去读。2、我母亲刚刚英年病逝,同村人黄本德赶到向塘二中报丧,我俩赶到村口时天已经黑了,远远的,就听到我弟弟的哭声,那哭声撕心裂肺、惨绝人寰,丧母的悲恸与阴影让我性情郁闷、孤独,不太愿意与人沟通、交流,凡事自作主张,乾纲独断。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我的家人都不知情,他们以为我考出去了,我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斗大的字不识几个,智商、阅历、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都不足以预谋如此大的事情。3、我哥娶妻需要一大笔彩礼钱,也许我考出去了,女方会稍加通融。4、我并没有打算读到毕业,准备中途悄悄出去参加中考,力争考取中专。但是,事与愿违,由于课本和复习资料缺乏,自学得也不够勤勉和全面,连考三年,越考越差,捱到技校毕业,只能顺势参加工作,走一步算一步,前途迷茫,内心无比压抑和悲苦!这本来是一个催人泪下的悲情故事,完全没有预谋。

假如我捡到一百元现金,在失主盼不来的情况下,揣进口袋里,没人会谴责我,有人甚至会祝贺我。

假如我偷了别人一百元现金揣进口袋里,人人都会谴责我。

同样的道理,我陪考(代考),拿到通知书顺势去读技校,然后顺势响应分配去参加工作,一切的一切水到渠成,顺天应人,顺其自然,大家都会认为没有什么不对,这就是命运的杰作。

但是,如果我或我父亲进行了策划或预谋,这就破坏了机会、制度甚至法规,这叫忤逆,这叫逆袭,这叫抗命,自然天怨人怒,群情激愤。

所以,他们费尽心机和手段地构陷,彻底破坏了天然生态,将善良和厚道的人们带进了沟里。

一个悲情故事,他们三人非要将其捏造成有预谋地欺诈故事!故事的内涵决定了故事的感情走向,前者的困境让人悲悯,后者的奸诈让人反感!



五、调查报告着力于构陷

下面着重论述《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本文的附件11),蔡力践(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纪委书记)、帅志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人事部部长)、熊跃保(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该报告的落款处分别手写签名,这三位同志脑洞大开、胡编瞎造、费劲心机和手段进行构陷,比如,该报告中写:

1986年,罗建平(黄剑平)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未被录取,他想报考技校,但当时政策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员不能报考技校,为了能报考技校,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用不合法的手段,通过合法程序,顺利的以罗建平的名誉进入了省建工技校,1989年技校毕业后,又再次以罗建平的名誉分配来我公司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我司工作的罗建平其真实身份是黄剑平。其系采用非法手段冒用他人之名进入技校,从而进入我司,在我司又长期隐瞒真实身份和事实真相,拒不向组织交代实情,其错误性质是恶劣的,其冒他人之名进入我司的行为纯属欺诈。

三人自以为编织得很缜密,其实破绽、漏洞很多。1、我曾催促蔡力践早点写出调查报告,蔡说:“必须等领导定调”。2、领导定调后,三人开始挖空心思地构陷。3、我没跟他们说过我想报考技校,凭什么说我想报考技校?4、真罗建平为什么报了名而没有去参加考试?5、我通过什么人、什么渠道、什么方式拿到了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6、我怎么知道真罗建平不会去参加考试?两人都去考试碰了面怎么办?7、罗既然报了名,准考证应该掌握在罗手中,那我如何能混进考场并对号入座?8、我当时充其量是一个小青年,懵懵懂懂,完全还是一个小男孩,智商、阅历、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都不足以预谋如此大的事情,《江西省技工学校考生报名登记卡》中的家庭详细住址一栏是这样填写的:江西省南昌县染织厂,请问:假如是我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我为什么不填自家的住址?录取通知书寄给了别人,我岂不白忙乎了?这解释不通啊!9、假如罗建平和其母亲吴荷秀真不认识我,我怎么知道罗建平的父母与陈茂勇的父母的关系很不好?10、“关于干崽的事根本是没有的事”,真相是这样的:罗建平的父亲曾单独对我说认我为义子,他也就这么说说而已。从头到尾,本文中所陈述的事情都是真的,没有半句假话,就这么大的事情,我没有必要说假话,以上以下的事情细节,也不是写小说,随便编一编,就能滴水不漏、天衣无缝、顺理成章!原先之所以没有将事情的经过写得足够详尽,是因为我是一个很传统、很厚道、很善良的人,我不想给相关师生增添麻烦。11、“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请问:采用什么不正当的方式?谁把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给了我?他又如何得知真罗建平报了名而不会去参加考技校的考试?综合这些问题的结论是: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都没有。还有,他图什么?有这个人吗?有口供吗?此人在哪个单位高就?什么职务?与我何种关系?为何甘冒风险帮我?上文已经说过:报考时我只提供了我的照片,其他任何报考事项我均未参与,如何“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你们胡编瞎造到底有没有一点点依据或线索?

一个没有权力资源、没有人脉资源可供资助的农村苦孩子,涉世不深,阅历不够,如何能策划这么大的事情?如何能拿到别人的报名材料,篡改和伪造报考资料?

报告定稿后,他们没有给我看(即:没征求我的意见),进入诉讼程序我才拿到报告的复印件,关键案情没有展开论述和论证,而是一笔带过,匆忙下结论,这些迹象符合构陷的作案特征,即:他们三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构陷,不是出于过失(看走了眼)。

站在他们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他们的报复和陷害是有原因的,根据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省一建公司群众来信反映情况的复函》(赣国资监事函【2008】70号):“省一建公司因亏损从94年至今,每年未足额缴纳社保。截至08年3月底共拖欠社保本金及滞纳金计4072万元。”这其中,包括拖欠我的社保费。恰恰是这封举报信,戳到了他们的痛处,他们把我恨得牙根发痒,以致费尽心机地报复。

我在“百度一下”中输入“诈骗罪”,页面弹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我自己劳动并凭劳动获取报酬和其他待遇,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备诈骗罪的要件。退一万步,如构成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87条,早已过了追诉期。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罗列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没有冒名读书、冒名工作的行为,法不明文不为罪,法不明文即自由,所以,这二种行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3、假如我构成民事侵权,也过了二年的追诉期。4、假如构成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裁决或判决,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如此证据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不得参与质证,不得采信。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备注:南昌县莲塘镇莲南居民委员会极有可能不是罗建平所属的居委会,因为根据罗建平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12),其上面记载的住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0号34栋24户,身份证号码为360104196910301997。即:应该是南昌市青云谱区的某个居委会,不可能是南昌县的某个居委会。即:他们找了一个非辖区居委会的公章做伪证。即:加盖真居委会公章、罗建平亲笔写的“承认当年借户口簿给陈茂勇,承诺不会就此事纠缠”的字据被隐藏了。)

多年以后,当我将以上问题当面向蔡力践同志提出时,他说:“你父亲。”我是一个孝子,我母亲英年早逝,我父亲养大我们兄弟三人很艰难,我不愿让他担心,告诉任何人都无所裨益,所以,我的家人全都毫不知情,何况,我父亲斗大的字不认识几个,以他的智商、学识、资源根本不足以策划这么大的事情,就算策划成功了,也不知道以后的走向会如何?谁会去策划一件自己不能控制结果的事情?退一万步,你们说是我父亲策划的,你们有什么证据,哪怕一点点线索?他老人家到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六、 2008年9月19日拜访罗建平的详细经过

以下是我于2009-04-04 16:31:27公开发表的某一篇文章的节选,该文足以证明罗建平和其母亲吴荷秀认识我:

2008年9月19日,我提了两大袋水果去了南昌县染织厂,经人指引我在车间找到了罗建平的妻子,她在回家的路上告诉我:罗建平参军转业后分配在南昌农药厂,厂址在莲塘斗门,已买断工龄。她把我带到她家,她家在县染织厂139号、140号,经呼叫罗建平不在家,她便让我在她家门口等,她去找。不久,罗建平来了,他比二十二年前胖了许多,完全认不出来了。罗建平有些戒备,我们在门口聊了起来,经其母从巷里过来提醒,他才开门请我进去。罗建平拨通了陈茂勇的电话,告诉他我来啦,罗建平让我接电话,我与陈茂勇友好地交谈了一会儿。罗建平告诉我,陈茂勇找了一个好老婆,发大财了,先在福建办厂,现回家乡办厂,生产捷达电动车,家产五百万元以上,从不走路,小车进出,整天呼朋唤友吃饭,阔绰得很。罗建平说,省建工集团调查组到了厂居委会,居委会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组复印了他的身份证。他给调查组写了字据,承认当年借户口簿给陈茂勇,承诺不会就此事纠缠。调查组还让他母亲(他父亲罗芳苟已去世)写了一份字据,说明我非她义子。罗建平说,调查组找了陈茂勇和我当年的女班主任。我说,我没混出人样,一直不好意思来拜见他和陈茂勇,我妻被黑社会挟持到外地打工还债去了,黑社会诬陷我有神经病没有报案资格,省一建借故停发了我的生活费,如今吃了上顿愁下顿,我还要抚养女儿,请求他帮忙,同意更改职工档案姓名和参保姓名,书面协议后予以公证。罗建平说,我单位的人说他可以告我侵犯姓名权。我说当年是你和你姐夫骑自行车找到我家,请我去填报志愿,户口簿是你借给陈茂勇报考的,姓名只是一个符号,姓名权是一个非常模糊空洞不好界定的概念,就象肖像权,电视台拍电视,摄像机把你的肖像拍进去了,这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别人看了你一眼,你的容貌映射在这人的视网膜上,这也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吗?民事赔偿以损害程度为依据,但我未对你和你全家造成什么实质性伤害,退一万步讲,既使侵犯了姓名权,法无细文,姓名权值一文、一角还是一元?罗建平说要他帮忙就得给钱。我说我傍晚悄悄溜进菜场收拾烂菜叶,回家拣拣洗洗炒了吃。罗建平说,你那还活个什么劲,干脆去抢劫。我许久没出声。罗建平说至少一万元,他应陈茂勇之邀当年一伙人到向塘二中打过二次群架,他喜欢赌博,刚才他老婆就是从赌场把他叫出来的,现在输断了腰。他好吃懒做,靠他老婆工作养家。他不久前在离家不远处给人配药,一千五百元一个月,天热他就不干辞掉了,他天热不干活,天凉了干点活。他原以为我发大财了,准备敲我一笔,前段时间他和陈茂勇准备去找我,后来陈茂勇又不想去。他小舅子的亲戚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官。我原准备咬咬牙,借钱三、五百略表心意,听他这样一说,心彻底凉了,看来他不是善类,抄了他的手机号码(15879198xxx),我便果断地告辞了。

备注:以上文章中还有以下二件事没有记叙:1、罗建平说过: 在一张“江西省南昌县染织总厂”的信纸上,有人亲笔写好了以下一页文字,一大伙人强迫罗建平签名并按了手印。罗建平说:一伙人围着他,他认为碰到了死对头,不得了,吓得不轻。2、罗建平说过:他妈妈到处跟人说当年的事。



七、二份有瑕疵的供词

诚如罗建平所言,我手头正有这二份调查组以强迫的方式取得的供词(证词)。

1、本文的附件13:

在一张“江西省南昌县染织总厂”的信纸上,有人(应该是蔡力践和帅志强或熊跃保)亲笔写好了以下文字:

2008年7月24日上午到南昌县染织总厂了解罗建平的有关情况:

罗建平,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1985年在南昌县莲塘三中初三(11班)毕业。我当时报了参加技工学校招生报名,但没有参加考试。

86年11月13日我当兵入伍,四年后退伍分配到南昌农药厂工作(嘧啶氧呤车间),现下岗。

关于黄剑平是如何到省建技工学校读书,后到省一建工作的事我一概不知。我根本不认识黄剑平。

罗建平(手写签名、手印)

08、7、24

15879198xxx



八、传言

帅志强(劳人部部长)甚至在社保处当面威胁要去派出所报案。

他们确实向我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分别报过案,有迹象和传言: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信访部门翻来覆去地调查过,但都没有直接接触过我本人。

罚当其罪。如果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我愿意领受。如果我符合法定赦免的条件(指过了追诉期),我解放了。我自86年读技校起就以罗建平这一姓名读书、生活,不是第一次在省一建公司使用罗建平这一姓名,而且,省一建的所有相关文书(比如:附件14《劳动合同书》、附件15《 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一)》、附件5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均为360121680101055 ,这是我黄剑平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其对应的18位数的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但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是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的唯一法定符号,姓名不是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的唯一法定符号,姓名只有结合身份证号码才能辅助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所以,我认为,我在省一建公司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工作,不存在欺诈或欺骗。罗建平未在省建技工学校读书,未在省一建公司工作,保存在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的罗建平的档案,实际是我黄剑平的,由于历史特殊原因,夹杂了极少数罗建平的个人信息,档案中记载的全部是我在技校和省一建的信息,没当兵和农药厂的信息。

九、招工表

当年没有招工表,也没有招生表,愿意读技校的,报名参加全国技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总分没有上录取分数线的淘汰掉,上了录取分数线的,填自愿(有第一、二、三志愿,即中意的三所技校),三所技校依次择优录取,三所技校都没录取的,其他技校选择性录取,毕业后,由技校分配、指定工作单位,学员持技校开具的介绍信到介绍信上指定的单位报到上班。所以,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招工表,也没有招生表,不知哪位高人杜撰出“招工表”!

十、喊话

没有必要鱼死网破,我真诚地期望与我的仇家们(含省建工系统)停止斗争和博弈,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我国各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和各级信访办的调处下,逐一实现和解,为和谐社会增添佳话。

十一、反驳和反击

本文的附件16是南昌市人保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其全文如下:(省略)

4、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投诉书的回复》(本报告的附件18)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影子公司和空壳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该公司在未经审计查明巨亏的真正原因的前提下,以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名称相似、公然违反《公司法》、公然违反《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和第三条第(十七)项{拿出真金白银来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的行为纯属诈骗。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等手段另行申报注册空壳公司(指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空壳公司无偿占用老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房地产,国企改制演变成了假股东们窃取权力、分红并世袭的通途!空壳公司与影子公司唱双簧,以疯狂而变态的手段打压、报复职工的维权。所以:影子公司和空壳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书和其他材料一律无效,有关文书必须由其监护人出具,或由其唯一的股东(省国资委)出具,不要上当了。



本报告的附件21为《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赣劳仲案字【2009】第243号、311号),该《裁决书》上面,三位仲裁员均未手写签名,应认定为三位仲裁员均不认同裁决书的意见,该裁决书无法生效。



十二、伪造多份裁判文书

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第5页的记载:1989年10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为内退工资218.7元每月,2007年5月内退工资改为待岗生活费,数额依旧为218.7元每月,发放部门由省一建公司的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改为省一建公司的劳务分公司,待岗生活费发放至2008年12月结束。

2009年之后,省一建公司强奸二级法院、伪造了多份裁判文书,导致法院的审判功能被架空,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权威的认定。由于省一建公司存在过错,可视作处于持续待岗状态,就算放弃2009年1月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待岗生活费,截至2021年3月3日,我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55岁退休)、连续工龄男满30年,”省国控公司应给我“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相关裁判文书及其对应的举报的详情如下:

1)、对终结支付令裁定书的举报(省略)

2)、第二份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

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

一、KQ中文网、武汉门户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企业头条、澳客门户网、中国观察网、华夏观察网、金华门户网、阜阳资讯、财评热线、泸定门户网、天天百姓网等媒体发表了《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和《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本文附件23)中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太低级,我指控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代理审判员朱文辉故意枉法: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该判决书上只有署名没有签名,故意枉法,以致该判决书形同废纸,至今无法生效。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

备注一:其加盖的印章中的“谱”是繁体字,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

备注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2、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这些结论未展开论述和论证,而是一笔带过,符合故意构陷的特征,如此证据本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但这些证据却得到采信。
备注三:2019-11-29,我通过省监委举报网站成功向青云谱区监委提交了以上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E9IC20B0I0DVC383X),今日(2021年3月3日)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区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3)、第三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4)、第四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5)、第五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6)、第六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十三、中央纪委逾期未反馈

有一封举报信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历时十一个月没反馈

2020年1月21日9:25,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今天(2021年3月3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14个月未反馈。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国家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email protected]、2020年1月21日。


十四、本报告的附件27为另一份《证明》,其全文如下:
证 明

兹有罗建平,出生年月为1969年10月份,男,经查,该同志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专用章

2015年06月02日

备注:有关部门如果需要,可以去调阅,这份档案其实是我黄剑平的。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

2021年3月3日。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16B4FEHFJI45D8Q8SE78),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江西省监察委提交的精确时间:2021年3月1日5:45:55

被举报人: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

单位: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职务:纪委书记、劳动人事部部长、退管办主任

标题: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侵害群众利益

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

江西省监察委:

落款时间为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手写签名为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写:1986年,罗建平(黄剑平)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未被录取,他想报考技校,但当时政策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员不能报考技校,为了能报考技校,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用不合法的手段,通过合法程序,顺利的以罗建平的名誉进入了省建工技校,1989年技校毕业后,又再次以罗建平的名誉分配来我公司工作。

我没跟他们说过我想报考技校,凭什么说我想报考技校?真罗建平为什么报了名而没去参加考试?我通过什么人、什么渠道、什么方式拿到了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我怎么知道真罗建平不会去参加考试?两人都去考试碰了面怎么办?罗既然报了名,准考证应掌握在罗手中,那我如何能混进考场并对号入座?《江西省技工学校考生报名登记卡》中的家庭详细住址一栏是这样填写的:江西省南昌县染织厂,请问:假如是我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我为什么不填自家的住址?录取通知书寄给了别人,我岂不白忙乎了?这解释不通啊!假如罗建平和其母亲吴荷秀真不认识我,我怎么知道罗建平的父母与陈茂勇的父母的关系很不好?报告定稿后,他们没征求我的意见,关键案情没展开论述和论证,一笔带过,匆忙下结论,这些迹象符合构陷的作案特征。一个水到渠成的悲情故事,三人非要将其捏造成有预谋地欺诈故事!

1、我自己劳动并凭劳动获取报酬和其他待遇,不具备诈骗罪的要件。退一万步,如构成刑事欺诈,根据《刑法》第87条,早已过了追诉期。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罗列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没有冒名读书、冒名工作的行为,法不明文不为罪,法不明文即自由,所以,这二种行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3、假如我构成民事侵权,也过了二年的追诉期。4、假如构成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裁决或判决,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如此证据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不得参与质证,不得采信。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

蔡力践为国企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纪委书记,帅志强为该公司劳动人事部部长、熊跃保为该公司退管办主任。请求监察委根据《监察法》查处、回复。

黄剑平、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3月1日。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16BEF5GE9H7CAQ05HVQK),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江西省监察委提交的精确时间:2021年3月1日8:14:08

被举报人:顾忠伟

单位: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职务:市场部副经理

标题:顾忠伟昧良心、以偏概全、故意恶心我!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侵害群众利益



顾忠伟昧良心、以偏概全、故意恶心我!

江西省监察委:

1、本举报信的附件1为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劳保所出具的加盖了其公章的证明,附件2为省一建公司出具的加盖了其公章的证明,其证明事项:黄剑平,男,1968年1月1日出生,于1986年用罗建平的名誉进省建工技校学习,并于1989年毕业后进入省一建公司工作,省一建公司以黄剑平的身份证号360121196801010599(360121680101055)办理了社会保险。董家窑劳保所也从南昌市劳动局局域网查实了此事。

2、本举报信的附件3为我在省一建工作期间的工作证,上面贴有我的相片,上面载明: 职务:油漆工 证号:7-312 发证日期:2000年3月28日 有效期:拾年 加盖的公章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3、本举报信的附件4为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该手册第2面上方贴有我青年时的照片 照片上加盖了钢印 往下“社会保障号码一栏”以蓝色钢笔水填入了:360121680101055 编号:2198 核发单位: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核发时间:1993年10月16日 第3面: 姓名:罗建平 出生年月:1968.1

4、本举报信的附件5为有罗建平签名的证词,其中写:罗建平,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 86年11月13日我当兵入伍,四年后退伍分配到南昌农药厂工作(嘧啶氧呤车间)。罗建平 08、7、24 往下有一个南昌县莲塘镇莲南居民委员会的印章。

5、以上证据证明:罗建平未在省建技工学校读书,未在省一建公司工作,保存在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的罗建平的档案,实际是我黄剑平的,由于历史特殊原因,夹杂了极少数罗建平的个人信息,档案中记载的全部是我在技校和省一建的信息,没当兵和农药厂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条:公民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为此,我请求该中心更正档案封面姓名,并向我发送一份更正通知书,档案继续在该中心保存。但该中心市场部副经理顾忠伟说“这不是你的档案,而是罗建平的档案。你告诉我罗建平的父亲是谁?”里面有裁决书和判决书,已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述得很详细,他居然以偏概全,故意恶心我,太缺德。

6、请求监察委根据《监察法》查处、回复。

黄剑平、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3月1日。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GB462EGJDF0CBBMEB1G),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南昌市监察委提交举报信的精确时间:2021年3月2日3:1051

被举报人:方玲华、邹宏

单位: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职务:科员、科长

标题:南昌市社保中心错误批准停保

问题类别:玩忽职守类行为

问题细类:玩忽职守

南昌市社保中心错误批准停保

南昌市监察委:

落款时间2016年7月25日、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人保局信访专用章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中写:2008年12月,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您冒用他人之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予以解除。为此,2009年4月该公司持(赣一建司发【2008】51号)来中心办理停保手续(见附件三),我局社保中心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年4月办理了罗建平的停保手续,并按规定核减了该公司2009年5月的缴费基数。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看了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影子公司,因为该公司不具备《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的起码条件)、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但实际零出资)的变更信息一栏中的全部记载,它们均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老省一建)无传承、无变更关系。我工作证上记载的用人单位是老省一建,所以,影子公司无权代表老省一建申办我的养老保险停保手续。

影子公司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2019年9月至12月,我以《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为题,分别向各级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三人于2008年11月12日10时向我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我明确告知对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认可,拒绝签名。由此三人签名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

综上,社保中心承认劳动合同无效并承认单方解除是错误的,应当纠正、续保。

请求监察委查处、回复。

黄剑平、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3月2日。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