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妇被逼无耐跪法官 苦苦衰求司法公正和正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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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1-18 21:53:53 更新时间:2021-05-17 02:38:59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8 13:53:53
母亲袁兰英年迈80,无文化,凭着对共产党威望的极高信任,在2014年父亲去逝后,因继承析产纠份案,诉讼于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母亲袁兰英有我父亲去逝时的5万元抚血金,农田出租收入1700,老年补贴每月100元,父亲单位给的每月遗属补助680元,自已的储蓄4万元,夫妻共同财产85000元,完全有经济能力养活自已,安度晚年。
在庭审中,原告袁兰英和四儿女被告都没有承认,袁兰英和毛汉明的夫妻共同财产85000元是赠送,毛汉明也没有立遗嘱说赠送,可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张亚松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袁兰英没有同意赠送的前题下,罔顾事实,把她们的夫妻共同财产85000元,错判作为赠送给了儿子,更没有当庭释明和认证,剥夺了袁兰英陈述和抗辩的权利,审判程序不合法,导致袁兰英的合法财产流失,而无法维持现在的生活。
被迫无耐,八旬老人泪流满面跪求港闸区法院监督庭领导,求司法公正。凄惨的情景,让所有目睹者无不愤怒痛恨。是可忍,孰不可忍???
因为老人经济所限,无经济能力上诉中院,故原告和四儿女被告都不服这错误的判决,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他们能自纠错案,可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监督庭却避重就轻,包庇错判,以本案存在一定的瑕疵来胡弄大家。
如果不是张亚松法官错判,哪么袁兰英不需要子女的赡养,完全有经济能力养活自已,安度晚年。八旬老人更不会为生活所迫,无耐再次将四儿女告上法庭,引发下一个赡养诉讼案。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8 14:45:21
在2014年我母亲袁兰英赡养诉讼案中,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法官,在明知我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多年总帐会计工作的前题下,采用袁兰英的收入、进帐不记帐;判决书上确认,但判决结算时不加入结算等阴阳两面手法;多报与本案无关联的支出、费用等,手法十分卑劣,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态度恶劣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夏建华以权弄法,作出的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上他所说的话完全是阴阳两面,背道而驰。
他道貌岸然打着正义旗号,明面上在为我没有文化的八旬老母争取利益,暗中却利用手中的权利,干着龌龊的勾当,侵吞我八旬老母的养命钱6万多元。
践踏法律尊严的,却正是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夏建华这样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程度知法犯法者。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8 14:47:11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8 14:48:08
上面的判决书中,在袁兰英的收入总额没有确认的前题下,夏建华是如何凭支出发票,作出袁兰英资金是结余还是亏损判决的???在算术中,被减数-减数=差,而此案中没有被减数(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只有减数(袁兰英的支出费用),差(资金是结余还是亏损)是多少是如何得来的???
已经认定的事实(袁兰英的收入、进帐、银行存款等)在判决结算部分却没有结算进去,却采用未经质证、认证且无证据的(袁兰英向别人借款3万元、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1.5的万元、护理费3200元等)作为定案依据,导致判决明显的错误。
已经认定的事实(袁兰英的收入、进帐、银行存款等)又去了哪里???
袁兰英向别人借款3万元(3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民间借贷的认定,不仅恁借条还得有资金的流向作为证据。在袁兰英经济有结余的前题下,没有必要向别人借款。就算是向别人借款,一审法官为什么不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和认证???把这笔款项算在袁兰英的进帐内???借来的资金凭空消失了吗?
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1.5万元,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袁兰英的经济有结余的情况下,更没有必要代付。就算是茅美华、茅新华代付医疗费,一审法官为什么不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和认证???不把这笔款项算在袁兰英的进帐内??? 代付的资金凭空消失了吗?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8 21:10:34
袁兰英收入、进帐一目了然,支出部分凭与本案有关联的票据结算,如此明了的案情,小学生都会算的帐,夏建华开了七次庭,是越审越乱,最后还是以认定事实错误结案(说有3万元的资金缺口),说是夏建华素质低下呢,还是说夏建华故意为之。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多次强烈要求法院确认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 夏建华却置之不理,自始至终都没有确认袁兰英的收入、进项总额,鉴于夏建华不能公正审理此案,我们向南通市
港闸区人民法院提交夏建华回避此案的回避申请书。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9 18:44:36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毛玉X,女,汉族,1964年6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6406 XXXXXX,住南通市崇川区学XXXXXXXXXX。
申请人:毛国X,男,汉族,1956年2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11195602 XXXXXX,住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XXXXXXXXXX。
被申请人:夏建华,男,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审理袁兰英诉茅国X、茅新X、茅美X、毛玉X赡养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1月6日,开庭前,毛玉X和茅美X言语发生冲突,两人动手,夏建华作为在场的审判员,不但不公正的拉架,还用手死死的抱住毛玉X,让茅美X妇夫打毛玉X一个人,明目张胆的偏袒一方,更无公正可言。
2.夏建华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原、被告无人申请的前题下,为彰显他法官的权利,自作主张的无限期延长举证期限。
3. 2015年2月2日,传票上通知9点开庭,原告、被告全到,为等原告律师,拖延开庭时间近一小时,毛玉X对夏建华提出建议,希望夏建华能按时开庭,可夏建华各种理由推托,毛玉X当庭举报,举报电话无人接听,为此,夏建华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法警(胸牌号326633、326626)在不明事理的情况下,对毛玉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法警(一个大眼晴,皮肤白的女的)和夏建华都扬言要拘捕毛玉X,毛玉X问:“我一没打人,二没有骂人,三没有犯法,你凭什么拘捕我?”夏建华用手指着毛玉X的脸说:“就凭你挑衅”。 毛玉X说:“我摆事实讲道理,怎就成 “挑衅” 了?”这就是港闸区法院夏建X的风采???不“扬名”司法界太委屈他了。
4.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当庭陈述时, 夏建华总是打断我们陈述, 剥夺我们陈述事实的权利,毛玉X、茅国X提出抗议,希望夏建华不要搞一言堂,如果不让我们陈述,可直接判决,没有开庭的必要。为此,夏建华再次恼羞成怒,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叫来很多的法警恐吓、镇压我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2015年2月11日14点人全到齐,夏建华却不按时开庭,用将近一小时的时间,当我们全体人员的面,指使原告律师从新提出6项不合情理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夏建华用大量的时间把原告整理发票,这是原告律师的工作, 而夏建华的所作所为都快成原告律师了,明目张胆的偏袒原告,还做得理直气壮,哪有中立、公正之言。
6.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对茅美X在门市药房开出化疗药发票提出质疑,因为只有二级、三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才有化疗的资格,门市药房没有化疗的资格,要求茅美X提供相应的病历和医嘱为证。夏建华是知法犯法却叫举证倒置,让我们提供证据。毛玉X、茅国X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是我们的事,夏建华当场哑口无言。
7.在庭审中毛玉X、茅国X认为,同一法院法官张亚松,在析产案中查证的袁兰英银行存、取发生额明细,作为同院法官的夏建华不应相疑,可作为证据使用,夏建华再次的恼羞成怒,叫来很多的法警,对毛玉X、茅国X大喊大叫进行恐吓、镇压……。
以上所说,庭审摄像、庭审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说,为使我们与原告袁兰英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公正的判决,我特依据《中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现申请夏建X回避本案,把本案交由其他法官审理,希望法院领导批准为感!
此致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毛玉X 毛国X
2015年2月25日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19 22:02:38
港闸区人民法院却驳回我们的回避申请,我们再一次的向港闸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港闸区人民法院仍旧驳回。让不能公正执法的夏建华继续审理此案,最后夏建华作出了错误百出以上的判决书。而我母亲的所有收入、进帐在夏建华偷梁换柱的法术下全部凭空蒸发。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0 19:05:59
难怪夏建华敢以权谋私、知法犯法,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态度恶劣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因为他有坚强的靠山啊,从港闸区人民法院的代言人言论中,可以看出港闸区人民法院是怎样维护他的。
在港闸区人民法院我经历体验的是:司法的腐败、法官的以权弄法、法院监督是秀给上级看的形象工程,愚弄百姓的聋子耳朵。时至现在,我们仍在承受对司法腐败举报的打击报复,如果不是法院门楼上悬挂着神圣而又庄严的国徽,真怀疑自己走进的是旧社会的黑衙门。
环境腐败看来不是换一个院长就可以改变的,一个院长到了腐败环境肯定会被同化,港闸区人民法院得象多年前的中级法院,抓捕一批贪赃枉法之徒,否则毫无公正可言,更别谈公信力了。
鉴于夏建华所作出的判决错误百出,我和毛国X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给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书上,明确指出一审判决中所有错误之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我们合议庭开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就代理审判员吴风一人,开了一次庭,在申请人多次强烈要求确认袁兰英的收入总额的情况下,吴风却置之不理。置铁定的事实于不顾,就作出维持错误百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却是合议庭全体人员的名字(审判长:陶新琴 代理审判员:吴风 代理审判员:卢丽)。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2 15:56:35
我和毛国X不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百出的终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同时向港闸区人民法院院长、港闸区领导、法官违法举报中心、市长、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纪委、市人大、市信访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
市长、市纪委、市信访局回复,涉诉归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不归他们管。其他都无答复。
我们再次向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法官违法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都无答复。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2 19:34:02
无耐之下,我们只好向江苏省省委书记、省长、省纪委、省检察长、省监察厅、省检察网上举报告中心、省信访局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
尊敬的南通市检察院领导:
我们于2015年7月22日实名举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夏建华徇私舞弊、,以权弄法,扭曲事实,故意错判,触犯渎职罪,举报时间已经三个多月,检询结果一直是在处理中,根据江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作出执法为民公开承诺及贵院的网上承诺,检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的线索,1个月内联系举报人,3个月内予以答复。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反映政法干警纪律作风问题的实名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予以答复。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贵院我们的举报何时有答复???

实名举报人:毛国X 联系电话:18021xxxxxx
毛玉x 联系电话:13862xxxxxx
南通市检察院举报一直没有回复。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4 20:22:15
您好,您的来信查询编号为:101520582444,密码:93XX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最长办理时间为60天,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请勿重复来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您来信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1、登陆江苏省省长信箱(http://218.2.36.106:88/jswsxf/szxx/),打开网上查询链接进行查询。
2、编辑短信内容为:“CX101520582444 ”,发送至106390631。
毛XX同志:
你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信访人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请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办理工作处
2015年07月27日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5 18:01:28
对南通各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我不作评议,反正有上级领导考察。为官之道,官者认为:上有人脉,自有政绩,下面压服,就可以青云直上。换位思考,当你是省或中央领导,自己下属管辖区内,民怨沸腾,举报信象雪片一样飞向北京和南京,党和自己的信誉连带受损,你还会提拔他吗???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1-27 19:41:36
在其位谋其政,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反之你头上的乌纱难保。现在的民众熟知法律,精通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直达北京,哪些想搞压服的、打击报复的就更得小心行事了。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04 12:47:39
版主,为什么我发的贴子没有显示出来???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09 19:04:50
于是我们向南通市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我们给南通市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书上,明确指出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南通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汪夜丰案卷都没调阅,就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有关词语都抄袭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书上的词语,如:我们合理维权他们叫“纠缠”,我们说夏建华隐匿了袁兰英的收入、进项等,他们指鹿为马,偷梁换柱,驴唇不对马嘴说成是:我们说袁兰英隐匿了的收入、进项……。他们是顾左右而言他,玩弄文字游戏,忽悠我们当事人,是知法犯法。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夏建华违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营私舞弊断金钱案,以权弄法,制造冤假错案,二审审判长:陶新琴 代理审判员:吴风 代理审判员:卢丽,上下维护,有错不纠,断关系案,再审申请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陈珑珑 审判员: 陆海滨 代理审判员:丁净玉)、抗诉申请(南通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汪夜丰) 被层层维护无理驳回,司法程序已走完,错案得不到纠正,老百姓到哪里申诉???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12 21:22:48
被逼无耐,我们再次向江苏省高院院长信箱写信申诉,并同时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江苏省高院院长信箱回复:您的留言材料转省法院立案信访部门依法处理。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12 21:28:02
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的,却正是这群道貌岸然,打着正义旗号,却干着龌龊勾当的执法者。
被逼无耐,我们再次向江苏省高院院长信箱写信申诉,并同时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夏建华贪赃枉法的行为。江苏省高院院长信箱回复:您的留言材料转省法院立案信访部门依法处理。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13 19:02:36
我们的举报,错案没得到纠正,却受到的港闸区人民法院重重打击、报复,被逼无耐,我只好发贴暴光他们的违法行为,让大家看看他们的丑恶嘴脸,既然法院、检察院不监督,哪就让全国的百姓来监督吧。是非自有公断,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更相信世间还是好人多。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我希望夏建华、陶新琴、 吴风、卢丽、陈珑珑、陆海滨、丁净玉、汪夜丰你们的子孙后代永远是法官和检察官,否则总有一天他们也会品尝到你们以权弄法种下的苦果。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15 23:22:57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警员自上次上毛国X的家门后,又给我打电话,说是了解一下夏建华侵吞我母亲钱的情况。我问他,你是港闸区领导让你来找我的,还是港闸区法院让你来找我的,还是有人报案的???他回答说都不是,我又问他,你立案处理吗?他回答说不,只是了解…….然后是为夏建华的违法行为各种开脱之词,并恐吓我们,网上发贴要负法律责任……。说我们发贴影响了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的形象,真好笑,你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要形象不找枉法裁判的夏建华,找我们做什么???我们发贴全部是有凭有据的事实。以上所述,有一、二审庭审摄像、庭审笔录,一审法院(2014)港民初字第01125号民事裁定书,(2014)港民初字第00738号民事判决书,(2014)港民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查询袁兰英银行存款通知书上存、取发生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中民终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为佐证。要形象就管好手下的人不做犯法的事,不然形象没有,乌纱帽也不保。你真要了解,去看案卷、庭审摄像、庭审笔录、判决书………,而不是在这恐吓我们。你想堵住我们的港闸区,你能堵住整个港闸区人民的嘴吗???
楼主:6489abc  时间:2017-12-20 18:41:40
号召全国的财务人员向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夏建华法官学习,收入确认后,全部凭空蒸发,中饱私囊,不算犯法。全国的财务人员为你们老板和单位节约了多少税款。号召全国的税务局税官向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领导学习,呵护财务人员象他们呵护夏建华法官一样,错而不纠,百般护短,充满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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