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书应该存档,怎么请我收回?

字数:18560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3-22 15:04:39 更新时间:2021-03-22 23:14:59

楼主:民以法为天5021  时间:2021-03-22 07:04:39
低保申请书应该存档,怎么请我收回?



一、低保申请书及其附件失踪

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申办低保遭遇十八道人为障碍》中写:

2021年2月8日16时50分,南昌县向塘镇党委委员王鹤来电, 双方通话21分47秒。同日20时02分,王来电,双方通话7分41秒。

我说:汪冬妹等人费尽心机,一次又一次地将我的实际住址篡改为户籍地址。陈思在电话中说已经改过来了,但我怀疑没改过来。

王说:“明天不行,请你后天来核对你的全部低保档案材料,必须在上会之前完成核对。”

我问:“您听取了民政所的汇报吗?”

王说:“我已看过你的低保档案材料。”

我问:“其中有赵飞所说的五万多字的低保申请书吗?该申请书34页、附件33份。”

王表示:没有。

我表示:他们果然扣留了这份申请材料。备注:指《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其副标题为:《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

王说:“我会亲自向县民政局汇报、申办你的低保。”(事后我认真分析后颇为感动和感激,因为在民政所和村委会十八次作妖的情况下,王委员亲力亲为,说明他确实想办实事,而且,从他来电的话语中分析,他是诚挚、诚心、诚恳的。)



二、回顾

2020年10月10日上午,我向镇民政所赵飞所长提交了《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34页,书证33份)。但档案中没该材料。2021年2月10日上午,赵飞说该材料在(镇纪委)高书记处,可见,在当天召开的会议上,审批小组全体成员均未看过该材料,不了解我申请低保的详情。

三、赵飞说低保申请书在镇纪委高书记处

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周陈汪三人费尽心机和手段否定我可申请城市低保(二篇)》一文中写:

2021年2月10日9时许,我走进了南昌县向塘镇党委委员王鹤办公室(519室),王鹤说:“马上就开会研究你的低保事情,先按农村低保批了再说,你向省长信箱告我:再不批准就告我渎职!”

我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第(一)项,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我的意思是:我的户籍在乡镇,但自1989年10月至今32年一直定居在南昌市生活,有电费收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民政所的周招弟、汪冬妹的入户调查为证,应按城市常补低保批准。

王鹤说:“你要看低保档案等事情,你去找赵飞,我已经交代他了。”

于是,我来到308房,请陈思帮我复印三份我手写的《申办低保123天没办结,剧本很八卦、魔幻和狗血!》,这时,赵飞所长进来了,我说:“王鹤委员交代你三件事:1、将档案给我核对。2、将县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下放低保确认权的文件复印一份给我。3、将我提交给你的4万多字的低保申请书及其附件归档。”

这时,周招娣往外走,我说:“周招娣,你等一下,正在复印,我需要拿那份材料给你。”周招娣说:“你放我桌上。”,马上,陈思往外走,声称去开会,将《申办低保123天没办结,剧本很八卦、魔幻和狗血!》的原件还给我。我说:“你把复印件给我。”陈思喊了同事(一个女孩)的姓名,请她拿给我。

赵飞所长说:“申请书在(镇纪委)高书记那里。文件你要它干吗?”

我说:“我需要弄明白:对于下放低保确认权,文件中有何指令性或指导性的条款,你们的操作是否符合这些条款。”

赵飞所长说:“你就不能等一下吗,9点半,我现在要去开会。”(备注:他的办公室与318房相邻且相通,去拿一下最多半分钟。他应该是不想拿给我看,他们的骚操作应该不符合文件规定。)

我说:“那你把我的低保档案给我核对。”赵飞所长说:“在陈思那里,人家也开会去了,等一下我会叫她给你。”赵飞所长说完,溜之大吉。



四、我拒绝收回低保申请书(高副书记的一系列做法都欠妥)

2021年3月16日11时20分和 2021年3月18日17时01分,南昌县向塘镇纪委高荣辉副书记二次打电话给我,来电的主要意思有二个:1、关于已经立案、上面批转下来的我的二封举报信,他的调查进行了一段蛮长的时间,他需要向上汇报,结案,本星期之内见一面,给我看《见面材料》,但《见面材料》我不能带走。2、我去年提交给民政所赵飞所长的低保申请材料的原件确实在他手中,有请我收回。

我们约定星期五(2021年3月19日9时)上午见面。通完话,我心里就直犯嘀咕:低保申请书应该存档,怎么请我收回?而且,高副书记为什么不复印《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及其附件,而要将其原件带走,或者,为什么不在带走原件前留下复印件?高副书记为什么长期占用原件而不归还,由此导致向塘镇低保审核小组及其与会人员至今未见过该原件(含复印件),导致他们至今不知我申请低保的种种详情,导致我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但至今未获批。根据我与民政所308房的陈思、周招娣的多次谈话,她们二人至今未见过原件(含复印件)。很显然,高副书记想把原件退回我,其目的是想给自己解套。这份原件让腐官们(我的仇家们)夙夜难寐、惊恐万状。

谁在指使高副书记长期占用原件并秘而不宣?这是一个性质很严重、很恶劣的问题。



五、高副书记被人收了

2021年3月19日9时许,应南昌县向塘镇纪委高荣辉副书记电话之约,我到达了其办公室门口,走廊上公示了该镇纪委工作人员的相片、职务、手机号码,通过该公示栏,我发现自称高书记的同志的真实姓名为高荣辉,系镇纪委副书记,正书记的姓名为邓莉。我正在掏笔记录,高副书记远远地打招呼、开锁,热情地请我入内,然后,他将题目为《见面材料》的二页打印件(或者是三页,记不清了)交给我看,该材料末尾没有任何落款,即:没有任何署名,没有任何签名,没有日期,我记得正文有四段,每一段写一件事,都是偏听偏信并匆忙下结论。全文约1千字,写的很简单。我一边看就一边忍不住提出了反对意见。

高副书记展示给我看:“看,我调取了这么多材料。”我看到,除了我于2020年10月10日提交给赵飞的《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34页,书证33份),还有很多未装订、松散摞在一起的材料,从侧面看,这些材料约有一寸多厚。注意:里面的内容他没给我看,即:未经我质证。

高副书记说:“你弟弟也做了笔录,而且是你哥哥陪你弟弟来做的。(我采信了你弟弟的证词)”我说:“他们两个被人挟裹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高副书记说:“我做了大量的调查。”

您做了再多的调查,也没我这个当事人清楚,事实如何我最有发言权,每一次我均马上如实写文记叙,记得很详细,没半句假话(前后文放到一起来分析,如有假话很容易被发现)。为了避免重复赘述,不尽之处详见如下已发表且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文章(以后先为序):

《关于我申办城市低保,赵飞所长不肯相告请示结果!》、《周陈汪三人费尽心机和手段否定我可申请城市低保 》、《周招弟拒绝履行工作职责且阴阳怪气!》、《至少十一次作妖,如此缺德,天理何在? 》、《申请低保遭遇一系列雷人事件(之五)》、《申请低保遭遇一系列雷人事件(之四)》、《申办低保遭遇无厘头(省民政厅加密,镇民政所埋雷)》等。



六、高副书记给赵飞打电话及吴来宽否认

在我浏览《见面材料》期间,我听到高副书记给民政所赵飞打电话,高副书记说:“黄剑平现在正在我这里,我把他制作的低保申请材料还给他。”我说:“我坚决不同意,我于2020年10月10日提交给赵飞的低保申请材料,您如果需要可以留在您这里,”我本想说“我当时制作了二套,手头还有一套,我把剩下的一套提交民政所存档。”但这时高副书记插话说:“我们不需要。”我说:“那你从哪来,退回哪里去,您还给民政所赵飞所长,这套低保申请材料是需要存档的。”高副书记说:“赵飞怎能收下这么一份材料?”我说:“赵飞当时可以出具加盖公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书中明确写明:根据什么什么法规,低保申请书必须全文手写,篇幅不能达到四万多字,字数只能限定在二百字以内,限你在一个星期内补正并提交,否则,本民政所不予受理你的低保申请。对本通知不服,你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复查。”高副书记说:“你在后续的信访诉求中要求把这份材料拿回。”我说:“你理解错了,你要结合上下文来理解,不要断章取义,切割一句话下来进行理解,这句话的背景是:2020年10月10日民政所赵飞所长收下我的《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后,几个月无动静,而且周招娣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没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请我尽快提交,我一看就急了,打电话给民政所赵飞所长,赵飞所长说他把这份材料交给剑霞村党支部书记吴来宽了,但吴来宽多次不接我的电话,不回拨,不回我的手机短信,我只好请我弟弟去找吴来宽,请吴来宽将材料退回民政所,因为我经过研究民政部和南昌市有关低保的文件发现:村委会只是带路和张贴公示,其他工作均应由民政所来做。我选择向民政所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而不选择向村委会提交低保申请材料,是经过了研究和考证的。”高副书记说:“吴来宽没有收到材料。”我说:“那就更扯了!”

备注:2020年12月18日,我拨通了向塘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我说:“我10月10日向您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向塘镇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赵所长插话说:“我交给吴来宽了。”(备注:吴来宽是村党支部书记。)我说:“什么时候?”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我已经交代了。”我说:“12月7日我向您和吴来宽发送了7条手机短信,您收阅了吗?”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 当日二次、次日四次,我拨通了吴来宽(村书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至今无回拨。

赵飞、吴来宽,他们二人到底谁在说谎?这个问题很大,在这个问题没查清楚之前,高副书记要求我收回低保申请材料,其言行很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低保申请材料必须存档,不能收回,所以,这个妖就更大了!



七、高荣辉有可能被人收了

高荣辉副书记极有可能被人收为账下了,理由、证据和线索如下:

1、他至今未向我询问、记录、考证任何一个有关案情的问题。

2、《见面材料》语焉不详,匆忙下结论。《见面材料》无任何署名、签名、日期、附件(书证),这样的东西形同废纸,没有任何说服力和证明力!

3、高副书记说过:见面材料不能带走,不会给我书面答复。这不像纪委、监察委的办案风格,高副书记在耍我(玩我)。

4、赵飞、吴来宽,他们二人到底谁在说谎?这个问题很大,在这个问题没查清楚之前,高副书记要求我收回低保申请材料,其言行很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低保申请材料必须存档,不能收回,所以,这个妖就更大了!

5、低保申请书应该存档,这是常识和惯例,怎么请我收回?起码,为了撇清关系和明哲保身,他应该还给赵飞。他愿意犯忌并承担风险,说明有很大的利益在诱惑他,这个大利益足够大,仕途、公职与这个大利益相比微不足道,而且,这个大利益已经落袋为安。试想,这么大的风险,没有巨大的利益,他会心动吗?



八、拒绝

高副书记被人收买了,他出具的《见面材料》的内容偏离事实也就不足为奇!

我明确告诉高副书记:《见面材料》全部偏离了基本事实,您在电话里就说过:见面材料不能带走,您现在也明确告诉我,不会给我书面答复,我问输入举报查询码能否看到你们(指镇纪委)的回复,您没出声(没给出答案),所以,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我拒绝在《见面材料》上签名,虽然您声称可以写上我的意见,但我担心:没有任何落款的《见面材料》,其公信力接近零,我不会在这样的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签署姓名,因为我担心签署的意见被抹去,签署的姓名被留下。

在舆论和上级的监督之下,这件事应该慢慢会自然走顺,我可静观其变,我今天来的主要目的是督办由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所以,我决定办第二件事。我说:“向塘派出所片警万益铭于2020年6月请我弟弟转告我:请你哥别再发表文章了,(我)会挨骂的,我把你们村的村干部戳得露卵。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根据《民法通则》第94条,公民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如果我的文章存在民事侵权或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追究我对应的责任。我实名举报了腐官,我至少有不共戴天的仇家二伙以上,他们费尽心机地报复、碰瓷,双方的人脉、资源、权势、实力本就不对称,如果我再放弃话语权,任人宰割,我还能有起码安稳的生活环境吗?为此,2020年6月5日,我通过省纪委监察委举报网站向南昌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网站成功提交了举报信(题目为《黄剑平:回敬片警的无理要求并考证其违法性!》,但是,昨天,我输入查询码BFJBD077H4415CIYO49L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历经十月未反馈,我很焦虑和失望,特此手抄了该举报信的全文,我现提交给您高书记。)”

高书记说:“我不收,否则,谁来批准它是否立案?你应该向派驻南昌县公安局的纪检组提交。”

我说:“根据《监察法》、《中共纪律检查条例》等,向塘镇监察委、向塘镇纪委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对本辖区所有的公权机关和公职人员拥有监察权和纪检权。”

在座的唯一一位女孩说:“向塘镇只有纪委,没有监察委,派驻监察委到县一级为止,镇一级不再派驻。”

我说:“怎么可能?”颇为奇怪的是:高书记没有附和,也没发表反对意见,总之,没吭声,不予置评。

我提出要见邓莉书记,高副书记说:“她到县里开会去了。”

既然已经立案调查了,就一定要查清楚,否则有污纪委、监察委和我的名誉。这事还真不能虎头蛇尾,必须让所有的人折服(心悦诚服)。

我心想:得,过一段时间我找邓莉书记,不愁有理说不清,纪委监察委应该值得我信赖,否则,可真就告状无门了。

我统计了一下,有关申请低保方面,以后先为序,我共向纪委监察委成功提交了以下举报信。



九、罗列已向纪委监察委成功提交的举报信

1、第一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GB4BCHBA48E75BIYA8N),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南昌县监察委提交的精确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8:57:41

被举报人:赵飞、周招娣、陈思等

单位:向塘镇民政所、向塘镇镇政府财务科

标题:关于我申办城市低保,赵飞所长不肯相告请示结果!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漠视群众利益



关于我申办城市低保,赵飞所长不肯相告请示结果!

南昌县监察委:

2021年2月22日18时26分,我向向塘镇党委委员王鹤(分管镇社会事务局和镇民政所)的手机发送了如下内容的短信:

复议申请书

向塘镇社会事务局:

向塘镇民政所:

剑霞村委:

2021年2月10日,民政所周招娣说:这是你的低保证,已加盖镇社会事务局的公章,你贴上照片就可以了,农村非常补,520元每月。 其实,根据以下二份文件,我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第(一)项,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我自1989年至今定居南昌市32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分红。我门牌号码为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2021年2月22日18时51分,王鹤来委员来电说:“我已看到你发来的手机短信,我已转发给赵飞,你想申请城市低保,‘原则上可以’,但毕竟是‘原则上可以’,我已要求赵飞向县民政局请示,你明天打电话给赵飞(索求请示结果)。”

次日16时39分,赵飞所长说:“我现在正在县里,你说可以,我说不可以,我现在正在找文件。”挂了电话。

19时57分、20时00分,我二次拨通了赵飞所长的手机,均无人接听。20时6分,赵飞所长终于接听了,我说:“文件找到了吗?我是黄剑平。”赵飞所长说:“文件找到了,你就来唦。”我说:“关于我是否符合享受城市低保,你向县民政局请示的结果如何?”赵飞所长说:“我家来客人了。”挂了电话。通话时长26秒。20时07分,我又拨过去,通了,但他没接听。

我在农商银行专门为低保金开设的帐号为101390121004821037。民政所周招娣和所长赵飞都向我告知过:通常每月15号发放低保金,我2月底第一笔低保金一定会到帐,但我昨天下午去银行查询,依然没到帐。

以上二件事请求监察委查处和督办。

黄剑平、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2月24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27:23,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第二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GBD4B2786I80433D8TU),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南昌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成功提交的时间:2021年2月16日2:33:00

被举报人:周招娣、陈思、汪冬妹

单位:向塘镇民政所、剑霞村委会

职务: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社区低保专干

所在地区:南昌县

级别:一般干部

标题:周陈汪三人费尽心机和手段否定我可申请城市低保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侵害群众利益

南昌县监察委:

今年2月10日,向塘镇民政所陈思给了我一套我的低保档案材料的复印件,我发现以下问题:

1、去年某日,陈请我在《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上完成了填写、签名、提交,但档案中没该表。在该表中,我对“通讯费支出”和“其他支出”进行了详细填写。

2、今年某日,汪冬妹(剑霞村低保专干)在陈思办公室,对《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进行了填写、签名,我在对应的位置签名,我用手机拍了照。但档案中没该表。注:汪冬妹对该表中的“通讯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未进行填空。

3、今年1月15日,汪冬妹、周招弟(民政所工作人员)进入我位于南昌市的家,进行了入户调查和拍照,但周至今没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和《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的对应栏目中填写对应内容。汪冬妹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的“入户调查情况记录”中只写了八个字“情况属实:汪冬妹”,语焉不详!汪周二人不向我居所地低保专干索取最低生活费的基础信息,周还高调宣称:“我不可能守在这里,看你一个月吃多少大米,用多少煤气!”

4、去年10月10日,我向赵飞所长提交了《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34页,书证33份)。但档案中没该材料。2021年2月10日,赵说该材料在(镇纪委)高书记处,可见,在当天召开的会议上,审批小组均未看过该材料。

5、汪冬妹将《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南昌县申请城乡低保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南昌县城乡低保听证评议记录表》、《南昌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申请前6个月收入情况表》中的实际居所地错填为户籍地址,事后我查看手机照片发觉多次打电话给陈思,陈说改过来了。她们只在给我看的复印件上改过来了,原件没改,因为:村委会的公章是黑色的,说明其均为复印件,除南昌二字,其他文字全部是在涂改液遮盖了原先文字的基础上重新书写的,涂改液是白色的,用手指摸去尚有凸凹感和砂子感。陈思给我看的是复印件,给审批小组看的是原件。陈思的背后,自然有人在策划和指使,请求监察委查明此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动机等。

6、据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第(一)项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我具备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而她们费尽心机否定我可申请城市低保。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2021年2月16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23:21,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3、第三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61CJ0B3686C4405CDX0),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向南昌市监察委员会成功提交的准确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4:28:20。

被举报人:付向宇、王鹤、赵飞、陈思、周招弟、吴来宽、汪冬妹

单位:南昌县政府、向塘镇政府、向塘镇民政所、剑霞村委会

职务:县长、委员、所长、工作人员、书记、低保专干

所在地区:南昌县

级别:正县处级

标题:申办低保123天没办结,剧本很八卦、魔幻和狗血!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

问题细类:漠视群众利益

1、我申办低保123天没办结。村、民政所、镇政府互相扯皮,乃至出现以自创文字回复、篡改实际住址、私自扣留申请书及其附件、串岗、入户调查人员不履职不签名且阴阳怪调、多次故意错误理解并错误适用法规、强逼我必须重新手写申请书并限定字数、胁裹我弟签名等十八次八卦剧情。

2、根据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根据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4、我的户籍在乡镇,但自1989年10月至今32年一直定居在南昌市。2021年1月15日,民政所的周招弟、汪冬妹到我家进行了入户调查。实际住址还有加盖了供电公司公章的电费收据为证,该收据上具有以下信息:客户名称:黄剑平 客户号:0102515860 用电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5、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我从2011年7月至2021年1月累计失业115个月(9年多),2015年11月13日被南昌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我领取了二年的失业保险救济金。我有268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我的财产和收入早已通过了南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核对。



6、饱受假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法院公章内有一个繁体字、线条发胀、斑驳、未经开庭宣判而送达等)的伤害且无法得到体制内的纠正。(中央政法委要求:对那些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实际困难。)

7、我通过省监察委网站实名举报了腐官,产生了查询码,但省监委一年多不反馈,反腐奖金得不到落实。仇家太强势,对我进行碰瓷、构陷、报复、搅黄我的就业。为了节省,我常一天吃二餐,餐餐吃稀饭,饿得二眼发绿光。综上,我符合享受城市常补低保的条件。

8、《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20:45,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4、第四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16BA754GF0C2EETJ8U2Q),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提交时间:2021-1-16 8:09:21

周招弟拒绝履行工作职责且阴阳怪气!

南昌县监察委:

2021年1月15日,向塘镇民政所周招弟、剑霞村妇女主任汪冬妹奉赵飞所长之命来我家进行入户调查和拍照。她们要求我重写低保申请书。周招弟说:“(低保申请书)必须手写。”我说:“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手写?”她答不上来。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18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19条: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周招弟和汪冬妹拒绝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对我帮助她们制作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周招弟阴阳怪气地断章取义,极尽挖苦、嘲讽、抬杠之能事。

对我帮助她们制作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汪冬妹不反对签名,但周招弟拒绝签名,而且诡辩。我说:“这上面写要二个人(签名)。”周招弟说:“二个人,都让村委会的人签,这是她们的工作。”

周招弟手拿我制作、已完成打印填空的《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说:“我不签。我哪知道你反腐败的事?我哪知道你四处乞讨?”我心想:这个女人很矫情很阴险,居然断章取义!(备注:原文是:“黄剑平至今认为:他很难判断区拆迁办的初衷,但区拆迁办冒用黄剑平的名义四处乞讨,致使黄剑平声名狼藉,人人嫌弃,人人憎恨,工作、家庭、生活全面陷入了危机。”)

周招弟说:“我不可能守在这里,看你一个月吃多少大米,用多少煤气?

这个女人业务不熟并喜欢抬杠:这些数据只是一个估算值,不需要那么精确,你可参考,可重新评估,有一个基本情况和印象就足够了。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2021年1月16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16:45,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5、第五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16BACCHJBIJ2J9X3U47S),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提交时间2021-1-10 5:49:43

被举报人:赵飞、吴来宽、陈思

单位:向塘镇民政所、剑霞村党支部

标题:至少十一次作妖,如此缺德,天理何在?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侵害群众利益

上一篇举报信补充以下内容:

2020年10月10日,镇民政所308室陈思请我在一份《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完成了填写。12月22日,陈思向我提供了一份《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书》的样稿,经研读其内容发现,文不对题,其题目应该换回原题目(《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陈思,一个年约27岁的女孩,与我无冤无仇,如此伪造文书玩弄我,让我感到非常地震惊和戒备:她的背后,一定有人操控!

10月30日下午,在其办公室,陈思请我在一份《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上完成了填写。12月22日,陈思应我的请求给了我一份未填的 《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的样稿 ,其中有“其他情况栏目”,该栏目的底端有“调查员签名(两人以上)”,由此可见,这份表格应该由一个调查员当面询问,第二个调查员当面填写,完毕,二人共同手写签名。

其下面有一个栏目:“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是否属实:”,该栏目底端有“被调查家庭成员代表签字:”由此可见,这个栏目实际就起到了核对书的作用。我太幼稚、太厚道、太善良、太纯洁了,在以上二个调查员没签名的情况下,我抢先签名并将填写完毕的表格亲手交给了陈思。我当时想过要她们先签名,但一念之差,又没说,如今后悔不已。

2020年12月18日,我拨通了向塘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我说:“我10月10日向您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向塘镇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赵所长插话说:“我交给吴来宽了。”我说:“什么时候?”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我已经交代了。”我说:“12月7日我向您和吴来宽发送了7条手机短信,您收阅了吗?”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 当日二次、次日四次,我拨通了吴来宽(村书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至今无回拨。咋的,跟我打哑谜吗?烦请明确、完整表达您的想法,好不好?赵所长要求您整一份我有精神病的材料报呈,您颇觉棘手,以拖延、沉默应付,对吗?我旗帜鲜明地告诉您:以这样的方案获批,我反对,我的仇家一旦利用这些材料攻击我,我有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隐患。我的仇家们用尽其资源和心思想把我弄进精神病院。

综上,1、请求县监察委责令赵飞所长索回我的申办材料。2、请求县监察委责令民政所完成《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上的签名并出示给我查验。3、请求县监察委责令民政所完成相关审核审批工作并呈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14:50,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6、第六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1GB01D663BAC3V29W849),以便查询举报信息。(提交时间:2021-1-9 4:29:30)

被举报人:三位局长、镇长、赵飞、吴来宽、周招弟、陈思、汪冬妹等

单位: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县信访局、镇政府、民政所、村党组、村委会

问题类别: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标题:申办低保遭遇无厘头(省民政厅加密、镇民政所埋雷)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1、针对信访号36002020110408114491191的省长信箱转送件,南昌县向塘镇政府于2021/1/8 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处理意见书》的原件照片三页,其第二页的文字无法辨认,原文应是日文或韩文,不像方块字。如此作妖,公德何在?县、市、省三级信访机构没根据《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第5条履职、把关,在办理结果一栏填入“已办结”。

2、《处理意见书》中写:“镇民政部门已通知您来签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核对书(备注:指2020年10月10日,镇民政所308室陈思请我在一份《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完成了填写),录入了民政系统,并安排了剑霞村委会收集您的低保申请材料,但您一直未提供有效低保申请材料给剑霞村委会,请您尽快将您的低保申请材料交给剑霞村委会工作人员。”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九条和《南昌市低保对象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洪民规【2019】1号)第28条,接收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的单位是镇民政所,在无我的信任和委托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无权接收。何况:2020年12月18日,我拨通赵飞所长的手机:“我10月10日向您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向塘镇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赵所长插话说:“我交给吴来宽了。”我说:“什么时候?”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我已经交代了。” 当日二次、次日四次,我拨通了吴来宽(村书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至今无回拨。

3、经研读《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南昌市低保对象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洪民规【2019】1号)全文,并结合《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中无村党组、村委会参与审核审批的栏目,《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中设置的“(村)居委会核查意见”一栏必须删除。村党组、村委会除参与由镇民政所主持的民主评议外,张贴由镇民政所制作的公示文书外,无权染指其他事情。故:我请求赵飞所长索回材料完全正确,否则,事情会陷在这里。

4、结合以前的三篇举报信,村、镇二级组织至少十次玩弄花招,怙恶不悛。县、市、省三级信访机构敷衍塞责。请求监委查处、回复。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2021年1月9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13:30,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7、第七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61AAEC72C6GFL461T53),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提交时间2021-1-8 2:23:12

被举报人:镇长、赵飞、吴来宽、周招弟、陈思、汪冬妹等

单位:向塘镇政府、镇民政所、剑霞村党支部及村委会

职务:镇长、所长、书记等

问题类别: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问题细类:漠视群众利益

申办低保遭遇一系列雷人事件(之三)

南昌县监察委员会:

信访号36002020110408114491191的省长信箱转送件,向塘镇逾期未回复。

36002020122408123940807、36002020122607120322050、36002020122707121750234的转送件,镇政府均处以36002020120906122412325正在办理中,不予重复受理。完全相同才叫重复受理。及时跟进有利于避免新问题成为阻碍:

2020年12月22日,镇民政所陈思说:你的相关信息早已发送省里核对,核对结果出来了,但我们看不到。请以详情相告,让我来推动事情的解决。

2020年12月18日,我拨通了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我10月10日向您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向塘镇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赵所长插话说:“我交给吴来宽了。”我说:“什么时候?”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我已经交代了。” 当日二次、次日四次,我拨通了吴来宽(村书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回拨。如此打哑谜。

经认真研读民发〔2012〕220号、洪民规【2019】1号的全文,并结合《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中无村党组、村委会参与审核审批的栏目,《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中设置的“(村)居委会核查意见”一栏必须删除。村党组、村委会除参与由镇民政所主持的民主评议外,张贴由镇民政所制作的公示文书外,无权染指其他事情,我请求赵所长索回材料完全正确,镇政府不受理会导致事情陷在这里。

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省一建公司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其出具的证明、文书一律无效(不得采信),其监护人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省一建公司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我以五封信向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查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

针对《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稿)》,2020年9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 由此可见,该室经认真研读,认可了该文的真实性,可解读为该室支持我申请低保。该文中列举了很多我的不幸遭遇,我把这些不幸归咎于腐官阵营的直接报复或间接操控。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2021年1月8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7:02:27,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8、第八封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60IE07BH2A98F0HXOTA),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被举报人:赵飞、吴来宽

单位:向塘镇民政所、剑霞村党支部

职务:所长、书记

申请低保遭遇一系列雷人事件(监写篇)

南昌县监察委员会:

1、针对信访号36002020101304105298700的省长信箱信访件,2020/12/7向塘镇信访办向系统上传了落款时间为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落款公章为南昌县向塘镇人民政府的、二页处理意见书的原件照片,其中写:经调查:您到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求助,当时经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您,并请您提供相关申请低保材料。但您当时没有提供材料,请您尽快向镇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低保材料。

请问谁向谁调查?2020年10月10日上午,我向向塘镇民政所赵飞所长提交了《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34页,书证32份)。

2020年12月18日21:50,我拨通了赵所长的手机,他说:“我按掉了,你又打过来,我不要睡觉啊,你一打就是半个小时,我会失眠的。”我说:“我就几句话,我10月10日向您提交了低保申请材料,向塘镇在一封省长信箱的回复函中写我未提交低保申请材料”,赵所长插话说:“我交给吴来宽了。”我说:“什么时候?”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我已经交代了。”我说:“12月7日我向您和吴来宽发送了7条手机短信,您收阅了吗?”赵所长说:“你找吴来宽。”

我认真研究过,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二条,民政所主办,村委会协办,所以我当时才选择向民政所提交材料,怎么把材料交给村委会了?

赵所长经过研读我提交的材料,应该已经通过(同意)了我的申请,并嘱托剑霞村党支部书记吴来宽去办理。但是,2个多月了,为什么没任何动静?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九条: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的镇民政所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我对村委会充满戒备,完全不信任,所以我从没考虑委托村委会提交。

22时准,我拨通了吴来宽的手机,二次无人接听。次日10时29分、31分、19时58分、20时,我四次拨通了吴来宽的手机,全部无人接听。他不回拨也不接听,说明这里面一定有人在玩大阴谋。

2020-11-21 ,我通过举报网站向贵委提交了《五件事证明我的仇家已染指并操控民政系统》,产生了查询码(16AF9AH73F3BJXU850W5)。

综上,请求监委一并调查、处理、反馈。

黄剑平、19168266894、[email protected]、2020年12月20日。

备注:2021年3月18日 6:57:58,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9、第九封 (省略)



十、镇社会事务局局长的承诺

2021年3月19日9时50分,我来到主管社会事务局(含民政所)的镇党委委员王鹤的办公室门前,锁门无人,我当即拨通了王委员的手机,王说:“正在开会。”应我的询问王说:“赵飞没有向我汇报向县民政局请示的结果,也没出示文件给我看。”“你现在可以去找赵飞。”

几分钟之后,我想找付向宇(副县长、主持向塘镇的全面工作),但其办公室锁门无人,于是,我把以下打印的《复议申请书》一份交给了506房的其秘书陈杨阳,嘱托他面交付向宇,领导有批示,请及时转告我。

之后,我拨通了赵飞的手机,向他索要文件,他说了一句话,我没太听清,他就挂了。我交给民政所308房的陈思、周招娣各一份、内容为以下打印的《复议申请书》,陈思承诺会请示民政所赵飞所长,下星期一回我电话。

之后,我返回506房,秘书陈杨阳请我去找党委委员王鹤,他正在办公室,我来到王鹤办公室门前,正好王鹤开门出来,他请我去找社会事务局赵自斌局长或徐远洪(音)副局长。

于是,我打听到并走进赵自斌局长办公室,将以下打印的《复议申请书》一份交给了他,赵自斌局长一目十行地浏览了几十秒,朝外喊:“飞哥,你来一下。”见赵飞没应答,赵自斌局长收起桌上的手机,出去了,大概5分钟之后,赵自斌局长回来了,他说:“快则4月份,慢则5月份,就会给你转。(备注:指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赵自斌局长将《复议申请书》推到我面前,说:“这个就不要了吧?”我说:“您还是收下吧。”于是,赵自斌局长将《复议申请书》拾起,放到了桌面靠里处。这时,他的手机来电了,他开始接听,周招娣进来,拿手机屏幕给赵自斌局长看,赵自斌局长一时没反应过来,说:“不要留电话给他,什么意思?”周招娣又在手机上打了几个字,又拿手机屏幕给赵自斌局长看,赵自斌局长这回应该看明白了,没说啥,我拿出一张白纸,说:“请赵局长留下电话给我。”赵自斌局长说:“不留电话,我们一定会给你办。”这时,他的手机又来电了,他开始接听,我便离开了。

事后,我很后悔,因为我担心他们使出的是缓兵之计。



十一、复议

复议申请书

向塘镇社会事务局:

向塘镇民政所:

剑霞村委:

一、我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2021年3月15日,我发现我的2月份的低保金520元已经到账了,属农村常补。其实,根据以下二份文件,我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第(一)项,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我自1989年至今定居南昌市32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分红。我的门牌号码为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2021年2月23日16时39分,我拨通了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说:“王委员昨天将我的手机短信转发您,并要求您向县民政局请示。”

赵飞所长说:“我现在正在县里,你说可以,我说不可以,我现在正在找文件。”挂了电话。

19时57分、20时00分,我二次拨通了赵飞所长的手机,均无人接听。20时6分,赵飞所长终于接听了,我说:“文件找到了吗?我是黄剑平。”赵飞所长说:“文件找到了,你就来唦。”我说:“关于我是否符合享受城市低保,你向县民政局请示的结果如何?”赵飞所长说:“我家来客人了。”挂了电话。通话时长26秒。20时07分,我又拨过去,通了,但他没接听。

二、回顾

2021年2月10日上午,向塘镇民政所陈思给了我一套我的低保档案的复印件,经翻阅和研究,发现以下问题:

1、2020年10月30日下午,在其办公室,陈思请我在一份《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上完成了填写、签名,我提交给了她,但档案中没该表。在该表中,我对“通讯费支出”和“其他支出”进行了详细填写。

2、2021年1月20日,社区低保专干汪冬妹在陈思办公室、在陈思的见证下,对《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进行了填写、签名,我在对应的位置签名,我用手机拍了照。但档案中没该表。

3、2021年1月15日上午,我弟带领汪冬妹(剑霞村低保专干)、周招弟(民政所工作人员)进入我位于南昌市的家,进行了入户调查和拍照,但周招弟至今没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和《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的对应栏目中填写对应内容。汪冬妹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的“入户调查情况记录”中只写了八个字“情况属实:王冬妹”,语焉不详!汪冬妹在《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中的“通讯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未进行填空,且该采集表未归档(失踪)。汪周二人不向我居住地社区(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社区)低保专干索取我所在城区日常生活费(或最低生活费)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周招弟还高调宣称:“我不可能守在这里,看你一个月吃多少大米,用多少煤气!”

4、2020年10月10日上午,我向镇民政所赵飞所长提交了《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34页,书证33份)。但档案中没该材料。2021年2月10日上午,赵飞说该材料在(镇纪委)高书记处,可见,在当天召开的会议上,审批小组全体成员均未看过该材料,不了解我申请低保的详情。

5、汪冬妹将《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南昌县申请城乡低保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南昌县城乡低保听证评议记录表》中的实际居住地错填为户籍地址,事后我查看手机照片发觉多次打电话给陈思,陈说改过来了。她们只在给我看的复印件上改过来了,原件没改,因为:村委会的公章是黑色的,说明其均为复印件,除南昌二字,其他文字全部是在涂改液遮盖了原先文字的基础上重新书写的,涂改液是白色的,用手指摸去尚有凸凹感和砂子感。陈思给我看的是复印件,给审批小组看的是原件。陈思的背后,自然有人在策划和指使。

三、特别说明

1、2021年2月10日11时30分左右,周招娣说:“你可以向向民政局咨询你是否属于农业户口(只能给你办理农村低保,不能给你办理城市低保。)”

2、2021年2月10日11时40分左右,陈思说:“你可以向派出所咨询你是否属于农业户口(只能给你办理农村低保,不能给你办理城市低保。)”

我说:“2018年1月8日签发的户口簿上的户别一栏填写的是:居民家庭户,说明派出所已经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备注:根据我的户口簿的户口本人页,由于我的疏忽和不重视,有些栏目{比如:曾用名、本市(县)其他住址、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的内容记载缺失或不准确,我正在向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和材料,补充和更正这些信息。

四、我很善良很厚道

我很善良很厚道,我并不刻意追究别人的过错,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给我办理城市低保我就感恩戴德,至于某些表格、某些栏目填与不填,我随便。

五、备注

明天(2021年3月19日)我将去民政所督办此事。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3月18日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email protected]、2021年3月2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