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看懂了“国法”,却看不懂“大官人”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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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18 16:36:32 更新时间:2021-06-12 15:38:23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18 08:36:32
百姓眼中,白纸黑字,国法就在那里,一字一句就在那里,老百姓看懂了“国法”,却看不懂大官人的“人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2:《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3:《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四十条: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4:高检民(2014)6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与印发《民事行政检察厅与控告检察厅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第二次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第7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0 14:11:32
事情就是这样,适用的国法其实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没有遇到为民做主的“大官人”,论坛上琳琅满目的各种帖子,控诉的也都是这些违心的“大官人”。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0 15:50:06
这就是为什么,被告(高园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清清楚楚列明原告工作期间的(出勤天数、加班费、降温费等),而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却认定“原告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随意性较大”,并对原告提交的数百条工作通话录音,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因为只有这样认定,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1 12:51:58
得,刚被山东省院踹出来,这又被一脚踹回山东省院了。被踹来踹去的,都快习惯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4 09:26:25
复查案件的界定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监督规则》均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一次审查为限”原则,但是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与控告检察厅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第一次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第一次会议纪要)界定了复查案件的含义。所谓复查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和本院民行检察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案件。正如审判监督程序考量的是审判权正当行使一样,复查案件考量的是检察监督的正确性,确保检察监督环节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虽然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监督规则》未作规定,但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复查的法理基础如前所述,复查案件的实践价值是,实现检察监督的自我纠错功能。由此可知,复查的法理基础在于对检察监督的自我救济,目的是保证检察监督的正确适用,正如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审判活动的司法救济一样。3.复查的程序根据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关于复查的程序,一是复查案件的受理。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当事人申请复查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复查案件的其他受理程序可以参照《监督规则》执行。二是复查数次。复查案件应以一次申请为限,且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查。三是复查方式。实践中,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对于通过审查申请书等材料即可作出处理决定的,称为简易审查方式;如果通过审查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处理决定而需要采取进调卷、调查等方式的,称为普通审查方式。四是复查案件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纳入复查范围,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定。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考量,对于复查案件应当实行“同级息诉在先,上级复查在后”的规则,即:上级检察院复查的案件,必须是经下级检察院对当事人做服判息诉工作后,其仍不服的案件。五是复查后的处理。经复查,对于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并指令下级检察院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由上级检察院作出决定;对于不存在错误的,应当维持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六是复查后作出的文书名称。按照现行规定,复查案件没有固定的文书格式,根据《监督规则》第31、75条规定,检察机关已经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的案件,属于不应受理的案件,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鉴于此,复查案件采用终结审查决定较为恰当。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4 14:26:52
@ty_太平洋的风788 2021-04-24 13:12:10
民不和官斗!别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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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斗,不斗,斗不起。只把自己当做填海的一枚小石子,替后来者测测水深。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4 17:00:39
@野渡无人afra 2021-04-24 16:36:08
以蠡测海,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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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蠡测海,太夸张,只做一枚小石子,石子多了能成山,山丘多了,可填海。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5 10:34:31
老百姓无钱无势,要是再没了骨气和毅力,那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啦!必须给十年维权的勇士点赞,事实就是如此,小案子都断不出来个青红皂白,还指望大案子能正大光明?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6 09:33:46
同一座城,堂堂一届局长,尚且如此遭遇,普通百姓的境地又该如何?17年啊!一般人绝对没有这个毅力。总说“权力不能脱离监督”,也只不过总是说说而已,正是因为“监督监管”的缺失,才造就了这个维权10年,那个伸冤17年,司法领域的“不公不正”,其害猛于虎,“以法治国”任重道远。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7 08:06:11
看似荒诞,其实并不稀奇,论坛上绝大多数申诉无门的人,早就习惯了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我们经历过太多太多类似的判决、裁定。“熟鸡蛋是可以孵出小鸡的”。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8 12:13:35
细思极恐,按传统说法这可是“钦差大臣、八府巡按”呀!当然了,普通百姓也没那么高的奢求,只要出现问题、依法诉讼的时候,能得到“县太爷”公平公正的处理即可,不想惊动“知府”“巡抚”“总督”的大架。奈何,世事无常,总是被逼无奈。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29 09:37:02
真能落实到位的话,那是百姓的福音。可真的能吗???因为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眼中严重违法乱纪的事情,都被“大官人”称作“小瑕疵”,最后不了了之。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30 09:16:13
就该这样,不仅仅只是赔偿,对错案责任人更该严厉追责,没有雷霆手段,假案、错案、冤案就会层出不穷,以法治国,更得“治治”那些草菅人命、玩忽职守、庸政懒政的官僚。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4-30 17:34:39
其实她想到了,或者说早应该想到,谁不是呢?相信司法,相信公正,相信法律,只是不敢想真会是这样的结果。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01 10:51:18
呵呵,再呵呵,天天在说“为民办事”“为民做主”,别光说,倒是做呀。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05 16:44:01
民事监督岂能如同儿戏?既然是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当事人复印听证记录又有何不可?以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其目的就是掩盖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主持的听证会违反多项法律规定的事实。因为当事人听证会上已经明确指出其不合法的情形,并坚持将自己的质疑记录在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五条: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一条 听证应当围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其他当事人发表意见;
(三)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提交新证据的,应当出示并予以说明;
(四)出示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
(五)案件各方当事人陈述对听证中所出示证据的意见;
(六)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06 12:32:15
谁的错?其实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这是法治的悲哀。能上新闻头条最终获得公正处理结果的终究只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的不公还是在“大官人们”的蹉跎中灰飞烟灭。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07 16:04:09
尊敬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您好:
依据①《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②《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四十条: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③高检民(2014)6号第七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④《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条第二项: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信访人于2021年1月26日在12309官网向贵院提交信访材料依法提出复查申请,信访条形码3702021003091。2021年3月12日(0531)12309工作人员回复:查不到信访条形码的任何信息,并称网络信访不作数,必须要将信访材料邮寄到贵院。2021年3月17日(贵院签收),信访代理人将信访材料(百余张)邮寄给贵院。2021年4月16日,收到贵院短信通知: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审查结论,我院依法不再受理。如您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反映。
信访人又于2021年4月16日在12309官网将所有之前邮寄到贵院的信访材料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条形码1002021011441。随后202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您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材料收悉。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我院管辖,请向有管辖权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映。
鉴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检民监(2020)3710000008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确实错误,而贵院又依法具有管辖权,现将信访材料再次呈交贵院,希望贵院依法依规受理信访人的复查申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让信访人两年多的艰辛维权路能有些许安慰。


明知被踢来踢去最后也不会有啥结果,可还像飞蛾扑火一般义无反顾,只是因为心底那份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两年多以来虽然遭遇了种种不公,却仍旧心存幻想,这就是普通百姓可贵之处,傻傻的,傻傻的就可贵。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0 11:35:44
古诗有云:春风不度玉门关。政法教育整顿的春风,何时吹暖普通百姓的心啊?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1 10:47:21
美团1000万骑手都是外包?冰山一角、沧海一粟,企业追求最大利润而已。法律法规,像雨像雾又像风,就是不像样、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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