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案的审理,资金 来源:涉嫌数百万偷税漏税案的举报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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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26 02:23:45 更新时间:2021-04-26 12:53:39

楼主:张松来  时间:2021-04-25 18:23:45
举报人: 张某某, 男,61岁,住址: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路﹡号,身份证号:320﹡﹡﹡6431,手机153﹡﹡﹡5809

被举报人:泰兴信达印刷器械公司股东尹某某,男1957年1 月13日生, 公民生身份证号码321﹡﹡﹡1413,汉族, 住泰兴市黄桥镇﹡号﹡幢﹡室, 电话、微信号:136﹡﹡﹡9558。

事实和理由:

2020年6月1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庭审笔录》第14页正数第5行原代:“王某某原是黄桥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员,有自已的工作及经济来源,1995年其丈夫在泰兴仪噐厂任销售厂长,后于2004年其丈夫与他人设立了泰兴信达印刷器械有限公司,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条件是完全可以出借本案案借款款项(现金52万元)的”

第9页倒数第5行原代:“提供原告老公尹某某的建设银行2008年2009年的银行流水明细,在2008年、2009年间,原告老公银行卡上有大量记录,而且有取款业务,上面的进出金额达到160多万元。”

第15页倒数第5行原代:“原告在上海为儿子买了一套200多万元的房产,这是事实,购买时间是2008年,在2007年在泰兴买了商铺,在黄桥肉联厂买了数百平方米的厂房,上述资产加起来将近600多万元,试问原告有52万元又有什么不合理”

第10页正数第10行王(明莉):“我老公是办厂的”

网查:2004年6月16日其丈夫与赵某某、尤某某、吴某某、陆某某等5人设立了泰兴信达印刷器械公司。赵某某出资18万占股36%、尤某某出资17万占股34%、吴某某出资5万占股10%、陆某某出资5万占股10%、其丈夫尹某某出资5万占股10%。

综上,依据泰兴信达印刷器械公司,股东尹某某之妻王某某及代理律师蒋某某证实:2009前五年内尹某某股东分红10%和1995年其丈夫尹某某在泰兴仪噐厂任销售厂长期间涉嫌贪污达652万元左右;推算该公司股东分红100%应达6000万元左右;推算该公司营业额应超亿元;应交税款应有数百万元之多,为此请求税务机关督办立案侦查,追究该企业相关人员偷漏国家的税款的责任;并将所涉偷漏税款追交国库。

此致

附件:1.《泰兴市人民法院庭审笔录》相关内容复印件4张;

2. 泰兴信达印刷器械公司相关资料3张。

举报人: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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