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法院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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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06 19:28:38 更新时间:2021-07-01 11:51:02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1:28:38
先说案例,大家都熟悉的场景,简单说重点。
夫妻不和长期分居,丈夫和女友同居,立下遗嘱,死后名下遗产全部归女友继承,经过公证。
丈夫去世后,女友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的诉讼。
前一阵坛子里出现过几个类似的案例,有过一些争议。
其实类似案例,在法律界人士中,也存在争议。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1:47:13
1,法院承认,遗嘱在形式上合法。
2,法院承认,遗嘱确实代表了立遗嘱人的本意。
但是,
3,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丈夫与女友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是违法行为。
据此认定,丈夫的遗嘱违法了公序良俗。
一审法院判遗嘱无效,即便遗嘱经过了公证。
二审维持原判。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1:52:10
再看一下一位法律界人士对此案的评论,很有意思。
遗嘱的有效性属于规则问题,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属于原则问题。
当原则与规则产生冲突的时候,原则大于规则。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1:56:42
上面这个意见,我只是部分赞同,原因在于:
公序良俗是一个模糊的定义,
我是真的不知道,
那些才算是公序良俗。
如果被滥用的话,
危害性同样不小。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2:18:14
再举一类和公序良俗有关的案例,大家可能听说过类似的案例。
一套房子里有人非正常死亡,
房主出售房屋,未告知买主上述事情。
买主后来得知此事,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理由如下:
有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子属于凶宅,
房主未事先告知,属于蓄意隐瞒重大事项。

房主认为,所谓凶宅之说,属于封建迷信,违反公序良俗,不应该支持。

你觉得法院该怎么判?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3:53:14
中国没有通奸罪,也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罪,
虽然有重婚罪,但门槛很高,现实意义不大。
现行法律对于婚内非法同居,虽然定义为非法,但缺少实际惩罚手段。
因此,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时候,
对婚内非法同居者,给与偏向性的惩罚,
对于婚内非法同居的受害者,给与倾向性的补偿,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6 14:13:52
集中回应大家的疑问。

1,最近我看了不少类似情况的案例,最终法院都判遗嘱无效,理由相近:
婚内非法同居,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妻子的合法财产权和继承权,等等。
如果有相反的案例,欢迎大家给个链接,我也学习一下反面的例子。

2,在其中一个案例里,同居女友实际上一直在照顾生病的同居男友,直至其去世,反而妻子不闻不问。即便这样,法院仍然判决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法院在此类问题上的倾向性。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7 10:15:26
再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1,如果丈夫在生前,将大额财产转移给同居女友,是否可以?
1-1,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行。
1-2,即便是属于丈夫个人名下的财产,这么做也存在问题。
只要原配拿到证据起诉,理由大家都可以背出来了,
婚内非法同居,违反公诉良俗,侵犯妻子合法的财产继承权。

2,如果你和死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是在死者生前,你对他进行过长期的照顾,当死者去世后,你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他的一部分遗产?
答案是可以,但要满足两个条件。
2-1,再重复一下,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
2-2,要提出继承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只要满足上述这两个条件,你提出的继承一部分遗产的要求,根据我看到的案例,大概率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越来越重视照顾老人的问题。
如果老人缺少子女的照顾,你代子女照顾老人,
你的好心会得到好报的,法律会支持你的善举,即便你的本意不是为了钱。
我甚至看到一个案例,连居委会都提出继承一部分遗产的要求。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08 11:31:21
再说一个类似案例,结局是个悲剧。
老套路,说重点。
夫妻分居,丈夫找了个女友同居,妻子找上门来,辱骂同居女友。
同居女友跳楼自杀身亡,现场有目击证人。
该女子的父母,将原配妻子告上法庭,索赔109万,理由如下:
女儿的自杀,和原配妻子的辱骂有直接关系。

看一下法庭判决:
1,死者明知男友有家庭,仍与其非法同居,破坏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
2,原配妻子虽然和死者发生语言冲突,但并未超过一定界限。
3,丈夫在婚内与她人非法同居,破坏社会公德,违反公序良俗,给与强烈谴责。
4,驳回原告起诉要求。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5-20 16:59:37
这帖子又被顶起来了,再说几句。
楼里很多人都在说,为何男的不离婚,离了就万事大吉了。
我只能说,婆媳版的人们,都太善良了。
说个案例,大家一定听说过类似的案例。

前面相同,夫妻不和长期分居,但并未正式离婚。
丈夫和别的女人同居十几年。
然后,丈夫老了病了,挣不到钱了,需要治病了,需要有人照顾了。
此时同居女友跑了。
然后,丈夫回归家庭,要求妻子尽到做妻子的法定义务。

各位婆媳版善良的人们啊,
看到了吧,
这就是不离婚的好处。

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
别以为这只是一句调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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