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检查职责,不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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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19 18:14:09 更新时间:2021-06-12 15:57:27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9 10:14:09
1、《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
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四十条 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5、高检民(2014)6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与印发《民事行政检察厅与控告检察厅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第二次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第7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6、《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法律条文就在那里,看或不看,依旧在那里,同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可以依法申请复查,而贵院却称民事复查无此程序。真如贵院所称无此程序,那么以上规定和通知,作何解释?











经多次请求,无果。贵院仍然坚称民事监督没有复查程序,迫于无奈,同样的信访材料只能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是否真与贵院一样,是否真的无此程序。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9 11:19:38
春风吹,战鼓擂,理论学习天天唱,百姓心中有本账。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19 18:55:31
春风吹,战鼓擂.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0 19:57:34
搞不懂,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被这么搞来搞去,最后好像搞成了“民告官”。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1 20:41:16
百姓不需要那么多精神,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就成,一万个精神鼓舞,也挡不住有法不依的恶劣。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4 19:13:52
是不是不学无术,百姓心中其实很明白。官老爷们作威作福习惯了,早忘了人民公仆是什么样子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5 15:07:06
在天涯论坛里发的第一个帖子,是参加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后发的,所谓的听证会,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听证会设置的前提条件是,不允许对以往法院审查过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这样就完全掩盖了一审、二审的违法事实。所以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会纠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不依法受理复查申请的错误,并不抱有希望,正所谓“官官相护”,任何时候也不会护着老百姓。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5 15:09:12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5 21:09:54
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每个案件都能依法受理、审查、办结的话,会有那么多重复信访?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6 18:13:27
没法子呀,现实就是这样,并不是百姓喜欢重复信访,关键是手握国法,找不到讲法的部门。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7 11:26:25
气人不?气人不!就是一个玩儿,是申请监督吗!是申请监督吗?瞎胡闹,明明是依法申请复查,应该适用《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非给你说成申请监督,非给你套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真是驴唇不对马嘴,气人不?真是不学无术,就是一个玩儿。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8 13:34:35
原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贵院一直知晓高检民(2014)6号通知的第七条;一直清楚民事案件复查机制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审查结论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可就是拒不依法受理民事复查申请。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8 18:46:33
高谈阔论时,“民事案件复查机制”说的头头是道;贯彻执行时,南辕北辙,分不清“民事复查申请”与“申请民事监督”的区别。说一套,做一套,真是啪啪打脸。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5-29 19:13:11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至4月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案件办案数据,并不包含未受理案件和那些已受理但未支持监督申请的具体数据。所有这些公布的和那些未公布的数据,无不反映出同一个问题,司法领域的枉判、错判、漏判,也在呈现上升趋势。此种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更该注重完善和贯彻落实民事监督复查制度。这也符合党中央对司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的核心精神。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01 10:35:20
权力任性必然滋生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一方面,权力要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已有的各项制度不能流于形式,挂在墙上。制度“落地”了,权力有人盯着,自然不敢肆意妄为。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01 12:10:3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信访答复,真是越看越窝囊,越看越来气,越看越可笑。堂堂省检察院,就用这个来搪塞信访人,硬是把《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信访事项给混淆成申请民事监督事项,真是“其心可诛”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02 10:57:3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2021年3月27日)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在百姓心中:为官者,熟读中央万千精神,不如件件落实到位。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07 11:04:21
光是“回头看”远远不够,还得“细细看”,最高检应该不晓得下级检察院都是如何敷衍、妨碍、侵害信访人权利的。上级下达的通知和精神,在某些地方,至多就是开开例会,唱唱高调,最终还是不执行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09 14:07:34
倘若各自为政,有法不依,民事监督复查制度不能贯彻落实,省级人民检察院不能有效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所做错误决定,就无法从根本上扭转申诉、信访案件的倒三角现状。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6-10 15:34:26
良药也可能是毒药。我所经历的听证,不仅禁止就原审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断章取义、颠倒黑白进行质证,而且与会的三位听证员全场未有一言一字的观点阐述。听证会后更是不肯公开听证记录和会后听证员意见。只因听证会时我强烈要求,听证记录里必须载明我对听证会不合法规定的明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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