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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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5-28 22:12:35 更新时间:2021-08-19 09:18:35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5-28 14:12:35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读后感(上)
丁礼庭
本文是我拜读自由主义鼻祖哈耶克的伟大著作《自由秩序原理》的十大感悟,在此与大家共享。
一、自由和理性是互为条件、 互为因果、 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相互相成的“孪生兄弟”
哈耶克著作的开篇就对“自由”进行了理性和睿智的分析论证。其中引发了我对“自由”的某些感悟:
自由对人类来说,存在于二个层面,一是自由的能力、二是自由的权利。前者应该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个人对外界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理解和认识的能力;而后者却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个人在生活中的到底有多大的随意言行的权利。因此,所谓对自由的剥夺,只能解释为人对人的政治权利的剥夺,而不能理解为自然力对人的选择自由的制约。也就是说,政治层面上的“自由”是一个个人的权利大小和完善程度的问题,而不是指个人反抗和超越自然力对他限制的“能力”。
哈耶克指出:“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1】“如果存在着无所不知的人,如果我们不仅能知道所有影响实现我们当下的希望的因素,而且还能够知道所有影响实现我们未来需求和欲望的因素,那么主张自由亦就无甚意义了。……个人的自由亦会使完全的预见成为不可能。……正是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 ”【2】
我理解哈耶克的意思就是,在哲学层面,正因为人类对客观世界存在着大范围的无知,也就无法对人类实践的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做出可靠的预测,所以人类需要在所有领域对无知世界进行没有限制的、自由的探索性实践。
哈耶克在第二章开篇就指出:“苏格拉底认为,承认我们的无知(ignorance),乃是开启智慧之母。……人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往往处于必然的无知(necessary ignorance)状态之中。”【3】随后又进一步指出“‘随着科学的发展,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陶醉于知识增长的人往往会变成自由的敌人。”【4】“文明的发展,甚至维系,都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发展提供最多的机会。”【5】
重要的是,虽然自由是人类为了无限制地探索无知世界的需要和必要条件,但是这种对无知世界的探索并不仅仅局限于理性和“智识”领域,也不仅仅局限于思想上的自由,正因为人类的理性来自于实践,所以这种对无知世界的探索还必需言行上的自由,即实践的自由。而且这种实践的自由是全方位的、彻底的自由,甚至是除了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受道德和价值观的限制。这也就是所谓的“政治权利”。正如哈耶克所说:“如果自由被局限于智识领域,那么产生新观念的源泉就会干涸。”【6】“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它使之成为可能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的特性。行动的自由(freedom of action),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7】正因为人类社会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人的实践上自由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所以才使争取自由的行为具有历史和社会进步的价值。对于全知全能的“上帝”来说,自由将“毫无意义”!
自由的主要价值,并不仅仅是本人的财富和幸福,而在于自由的结果之“不确定性”,也就是自由之“创造”的价值的“无限性”!而能够成就和实现这种价值“创造”的,恰恰就在于自由所造就的人类之“理性”,不管是个人自己的“理性”、还是对别人的或者是集体的“理性”之无意识地“运用”。拿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智识”。如果人类自由的结果不是“理性”和“科学知识”,仅仅是人类的无知的话,那么人类的自由将毫无价值和毫无意义,或者是自由的重要性和价值性将严重地“贬值”。阅读到此为止,尽管哈耶克强调了人类理性之局限性和无知领域之普遍性和广阔性,但是我在哈耶克的相关文字中从未读到哈耶克对“理性”的诋毁!我的理解是,哈耶克为我们展示了人类“理性”的局限和“无知”领域之普遍和广阔,这仅仅是一种人类的无奈!人类必须承认和认识这种无知之无奈,绝对不可“狂妄自大”地以暴力和强制来推广自以为是的“理性”!但哈耶克从未贬低和诋毁人类之“理性”。而能够保证理性之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必要条件,恰恰又是“自由”!主要是建立在对现实的“怀疑论”和“批判性”基础上的自由。同样,所谓“理性”,也必须建立在“怀疑”和“批判”基础上,才是真正的、有效的理性。所谓绝对和永恒的“理性”、缺乏“怀疑”和“批评”精神的“理性”,以及没有“自由”的“理性”,本质上就是一种理性的异化,即“非理性”和“愚昧性”。结论就是“自由”和”理性”是互为条件、 互为因果、 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相互相成的“孪生兄弟”!
二、评判理性和愚昧、进步和倒退的标准,以及产生、引发社会发展自发、自然的“看不见的手”的纠错机制的根源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也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
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是既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发展具有一种自动纠正人类因自由和理性的缺乏而造成的无知之错误的自发、自然的“纠错机制”。这种“纠错机制”是一种基于理性,又超越理性的“看不见的手”调节机制,当然也是人类社会在有限理性和普遍、广阔的无知条件下能够持续进步和发展的保障。但是,这种被不断纠错的人类社会的“自发性”发展,只是一种社会发展的曲折、迂回式的进程。而恰恰只有人类的自由和理性,才是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速度和效率的根本因素!
既然哈耶克说:“人之理性既不能预见未来,亦不可能经由审慎思考而型构出理性自身的未来。人之理性的发展在于不断发现既有的错误。”【8】那么我的问题就是:“何为‘理性’和‘错误’?既然有‘理性’和‘错误’,那么也就必然存在‘无知’和‘正确’,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定义哈耶克说的‘理性’和‘无知’、‘正确’和‘错误’?评判这些概念的标准又是什么?”
如果这些概念确实可以被明确定义,那怎么能够说人类之未来不可知呢?尽管人类未来的“细节”确实是“不可预知”和“不可计划”的,甚至在“细节”上完全可能出现某种暂时的“倒退”,但历史发展总的趋势和方向,应该是确定的,这就是由人类的“本性”和“本能”、即“理性之自私”所决定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和欲望”。 也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这一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不仅仅是社会领域的学说,而是建立在生物科学及其进化论、人类的实践性及其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的,同样也是以人的本性和本能为基础的。退一步来说,即使人类未来社会的具体细节确实是不可预知的,但人类的历史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趋势确实是已知的、确定的!人类的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已经明确无误地指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断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而评判上述哈耶克提到的“理性”、“错误”和“无知”、“正确”的标准,就是符合不符合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正是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决定和产生了人类社会发展中客观存在的“基于理性、又超越理性”的“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自然和自发的“纠错机制”!
哈耶克说得不错:“进步,依其性质,(确实)是不可能被计划的”【9】但只要 “进步”这个哈耶克所说的概念确实存在,就说明“进步”不但是“可欲的”、而且还是应该是人类理所当然地积极争取和努力的方向!只要“进步”这个人类积极争取和努力的方向“理所当然”地确实存在,那么以“进步”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和方向同样也是“理所当然”的。
哈耶克还说:“尽管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在于实现我们所为之努力奋斗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喜欢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结果,亦不意味着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结果都是有助益的。”【10】如果哈耶克的上述观点仅仅是对人类历史“细节”和“暂时的曲折”的描述,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总体性上,只要承认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在追求这种人的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进步”和“理性”指导下的实践的结果,那么这种人类追求的“进步”,就不但是“可欲”的,也理所当然地必然符合“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和欲望”的,更是必然会成为人类历史实践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趋势。
哈耶克指出“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致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11】但人类对这种 “进步”的努力及争取,包括对这种发展方向和趋势上的“把握”,不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的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实践”的目标,也是已经被人类历史和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实践的客观效果及结果”。人类的实践,并不仅仅是“一种为运动而运动的”【12】的无目标的过程,而且必须是一种“在学习的过程中以及在习得某些新东西所产生的结果中,享受着人类智能的馈赠。”【13】的过程。而哈耶克在这里所说的“所产生的结果”,就理所当然地是指人类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产生和获得的所谓“进步”的“历史发展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趋势”,或者说也是一种“人类智能的馈赠”。如果人类的学习和实践在总体上不能产生这种“进步”的总体方向和趋势,那么也就无所谓,或者不可能有哈耶克所说的“享受”、“馈赠”和“进步”的科学概念的存在。
哈耶克还说:“这是因为此种进步进程的必然性使然:新知识及其禆益只能逐渐地传播和获得,而且众人愿望的实现也始终取决于少数人先行获致新知识并先行获享由此种新知识产生的助益。”【14】在这里哈耶克也承认了某种“进步进程的必然性”,而不管这种“必然性”是个别人、少数人,还是大多数人的实践结果,它总归是一种人类历史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推动力!
哈耶克说:“这些人必须屈从于种种变化,而这便是进步的部分代价;这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仅是大众,而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每一个人,都被文明之发展而引入了一条并非出自其自身选择的道路。如果大多数人被要求对进步所引发的各种变化发表他们的意见,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希望消除进步的许多必要条件和许多不可避免的后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最终会扼杀进步本身。”【15】我不得不指出,这种对“进步”抗拒和不适应,仅仅是人类无知的一种表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客观存在着的某种曲折和暂时的挫折,但是,在发展的总体趋势上,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社会发展是人类在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理性”指导下的实践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哈耶克所指出的“进步”应该理所当然地是“大多数人”的“欲求”和“需要”,也就是我上述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和方向。所以,哈耶克在这里夸张了这种对“进步”抗拒和不适应的人数、范围或者是程度。对进步不适应的应该只是少数,或者是暂时的现象!否则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也不可能“既定”,也不可能自发、自然地产生“看不见的手”的纠错机制。
连哈耶克自己在后面也论述道:“在眼下,亦即当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还只是刚刚意识到人类有可能消灭饥饿、提高卫生条件和根治病害的时候,当他们经历了千百年比较稳定的生活之后刚刚受到现代技术之浪潮冲击的时候,当他们对这种浪潮做出第一轮回应并开始在总体上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拼命赶超的候,……”【16】在这里,哈耶克所说的“意识到人类有可能消灭饥饿、提高卫生条件和根治病害的”、“受到现代技术之浪潮冲击的”、“做出第一轮回应并开始在总体上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拼命赶超的”就理所当然应该是哈耶克自己说的“绝大多数人”。
三、“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本质区别,或者说是自由主义和斯大林、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并不是经验和理性、公平和效率、甚至也不是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的区别,他们之间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暴力”还是“协商、妥协”、是“强制”还是真正的“自由”!!
哈耶克分别以“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来形容英、法两国在自由和民主领域的区别,实在是不太恰当,至少有点含糊和混淆。因为在经验主义的理论体系中理性并不缺位,而所谓的“唯理主义”理论中不但没有真正的理性,而且充满着无知和愚昧!两者中相对于理性的区别仅仅是:经验主义的理性仅仅存在于无数个人分散的、自发的、非计划地集合和积累的理性之中。而唯理主义的理性仅仅是某些自以为是的强者以暴力向民众强制性推广的、实质上的“非理性”。因此两者的最典型的本质区别,不应该是哈耶克所定义的“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理论内涵,而应该是“暴力”还是“协商、妥协”;是“强制”还是真正的“自由”!!

哈耶克的如下观点:“一个成功的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永远是一个与传统紧密相连并受传统制约的社会。”【17】实在是并不恰当,我们说“自由社会”是一个“和传统紧密相连”的社会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一定是“受传统制约”的社会。因为自由社会在制度上每一个“进步”,或者说是“创新”和发展,都是通过对传统的理性批判、颠覆和超越而实现的,或者说是通过无数个人分散地、自发地、非计划地对“传统”的理性批判、颠覆和超越的“积累”来实现的。重要的是,这种批判、颠覆和超越必须是自由、自主、自觉的,绝对不能通过暴力和强制来实现。但无论如何,一个真正受传统有效“制约”的社会,是不可能有效地进步和发展的。

正如哈耶克自己也说的:“正是这类自愿性规则在压力方面所具有的弹性,使得逐渐进化和自生自发的发展在道德规则领域中成为可能,而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又容许此后的经验趋向于对先前的规则进行修正和完善。……当一些个人认为他们有足够的理由去甘冒公众的非难时,他们就可以向这些规则提出挑战或违反这些规则。”【18】只不过这种“挑战和违反”应该是非暴力、非强制、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是建立在自由、自主、自觉的,同时也是在理性指导下的实践的基础上的。
哈耶克还说:“当一个科学家被要求接受其研究领域中的某个一般性判断时,他显然有权追问此一判断所赖以成立的证据。的确,有许多在过去表达人类积累下来的经验的信念,都在这种追问证据的过程中被证明为不可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业已能够达致这样一个阶段,即我们已经能够不再相信任何不具这类科学证据的信念的阶段。人类获得经验的方式,远远多于职业实验家或追求明确知识的人所能认识者。如果我们仅仅因为不知道那些试错过程演化出来的做事方式的根据,就不屑依凭这些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会摧毁诸多成功做事方式的基础。……如果将信念世界(world of beliefs)中所有在价值上未能得到实证的信念予以否弃,那么这个信念世界就只能是一个无创见无活力的世界,其状况之恐怖很可能会不亚于生物世界的境况。”【19】
我对哈耶克这段话的理解就是:人类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以理性来挑战“所有的”权威理论、传统习惯、经验信念和制度原则,但并不是说人类就不应该,或者用不着对这些权威理论、传统习惯、经验信念和制度原则进行有限的、相对的、有范围的、或者说是具有某些针对性领域进行以分散的个人为主体的理性的“审判”和理性的挑战!正如哈耶克自己说的:“毋庸置疑,理性乃是人类所拥有的最为珍贵的秉赋。……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有效发挥作用且得以持续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20】“我们在本书中所持的反唯理主义的立场(antirationalistic position),绝不能与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或任何对神秘主义的诉求相混淆。我们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弃理性,而是要对理性得到确当控制的领域进行理性的考察。……上述诸项结论,无一旨在反对运用理性,所反对的只是对理性的滥用,……”【21】人类既不能把自己的理性绝对化、迷信化,但也不能轻视和忽视理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绝对不能以暴力和强制来推广自以为是的理性,即使真的是科学和真理,如果用暴力和强制来推广,也必然会异化为罪恶!
同样的道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当然是指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的“最大分歧”,也不是理论上的自由、效率和公平、平等的分歧,而是在实践上“如何来实现各自的思想理论”的问题。也就是到底是通过暴力和强制,还是通过自由的协商和妥协来理性地“实现各自的思想理论”。
所谓“如何来实现”的实践问题,就是指哈耶克所说的:“自由主义者极其清楚地认识到人们并不知道所有的答案,而且自由主义者也并不能确信他们所知道的答案就是正确的答案,甚或也不能确信人们能找到所有的答案。”【22】“虽然自由主义者充分认识到了文化精英和知识精英(cultural and intellectual elites)在文明进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自由主义者还是认为,这些精英并不具有特权,他们必须在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人的规则之下通过对自己的能力的证明来维护其地位。”【23】“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他个人赋予特定目标的重要性,并不足以构成强迫他人去追求这些目标的充分理由。……自由主义者认为,道德理想和宗教理念都不是强制所能施加的恰当对象,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无论是保守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不承认强制所应当具有的这种限制。……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认为,那些关于行为善恶的道德观念,并不能证明强制为正当,因为这些道德观念本身亦不能直接干涉或侵入他人确受保护的领域;……”
【24】“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现代民主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坦率言之,若是为某些少数精英所掌握,会更加令人难以忍受。” 【25】

但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却自始至终认为自己发现并掌握了“绝对的、永恒的真理”;以“人民的救世主”自称、自立;并以“人民的名义”用暴力和强制来推行他们自己个人的意识形态,即他们所谓的“绝对的、永恒的真理”!

这种“如何来实现”的实践上的分歧,才是根本性的、原则性的、你死我活的、有你没我的对抗性分歧。至于思想理论上自由、效率和公平、平等的分歧,却是建立在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互为依赖的基础上,仅仅在两者之间选择最佳均衡点的问题。
四、世界各国在基本相同的人的本性和本能的规范下产生的基本相似的人的理性指导下的实践所创造的各国历史,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在本质内涵上都基本相同。因此就民主宪政和普世价值来说既没有东西之分,也没有社资之分,不但在本质内涵上是全世界都基本相同,而也应该具有全世界的普适性。
哈耶克认为:“承认人的心智的功用必须被认定为(至少从原则上讲必须被认定为)要服从一致性规律(uniform laws)的观点,实际上则标示着对个人人格的作用的根本否定,然而,这种个人人格的作用对于自由观念和责任观念来讲却是至关重要的。” 【26】在这里,哈耶克并没有解释他所说所谓“规律性(uniform laws)”的具体含义。我的理解是,哈耶克指的是外在于人的所谓“宇宙规律”和环境对人的制约。而哈耶克认为:“自由一词的通常意义认为,人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而非他人的意志采取行动的;”【27】无论人们的“自由”是多么地纯粹和自如,只要人的行为确实受“意志”和“理性”制约,那么人的“意志”和“理性”同样会受到确实普遍存在的、相似的人的本能和本性的制约。比如,正因为人们对各自所追求的“幸福”、“感情”、“荣誉”、“自我实现”和“人生发展”的理解都受到普遍的、相似的人性和人的本能的制约而具有一种共同的相似性,那么这种相似性所规范和制约的人的“实践”及其结果,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就不可避免地同样存在着某种相似的“规律性”!结论就是人的行为上的“自由”同样不可能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同样存在某种受到人性和本能所制约的“规律性”,或者说是“共同性”!而正是这种受人的本性和本能制约的人的行为的“规律性”或“共同性”,同样也就决定了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丰富多彩,但在本质内涵上都基本相似——基本上都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畜牧业→农业自然经济→工业化的萌芽时期手工业时期→工业化时代一直发展到现代的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由此,也理所当然地证明了工业化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民主宪政和普世价值的基本内涵,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各具特色:既有君子立宪也有民主共和;既有总理制、也有总统制;既有二党制、也有多党制,甚至还有如日本和新加坡相对长期地一党执政。但在本质内涵上都包含全民普选、三权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言论和出版自由、保护私有财产、确立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体制、以及不同程度的工会和福利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体系方面,既没有东西之分,也没有社资之分,不但在本质内涵上是全世界都基本相同,而且对有全世界都具有普适性。
而对于所谓的规律性来说,重要的是对以往历史的总结,而不在于对历史发展未来的预测,尤其是以这种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来对人类社会长远未来细节上的预测在大多数情况中是徒劳的。我们所说的以历史实践检验的结果和经验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仅仅是指短期的,眼前的“现实性”实践,而不是指对长远历史的预测,尤其是在细节上的预测,这很可能是完全徒劳的和欺骗性的!所以,我再次声明,我并不信仰“共产主义”,我甚至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为止,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私有制市场经济将在某个预定的时期“消亡”,也就是至今还看不到其即将消亡的“决定性”预兆,虽然辩证唯物主义认定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必然是“有生有灭”,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永恒的事物。

同样,这种基本相似的人性和人的本能也决定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某种既定的趋势和方向。而正是这种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也就为普世价值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五、所谓平等,最重要的是法制保护下的政治权利的平等,就是“机会的平等”。
哈耶克对自由前提下的平等的定义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争取自由的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28】“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性法律规则和一般性行为规则的平等,乃是有助于自由的唯一一种平等,也是我们能够在不摧毁自由的同时所确保的唯一一种平等。” 【29】所谓平等——如果不是如哈耶克所说是“唯一地”,也理所当然应该是“最重要的”——只是法制保护下的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就是俗话说的“机会的平等”。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第二种比其更重要的平等的原则。
所谓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共同富裕式的经济平等仅仅包含二大内容,一是,实质上,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因劳动力过剩引起的弱势地位引发的不公平竞争中可能丧失的利益不受损失。也就是在纯粹的、原始的市场经济中通过各种法律和工会的力量来使劳动者和资本公平竞争,使工资相对地更加符合客观的劳动生产率。而这种保障,在民主宪政和工会缺位情况下是不可能做到的。而种保障,恰恰就是“机会平等”的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它所保障的仅仅是劳动者和资本在市场机制下公平竞争的“地位”,也可以解读为“机会”!
福利制度所体现的“平等”,除了上述保障劳动者和资本公平竞争之外,还包括二大内涵,一是,对老、弱、病、残、幼,包括失业的救济,二是,出于保障国家和民族整体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政府主导的、必要的慈善行为。而教育和医疗卫生,应该是这种保障国家和民族整体竞争力为目的的福利和慈善的主要领域。其中,第一种平等既是机会公平的本质性规定,也是必须保障的。但第二种福利制度应该发展到什么程度,则原则上应该和国民经济的客观实力相适合。
哈耶克认为:“我们没有必要追究自由制度是否要求赋予遗产继承以无限的自由。我们在这里的问题只是,人们是否应当有自由将那些会导致实质性不平等的物质财产传赠给其孩子或其他人。”【30】“家庭所具有的传承生活标准和传统文化的功能,是与其传赠物质财产的可能性紧密勾连在一起的。而且,我也实在不明白,将物质条件的收益仅限于一代人去享用,究竟会对社会有什么真正的助益。”【31】“那些反对因继承制度所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的人士应当认识到,在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种种境况中,即使从他们这些反对遗产继承制度的人的角度来看,遗产继承制度亦属危害最小者。”【32】
尽管哈耶克对财产继承问题分析提出了许多理由,认为私有财产的继承制度虽然有利有弊,但显而易见的也是弊端“最小者”,这是因为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人们就会通过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为自己的后代争取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哈耶克的这个观点这完全正确,但我还是必须进一步论证,私有财产继承为什么是合法合理的。

记得有位学者曾经指出了一个非常经典的观点:人类社会的大多数法律原则,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出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任何人有权自主地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包括把财产遗传给自己后代的权利。所以,“保护私有财产”就是“遗产继承”的最重要的公正性依据!
那么“保护私有财产”又有什么“公正性”呢?“保护私有财产”的“公正性”就在于它“保护了‘创造’私有财产的‘积极性’”,而恰恰是这种“‘创造’私有财产的‘积极性’”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宝贵的动力,一个损害“‘创造’私有财产的‘积极性’”的社会是不可能有效发展的。这就是“遗产继承”最有说服力的“公正性”!
那么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征收遗产税的公正性就在于保持社会竞争的公正性,也就是俗话说的“程序的公正性”,因为继承了遗产的人和没有遗产的人在市场竞争中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而恰恰是市场竞争的“程序公正”,即“机会的平等”,同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另一‘动力’”,同样必须受到保护。所以,“遗产税”就是在“保护私有财产”和“市场竞争的程序公正性”两大原则之间的一种平衡,遗产税的“税率”就是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六、民主仅仅只是手段,而自由才是目的!民主仅仅只是实现和保障正义的手段,而非“正义”本身!

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乃是一种关于法律应当为何的原则,而民主则是一种关于确定法律内容的方式的原则。只有为多数所接受者才应当在事实上成为法律,这一点在自由主义看来是可欲的,但是它并不认为这种法律因此就必然是善法(good law)。诚然,自由主义的目标乃在于说服多数遵循某些原则。自由主义接受多数统治方式,但只是将其视为一种决策的方式,而不是一种确定决策应当为何的权威根据。”【33】“不论赞同民主的理由多么充分,民主本身并不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或绝对的价值(an ultimate orabsolute value),……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佳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34】

哈耶克的观点非常正确,民主仅仅只是手段,而自由才是目的!当然是指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才是目的。而且作为“手段”的民主制度,同样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绝对正确,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甚至应该说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的事物。民主仅仅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民主制度甚至往往会产生弊端和“恶法”。但是尽管如此,民主制度相对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最优秀、最高效的制度!

所谓优秀、高效的“标准”,就是前文哈耶克说的“先进”,也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既定趋势所规范的普世价值——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

既然标准是“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那么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每个人”和“一切人”来进行“民主决策”,这也是显而易见、理所当然的!如果说世界上确实不存在绝对和永恒的真理,那么“民主”原则,或者说“民主制度”也理所当然应该是有范围和条件限制的。所谓民主及其制度产生弊端和“恶法”,也就是它的运用超出了民主原则的范围和条件的限制。

那么民主及其制度的范围和条件到底应该是哪些呢?如哈耶克所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对于应当由多数投票决定的问题,当在范围上加以明确的限制。……重要的是,即使是即时多数(any temporary majority)的权力也应当受到长期性原则的限制。”【35】“民主决策的权威性,立基于它是由一共同体的多数做出的,而此一共同体之所以得以组成,则是因为绝大多数成员所共同持有的某些信念所致;此外,多数必须服从这些共同的原则,即使因暂时利益所趋也不得违反它们。这种观点曾经通过‘自然法’(law of nature)和‘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等观念而得到表达,……对一些原则的共同接受,乃是一自由社会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意味着多数的权力要受到那些为人们共同接受的原则的限制,而且任何合法的权力都不能凌驾于那些原则之上。”【36】“在比较民主政制与其他政制时,我们不能把任何时期的民众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作为我们分析的根据。……民主是教育多数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民主还是一种形成意见的过程。……与自由相同,民主的禆益也只能在长时段中表现出来,尽管在短期中,民主的即时性成就可能不及其他政制的成就那么凸显。”【37】

在这里,哈耶克说的非常正确、明白:民主的决策不能超越“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严格规范,也就是不能超越由“自然正义”所规范的“共同体”(即国家)的“契约”(往往就是指“宪法”)。而且,在决策范围上同样必须受到限制,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或者应该以多数的意志来决定的。第三,就是上述“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应该是指“长期的统筹效应”,不能被眼前的短期利益所蒙蔽而使长期利益蒙受更大损失。这就客观上对大众决策者提出了一个能够理解和判断这种“长期的统筹效应”和“综合利益”的科学知识和辨析能力的要求(就是哈耶克指出的“教育多数”的问题)。第四,就是民主决策必须保证决策程序上的公正性。

有鉴于这些限制,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中,都作出了应对的法律规范,比如“违宪审查”、“议会提出议题的人数要求”以及规范的民主审议的程序等等。

尤其重要的是,正如哈耶克所指出:“民主并未将权力置于那些最为明智最为智慧的人士的手中,而且在任何时候,政府的决策若由精英做出,或许能对全体大众更有助益;…… ”【38】所以,不同于古代原始民主,即“直接民主”的是现代民主的“间接民主”,而“简接民主”的本质含义就是:由专业的政治家提出不同的“政策方案”,然后由民众通过普选来作出“选择”!而且民众对政策的选择一旦确定后,具体的实施,仍然有政治家来具体操作。如哈耶克所述:“多数决策只能指示目标,而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问题则应当交由行政人员自行决定,……”【39】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哈耶克说的,“政府的决策若由精英做出,或许能对全体大众更有助益。”,在“有时候”是对的,但绝对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对的。在这里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存在有效的民众对精英的监督和制衡,如果这个必要条件缺位,那么精英的决策往往会异化为“谋取私利”的腐败,至少是为腐败创造条件和开启方便之门的隐患和机会!

但是民主制度最大的、无法彻底避免的麻烦,往往就在于上述民主制度客观要求的,大众决策者必须具有的“科学知识和辨析理解能力”往往无法到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的“超福利”政策,明明是严重地损害了民众的长远的、综合的利益,却无法为大众所理解而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也正因为此,民主制度所必需的就是必须通过民众充分自由、自主、自觉的辩论和探讨,或者是通过精英知识分子和政治家对大众充分自由而有效的启蒙才能收效。哈耶克明确指出:“民主的理想所依据的乃是这样一种信念,即指导政府的意见必须经由一独立的且自生自发的过程而产生。因此,它要求有一个个人得以形成各种意见的独立于多数控制的广大的领域。……主张民主的理由与主张言论自由及讨论自由的理由才不可分割。”【40】“主张民主的论点,其实预设了任何少数意见都可能变成一种多数意见。”【41】 “就集体行动而言,多数的意见应当处于支配地位,……这丝毫不意味着人们不应当努力去改变这种多数意见。……,正是因为多数意见会不断地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我们的知识和认识才会有进步。”【42】
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有力地推进历史发展的真理,或者是正确的、科学的、先进的思想理念,往往都是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对传统和习惯理念的突破和创新,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如何使看上去的不可能者,转变成政治上的可能者的艺术。”【43】在这里,所谓“看上去不可能”也就是大众从传统和习惯理念的角度“看上去不可能”,而所谓“转变为可能的艺术”也就是少数知识精英发现了新的、科学的、先进的“可能”并使之成为现实。而这种创新的真理从个别人手中走向大众的过程,不但必须言论自由的法治环境,还必须知识精英主动地对民众进行启蒙和教育,而且这种启蒙和教育的过程往往是和知识精英帮助民众维权和致富的过程混为一体。
这种发现和创新理论并使它们通过多数的接受来变为现实,这就是知识精英的历史责任和价值所在。正如哈耶克所说的:“如果知识分子因某个信念是多数持有的信念就屈从于它,那么他们就不仅背叛了其特有的使命,而且也背叛了民主本身的价值。”【44】“正是通过坚持多数所不愿意考虑的种种观点,通过持守被多数视为麻烦或复杂的一系列原则,政治哲学家方能证明他们的价值所在。”【45】
哈耶克还指出:“任何社会经验,无不首先是少数个人的经验,即使是形成多数意见的过程,也不……仅仅是一个讨论的问题。……尽管讨论是至关重要的,但它并不是人们进行学习的主要过程。多数的观点和诉求,首先是通过那些根据其自己的设计行事的个人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再者,这些多数观点和诉求还获益于其他人在其各自的经验里所习得的知识。除非一些人比其余的人知道得多,而且也更能使其余的人信服,否则意见就不可能有进步。……有一个道理却是恒久不变的,即正是从行事方式不同于多数所规定的标准的少数那里,多数习得了知识并做出了较优的决策。”【46】“多数决策的过程不应当与那些自生自发的过程相混淆,而自由社会也渐渐认识到,只有后者才是产生诸多远优于个人智慧所能达致的观点的源泉。所谓‘社会过程’(social process),如果我们是指能够产生优于主观设计(deliberate design)的解决方案的渐进的进化过程,那么强行实施多数意志的做法就很难被视为是这样一种渐进的进化过程。……然而正是这些自我纠错的力量在自由社会中能使错误的方案被放弃,使成功的努力得以处于支配地位。”【47】“新观念一开始总是由少数人提出,后经广为传播而为多数所采纳,尽管这些多数并不知道这些新观念的来龙去脉和内在理路。”【48】
在这里哈耶克具体地论证了真理从少数人手中走向大众的必要过程:“必须经由一独立的且自生自发的过程而产生”,【40】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独立的且自生自发的过程”并不排斥和抵制知识精英主动地、志愿式地在帮助民众维权和致富的过程中来启蒙和教育民众。这是因为大多数“独立的且自生自发的过程”往往是一种不断地通过历史发展的自然、自发的纠错机制对实践中的错误纠正而艰难曲折地发展的。而知识精英主动地、有意识地启蒙和教育民众将有效地促进真理从个别人手中走向大众的效率。重要的是,这种启蒙和教育绝对不能通过暴力和强制来实现,只能在帮助民众维权和致富的过程中,由民众自由、自觉、自主地接受。必须明白一个真理和事实——即使用暴力和强制来推广的确实是“真理”,也必然会异化为罪恶的结果。
哈耶克还指出:“民主若要维续,就必须承认民主并不是正义的源泉,而且还必须认识到正义观念未必会在人们有关每个具体问题的流行观点中得到反映。此处的真正危险在于,人们往往会把确保正义的手段误作为正义本身。”【49】在这里,哈耶克说的非常正确:民主仅仅只是实现和保障正义的手段,而非“正义”本身!而且“正义”往往也不存在于大众“流行”的思想观念中。这不但是对民主的一种正确的解读,而且应该是在民主的发展进程中必须重视和遵循的理论观点!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03 08:58:30
能不能请“dngyhm”先生详细解释、论证一下自由主义理论的漏洞到底在哪里?在哪些地方不能“自圆其说”?为什么会“引得世界动荡不宁”?光喊口号没用,得拿出真材实料和真凭实据!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04 17:12:59
还需请“dngyhm”先生详细解释一下:到底是谁“没有正义”,而他又如何“连‘自由’这个概念都解释不清楚”?那么能不能请先生你来解释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希望先生在天涯探讨问题,不要总是只言片语地“喊口号”!而一个从理论深处来分析解答问题!!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05 13:52:36
还需请“dngyhm”先生详细解释一下:到底是谁“没有正义”,而他又如何“连‘自由’这个概念都解释不清楚”?那么能不能请先生你来解释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希望先生在天涯探讨问题,不要总是只言片语地“喊口号”!而应该从理论深处来分析解答问题!!

(字打错,更正后重贴)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10 12:06:15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14 13:24:02
“dngyhm”先生到底在哪里说清楚了?务请把网址发给我。

我至今没有看“dngyhm”先生说的,到底是谁“没有正义”,而他又如何“连‘自由’这个概念都解释不清楚”?那么能不能请先生你来解释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希望先生在天涯探讨问题,不要总是只言片语地“喊口号”!而应该从理论深处来分析解答问题!!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17 14:24:21
作者:以前2021Lv 3 时间:2021-06-15 22:13:58
“自由”的理论存在严重的悖论,不能作为一种目标,只能作为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
如果A,则¬A;如果¬A,则A,是一种典型的逻辑悖论。
由于“不要自由”本身也是一种“自由”,则自由本身构成悖论:A=“不要自由”,¬A=“自由”,则“不要自由”本身就是“自由”,“自由”本身就是“不要自由”的结果之一。
故此,建立在“自由”为基础上的理论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理论。
而其他的不存在这种逻辑悖论,是实实在在的理论,比如追求美好生活、追求公平等等,是真理论。

——————————————

我的理解是,“不要自由”,不属于“自由”概念的范围之内的事物。仅仅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之一!而“自由”和“自由的选择”二大概念是存在这本质区别的!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17 23:23:26
再举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人活着就必须吃饭”,应该是一个科学的结论。

但是,有人说,只要人一吃饭,就不可避免、必然一定会“病从口入”!那么我们能不能把“人活着就必须吃饭”理解成“人活着就必须‘病从口入’”?能不能因为无法避免“病从口入”就不吃饭呢?很显然,正常人都知道不能这么来理解。在这里,是逻辑出了问题。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1 13:46:11
“酷派手机闯天下”先生在13楼质问我:“所以你的什么“人活着必须吃饭”理解成“人活着必须“病从口入””纯粹是牛头不对马嘴,逻辑混乱。”

我说过这种屁话吗?你找出来我看看!我明明是在批判反对这一观点。怎么能够无中生、强词夺理呢?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2 13:21:31
作者:以前2021Lv 3 时间:2021-06-22 08:13:24

考察“自由”的历史,发现其本质是某种巨大经济利益争夺下的遮羞布。
第一次“自由”高峰是始发于英国的欧洲工业工业革命,工业需要大量的廉价的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要有这种劳动力市场,就必须打破封建农奴的土地和人身依附关系,打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自由”的诉求下,羊吃了人,被剥夺土地的自耕农没了生产资料,有了在城市流浪当苦力的“自由”。
第二次“自由”是北美农业地主为了打破英国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进而成为欧洲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而获取巨额利益,于是急于打破英政府和印第安人的边界协议,扩地种植,于是又搬出来“自由”这个遮羞布,在这种“自由”下,印第安人不仅没了自由,连命也没有了。
“自由”的招牌下有着及其深刻的利益

————————————————

基本同意上述“‘自由’起源于‘自由地’争夺经济利益”的观点,但根本就不用“遮羞“。在“‘自由地’争取经济利益”的初期,一定是强势群体崛起掠夺弱势群体的财富。这一血腥的、残酷的阶段不可避免。但是随着“‘自由地’争取经济利益”发展过程的二大趋势:

一是,市场经济最大原则,甚至可以说是必要条件,就是“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历史发展阶段,所有“不公平竞争”都不是“交易”,而是“抢劫”。就在市场经济必须“交易”,不能“抢劫”的大原则下,市场经济历史发展阶段必然呼唤、孕育和催生出民主宪政政治制度来保障“公平竞争”的最大原则得以实施。

二是,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彻底、有效地解放了生产力,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强势群体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体下,为了提高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对弱势群体做出一定让步,所以,弱势群体在整个工业化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获利也在增加,随着弱势群体财富的增加,包括劳动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就进一步增强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竞争力。随着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普世价值意识形态的确立和完善,直到20世纪中叶,二战以后,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和普世价值意识形态才相对完善,于是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共同富裕就在此发展过程中得以逐步实现。

当今发达国家占总人口半数以上的中产阶级,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都在0.4以下,甚至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都在0.25至0.35之间。这一历史实践的结果,足以证明:在“‘自由地’争取经济利益”的初期,一定是强势群体崛起掠夺弱势群体的财富。这一血腥的、残酷的阶段不可避免。但是随着“‘自由地’争取经济利益”发展和完善,一定会呼唤、由于和催生出共同富裕的客观事实!!这就是人类社会共同富裕实现的过程和实践证明!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5 10:33:15
答18楼“以前2021”先生:

“以前2021”先生在18楼说的:“为了保持国家不内战内讧和解体,必然要求有一定程度的利益让渡。”不就是我在17楼说的第二点;“强势群体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体下,为了提高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对弱势群体做出一定让步,……”吗?

再说,发达国家在劳动力饱和前提下的“资本外流”和“低等产业向外转移”的过程,不就是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和劳动者收入提高同步发展的吗?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8 15:58:33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6-25 10:56:41

认知理性是有限的,自由理性是无限的

有限和无限都可以排序、比选、分拣、优劣、激励

文明就是辨识和改进能力和道德,制度

——————————————


基本同意上述观点。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01 18:10:48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04 18:07:14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3 11:05:38
作者:moyuer88887Lv 12 时间:2021-06-25 17:00:52

怎么从不少回复中感觉到中国人个个都是统治者思维----讨厌自由。
当洋人对光绪皇帝说阉割太监不人道的时候,一旁的太监喝到“胡说,这是皇上给我们的恩典,”



——————————————————


这是大清皇朝灭亡的本质原因,这种历史悲剧及历史发展之坎,当今中国依然没有跨越!先生提出的问题,在当今中国依然是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6 17:37:03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1 18:01:39
酷派手机闯天下: 2021-07-18 21:09:25 评论

大清灭亡是小农经济己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由工业化社会大生产来取代小农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清的洋务运动无法完成这个任务,这个才是大清灭亡的本质原因。



——————————————————



这话虽然不错,但是这仅仅是大清灭亡的经济原因。除了经济原因之外,“皇权独大”的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也是大清谬误的这种原因。无论是经济原因还是政治原因,当今中国都至今没有真正越过这个“坎”!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4 13:41:42
酷派手机闯天下: 2021-07-18 21:09:25 评论

大清灭亡是小农经济己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由工业化社会大生产来取代小农经济,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清的洋务运动无法完成这个任务,这个才是大清灭亡的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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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虽然不错,但是这仅仅是大清灭亡的经济原因。除了经济原因之外,“皇权独大”的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也是大清灭亡的政治原因。无论是经济原因还是政治原因,当今中国都至今没有真正越过这个“坎”!

(字打错,更正后重贴)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3 14:22:18
作者:以前2021Lv 5 时间:2021-07-24 18:07:39

又来胡扯清朝“皇权独大”,清朝亡于“皇权失效”和政府失效,都搞出东南联保了还造谣“皇权独大”,你这么指鹿为马可耻不?告诉你谁皇权独大,是日本,日本削平猪蕃独尊天皇才是皇权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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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们搞“东南联保”的目的是什么?还不就算为了为大清皇朝“皇权独大”的统治“保驾护航”吗?只不过在如何才能确保大清皇朝的统治问题上,与朝廷产生了分歧。难不成先生把张之洞之流当成孙中山的“战友”了?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7 1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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