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

字数:1331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5-30 05:02:19 更新时间:2021-05-30 10:46:31

楼主:ty_好人680  时间:2021-05-29 21:02:19
[cp]#凤凰新闻[超话]#需要射阳县公安局作出明确书面答复的几点诉求
关于陆飞危险驾驶罪iconicon一案,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其办案民警陈峰、顾宝
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已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
但射阳县公安局总是含糊其辞,避重就轻,不能正视相关问题,也未对实质问题
进行正面回答。在我们多次举报下,现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要求,就相关
问题再次重审及说明如下:
一、陈洋中队原中队长陈峰、办案民警顾宝路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事
后补签材料、制作伪造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射阳县公安局对此行为有无进行
调查?调查结论如何?对相关人员采取了何种处理措施?
根据现有证据表明,顾宝路因休假在家,未参与本案办理,但陈峰、顾宝路
在提交的《查获经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
场勘验笔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及《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中,
虚构顾宝路参与办案的行为,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刑
法》等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伪造证据材料,使他人获罪的,构成
伪证罪。
二、没有证据证明陆飞血样采集后及时封存,射阳县公安局又无法提供采血
现场的执法记录仪iconicon视频,造成案件事实无法确认,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也侵害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陆飞采集的血样第一次封样后被陈峰销毁,当天并未实际封存,办
案单位至今也未能提供执法记录仪证明血样已当场封存。依据公安部公交管
【2011】190 号《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 5
条规定,“规范血样提取送检。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
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旨在为了防止办案民警
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中,控辩双方对于
血样是否封存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办案单位有义务提实,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及信访回复中的内容也前
后矛盾,一会儿称视频被覆盖,一会儿称视频未及时上传,现在又称视频不能向
当事人一方提供。究竟有无视频,视频现在何处,我们至今不得而知,但我们认
为,办案单位如无法提供视频,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应追究相关办案
人员的渎职责任。
三、案涉血样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2016】14 号《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血样、影像资料保存至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就案件作出的结
论确定之日。”据此,本案所涉采血的视频资料应当保存至案件审理结束,而根
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血样已被销毁,足以表明射阳交警部门及办案
人员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从而造成案件事实认定存疑,应当追究其渎职责任。
四、射阳县公安局在吊销驾驶证过程中,区别对待危险驾驶罪涉案人员
本案案发后,办案人员于 2019 年 7 月吊销了涉案人员陆飞的驾驶证,而本
案另一涉案人员王荣华的驾驶证则在案发 2 年多后,且在举报人多次、反复举报
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4 月 15 方才吊销,以上足以说明,射阳公安局及相关办案民
警存在明显的徇私枉法、渎职犯罪的情形,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办案人员渎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