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屈、控诉、维权艰难

字数:7250访问原帖 评论数:1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6-09 23:55:12 更新时间:2021-06-10 13:12:01

楼主:李支佐  时间:2021-06-09 15:55:12
李支佐的上访信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有关领导:
18年来我曾多次将被非法欺凌、被侵害人权和非法被强制投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事实反映给山东省济南市政府热线、公安局、公安厅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2月至今我曾3次到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信访,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最近一次去他们让我找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和齐鲁师范学院的消息告知:让我走法院司法程序。他们是个群体(有非法强制我到精神病院的人和单位,有非法强制“收治”我的人和单位),他们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人力、财力和物力,而我只是一个孤寡无助的弱者,是一个被扣上精神病患者帽子失去人权的人。他们的真实目的是要再给我套上一层枷锁,我是绝不会步入他们的圈套。再者我也没有能力和财力走他们所说的司法程序。而且他们还存在层层地互相庇护!他们做错了就应该纠正,为什么还要欺凌我让我走司法程序,给我再套上一层枷锁?每次我向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和反应情况,他们就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一次次地把我非法“收治”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先后“收治”我的刘兆喜、王松波、原伟等主任(都是党员)或医师(先后有3位王姓医师)从来没有对我履行过住院诊断程序,我的人权屡次被剥夺和践踏!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第三十条。下面是2004年以来11次我被齐鲁师范学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和东关大街派出所非法强制“收治”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事实真相,还望国家信访局领导能帮助我维权!

1. 2003年我从国外留学回来在齐鲁师范学院任教,2004年六月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对我进行辱骂(还有个别教职员工),我拉住那一男一女的学生欲到学生会评理但没有成功,后来我给当时的周院长和学生会打电话要求针对我被辱骂的事情给予解释和处理。事后我又到了系党总支办公室反映情况,当时有些激动拍了桌子(办公桌上的玻璃拍裂了,不小心还碰坏了一个花盆)。就为这事当时的系党总支书记赵延银打电话给当时的保卫处长王保谦,王保谦处长安排非法强行把我送进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未经过任何医师诊断程序直接把我送进了一病区病房,当时一病区主任刘兆喜(还有后续副主任王松波)也没有安排任何医师对我进行诊断,也没有找我交谈交流了解情况就强行直接把我关进了病房!一个多月后当时的一病区吴副主任对我说:“听我的”?我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这是我第一次被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实质上就是迫害和非法拘禁)。在一病区被“收治”期间有护士告诉我:“只要有人把你弄来并交上住院费且有人签字,我们就可以收治你,我们这是盈利性医院”。这样把我强制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给我扣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我的人权就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人际交往的权利和追求获得幸福生活的权利等)!
2. 2005年4月,为了恢复安排适当的工作,我去了院人事处和系办公室,我没有吵闹等过激举动,但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处长王保谦指使保安孔某等人对我拳打脚踢并第二次强行把我投入精神病院非法“收治”,同样是没有经过任何医师的诊断。这样把我强制到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给我扣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使我丧失了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3. 2006年10月,由于我对我的电话费账单有疑问,我到了八一立交桥电话公司交涉,发生口头争执后110出面调解,调解未果后我坐在电话公司大厅门外台阶上抽了两只烟就回家了。第二天上午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王保谦指使李本英等人敲开了我的家门,把我弄到楼下,王保谦问我:“你昨天去哪了?”,我回答他说:“我去电话公司了”,他接下来的第二句话就是:“走吧,到医院去”,这是我第三次被强行投入精神病院并被非法“收治”。还是没有走医学诊断程序,还是直接“收治”到病房。这样把我强制到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又是在剥夺我的人权!
4. 2008年2月,又是为了找领导要求安排适当工作,我被王保谦叫来的保安堵在办公楼外,没办法我只有返回,在回家的路上我又被强行暴力投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并被非法“收治”(没有走任何诊断程序)。这是我第四次被强行投入精神病医院。这样把我强制到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的人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5. 2010年6月(具体时间可能有误差),我楼上东北租房户等3—4个自称是公安厅的人敲开了我的家门,并对我进行了殴打,打破了我的嘴和鼻子,10分钟后齐鲁师院保卫处王保谦处长指使李本英科长带人闯入我的家中,把我强制到楼下并又一次地强行把我投入进了精神病医院,这是我第五次入院,都是直接入病房没有经过医疗诊断程序。请告诉我,这样强行暴力扭送入院“收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充分和必要的根据?我被打了还强制我入精神病院非法拘禁,还有法律吗?
6. 2012年9月,由于我下腹剧烈疼痛我到了千佛山医院急诊室,插了输尿管打上了吊瓶,其间护士给我测血压说我血压高,我又挂了个内科号但医师拒绝给我诊治,其间发生争执叫来了110,110调解后基本平息。3天吊瓶后我回到母亲家,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王保歉处长带着打手保安孔某等进入我母亲家中又强行将我投入省精神病院非法“收治”(入院时还是没有经过任何医师的诊断),这是我第六次被强行入院。这样把我强制到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给我扣上一个精神病患者的帽子,使我失去了应有的人权!
7. 2014年2月和3月,我给“12345”和济南市公安局电话投诉和反映问题,并因楼上骚扰报警(我楼上住户张建华的砸楼板、砸我家门,在当时保卫处长王信山的包庇纵容下,骚扰我长达2-3年。当时我家门外装有摄像头和录音设备,我有录音、录像和人证),但事情没有得到控制和解决。我家一楼住着齐鲁师范学院退休的原院办张主任,他女儿负责学院原来的招待所,我曾去招待所欲用一下吧台的公用电话,张主任的女儿就找来以姓崔的为首的三个保安用玻璃烟灰缸砸我头部,我作为齐鲁师范学院的一名海归老师我受到了极大的屈辱。想起这事我很生气就往楼下她家院里丢垃圾,丢垃圾时我都看清楚了没有伤到人。也就是在这期间我楼上的住户山师附中的张建华把我打得满脸满身是血,头上缝了8针眼皮上缝了6针。我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却招来了齐鲁师院保卫处李本英等(当时的处长是王信山)、东关大街派出所和“119”,他们砸开了我家的防盗门又踹断了木门,就这样我又一次被非法暴力地投入到省精神病院,期间我没有反抗。请告诉我,这样强行扭送入院拘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充分和必要的根据吗?难道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吗?!
8. 2015年3月,齐鲁师范学院原保卫处处长王信山指使李本英科长带着一群保安闯入我家中,就说我给张院长打了一个投诉电话,我打电话只是投诉和要求工作,作为院领导他应该有责任倾听和解决问题。可是他们却第八次强制我到省精神卫生中心非法“收治”。
9. 2018年2月,我因在家里拒绝服药,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知道后派出两个保安闯入我家中反拧着我的胳膊,把我又一次地强制入院(还是没有经过任何医师的住院诊断),省精神卫生中心的王松波主任和原伟主任等都曾说过:“强制收治你,是根据你的历史住院记录,你有住院史我们不需要再做诊断”。就这样又一次的非法收治拘禁!
10. 2019年2月,我坚持投诉信访。我先后去了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公安厅信访办,并递交了信访材料。2019年3月12日东关大街派出所和齐鲁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带人来到我家中,东关大街派出所副所长说:“你投诉上访,说明你的病还没治好”。就这样我又一次被强制到省精神卫生中心,还是没有经过任何医师的诊断,直接“收治”,这是我第十次被非法拘禁到山东省精神病院。
11. 2020年11月4日,济南市东关大街派出所两位民警等4人闯入我家中又一次把我强制到精神病院,我当时质问来的高警官:“我做什么了你们这样强制我,我每天在家看电视、看书,有时出去喝杯茶,我往信访局邮寄了信访材料,我哪里做错了?”,来的一位民警大声的说:“这是政府的命令”。就这样我第11次被非法“收治”。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地侵害人权,也不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的强制收治法规。

我是个正常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上十一次被强制投入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造成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给我扣上精神病的帽子,我的人权就被剥夺了,我失去了自我保护和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我失去了工作的权利;我失去了幸福生活的权利;我的人格尊严被践踏!我的身心健康被摧残!我的生活被摧毁!”,法律何在?后面的几次被强制“收治”我都问过医师:“你们强制收治我的根据是什么”?我得到的回答是:“根据你的历史住院记录”。每次“住院”1-5个月不等我自己也要分摊住院费用!在省精神卫生中心也要受到凌辱和欺凌(比如说刘护士和李炳钦护士的摔打)!一个热爱党热爱自己祖国并捍卫其尊严的海归教师竟受到了长达近19年的迫害、摧残和打击!难道真的是没了国法吗?!为什么摧残我的人如此地肆无忌惮、歇斯底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的王松波主任和原12病区的王医师等曾对我说:“在我们这个医院就是这样诊断收治你了,你投诉上访都没有用”。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反映的上述被非法侵害的事实还望有关领导给予帮助还我清白正常人之身!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齐鲁师范学院和东关大街派出所应该对他们的非法行径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以后不再非法强制我到精神病院。他们对我的强制“收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2019年1月和2月我再次投诉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现就山东省卫健委转给济南市政府热线“12345”的回复我做如下事实澄清和揭露:
1.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诬蔑我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了。我有11次被非法强制收院拘禁,请他们说清楚是哪一次我威胁到什么人的安全了?我是怎么威胁的?发生在何时、何地?实事求是地说我没有做过威胁过任何人的事情!齐鲁师范学院、东关大街派出所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是在仰仗他们手中掌控的权势耍淫威;为他们的非法行径开脱辩解!
2. 污蔑我砸齐鲁师范学院的玻璃。事实上是我家阳台的玻璃被砸碎过多次!我家卧室的玻璃也被砸碎过一次。有一次还报了警,东关大街派出所2名警官来到我家,查看了穿过阳台玻璃落在阳台地面上的半头砖和砸碎了的阳台玻璃(警官还问我:“你一个人在家吗”?我回答是)。走时警官把砸玻璃的三人(有一人是我楼上的东北租房户)中的两个人带走了。
3. 污蔑我:“只是怀疑楼上邻居张建华骚扰我”。在此我要说清楚这不是怀疑而是张建华确确实实地骚扰了我2-3年(砸楼板、砸门、泼脏水)有东关大街派出所的调解为证(2013年,4人在场),我手里还有张建华骚扰我的录音和录像(当时我家门外装着监控摄像头)为证,我还有人证(我安排其他人在我家里住)。
4. 诬蔑我有“被害妄想”。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过“被害妄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实实在在没走法律程序地“收治”我,这不是在做害我的事情吗?在齐鲁师范学院院内殴打我,这不是在做害我的事吗?这不是想,是有根有据的事实!非法“收治”我并给我扣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其结果使我丧失人权、人格和尊严,失去美好的生活,这不是害我吗?!
5. 省精神卫生中心欺凌一个无助的弱者还说我被收治时态度“蛮横”, 这又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辱骂人之词!我是个正常人,我有喜、怒、哀、乐、愁等情感!但我也是有自制力的人,我不会无缘无故的过于“蛮横”。
6. 诬蔑我到处张贴小广告,事实是我没有在任何公共场所张贴过任何小广告,说话要有证据,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完全是胡说八道。
7. 说我“敏感多疑”。敏感是人的正常感知,麻木不仁才是病态。疑心是人的本能,我的“敏感和疑心”都在正常范围内,是正常人的表现。
8. 说我符合被强制收治条件。请问他们这样说的根据是什么?他们所说的“条件”是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王保谦、王信山、李本英、赵燕银等的扣屎盆子之词吗?!是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刘兆喜、王松波等的杜撰诬蔑之词吗?!我被强制住院都是直接入病房,从来没有经过法定的2-3位医师的面谈、了解和诊断。精神卫生中心的护士曾对我说:“我们这是盈利性医院,有人交了住院费、有人签字,我们就可以收治你”。
9. 说都有我家人的签字。我是先被强制住院,事后齐鲁示范学院逼迫我母亲到院签字(也有姐妹代签)。我母亲是在齐鲁师范学院的威逼利诱下无奈的签字。我母亲生前对我说:“我不签字同意齐鲁师范学院他们就不管你了,他们还发着你吃饭钱”。
10.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说:“你可以搞鉴定”。山东省的最高精神科鉴定机构就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难道他们给自己的权势淫威搞鉴定吗?别处的鉴定他们不会认可,更何况还有特殊行业间的互相庇护!

此致
上访人:李支佐
单位:齐鲁师范学院
住址:济南市历山路36号
齐鲁师范学院4号楼7单元402室
电话:15154101291
2021年5月22日

李支佐的上访信二

我写这封信的原因是我的人身多年来数次地被非法侵害,而我却没了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由于我被扣上了精神病患者的帽子)。现列举几个发生的实例如下(都有报警但都没有得到依法处理):
1. 我是2003年的海归老师,在齐鲁师范学院任教。2006年4月的一个晚上7点左右我离开家下楼出去吃饭(我住在齐鲁师范学院院内),刚走出100米就听见后面有人咋呼我的名字,我回头就见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保安孔某带着几个人追上了我,二话不说就把我摔倒在地并用脚踹我,我身后的一个年轻保安穿着皮鞋踹击着我的头后部,然后他们又拽着我的脚把我拖行近100米至学院大门处,打手保安孔某进传达室拿出一个铁棍一边撬动着旁边的下水道井盖一边狂叫:“把他弄到下水道里”,结果没有撬开下水道井盖,我倒在地上接下来上来一个保安又反拧我的胳膊用力很大,孔某还骂道:“你是日本人吗?我们代表党中央揍你”。我被殴打过程中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贾国斌科长全程在场(后升任党总支书记正处级)。后来我因疼痛和头晕住进了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因当时报了警一名警察和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李本英科长到医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已后这事就没有了结果,打人者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医药费也没有人承担(后我自己承担了)。我数次去过济南市公安局东关大街派出所要求处理我被打的事,但受到冷落和戏弄,一次派出所所长还叫来了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李本英科长,在东关大街派出所所长办公室李本英坐在沙发上说:“李支佐他有病,把他弄到精神病院去就行”?我被打了还要给我扣上一个“精神病患者的帽子”,就这样剥夺了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此事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处理!
2. 2007年秋我到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要求安排工作(没有发生争执),人事处王海处长打电话给保卫处长王保谦叫他把我弄走,王保谦指使打手孔某等3个保安到了人事处,一脚一脚地把我从人事处的三楼踹到一楼楼下,又让一个年轻保安一拳打到我的眼睛上,狂妄至极凌辱一个孤寡无助的弱者(海归老师)。此事也是不了了之,没个说法。
3. 2008年左右我到李清民院长办公室向李院长反映我被非法侵害的事实和要求恢复适当的工作,我坐在李院长对面没看见他打电话叫人,不一会当时的保卫处科长贾国斌带着几个保安闯进了院长办公室,不由分说就按下我的头拧住我的胳膊和我的腿(大有让我低头认罪的意思)把我弄到楼下一辆面包车里,我被塞到车座椅的下面,一个年轻的保安还用脚踩着我的头……我被弄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病房,贾国斌与病房交涉了近一个小时,最终因护士长说我不符合住院条件而作罢。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欲再次在省精神病院非法拘禁我的企图这次没能得逞。
4. 2010年12月我到济南山师东路一家排骨米饭连锁快餐店欲购买饭吃,店内人员不卖给我,我生气地坐在店里没走,过了一会这家快餐店的老板带着几个人就到了,他们把我推出门殴打我,过程中快餐店老板用铁棍打在我头后部,致我休克。科院路派出所接警后隋警官负责处理此案(第二天我还交给隋警官一个书面被打经过回忆),后隋警官调离把我被打的事交给了警官王运,但时至今日也没依法处理打人者。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去过也电话联系他们许多次(电话是随警官留给我的),科院路派出所一直不予理睬并冷嘲热讽。王运警官电话里还说:“我不知道你这事,我管不着这一段”。我是受害者,我不会放弃要求依法处理此事的权利!作为一个连普通平民百姓都不如的我(没有人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吧。此事至今没有得到依法处理。直到现在我还时有头晕恶心的症状。
5. 2012年初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张建华购买了我楼上的住房,对我实施了长达2-3年的骚扰(砸楼板、砸门、往我家门口泼脏水等大都在晚上半夜。当时我家门外装有摄像头,有录音、录像为证,我还有人证。录音和录像我已交给东关大街派出所一份)。张建华的母亲更是疯狂地叫嚣:“你到精神病院住院去”。当时的齐鲁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王信山包庇纵容了张建华。我在上楼找张建华要求他停止骚扰(并切断他们家的电源)的时候他用棍子打得我头上缝了8针,眼皮上缝了6针。他骚扰我期间我曾多次报警,东关大街派出所出警但未予有效制止,有的出警警官还庇护他。此事我也向山师附中办公室反应过多次,没有结果。张建华打破我头和眼的那天,当时报了警,两名警官到场,但事后就没了处理结果。
从2004年的18年来,齐鲁师范学院的一些人包括个别院领导(包庇纵容或直接参与)多次对我实施了侮辱和欺凌,侵害我的人权、人格和尊严。作为一个孤寡无助的弱者我只有通过法律允许的渠道和方式投诉和信访!2019年3月12日,我因为投诉和信访被东关大街派出所和齐鲁师范学院又一次强制到省精神病院(实际就是又一次非法拘禁)。我要求相关单位纠正错误和做出解释,并依法处理打人者。

此致

上访人:李支佐
单位:齐鲁师范学院
住址:济南历下区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
4号楼7单元402
邮编:250013
电话:1515410129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