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实际要“面子” 迟早会丢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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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12 15:25:20 更新时间:2021-06-13 14:15:49

楼主:修一哥2017  时间:2021-06-12 07:25:20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时任县委书记王晓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县长王林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根据网上了解、掌握的信息,榆中县并非是一个“富得流油”的地区,许多群众刚刚告别贫困,民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等诸多方面尚有不足。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该县竟然耗费5300余万元在县城北出口修建两座仿古城门、两个小广场和一座雕塑,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当然,在建设之初,决策者可能会说,这么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提升城市品味,扩大城市的旅游影响力,或者说是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等等。笔者认为,如此云云,纯粹是在“强词夺理”,甚至有自欺欺人之嫌。
这就好比一户人家,家中屋顶漏雨、米仓缺米、老人生病,却耗费银两修建起漂亮的围墙,美其名曰是为了提升自家的形象,让别人“高看一眼”,谁信呢?只会沦为众人的笑柄和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作为一个地方的决策者,不顾实际盲目上项目、树“形象”,那就绝非成为“笑柄”“谈资”那么简单了。有点纪法常识的人都知道,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为自己“挣面子”,不被问责才怪呢?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作为一个县的主官,就应该清楚制约本县高质量发展的症结所在,就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那样做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不仅会因被问责而丢了“面子”,更会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而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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