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领域真理的价值判断、鉴定标准和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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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24 22:16:03 更新时间:2022-09-03 20:01:35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4 14:16:03
社会领域真理的价值判断、鉴定标准和传播方式
——读陈翰圣先生《告别“五四”精神》有感(二)
丁礼庭
我已经记不清曾经反复阅读了多少遍我亦师亦友、同龄前辈陈翰圣先生的经典著作《告别“五四”精神》【1】,每每面对陈翰圣先生这种浩瀚而详实的文史资料、系统而客观的历史考证和周密而严谨的分析论证,都能够引发我无限的遐思,并且每次都收获颇丰。记得在三、四年前,我就写过读后感《“五四”精神不能“告别”,只能在批判中继承发展》【2】的文章,现在看来,似乎有点误读陈翰圣先生文章之嫌:因为陈翰圣先生的原意仅仅是要“告别”五四精神中的“民粹暴力”和“科学至上”的倾向,是告别“暴力革命”的倾向。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我提出“在批评中继承发展”的观点也是不错的,因为在“五四”的科学、民主概念中,并不完全彻底都是“民粹暴力”和“科学至上”,同样也隐含着真正的科学和民主的因素,当今台湾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大陆风起云涌的民主宪政思潮,都和“五四”的科学和民主精神一脉相承!

最近我又在陈翰圣先生的文章中读到:“科学并不就是真理。科学只是一套方法,是达到真理的一条途径。但是,科学并不是达到真理的唯一途径。”【3】“……价值判断,不在科学研究范围之内”【4】以及陈翰圣先生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的分析,不由得引发我“社会领域真理的价值判断、鉴定标准和传播方式”的遐想。

正如陈翰圣先生所说:“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物质世界,社会科学的对象是社会人群。自然科学可以建立封闭的实验室,社会科学做不到这点。自然科学家可以在实验室里人为地操纵实验对象,社会科学家的实验室是生活本身,在那里社会科学家不能随意操纵实验对象,不可能在保持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观察某个变数的作用。”【6】自然科学的实验室可以完全和外界环境切割,可以根据需要创建实验的规范环境和条件。而社会领域中,即使是实验性“特区”,也做不到和外界彻底切割和随意创建实验的环境和条件。所以,在社会领域,“即当第N次地观察到A具有X的特点时,这时无论观察过多少个A,也无论N的值有多大,都无法逻辑地得出所有的A都具有X特点的结论。而无法得出普遍的结论,正是归纳法的重大局限。”【7】这不仅是“归纳法的重大局限”,更重要的是社会环境瞬息万变,根本不可能“重复实证”!

陈翰圣先生还认为:“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不同在于:自然科学家不是自己研究对象的一份子,而社会科学家却是自己研究对象的一份子。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会有偏见,但自然科学家的偏见主要来自理论的束缚,而社会科学家的偏见除了理论的束缚,因为他自己就是自己研究的对象,所以还必然受情感、是非、爱憎、伦理道德的影响。”【8】其次,“通过观察、量化建立起来的数学模型,根本无法反映人类复杂的经济行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对这种目的最可靠的理解方法,不是计量模型,而是主观和内省的方法。……人类行为学,就像数学和逻辑一样,是无法观察的,因为它们属于先验的(a priori)范畴。”【9】“科学依靠观察,但从对象上说,世界上存在不可观察的事实,例如动机、爱情、潜意识等等。同时,从主体上说,科学又忽略了人类除观察外达到真理的其它能力,例如想象、直觉等等。”【10】“科学家是人。他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团体内,因此他们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无不带有这个团体的烙印。……观察本身并不是中性或客观的,用什么方法观察,在观察中注意什么,忽略什么,都深受观察者理论背景的影响。换句话说,观察充满理论的偏见。”【11】这些都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本质区别。

对自然科学可以说“……价值判断,不在科学研究范围之内。”这是因为自然科学的成果往往可以为任何人、为全人类服务,但社会领域则不同,“科学本来只研究‘是什么’,不该过问‘应该是什么’,而社会科学家却不可能完全避免‘应该是什么’的命题。”【12】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而社会的主体和实践的单位就是每个“个人”,在社会中每个个人都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分歧,这种分歧和矛盾虽然并不一定对抗,但是社会科学的任何结论和成果,都涉及到“个人之间”的利益分歧,都涉及到“价值观”和“价值判断”的分歧。“价值观”和“价值判断”不但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命题之一!甚至可以说,社会领域的所有研究结论和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翻开任何一篇社会科学的著作,不管是经济学、政治学、还是社会学的著作,都会高频率出现“发展”、“进步”、“正义”等词汇。但遗憾的是:在社会领域,除了“科学至上”、“绝对真理”和“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等荒谬的集权理论,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既不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论证”,也不承认客观上存在着鉴定“发展”、“进步”、“正义”的定义和标准。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正义”、“分配正义”这样的术语不仅是范畴错误,而且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胡话。

哈耶克认为“人的行为”应该受“规则支配”,而且是应该受自发形成的规则支配,也就是哈耶克著名“自发秩序”的理念。但是我们必须追问的是:所谓“自发的”、“自然形成的” 规则和秩序从何而来?难道真的是在一团混沌中完全、彻底地由“偶然因素”决定的吗?

对此,哈耶克认为:“从历史上看,正是对正义的追求,才使得一般性规则系统得以生成和演化,而这个规则系统反过来又成了日益发展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基础和维护者。”【13】哈耶克承认,历史发展确实存在着某种必然的因素,就是“个人”“对正义的追求”才形成了“自发秩序”及其“一般性规则”,同时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此,不但哈耶克似乎有点因果循环:“在对正义的追求中建立‘自发秩序’;而‘人的行为’(笔者理解应该包括对正义的追求)又必须受到‘自发秩序’的支配。”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所谓“正义”的真正含义又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字典中找不到完备的答案!

正如陈翰圣先生所说:“历史发展可能存在趋势和潮流,却不可能存在规律,更不可能存在单一的规律。”【14】我个人的答案就是:人类共同的“正义观”、“价值观”和“真理观”就是——“人们在自发、自然、自主地最求自身的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过程中,(我并不反对把这种人们自发地对个人幸福和自由发展的追求理解为哈耶克说的“对正义的追求”!)在以某一理论指导下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需求’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趋势,就是检验和鉴定这种指导实践的理论是否正确、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它也是鉴定“普世价值”、“正义观”的标准。如陈翰圣先生所说:“这两种社会科学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其目标是否有限。”【15】所有这种被实践经验证明了的真理都是存在着具体的条件和范围限制的“相对真理”,超越了这种具体的条件和范围的限制,真理马上就可能转变为谬误。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真理离谬误仅一步之遥”的依据!同样,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

虽然陈翰圣先生的如下观点非常正确:“人生观不能科学,就像全国人民的智慧不能集中一样。哪天人生观被科学了,那就是全国人民的权力被集中了。在那里,只有统一的意志,那就是长官的意志;只有唯一的思想,那就是领袖的思想;只有一种‘科学’的人生观,那就是最高统帅的人生观。所以,科学的人生观,不管它提倡‘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还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铺平的都是一条通向‘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专制之路。……人生观之所以不可能科学,是因为它和‘历史规律’、‘世界精神’等东西一样,根本不在科学研究范围之内。”【16】这是因为因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社会地位不同、个人利益不同、个人追求也不同,所以不可能、也不应该存在“统一的人生观”。但是人的人性和本能基本相同、“理性自私”地自发追求幸福生活和自由发展的理念和实践目标基本相同,所以,人类社会存在着既定的发展趋势。这种人类社会既定的发展趋势和普世价值,并不限制社会科学理论和“人生观”的多元!也不以暴力强制来统一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利益上的多元和分歧!更重要的是,这种多元和分歧的客观存在,同样也不妨碍和遏制“全民共识”的产生以及在“全民共识”基础上的“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功效,两者之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不相误!

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真理首先是一种观念和意识,但它不是普通的观念和意识,必须具有“真实性”和“价值性”二大必要条件才能够被称为真理。所谓“真实性”,就是“真理必须与客观事实和客观实际相符合”!但并不是所有“符合实际”的观念和意识都能够称为真理,比如:“嫖娼能够给人带来性快乐”的观念,应该符合大多数“嫖娼人”的体念,还有“成功的偷盗抢劫能为你带来财富”也应该符合实际,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与事实和实际相符合的观念都不是真理。所以真理还必须具有“价值性”,也就是我上面论述的必须符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生存、幸福和发展的需求”的“价值标准”。

归根结底,即使是自然科学,真理同样也必须具备“价值性”!只不过在自然科学中,价值判断仅仅存在于课题的选择范围内,自然科学一般不会把和人的利益无关的,或者有害的课题作为研究对象。比如,袁隆平为什么不去研究某种濒临绝种的小草,而一定要研究水稻!不能造福于人类的、不具备“价值”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自然科学理论,同样是不能定义为真理的!只不过自然科学的真理不存在个人之间的利益和价值分歧,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任何人、为全人类服务。

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真理的建立都是个别人、少数人对习惯、传统和共性的批判、突破和创新,真理在起源和初创阶段往往掌握在个别人、少数人手中。而恰恰是真理的这种“普世价值性”,不但决定了真理只能、也必须通过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全民大讨论来实现真理从个别精英走向大众的传播过程,而且也是这种真理传播能够成功实现的“逻辑保障”!一旦缺乏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社会环境,真理的传播就会遭到梗阻!如果用暴力和强制来推广真理,那就必然会异化为罪恶!

陈翰圣先生如下观点完全正确;“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知识基础,不存在科学的最终权威。科学也好,理论也罢,都可能通向真理,也都可能妨碍通向真理。科学可以是个‘好东西’,但被神化的科学却非常可能是个‘坏东西’。所以,他们提倡谦卑,反对自大;提倡多元,反对统一;提倡不确定,反对决定论;提倡不断探索,反对终极真理。”【17】“而科学不赢得人心,就无法战胜宗教。这样,科学的普及和科学的神化便合二为一,根本变成了一个东西,从而形成一个悖论:即理性和非理性本来尖锐对立,但为了战胜非理性,理性却必须先借助于非理性。最后假戏真做,理性真的变成了非理性。”【18】但并不是真理的价值去向、道德向往、对真理理性的自信、以及真理的针对性和决定性,就一定会“通往奴役之路”,不管对真理的“价值去向”和“道德向往”如何自信,只要是通过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全民大讨论来传播,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异化为“通往奴役之路”!“科学变成宗教”、“理性变成非理性”的所谓“通往奴役之路”的唯一过程和途径,就是以暴力和强制来推广真理!即使真的是真理,如果运用暴力和强制来推广,也必然会异化为罪恶!只有暴力和强制才是使真理异化为罪恶的唯一过程和途径!只要脱离暴力强制的“通往奴役之路”,任何“科学至上”和“道德向往”,甚至是“绝对理性”的错误,都能够被哈耶克的“自发秩序”通过“看不见的手”轻而易举的纠错,而不会产生罪恶的后果!

结论就是:所谓的“全民共识”及其基础上的“政府行为”,只要有效避免“暴力和强制”,在正常情况下,都可以避免负面效应和严重恶果。应该取缔的不是“全民共识”及其基础上的“政府行为”,而是政府的暴力和强制行为!陈翰圣先生说:“用约翰?格雷(John Gray)的话讲:‘霍布斯比自由主义者高明的地方在于:他看到了自由最大的敌人不是政府,而是无政府’”只要自由主义还承认和主张的“小政府”,那就必须保障“小政府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而不能一概取缔!同样,所谓“小政府的‘行为’”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该“恰到好处”!


2016年1月2日


【1】、【3】、【4】、【5】、【6】、【7】、【8】、【9】、【10】、【11】、【12】、【14】、【15】、【16】、【17】、【18】:陈翰圣:《告别“五四”精神》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893.html
【2】:丁礼庭:《“五四”精神不能“告别”,只能在批判中继承发展》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6054.html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5 10:05:36
作者:以前2021Lv 4 时间:2021-06-24 14:19:18

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创造需求,有需求就会有改革。
创造需求的核心是供给侧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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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此话本人实在不敢苟同。“供给侧改革”,或者说“供给侧进化”,只是需求的“微调”,连“贫富二极分化”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经济原理造成的“消费萎缩”都填补不了,怎么能够说是创造需求的“核心”呢?创造需求的核心应该是“共同富裕”,是在高收入基础上的合理的收入差距。这才是“创造需求的核心”!!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6 10:48:11
作者:板桥渔翁Lv 13 时间:2021-06-26 10:08:26

我认为,五四精神来自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反动。
但是,传统文化中除了官方通过政治力量支持的部分以外,其基底,及最广大的基层文化,是礼俗文化,性质是自发秩序。
因此,五四精神本身在文化角度,是对基层自发秩序的反动。
而自发秩序,如果没有强力作用,是无法破坏的。
故,五四精神这样一种思潮,如果不借助暴力,就无害。不仅无害,还有益。这是由自发秩序的动因所决定的,它会自适应。
什么取其精华,去其糟泊,这也是有赖于暴力才能做的,否则是没有意义的,因自发秩序本身就具有这个功能。
你的思想体系目前处于混乱阶段,总得大方向或提法不错,内里充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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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属于“自发秩序”的范畴,这不错。但是为什么反传统文化的五四精神就一定不属于“自发秩序”的范畴了呢?我恰恰认为“五四精神”就是“自发秩序”自我调节、自我革新的过程,也应该属于“自发秩序”的范围之内的事物。也就是先生所说:“自发秩序本身就具有这个功能。”而五四就是“自发秩序”这种“本身具有的功能”之一。

先生说的:“ 五四精神这样一种思潮,如果不借助暴力,就无害。不仅无害,还有益。这是由自发秩序的动因所决定的,它会自适应。”完全正确。但是,我却无法认同先生说的:“而自发秩序,如果没有强力作用,是无法破坏的。”取其精华,去其糟泊,这也是有赖于暴力才能做的,”的观点。我上面说的五四的自我调节功能,就是这种 “自发秩序”“取其精华,去其糟泊”的自我调节过程,相反,暴力运动恰恰不可能真正实现“取其精华,去其糟泊”功效,在人类工业化私有制市场经济历史发展阶段就尤其是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和平的、渐进的逐步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贡献远远大于1949年的革命的根本原因。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6 11:02:53
作者:望月哑狼Lv 5 时间:2021-06-25 10:21:35

百度搜索:陈翰圣:《告别“五•四”精神》

陈翰圣:《告别“五•四”精神》(九)_我是洪爷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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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几年前就在网上下载并保存了陈瀚圣先生这篇文章。在此文章中好像没有“《告别“五•四”精神》(九)_我是洪爷”的“章节”。在新浪《我是洪爷》的微博中也没有找到先生说的文字。先生说的“谁看过这篇博文”,到底是指哪篇文字。能不能把网址告诉我。我很想了解与陈瀚圣先生《告别“五四”精神》相关的文章。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6 23:23:29
板桥渔翁: 2021-06-26 12:53:38 评论

五四精神是一种思潮,反传统的思潮,而不是自发秩序。让你看“乡土中国“,就是要你逻辑清楚些。所谓自发秩序,是一种自发的可执行的一种规则体系。而五四精神,则并未变成可执行的,只存在于认识层面,其行动也只存在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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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发秩序,是一种“人”的自发的可执行的一种规则体系。”的观点,没错。但是这里的“人”,是指“每个人”和“一切人”。其中包括知识分子,不仅仅是指底层民众。所以,由中国知识分子理性发起的五四运动,应该也属于“自发秩序”的范畴。先生说:“五四精神,则并未变成可执行的,只存在于认识层面,其行动也只存在于宣传。”则是大错特错了,五四精神中的主体:科学与民主,已经在全世界各国,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已经全面“执行”了。不仅仅是“可执行”,而是“已经执行了”。至少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也会在中国“被执行”。因为道理范畴简单,如果中国长期抵制、拒绝、不执行五四科学与民主原则,那么迟早会被“开除球籍”!“科学”与“民主”同样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唯一出路。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华民族与全人类一样,没有特殊性!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9 12:05:13
板桥渔翁:2021-06-27 14:01:00 评论

你这就属于强辩的,为何叫五四精神呢?因为它就仅是一种精神,而非五四秩序。五四精神也从来没有成为一种秩序,这你应该承认吧?如果你不承认,那么你说说哪个阶段的社会秩序是五四精神作用下的自发秩序?


掃箒星4:2021-06-28 15:21:06 评论

评论 板桥渔翁:你说得有点道理,但也有不明之处。不知你听说过价值排序这个说法不?我提这个的意思,就是所有特定的社会秩序无不首先就是一种价值排序。而现代文明就是现代性这一总体价值秩序的产物,然后所有相应的现代社会秩序无不建基于这一前提之上。五四精神属于现代性在中国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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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帚星4”先生说得不错,“自发秩序”离不开“价值标准”,“而现代文明就是现代性这一总体价值秩序的产物,然后所有相应的现代社会秩序无不建基于这一前提之上。五四精神属于现代性在中国的分支。”重要的是,这种五四的现代性虽然诞生于中国,确实源于西方民主、自由、平等、共和、法治、科学、人权等诞生于西方的工业文明,其根源就算古希腊文化,通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过程一路传承下来的。五四的科学与民族,不管属于“精神”还是“秩序”,都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执行和实现。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6-29 19:11:36
板桥渔翁:2021-06-27 14:01:00 评论

你这就属于强辩的,为何叫五四精神呢?因为它就仅是一种精神,而非五四秩序。五四精神也从来没有成为一种秩序,这你应该承认吧?如果你不承认,那么你说说哪个阶段的社会秩序是五四精神作用下的自发秩序?


掃箒星4:2021-06-28 15:21:06 评论

评论 板桥渔翁:你说得有点道理,但也有不明之处。不知你听说过价值排序这个说法不?我提这个的意思,就是所有特定的社会秩序无不首先就是一种价值排序。而现代文明就是现代性这一总体价值秩序的产物,然后所有相应的现代社会秩序无不建基于这一前提之上。五四精神属于现代性在中国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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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帚星4”先生说得不错,“自发秩序”离不开“价值标准”,“而现代文明就是现代性这一总体价值秩序的产物,然后所有相应的现代社会秩序无不建基于这一前提之上。五四精神属于现代性在中国的分支。”重要的是,这种五四的现代性虽然诞生于中国,确实源于西方民主、自由、平等、共和、法治、科学、人权等基本的人文级政治原则,它诞生于西方的工业文明,其根源就算古希腊文化,通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等过程一路传承下来的。五四的科学与民主,不管属于“精神”还是“秩序”,都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执行和实现。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02 13:35:05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7-01 10:58:53

老丁哲学有点薄弱,在经济学转圈, 不如重回古典,找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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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马克思不是说过,社会问题要到经济学中、经济关系中寻找答案吗?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07 13:25:25
“投入8th”先生在34楼说;“本质上,还是依附于人的、主观认知能力的。”

这话基本正确,但是在这句话中存在二大前提:一是,这里说的“人”的主观认知能力。是指人民大众,是指”每个人和一切人。而不仅仅是指少数精英。二是,这种“主观认知”产生的根源,就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个人的欲望而产生的理念,并以此来指导人们的实践。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0 13:18:48
作者:投入8th6Lv 12 时间:2021-07-02 11:11:07

但其实,是含有反人性因素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是其系统、存在的思想基础。

也很容易,导致天真,或者说浪漫情怀、憧憬。
法国文豪伏尔泰:“在道德上欧洲人应当成为中国人的徒弟”。彼时的中国人个个谦逊有礼,人人相互扶助,甚至在不少欧洲人的印象里就连我大清天朝的统治者都是仁慈的,农夫与婢女的清谈更是远胜于整个欧洲贵族圈的举止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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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谓“存天理、灭人欲”,仅仅是要灭掉“与天理相违背”的“人欲”!所以,“人欲”是不能一概而论完全彻底全部“灭掉的”!合理的、符合“天理”的人欲不但应该保留,还应该鼓励。就因为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第二,说什么:“欧洲人的印象里就连我大清天朝的统治者都是仁慈的,农夫与婢女的清谈更是远胜于整个欧洲贵族圈的举止高尚”,这仅仅是极少数欧洲人的观点,并不普遍!我们不能以偏概全!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6 16:45:37
谢谢38楼“板桥渔翁”先生支持!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18 20:32:56
作者:投入8th6Lv 12 时间:2021-07-02 11:28:27

一个,是、天道本,
一个,是、人本。

本质,是人的能力vs自然能力,力量对比变迁、消涨,
或者说,是基于人的自信心的,敬虔vs自负,不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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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海格基本特公墓的马克思墓碑上,镌刻着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这里马克思有点狂妄自大了:人类是没有能力来改变世界的,人类只能在理解客观世界的同时,尽可能地适应客观世界。并通过尽可能地适应世界,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1 18:27:18
酷派手机闯天下: 2021-07-18 21:29:27 评论

呵呵,建水库,建桥梁,修公路,修铁路,建房子,驯养稻米等作物,驯养鸡,鸭,猪,犬,哪一项不是在改变着这个世界?人类的劳动时时刻刻在改变着这个世界。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是一句实实在在的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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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先生说的这一切,有哪一件事情是改变了客观世界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律?这一切都不是“改变世界”,只是在理解客观世界的基本原则和允许规律基础之上的“适应世界”!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4 13:30:11
酷派手机闯天下: 2021-07-18 21:29:27 评论

呵呵,建水库,建桥梁,修公路,修铁路,建房子,驯养稻米等作物,驯养鸡,鸭,猪,犬,哪一项不是在改变着这个世界?人类的劳动时时刻刻在改变着这个世界。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是一句实实在在的大实话。


酷派手机闯天下:2021-07-21 19:59:33 评论

你这越来越扯蛋了,人家说改变世界,又没说改变规律,规律要能改变,那还叫规律吗?人类只能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去改变世界,以适应人类的需求。例如:利用向心力规律建设高速公路弯道,利用地球万有引力,发射卫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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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先生你到底有没有理解马克思墓碑上的那句话:“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顺上启下,上面说的“哲学家‘解释世界’”是指“某地该不该修路建桥”的问题吗?有阅读能力的人都应该明白,马克思的“哲学家‘解释世界’”,就是指解释“自然规律下制约的客观世界”。那么后面的“改变世界”顺上启下就应该指“改变‘自然规律制约下的客观世界’”!

你不能断章取义,歪曲马克思的原意!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6 15:04:45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7-01 10:40:20
哲学、管理学常识是思想经济问题的基础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7-01 10:58:53
老丁哲学有点薄弱,在经济学转圈
不如重回古典

找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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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说得不错,我不说什么权威的理论专家,只是一个民间的“理论爱好者”。任何人,只要是人,都存在“认知局限”和“知识局限”,更何况我一个普通的民间人士呢?我对社会问题,着重经济分析,是因为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马克思不是说过,社会问题的答案,应该到同时代的经济学、经济关系中去寻找吗。我始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的观点是正确的!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29 03:09:45
板桥渔翁:

礼俗文化的普遍特征需要看“乡土中国”,“江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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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8th6Lv 12 时间:2021-07-01 10:34:58

你之礼俗文化,最大的特征,其实是族群。---典型的儒家、理想社会。--施行仁爱的、稳定的、等级体系,家天下。
新话儿,叫自发共同体。


板桥渔翁:

礼俗社会最突出的就是长幼有序,表面观感就是“尊老爱幼”。
现在我们总是说要发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是语言判断上继承下来的,实际理解已经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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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8th6Lv 12 时间:2021-07-01 10:34:58
这就是等级秩序,
拿孔子的话来说,叫做长幼尊卑、克己复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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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二位说得都不错,儒家文化、中国传统中确实存在着许多优秀的元素,不然的话,也不可能造就中国灿烂的农业文化,成为亚洲的文化中心,造就中国经济领先世界一千年的事实。但是,儒家文化和中国传统造就的仅仅是灿烂的农业文化,一旦在十九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工业文化的攻击,就必然一败涂地。中华民族十九世纪下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惨败的实践经历和历史教训,就足以教导我们,儒家文化,中国传统已经到了必须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时候了,我们中华民族必须批判、取缔、杜绝儒家文化中的皇权独大、谄媚忠君的文化内涵,在批判中继承儒家文化和中国传统中的优秀文化观念,包括“仁、义、礼、智、信”、仁义道德、礼仪智信、诚实信用、助人为乐、慈爱宽恕、平和恬淡、中庸和谐、勤奋好学、崇尚知识等等,都属于应该努力发扬的文化理念。

而二位先生上面提到的儒家文化和中国传统,恰恰都是在应该继承发扬光大的优秀文化之列!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7-31 13:52:40
板桥渔翁:黑名单 举报 2021-07-01 11:20:38 评论

我考虑了一下,应该是先有礼俗社会,然后周公借鉴礼俗文化创造了周礼,属于政治技术;儒家思想起于孔子,述而不作,实际是个解释系统,就属于政治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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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有点意思,基本不错。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3 13:12:30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7-31 13:59:14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

现代性的危机不是一天两天,不新鲜
但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还是可以求解的

我以为,美德和神圣可以打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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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危机,主要的并非是:“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而应该是两种政治制度和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你死我活的战略决战。是当今人类社会英国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还是“要一切权利属于‘’一小撮人‘”、“’一小撮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才使当今现代化危机的本质!!而先生说得所谓“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的危机,也应该是集权政治制度和机器意识形态的特产!!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5 14:57:18
作者:力挽雕弓如满月Lv 13 时间:2021-07-31 13:59:14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决定意识。

现代性的危机不是一天两天,不新鲜
但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还是可以求解的

我以为,美德和神圣可以打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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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危机,主要的并非是:“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而应该是两种政治制度和两种意识形态之间你死我活的战略决战。是当今人类社会应该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还是“要一切权利属于‘’一小撮人‘”、“’一小撮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才使当今现代化危机的本质!!而先生说得所谓“政治的享乐化人的虚无化”的危机,也应该是集权政治制度和集权意识形态的特产!!

(字打错,更正后重贴)
楼主:丁礼庭  时间:2021-08-08 12:27:11
作者:投入8th6Lv 12 时间:2021-07-02 11:28:27

一个,是、天道本,
一个,是、人本。

本质,是人的能力vs自然能力,力量对比变迁、消涨,
或者说,是基于人的自信心的,敬虔vs自负,不同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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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敦海格基本特公墓的马克思墓碑上,镌刻着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这里马克思有点狂妄自大了:人类是没有能力来改变世界的,人类只能在理解客观世界的同时,尽可能地适应客观世界。并通过尽可能地适应世界,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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