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公不公正请有识之士指点怎么办好

字数:1046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6-26 20:56:06 更新时间:2021-06-27 02:28:08

楼主:梦娜服饰  时间:2021-06-26 12:56:06


致院长公开信


尊敬的院长和共产党组织您好:
永丰县法院2018赣0825民初583号(经办法官陈少龙),改变了我的人生.法官职责是定纷止争,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判决.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执行者,法官掌管着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力,如何以自已的执法行为,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展示法官的廉洁奉公,从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敬意,这对从事法官职业的人至关重要的.
在过往的几年里,在您有力的领导下,全院的司法工作者,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取得成绩有目共睹.如今我万万没想到会这样,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让人错腭.
一个称职的法官在审案之时,应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我一生清清白白,没有污点,自从该案的离奇判决后食无味夜无寐.
这样立案不符---意预何为
本案立案由是合伙协议纠纷,在没有合伙协议书和没有能够证明合伙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永丰法院立案庭就将其立为合伙纠纷案。
审理犯大忌证据与其所主张的严重不符全靠拟定
执公器者当有守正之心,做为法务工作者,当慎之慎。经办人陈少龙法官怎么会做出如此判案令人不懈,可能存在一时大意,在证据与事实不符和缺少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延期再审,以免错判才是.被告未能到庭,无经质证,全凭原告一家说词,仅凭借一张无厘头的欠条,就判定为合伙关系,合伙协议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释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本案立案时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但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无证据证明合伙纠纷,鉴于本案不存在合伙关系,本案案由应定为借贷纠纷才是.
法院的法庭审理不仅仅是定纷止争,也是进行法制宣传的一个窗口,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阐述法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使案件的情质更清晰.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不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综上,显尔易见,陈少龙法官在审理案件程序中不认真,没有行使释明权,致案件情质发生改变,致我诉讼权利于损失.法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真正做到勤勉敬业公正廉洁。让法院法官成为人民百姓拥戴信赖的公仆。请共产党组织对素质不够高的法官进行批评。请龙院长对本案的经办人陈少龙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办案过程是否工作不认真,是否存在人情案,进行过问纠查.本着司法有错必究的原则,望及时更正.
此致
廖东(联系电话13305870058)
2021.6.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