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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25 19:55:01 更新时间:2021-10-25 11:10:44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25 11:55:01
我是吴学芸,安徽省芜湖市人,身份证号340221196302020428。实明举报芜湖市镜湖公安分局,包庇公安干警李玲,参与非法转移犯罪嫌疑人李燕的房产,逃避法院执行。理由;李玲伙同陈小房,陈万军,李超帮助犯罪嫌疑人李燕转移法院执行财产。2014年12月5日,李玲从工行和农行向犯罪嫌疑人李燕账户转100万,以“借”款名义抵押了李燕的房产,随后过户自己明下。2018年8月受害人向镜湖区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李玲在法庭上向法院提供100万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伪证,扰乱司法。误导法院裁判。2021年5月,受害人向镜湖法院申请查李玲账户流水。流水显示,2014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燕向其女儿丁露露账户转存45万,还有李燕的账户大额现金取现。芜湖镜湖公安掩盖事实真相,歪理邪说。他们连最起码的案件回复都不给,他们口头告知,他们转移房产“没有问题”至于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我作为受害者难道没有权利知道不予处理的理由?像李玲这样的知法犯法的害群之马不正是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吗?不知道芜湖公安“刮骨疗毒”的对象是谁?芜湖镜湖公安分局如此欲盖弥彰,完全不以事实处理案情,他们在保护谁?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25 1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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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26 16:02:40
芜湖的公检法司,你们在干什么?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27 0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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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28 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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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7-30 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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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8-03 18:19:31
请芜湖公安回复!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8-04 08:15:23
一个小干警,老百姓都举报不了!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10-22 0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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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10-24 0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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