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动用关系干预司法公正,受害人一路遭受不公正待遇,不服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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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03 23:03:22 更新时间:2021-08-05 09:52:39

楼主:Cfpl乘风破浪2021  时间:2021-08-03 15:03:22
申请人:黄业余,男,195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申请人不服衡南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2湘刑初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九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不清:(1)、2020年7月,董新友大儿子谢国义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私自挖宅基地,挖坏了黄家祖坟及已故母亲坟墓边上的山体,因担心下雨山体滑坡造成坟墓崩踏,11月6日案发当日,黄业余、黄业华在已故母亲的坟墓下方山体砌筑护坡,董新友前来寻衅滋事与黄业余、黄业华发生口角纠纷,现场证人证明黄业余没有动手与被告人董新友发生肢体冲突,董新友在拉扯砌线过程中自行摔倒,随后董新友电话叫来袁新平、袁建军、谢国华等人蓄意伤害被害人黄业余,谢国华拿着铲子到案发现场后先动手对黄业余进行殴打,没打中,在场人员并没有进行劝止,而是示意谢国华、董新友继续殴打,谢国华与其母亲多轮多次共同殴打黄业余,打到黄业余无还手之力后袁新平电话报警有人发生打架,谢国华证词称未动手,但事实是谢国华是殴打黄业余的实施者、参与者,一审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与案件事实不符,现申请重新审查。(2)、证人袁新平的证言,袁新平为恶意拦阻黄业华拍摄受害人被打视频证据的人,证言不能采信。打人事件中袁新平在现场调度,当时被告人亲戚在场人员多并且分工明确、恶意预谋,袁新平因村内道路硬化雨水排水沟问题、袁姓村民未经批准私挖多处宅地、袁新平多次调用挖机挖泥土堵受害人耕作的路,受害人与被告人家属袁新平等产生多次冲突,有派出所出警记录,袁新平怀恨在心精心组织策划这次打人事件,并恶意拦阻拍摄打人视频环节,其证言颠倒案件事实,请检察机关重新审查。(3)、关于谢国华的证言,谢国华为民事被告人他的证言陈述与事实不符,被告人董新友的陈述与谢国华的证言也都前后矛盾。此案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袁建军、袁新平、谢国华等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不符,民事被告人谢国华证词称未动手,但事实谢国华是殴打黄业余的实施者、参与者,却自证打人事件最后是黄业华和袁建军等人拉开了,现提供视频证据,语音清晰证明案发当日,袁新平看到黄业余被打到无任何还手之力后说“算达,扯开”,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与案件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视频证据。(4)司法系统一再强调董新友伤害案是偶发事件,我们提出以下意见:1:案发当日最初并无打斗,是董新友电话通知其亲属袁新平(现村委会成员)、袁建军(村组长)到达现场后调度谢国华动手殴打受害人黄业余,分工明确,先动手,专人拦截留现场证据,现提供视频证居,证据中有语音喊“对,就是咯样打”和“再来”及“好哒,扯开算了”。2:拍摄视频中谢国华多次动手挥拳殴打黄业余的同时拳击声音明显,申请技术鉴定。(5)判决书中证人袁新平、董新华等人证言董新友左胸口下刮擦伤是与黄业余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的。此证言证据不实,案发当天现场帮忙的泥工证言证明黄业余没有动手打董新友。袁新平在案发当天发生口角纠纷时并不在现场,董新华在案发当天并未到过现场,作此证言,伪造证据,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二、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不当。2021年7月19日庭审过程中,受害人律师提供的证据U盘案发视频经过,质证环节中到达审判长办公室后,质证环节走形式,插上U盘播放几秒后就抜出,受害人的证据和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均没有被质证,质证环节就结束了。在法庭审理发过程中被人殴打致伤致残的受害人自始至终连说话的机会和权利都没有,作为组织殴打他人的参与者和被告人众多亲属却成了案件的证人,对受害人不公,这样的审判程序明显不当。三、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不宜适用缓刑。被告董新友案发后没有认罪悔罪情节!没有任何赔偿,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不适用于缓刑。理由如下:1、多次威胁恐吓证人黄业华及受害人,2020年11月13日晚谢国华、谢国义纠集多名社会人员、挖机挖毀证人黄业华宅基地并堵塞村道,威胁黄业华说你哥的院莫住哒。当晚黄业华已报案派出所有出警记录。2、被告人董新友家属联合村内多名与本案无关人员联名签名诬告受害人涉恶,并向公安机关告,发并使用村民小组公章,签名包括被告人儿子谢国华、谢国义、袁新平、组长袁建军及他们的妻子等。派出所于2020年12月17日电话通知受害人,调查讯问从早上到下午5点多。(附图片证据)3、2021年4月9日第一次庭审上称病办理住院(附图片证据),出院时董新友的管床医生根据入院记录、体格检查、专科情况、及检查结果认为:董新友在法庭上所表现的症状与她目前疾病诊断不符,此次入院未查出任何器质性疾病。当庭装病这是藐视法庭、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提供董新友入院图片、管床医生证明其无器质性疾病的音频)。4、董新友虽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述案情经过,作伪证帮助其儿子谢国华逃避法律责任。被告人董新友自案发至今,表面认罪认罚,从来没有支付过任何医药费及赔偿,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反而纠集家属多次威胁恐吓受害人,没有真正悔罪认罪态度,判决书上说审理阶段支付一万元钱,也只是惺惺作态想要花钱买刑。鉴于上述几点,这种恶意且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不严查、不严惩必将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违背国家现行法律。被害人对一审法院对董新友判处缓刑不服!认为对谢国华没有刑事判定责任不服!申请人现提供的视频及图像证据,证明董新友、谢国华二人共同殴打受害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黄业余人身损害致残,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抗诉。 此致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黄业余 2021年7月26日
楼主:Cfpl乘风破浪2021  时间:2021-08-03 17:56:20
衡南县法院回复不顾事实,不调阅两次庭审录音录像,草率回复受害人,还故意把被害人65岁说成70岁,现在没病说成有病,这到底体现了哪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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