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封丘:村霸夜袭民宅却遭同伙误伤身亡 法官贪赃枉法反判受害村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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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7-21 15:10:00 更新时间:2020-11-15 12:11:57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10:00
编者按:村霸纠集黑恶势力夜入民宅大开杀戒,就算村民反击杀死流氓恶霸也属于正当防卫,古今中外都是天经地义。此案恶霸报复村民时在黑夜中被同伙误伤毙命,两级法院却反而判无辜村民死刑,实属世间罕见。



“丈夫和儿子被定为凶手冤判为死刑;女儿被吓傻,逃亡在外;我如今继续遭到黑恶势力的追杀。”近日,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的村民常卫云哭诉,原村支书带人包围法院,大闹法庭,诬指其丈夫杀了支书的儿子,并买通法官,将本是受害人的丈夫判为死刑。
常卫云说,前任村支书许洪振因被其丈夫告发贪污巨额公款,派儿子许振军纠集黑恶势力闯入她家进行疯狂报复,砍杀她的丈夫和儿子,混乱中许振军却被同伙误伤而死,但许洪振却反而诬指是她的丈夫张好峰所杀,买通法官将本是受害人的张好峰与其子张海宾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戏剧之乡“南霸天”贪腐暴行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历史文化悠久,为“古封父之国”,传说西汉刘邦为感激楚汉之争时翟母赠饭赐封丘候设封丘县,当年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即在封丘县陈桥驿站。现代著名豫剧表演大师阎立品就出生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并由此走向舞台,唱响梨园。
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是豫剧主流分支“祥符调”的发源地,现代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陈素真、崔兰田等也都曾在清河集许门科班学戏。该村紧邻黄河防汛大堤,沃野千里,土地资源丰富,滩地加上保命田共计万余亩,是一个很大的行政村,全村共有26个村民组,7000多口人。广阔的河滩和良田本可以使这里民风淳朴的村民安居乐业,一直过着安静祥和的日子,但1998年村支书许洪振的上台却改变了这里的一切! 作为村支书,许洪振一手遮天,大肆非法倒卖土地,掠夺侵占村民和集体财产,迅速暴富成为千万富翁。暴富后的许洪振家族纠集黑恶势力,勾结政府官员,飞扬跋扈,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在黄河岸边留下了现代版的“南霸天”暴行。
清河集村几千亩口粮地,村民的土地使用证到2033年才到期,许洪振强行把村民的土地使用证收回,给了村民一张莫名其妙的树木承包合同书,让村民种树,使耕地变为退耕还林地,一亩地骗取国家200元钱和40斤小麦的补偿。村民种树没两年,许洪振又让村民全部把树砍掉,把地收回,以一纸10年的合同按每亩100元租金的低价将3000多亩地租给了清河集村村长张进清的弟弟,许洪振从中捞取钱财上百万元。
据不便透露姓名的村民揭露,许洪振在任十年间,非法卖地私吞耕地补助款数千万元,贪污农网改造、黄河治理补助款高达上千万元,私自变卖集体的杨树款项达870万元,将上好耕地卖给私营窑主取土烧砖获款790万元,给村民4700多口人编造假病历,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助款十几万元,此外还有国家救灾款、扶贫款、计划生育款、套购学校建房拨款……这些款项由许洪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全装进了个人腰包,村民从来没见过分文。
贪腐总是与淫欲伴行。据村民反映,许洪振在位十年间,曾强暴、霸占村里的妇女数十名,有一家母女、婆媳四口均被其长期霸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据说有些女性是当着丈夫的面被许洪振侮辱的,但慑于许洪振的淫威和许氏家族在村中的势力,很多受害妇女和家庭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一些受害女性表示,如果许洪振被绳之以法,她们愿意不顾个人声誉提供证人证言。
许洪振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胡作非为,据当地村民讲,是因为他在本村家族势力庞大,且与当地政府官员勾结颇深,后台很硬。为了寻求保护伞,许洪振利用贪污所得的巨款行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已于2009年落马。据司法机关查实,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7年时间内,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等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创下了共和国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为大儿子许振伟、小儿子许振军进入官场铺路。在金钱的铺垫下,许振军被安置到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上班,许振伟与县委书记李荫奎称兄道弟,沆瀣一气,并把李荫奎的女儿认作了干女儿,两家结成亲戚。2009年李荫奎因贪污受贿案发后,许振伟涉案被判刑3年,本应在洛阳市新安县监狱服刑,但许洪振通过女婿卢国民(许振伟的姐夫,现任新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运作,花巨资将许振伟从洛阳市新安县监狱买了个保外就医。本应服刑的许振伟至今仍逍遥法外,风光无限,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河南省政协委员。

村民的抗争与村霸的打压

许洪振和政府官员勾结一起,侵吞公款,贪污行贿,欺压村民,鱼肉百姓,惹得民怨沸腾,激起了村民的强烈抗争。近年来,该村大多数村民围绕村支书许洪振贪污公款数千万元的丑闻,曾自发组织起一拨又一拨的上访举报队伍,多次到乡、县、市、省等地去反映许洪振的贪腐问题,但在当地各级官员的包庇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面对群众自发的反贪腐烈焰,许洪振如坐针毡,如梗在喉,对举报人恨之入骨,蓄意报复,指派儿子许振伟、许振军多次纠集黑恶势力到控告自己的村民家中寻衅滋事,甚至砍杀上告村民。由许洪振和大儿子许振伟牵头,小儿子许振军纠集李克强、赵文杰等地痞流氓组成了一个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使用砍刀、木棍对上访村民大打出手,清河集村先后有张好峰、徐景周、刘富振、张自会、许晓峰、卢现章、刘万盛、许赵学、许东亮(许赵学之父,被许洪振殴打数月后悲愤而死)、许赵亮等村民遭到许振伟等黑恶势力团伙的白日毒打或夜晚入室打砸。全村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知道许洪振父子阴险毒辣,都敢怒而不敢言。许洪振依靠黑恶势力整治上访群众,在清河集村实行了白色恐怖统治,许多曾举报过许洪振的家庭整日担惊受怕,村民们被压抑在了社会的最底层。
由于村民的不断上访,迫于无奈,许洪振只得于2008年下台,但仍然掌控村务,阻挠群众选出的村干部上任,至今清河集村仍处于无村支书的状态。许洪振虽然不再担任村支书,但村中许多事情还是由他说了算,而且其贪腐行为一直没有被追查。群众的抗争一直在继续,而许洪振报复村民的恶行也一刻没有停止。
2009年7月2日夜里十二点,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带领赵文杰、李克强、许宗义等6名黑恶分子,携带凶器来到曾举报过许洪振的清河集村村民徐景周家中,不顾徐景周年迈的老母跪地求饶,使用砍刀、棍棒等追打徐景周,并将徐家物品打砸一空。随后7月3日凌晨1时许,这帮歹徒又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凶神恶煞地破门闯入曾举报过许洪振的同村另一村民张好峰家,不由分说对张好峰一家四口大打出手,连即将临产的张家儿媳妇也不放过,并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头部打出了15公分长的伤口,后被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警方接到求救电话赶到后,让120急救车将常卫云和儿媳送往医院救治。原本以为这次的毒打能让村霸歇手,然而半个月后,一场更大的灾难向张好峰家袭来!

村霸纠集歹徒报复村民反被误杀

在常卫云与儿媳妇住院期间,2009年7月19日夜里九点钟左右,许洪振的小儿子许振军又再次纠集李克强、赵文杰、邵明恒、邵明闯、邢阳阳、老赵(开封人,具体名字不祥)等6名黑恶势力成员,酒后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强行破门闯入张家,对张好峰父子一顿狂砍乱夯,张好峰身中数刀并被许振军打晕倒地(后公安机关查明张好峰身上共有13处刀伤),儿子张海宾的身上也被砍了几刀。张海宾冒死跑出家门向村干部求救,结果被许振军、李克强、赵文杰等人追着乱打,遍体鳞伤,浑身是血,后来仅头部就缝了十几针。
许振军带人又返回张家,此时张好峰刚从昏迷中醒来。一人面对众多暴徒的袭击,张好峰出于自卫从躺着的地上摸到了一根棍(他以为摸到的是一根棍,跑回屋在灯光下才发现是一把镰刀),抵挡了几下后就向屋里跑去,混乱中只听见身后许振军喊了一声:“唉呀,是我呀!”。多行不义必自毙,也许是苍天有眼,由于天黑认不清人且是酒后行凶,许振军被他带去的黑恶势力成员赵文杰误伤!随后这帮歹徒只得住手,将许振军送往医院抢救,但许振军终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抢救无效于7月20日凌晨死亡。
在此过程中,被吓得一直躲在里屋的张好峰的女儿张海静反复拨打110报警,姗姗来迟的曹岗乡派出所干警赶到后,将张好峰父子送往村卫生所进行简单包扎,返回后看到许家人多势众,为避免发生不测,便连同其女儿一起送往县刑警队。许洪振听说小儿子行凶失手后,恼羞成怒,即刻指派大儿子许振伟从新乡率领十多台车、百余号人赶回清河集村进行报复,将张家团团包围,扬言见一个杀一个,无果后将张家砸得稀烂。由于张好峰父子已被送至县刑警队,许振伟又率领黑恶势力成员追杀到封丘县刑警队院内,气焰极其嚣张。
也许是意识到儿子死得并不光彩,在许振军死亡后的第二天即7月21日,许家便匆匆埋葬尸体,并在事发当晚与同案凶手赵文杰、李克强等订立攻守同盟,恶人先告状,诬称是张好峰父子将许振军杀死,并扬言,要花180万买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人头!

村支书率人包围法院大闹法庭

常卫云表示,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曾连年被评为局先进个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和“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和李军(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收受许洪振的贿赂,在办案过程中完全违背事实,颠倒黑白,不仅不追究凶手赵文杰的刑事责任,反而帮助案犯销毁证据,将张好峰家铁门上的众多案犯脚印故意擦掉,又指使本是犯罪嫌疑人的赵文杰、李克强以证人身份作证,采纳两同案犯编造的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证言,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进行侦讯,并且授意当晚出警的曹岗乡派出所干警申茂广、李怀轩出具虚假的“出警经过”(见附件2 中申茂广、李怀轩撰写的有违事实与常理的“出警经过”),一手炮制了所谓的“抓获证明”,故意捏造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畏罪潜逃”的虚假事实,为此后新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的错误判决埋下了伏笔。胡振恒和李军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致使张好峰屈打成招,使其原本就患有精神疾病因数次被打而趋于恶化的精神状态更加恍惚;又采用诱供手段,诱使张海宾替父顶罪承认自己杀人,从而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一网打尽”。
2010年3月1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封丘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庭前,许洪振、许振伟纠集亲属及黑恶势力成员共300余人将封丘县法院层层包围。接到通知的常卫云也早早就赶到了法院,但刚一进法院,许洪振全家和其领来的黑恶势力成员就疯狂追打常卫云,后来常卫云在主审法官的阻拦下躲到法院办公室才免遭不测。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被刑车押到法院刚一下车,就被许振伟率领几十人围住撕打,后在法警的极力阻拦下,张好峰、张海宾才被救出包围圈进入法庭。
在法庭审理期间,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郑州金博大律师高建涛提出被害人许振军身上的伤口形成与现场提取到的张家镰刀不符、要求调取刀具进行鉴定以证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无罪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了:只见许洪振、许振伟带领全家三十多人踹开法庭内的审判隔离栏,冲上被告律师辩护席,层层围住律师高建涛,劈头盖脸朝其头部、腰部等部位猛打、猛跺,后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极力阻拦下,高建涛被解救出来住院治疗。然而,许家并未善罢甘休,这帮无法无天的暴徒又转而围攻解救被告辩护律师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用法庭上的铁制铭牌对书记员一阵狂殴滥打,将庄严、神圣的法庭视作其一贯作威作福的势力地盘,气焰嚣张到了极点!
由于封丘县法院和新乡市中院都被许洪振重金买通,许家这种令人发指的目无法纪、藐视法庭、殴打律师和法官、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恶劣不法行径却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事后,封丘县法院院长刘满根与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在许洪振的陪同下,亲自找到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让其转交给该事务所辩护律师高建涛一万元红包,要求高建涛不再追究被打一事。

枉法裁决受害人被冤判死刑

胡振恒、李军二人的枉法办案,在封丘县当地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中共封丘县委、县政府新一届领导及时与新乡市公安局领导层进行沟通,请示将封丘县公安局长予以调换。新任封丘县公安局长鲁战勇同志走马上任后,立即对本案成立新的专案组,将原先侦办此案的胡振恒、李军二人撤换,另行委派刑警队杨文国队长负责主持本案的侦破工作。一身正气的杨文国率领专案组经过认真调查和细致走访,迅速核实了2009年7月3日和19日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砍杀无辜村民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2010年3月19日将赵文杰、李克强、邢阳阳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异地分别关押,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然而,当专案组继续抓捕邵明恒、邵明闯和开封人“老赵”时,许洪振、许振伟坐不住了,唯恐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遂一方面提供资金让邵明闯外逃,另一方面行贿当地官员向专案组施压,专案组在法外势力的干扰下只得无奈止步,抓捕工作半途而废。
继而,当封丘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报送案卷材料,要求将赵文杰、李克强予以批准逮捕时,又遭到封丘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刘国强的无端干扰。刘科长以案件属轻型犯罪、无逮捕必要为借口,拒绝接受封丘县公安局报送的批捕材料,并强令公安局放人。无奈之下,封丘县公安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只好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释放。赵文杰、李克强获释后在许洪振家人的背后撑腰鼓动下,又再次公然翻供、串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历时多日的艰辛努力付诸东流!
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入起诉阶段后,新乡市检察院公诉人袁小川接受许洪振的贿赂,刻意隐匿证据,包庇真正的罪犯。在2010年3月12日新乡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期间,当张家的辩护律师高建涛提出申请,要求“调取张海宾当晚使用的刀,这把刀的外形与许振军背部伤口的形成不一致,证明张海宾当晚没有碰着许振军,即没有杀人”这一关键性证据时,袁小川就竭力反对调取刀具进行鉴定。之后,当封丘县公安局报送2009年7月3日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非法侵入张好峰家住宅并致常卫云轻伤一案,要求将赵文杰、李克强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卷宗时,袁小川又以“(赵文杰、李克强)人不在押”为由指令封丘县检察院公诉科不允许接此案卷宗,并强硬表示“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非法侵入张好峰家住宅”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没有任何关联,强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18日再次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而再审之前,袁小川又将赵文杰、李克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卷从封丘县公安局调走复印,但在向新乡市中院移送卷宗时,却刻意隐瞒此卷宗材料。
2010年5月1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云给常卫云打电话说,由于新乡市检察院非要他们开庭,他们也没有办法,因此通知她5月18日开庭审理其丈夫、儿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新乡市中院仍然采用第一次开庭时原封丘县公安局胡振恒、李军二人做了手脚的材料,而封丘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的卷宗材料却被故意隐瞒。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的辩护律师——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高建涛、李新华、温娜等律师依法向封丘县公安局调取赵文杰、李克强非法侵入住宅案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只提供了赵文杰的讯问笔录复印件,但拒绝加盖公章,从而导致该证据形式上不合法。过了不久,办案民警又给律师打电话说,“这个材料不能出示,否则将追究律师的责任”(见高建涛《关于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被告辩护律师无奈只得向主审法官递交申请,要求调取封丘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的赵文杰、李克强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的相关案卷,但新乡市中院对律师的多次书面申请都置之不理,致使被告方辩护律师一直不能提取到证明本案被告人正当防卫的有力证据。由公安机关讯问、采集到的目睹整个案发过程的清河集村群众的证人证言,新乡市中院在庭审过程中既不向公安机关调取参照,又拒绝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而公诉机关指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却正是参与侵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伤害的此案犯罪嫌疑人赵文杰、李克强,同时公诉机关又拒不向法庭提交两人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讯问笔录。就这样,此案完全在不利于被告方的“一边倒”形势下进行审理,其结果可想而知。
在合议庭审理讨论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新乡市中院大多数法官都表示将本案列入故意杀人去审理是不妥当的,尤其在给张家父子量刑上,意见分歧更大。关键时刻,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强硬表态,一锤定音:定一死一缓。他的这一表态将张家父子推向了死亡的深渊,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是依据客观事实,而是根据领导的拍板就这样出炉了。后来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王云向常卫云无奈表示:“我的官太小,我也没办法啊。”
2010年6月2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0)新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高院闭门造车维持原判

对于新乡市中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张好峰上诉称:“不是故意杀人,属于正当防卫;原判量刑重。”儿子张海宾在上诉中坚称“没有伤害许振军”。而许洪振家族则以“民事赔偿数额少”和“原判对被告人张海宾的量刑轻”为上诉理由,意欲干净彻底地将张家父子斩草除根,为此,他们一刻也没有停止收买执法者的违法活动。
张好峰之妻常卫云猛一听到此判决,如闻惊天霹雳,当即昏了过去。清醒过来后,她振作起精神,强忍悲愤,四下奔走,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不久,新乡市中院就有几个法官私下悄悄提醒常卫云:“你要当心,许洪振已经买通了河南省高院的一位姓周的法官!”后来常卫云在往河南省高院上访中,与这位周青松法官有了几次正面的接触,新乡市中院法官的好心提醒果然得到了印证。常卫云说,周青松是分管她家这个上诉案子的主审法官,周法官先是拒绝与她见面,继而又拒收她递交的上诉材料,后又拒绝被告人张好峰要求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并且毫不理会当地村民出具的诸多证言,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省高院相关法官闭门造车,在缺少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完全照搬了新乡市中院枉法裁决中列举的所谓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好峰、张海宾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豫法刑三终字第000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中对上诉人张好峰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判决书枉法裁决深度剖析

本来是村霸纠集黑恶势力砍杀无辜村民被同伙误杀,而两级法院却将实施正当防卫的村民父子双双判处死刑,这一枉法判决在当地激起了群众的强烈反响,当地村民纷纷联名上书政府机关,坚决要求依法办案,公正裁决,严惩贪赃枉法之徒。翻开新乡市中院的判决书和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书,本案疑点重重,枉法判决和“莫须有”罪名的证据十分明显,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牵强附会,前后矛盾,一些关键性证据不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反而证明其无罪。
新乡市中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书内容与该判决书完全相同,不再引述)中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这样认定的(判决书第4-5页):“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张好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许洪振有经济问题,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9年7月19日21时许,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小名小串)开车同李克强、赵文杰两人行至被告人张好峰家东侧土路以北与村公路交叉口时,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被告人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听到声音后,被告人张海宾、张好峰从屋里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被告人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的李克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被告人张好峰家门口,被告人张海宾与李克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许振军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姑且不论新乡市中院采信犯罪嫌疑人赵文杰、李克强编造的虚假证言所描述的事实与案发实际情况有多么大的出入,单就该判决书判处张好峰死刑引用的“鉴定结论”(判决书第5页)来看:“封丘县公安局(封)公(法)鉴(尸检)字〔2009〕00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及尸检照片。鉴定报告载明……许振军系锐性外力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关于许振军背部创口分析,该创口镰刀不能形成。”(注: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书刻意删去了“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关于许振军背部创口分析,该创口镰刀不能形成”的关键鉴定结论)这与判决书“被告人供述”部分(判决书第9页)第一项“……其用木棍打被害人,用镰刀朝被害人身上乱搂的情况,与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尸检报告等证据相吻合。”前后自相矛盾,公诉机关认定的尸检报告中导致许振军死亡的致命创口与申诉人张好峰的行为根本就不吻合。既然公诉机关和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那么判处张好峰死刑依据的这个鉴定结论“该创口镰刀不能形成”不仅不能证明被告人张好峰有罪,反而证明其无罪,许振军并非张好峰所杀!因此,原审判决“被告人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全属于错判、冤判,而河南省高院“将错就错”,做出了枉法裁定,并有刻意隐匿关键鉴定结论的嫌疑!
那么,许振军是被告人张海宾所杀吗?该判决书引用的“相关书证”部分(判决书第6页)第三项称:“封丘公安局刑侦大队证明:被告人张海宾使用的刀,经勘查没有找到。”据前所述,当张海宾的辩护律师在一审法庭上曾提出申请“调取张海宾当晚使用的刀,这把刀的外形和伤口的形成不一致,证明张海宾没有碰着许振军,即没有杀人。”这一关键性证据时,遭到公诉人袁小川和原告代理律师的极力反对而没有当庭调取。事实上,被告人张海宾所持刀子的形状、刀型、长宽均与鉴定结论中导致许振军死亡的背上部创口形成不一致,张海宾持有刀子的刀尖是月牙状,刀的上缘是锯齿形,刀的宽度是5厘米,而死者许振军的背上部创口只有3.5厘米,创缘整齐,并且深达胸腔。如果死者许振军背上部致命的一刀是申诉人张海宾实施的话,创缘不应当整齐(因张海宾所持刀的上缘是锯齿形),创口也不应当只有3.5厘米(因张海宾所持刀的宽度是5厘米),很显然许振军的死亡并不是由于被告人张海宾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庭当庭出示了刀子的照片,这与证人张进清的证言“证明那天夜里有9点多钟,其正在张洪周(村会计,张好峰的亲兄弟)家玩,张好峰的儿子推门进来了,他肚上都是血、脸上也是血,左手拿个刀,刀有十几公分长,前边是尖,刀背有齿。”(判决书第7-8页)和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刀把可以相互印证。如果不是公诉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别有用心地反对当庭调取张海宾使用的刀具进行鉴定,证据一旦到庭,进行比照后就可证明,许振军也并非张海宾所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检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在本案中,司法机关一直没有收集到能与被害人许振军的伤口形成相一致的刀具,关键证据严重缺失。与此同时,本案中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目击到被告人张海宾杀许振军。在判决书“证人证言”部分(判决书第7页),公诉机关指定的证人李克强当庭证言称:“……没有进院子。其只看到有人砍许振军,看不清是谁。”赵文杰当庭证言称:“……其也赶快下车,跑到大门口见到许振军要倒了,就赶紧扶住他。天比较黑,除了李克强、许振军,没有见到别人。”实际上,无论是赵文杰、李克强此前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编造的破绽百出的证言,还是此二人当庭提供的证言,均没有提到看见具体是谁砍了许振军。公诉机关和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海宾当庭虽不承认杀害许振军,但证人张进清看到张海宾拿刀,刀上有血,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身体创口系两种以上锐器造成。”(判决书第10页)就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海宾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此证言证据更是牵强,仅仅因为“看到张海宾拿刀,刀上有血”就断定张海宾杀了许振军,没有一点科学依据,纯属臆测,比如我们不能因为看到屠宰户拿刀并且刀上有血,就断定屠宰户也杀了人。一桩重大刑事案件,既没有关键物证凶器,又没有目击证人证明,而且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法院仅凭主观臆测就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判被告人张海宾死刑,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实属罕见。而公诉机关和法院依据尸检报告“检验尸体见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及四肢创口形态,推断其损伤系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判决书第5页)就认定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仅凭一个“推断”就一下子同时将两人判处死刑,这不是枉法裁决是什么?
事实上,当张好峰、张海宾父子遭到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六七个暴徒的殴打砍杀时,张海宾冒死跑出家门向村长张进清、村会计张洪州求救,根本就不具备杀死许振军的作案时间。该判决书“证人证言”部分(判决书第7-8页)第三至第五项提供的证人张进清、张洪州、张好方的证言,均能证明张海宾跑出家门求救一事,就连同案凶手李克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承认:“当时我从副驾驶门箱里拿出来一把刀,小杰(注:指赵文杰)在院里不知道被谁打了一棍,那个人出来跑了,我和小杰就去追那个人。(讯问人员问:“你和赵文杰出门追的那个人,追上了吗?”)追上了,我用刀往他头部砍了两下,那个人跑了。”公安机关事发后采集到的现场目击村民许坤亮、张守芳的讯问笔录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当时我是听别人说张好峰家又打架才过去看的,我看见当时有五、六个人从张好峰家胡同北边过来,到张好峰家门口就开始跺门,同时还有人扒墙,后来把大门弄开了。……接着就看到那五、六个人都进到张好峰家了,然后就听到院里传来呯呯咚咚的打架声了。过了一会儿,从他家大门跑出来一个人,看身形像是张好峰的儿子,他出来后就沿着胡同往北跑。……然后紧跟着从张好峰家出来三、四个人去追赶跑出来那个人,但过一会儿这三、四个人又跑回来了,好象是没有追上,边往回走还边说:‘走,回去还收拾这个!’等他们进了张好峰家以后,接着又听见一阵打架的声音,这时的打架声比刚才还厉害。这时,我们听到从院里传来一句喊声,不知谁喊了声‘是我呀!’,然后我和张守芳感觉事不大对劲,我俩就从原来来的路线回去了,后面的事就不知道了。”(讯问人员问:“是谁喊了句‘是我呀’?”)“不知道。听着那个声音都变音,变得很沙哑,但听不出来谁喊的。”
从以上证人证言既可以还原事件的真相,又可以得出结论:许振军的死亡既非张好峰所杀,也非张海宾所杀,而是被他的同伙误杀而死!事后公安机关查明,许振军是被其同伙赵文杰误伤而死,赵文杰事后隐匿了作案凶器,并与李克强、许洪振家族订立攻守同盟,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刻意回避拿刀伤人这一犯罪事实,与李克强串供翻供,编造虚假证言,也难怪公安机关一直找不到与许振军的伤口形成相一致的刀具,但许洪振家族及其代理律师和公诉人袁小川却都极力反对调取当晚张海宾使用的刀进行鉴定。而目击群众听到的那句喊声“是我呀!”和张好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称其跑进屋内听见身后许振军喊了一声“唉呀,是我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许振军被同伙误伤而亡,而非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所杀!
本案中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并且没有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2009年7月3日已经遭到许振军率领歹徒实施的毒打后,2009年7月19日又再次遭受这帮不法之徒的暴力侵害,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奋起反抗,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而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亦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面对六七个暴徒破门而入进行的暴力袭击,其持棍实施的自卫行为亦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而且后果极其严重。据公安机关事后查明[封丘县公安局(封)公(法)鉴(损伤)字(2009)400号和401号],被告人张好峰身上的刀伤共达13处之多,口腔粘膜被打破损;张海宾亦身中数刀,仅头部伤口就缝了十几针。如果按照公诉机关依据赵文杰、李克强的证言对案情的描述,许振军是赤手空拳、单枪匹马进入张好峰家,那么张家父子身上那么多的刀伤从何而来呢?假如不是意外原因迫使许振军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止的话,张好峰父子将会有性命之忧。在家园受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拿起棍棒奋起反抗,是一种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根本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新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故意杀人”的罪名并不能成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之一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许振军纠集五六名黑恶势力成员使用暴力手段,非法侵入被告人张好峰家住宅,已属违法在先。判决书在“证人证言”部分(判决书第7页)第四项印证了许振军的这一暴力违法行为:“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证明,被害人使用足够的外力,破坏张好峰家大门,是可以进入张好峰宅院的。”同时,判决书亦承认:“被害人因此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判决书第10页)。河南省高院的裁定中对许振军的过错行为虽然予以肯定:“被害人许振军在引发本案中有过错。”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张好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的量刑适当。”(见裁定书第6页)我国《宪法》第一章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在住宅受到侵犯、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奋起自卫,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更谈不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反,对社会危害程度最大的是许振军黑恶势力团伙,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闯入无辜村民家里殴打、砍杀上访村民,已经对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至今仍有部分清河集村村民遭许洪振家族纠集黑恶势力报复而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案,在判决书“相关书证”部分(判决书第6页)第一项得到印证:“封丘县公安局曹岗派出所出警经过,证明该所接张好峰女儿报案,称有人来她家闹事,民警遂赶到清河集村……”依据法律规定,张好峰女儿主动报警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张好峰、张海宾自首。如果张家父子故意杀人,报案的应该是许洪振家才对,可警方的报警纪录中却没有半点许家的报警电话。而判决书“相关书证”部分(判决书第6页)第二项引述的“封丘公安局刑侦大队证明,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在其村诊所包扎时被抓获的情况。”亦与事实真相严重不符。事实真相是封丘县曹岗乡派出所干警申茂广与李怀轩接到张好峰女儿张海静的报警电话赶到张家时,看到张好峰父子浑身是血便将二人送往村卫生所进行简单包扎,返回后看到许洪振家人多势众,为避免发生不测,便连同其女儿一起送往县刑警队,而并非在诊所内将包扎伤口的张好峰、张海宾抓获。据清河集村诊所村医张好营书面证明:“2009年7月19号曹岗派出所申茂广与另一名工作人员用警车拉着张好锋与张海宾来我诊所处理伤情。打架时我没在现场,伤情派出所用相机录过,伤情没处理完,县局把他2个带走。”(见张好营书面证明)如果被告人张好峰与张海宾有逃亡的迹象或打算,自然不会去村诊所包扎伤口等着“被抓获”,更不会主动向警方打报警电话,而其主动打报警电话,则说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其次,在本案中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采信与死者许振军一同参与夜袭民宅殴打无辜村民的犯罪嫌疑人赵文杰、李克强的证人证言,证人主体不当,证言虚假。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五)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在本案中,赵文杰与李克强二人不但与本案被害人许振军有利害关系,而且他们还是本案共同实施犯罪的参与者,本案的审判结果亦对该二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赵文杰、李克强在公安机关侦办此案过程中对同一犯罪事实编造的证言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破绽百出,并在原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就有相互串供的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和再审法院采信上述二人的证人证言,并依此认定本案事实,有违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上述规定。公诉机关应当采信目睹整个案发过程的清河集村目击村民的证人证言才属客观公正,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却拒绝目击村民出庭作证,并且不调取、不参照公安机关采集到的目击村民证言,具有枉法办案嫌疑。
实际上,这是一起典型的具有涉黑涉恶性质的、有预谋的村霸报复村民案件。赵文杰、李克强、邢阳阳、邵明闯等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均承认了多次纠集在一起,随许振军夜晚去清河集村殴打村民的犯罪事实,其中赵文杰在当庭证言中承认:“许振军车上一直都有一把刀,有一尺多长(判决书第6页)”,而另一同案凶手、许振军在新乡开的汽车美容店的雇工邢阳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亦承认:“我们从新乡来时,许振军车上后备箱里都有两个木棍。在清河集村打架时我们去第二家(注:指张好峰家)时,许振军拿棍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许振军,经常随车携带砍刀、木棍等凶器纠集黑恶势力夜晚殴打无辜村民,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许振军在行凶过程中被同伙误伤而亡,是死有余辜,咎由自取,公诉机关应当追究真正的凶手,而不能让无辜百姓蒙受不白之冤。村霸问题一直是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一大顽疾,也是影响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颗毒瘤,村霸不除,村民永无宁日。如果真正的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而无罪的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却被推上断头台,那么村霸将更加猖狂,黑恶势力将更加嚣张,老百姓的日子将更加难过,而当地的社会稳定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考验。

后 记

发生在河南省封丘县的这场惊天大案, 使常卫云的丈夫与儿子双双含冤入狱;其女儿被吓傻, 流亡在外,至今杳无音信;儿媳抱着刚出生的孙女离家出走,被迫四处流浪,有家不能回,整个家庭可谓是支离破碎。而许洪振,虽然儿子已经毙命,但其利用黑恶势力报复村民的恶行依然没有停止,2011年5月13日清河集村又有许坤亮、张守芳、潘景兰三家村民遭到暴力殴打。许氏家族在一路不停地铺钱行贿的同时,亦没有停止对常卫云的追打,常卫云每次去省高院会见法官或者上访,许氏家族都能得到准确的信息,纠集黑恶势力成员对常卫云进行野蛮毒打。2011年6月13日,当常卫云再次来到省高院信访时,得到消息的许洪振两个女儿许素芳和许素娜即刻带领数名不明身份的人员驱车赶到省高院,在庄严的法院门口将常卫云打得奄奄一息,头发撕掉大半。
目前河南省高院已经裁定张好峰死刑、张海滨死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可如果一旦最高人民法院也像河南省高院那样闭门造车核准了死刑,那么常卫云丈夫即被告人张好峰的性命休矣,这将是社会的悲剧——一个我哭豺狼笑的社会悲剧!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0:55
一个月前偶然在邵阳论坛看到一篇《贪官勾结黑社会 冤民无罪判死刑》的帖子,并进而在红网、凤凰网论坛和齐鲁社区见到发帖人发出的另一封求救帖《封丘:微弱的呼唤,谁来救救我?谁来救救我全家?》。经过与发帖人常卫云联系,一桩发生在河南封丘令人震惊的特大冤假错案呈现在我的面前,经过整整一个月的调查核实,在反复查看了举报人十多万字的证据材料并与案件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取得联系后,我撰写了这篇帖子,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全面还原,并对此案的枉法裁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后面我会将大量证据上传。出于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帖子中没有发布本案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有媒体朋友欲采访此案或者善良网友向常卫云伸出援手,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来信必复。
虽然有人开玩笑说:“天涯越来越像纪委,纪委越来越像天涯”,但能有天涯这个地方让民众的声音传达出来,此乃中国之幸。俗话说:“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围观改变中国,跟帖改变你我,转帖改变命运,常卫云丈夫的死刑核准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达半年之久,可谓命悬一线,十万火急,恳请广大网友在国内论坛广泛转帖救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2:26


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霸、原村支书许洪振(2007年新乡电视台截图)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3:32


黑白两道通吃的黑恶势力领导人许振伟风光无限(图片摘自2010年新乡日报)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4:19


一手炮制枉法裁决冤案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5:47


贪赃枉法办案的始作俑者--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6:40


贪赃枉法办案的始作俑者--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7:30


胡振恒一手炮制的“抓获证明”,将许振军夜入民宅砍杀村民描述成“到张好峰家说事”。在张好峰的女儿张海静反复拨打电话报警并且曹岗派出所已经出警将张好峰父子送往清河集村诊所包扎的情况下,胡振恒煞有介事地宣称“案件发生后,我队立即组织侦技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该村村民张好峰、张海宾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晚在该村诊所将正在包扎伤口的张好峰、张海宾抓获归案。”一方面塑造自己“迅速破案”的光辉形象,另一方面故意捏造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畏罪潜逃”的虚假事实,新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都以此认定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不具有自首情节。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8:17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证明则证实了许振军夜入民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决非“到张好峰家说事”那么简单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29:06


张好峰家被破坏的大门,上面留有清晰的众多案犯脚印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0:37


曹岗派出所民警申茂广、李怀轩提供的“出警经过”称,他们没见到报案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只开着警车将许振军送往医院。而事实真相是被害人许振军在案发现场有奥迪汽车一辆,其受伤后由同伙开车送往医院,这一点就连同案凶手赵文杰在供述中也承认:“我看许振军都不中,就赶紧扶着他开车去医院了。”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2:07


曹岗派出所民警申茂广、李怀轩提供的“出警经过”称,他们没见到报案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只开着警车将许振军送往医院。而事实真相是被害人许振军在案发现场有奥迪汽车一辆,其受伤后由同伙开车送往医院,这一点就连同案凶手赵文杰在供述中也承认:“我看许振军都不中,就赶紧扶着他开车去医院了。”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3:01


接“出警经过”上页,申茂广、李怀轩签署日期是“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此时距离案发已经五天,距离许振军7月21日下葬也已经过去了三天。一桩重大刑事案件,当天夜里或者第二天都没有记录出警经过,事隔数天才撰写,有违常理,唯一的解释是办案人员接受许洪振的贿赂刻意伪造了这份虚假的“出警经过”,以制造张好峰父子“畏罪潜逃”的假象,而真正的出警记录则被藏匿。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4:14


清河集村诊所村医张好营的书面证明客观还原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被曹岗派出所民警送往诊所包扎的事实真相。如果按照申茂广、李怀轩在“出警经过”中的叙述,他们直接送许振军去县医院,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又同时出现在村诊所呢?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身既送许振军去医院又送张好峰父子去村诊所包扎的。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7:08


常卫云丈夫张好峰头部伤情(张好峰父子入狱后,常卫云至今没有见到丈夫与儿子,在常卫云多次催要下,封丘县公安局最终提供了此伤情鉴定黑白照片)




常卫云丈夫张好峰面部损伤,口腔粘膜被打破损(伤情鉴定照片)




张好峰腰背部伤情(伤情鉴定照片)




张好峰臀部伤情(伤情鉴定照片)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39:42


李克强遗落在作案现场的砍刀(封丘县公安局现场照片,拍照人李怀轩)




张海宾头部创口(封丘县公安局提供,系伤情鉴定照片)




张海宾左前臂损伤(伤情鉴定照片)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41:29


被告辩护律师高建涛提交的《关于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事发后采集到的现场目击村民许坤亮的讯问笔录,该笔录完整记录了整个事发过程以及张海宾被追打、许振军被同伙误伤的真实情况。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46:41


常卫云2009年7月3日被打伤照片





常卫云局部伤口1





常卫云局部伤口2





2011年6月13日,常卫云遭到许洪振两个女儿的毒打,头发被撕掉





胡振恒与李军在勘查案发现场、进入张好峰家室内提取“凶器”等证据时,将张家收藏的诸多古钱币、粮票、布证、毛 像章、数块银元和一件玉器等藏品及2740元现金一并“提取”,隐匿私分。出院后一直在外为丈夫、儿子案件奔波的常卫云回到家里时,家中已是一片狼藉,只剩数十张价值不高的民国钱币散落一地。当常卫云找到胡振恒索要那些藏品时,胡振恒先是矢口否认,进而又否认曾进过张好峰家,他对常卫云说:“我以前说进过你家,那是和你开玩笑的。”身为刑侦队副队长的胡振恒倒真会“开玩笑”,如果他没有进入张好峰家,怎么可能提取到张好峰使用的镰刀(判决书第5页有“张好峰家堂屋东间床下提取的镰刀”表述)?图为遗落的民国钱币。



http://img3.laibafile.cn/getimgXXX/2/2/photo2/2011/7/21/middle/75363769_51857557_middle.jpg

2009年7月3日打伤常卫云的案犯之一许宗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47:37



2009年7月3日打伤常卫云的案犯之一许宗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
楼主:路见不平拔刀客  时间:2011-07-21 07:55:25
楼上的,你这个人渣,强烈请求天涯封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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