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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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4 21:16:46 更新时间:2021-08-21 13:19:50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4 13:16:46
农村某地
原告:老夫妻,一子二女。儿子已不幸去世。
被告:前儿媳,孙子(已成年)。

案例简介:
1,老夫妻年事已高,需要赡养照顾。
2,老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儿媳和孙子尽赡养义务,未涉及到两个女儿。
3,有关老人财产给谁多一点,以及彩礼嫁妆之类,以及儿子去世后遗产继承问题,全案未提及。
4,法院裁决如下:
4-1,前儿媳无赡养前公婆的法定义务。
4-2,老人有两个女儿,孙子目前无法定赡养义务。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4 13:28:46
点评:
1,起诉对象只有前儿媳和孙子,所以法院的判决只针对前儿媳和孙子,不涉及两个女儿。
2,老人未提及和财产相关的问题,所以法院判决不会考虑这些因素,,仅仅针对老人的诉讼要求,依法判案。
3,有人评论说,按照农村的传统习俗,孙子要担起赡养照顾爷爷奶奶的主要责任,女儿是次要责任。
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符合农村的传统习俗,至少法律不是这样的。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4 13:57:22
代位赡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特别说一下这一条。
1,这一条是新增加的,以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现在有了。
2,增加的本意,是希望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能够多照顾一下无子女的叔叔伯伯姑姑阿姨。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5 17:10:34
谢谢大家的参与,再灌点水。

1,农村有强大的传统习俗,这种传统可以看成是一种,在农村普遍存在的,不成文的规矩体系。
这种规矩体系,是由一条条具体的传统习俗,环环相扣形成的。
动了其中一条,就有可能撼动整个体系。

2,农村的规矩,和法律的规矩,形成两条线。
如果这两条线不交叉,可以各安其事。
现实情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条线,开始形成交叉,矛盾和冲突就此而起。
有冲突的时候,谁让步?
当然是农村的传统规矩体系让步。
每一次让步,都会对农村的这种传统规矩体系,造成强大的冲击。

3,结论:
农村这种,建立在传统习俗上的规矩体系,扛不住一轮轮的现实冲击。
最终崩溃是必然的,区别只是时间问题。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6 10:21:37
感谢大家提供的各种案例,为主楼案例提供了很好的注解。

解读一下楼上exit提供的这个案例。
两个儿子,有一揽子协议,抓阄,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
父亲去世的早,母亲长寿。
假设,老大不幸去世了,母亲还活着。
老大媳妇无法定赡养责任。
老大的子女,在叔叔(老二)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无法定赡养责任。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6 10:40:00
再解读一下楼上黄猫提供的案例。
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还健在。
儿媳和孙女住的房子,属于爷爷名下财产。
单纯从法律上讲,儿媳和孙女,在目前住的这套房子里,确实没有居住权。
为什么没有居住权,大家可以自己琢磨一下。

爷爷去世了,无遗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此时,孙女有了代位继承权。

奶奶还健在,无子女。
媳妇无法定赡养义务,孙女6岁未成年,暂时无法定赡养义务。

那么,在孙女成年之前,奶奶此时该归谁赡养照顾呢?
不知道。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媳妇说,最美儿媳的好人牌,我不要。

算孤老?政府兜底照顾?
真的不知道。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6 11:44:41
代位赡养的当事方,是祖辈和孙辈。
代位赡养成立的条件有两个,
1,祖辈无子女。这个无争议。
2,孙辈有赡养能力。这条在实际操作中有点争议,重点说一下。

2-1,孙辈有赡养能力,一般认定标准为,已成年和有工作。
如果已成年但未工作,比如年满18岁,读大学,一般认定为无赡养能力。
所以,不是年满18岁,就一定被认定为,有代位赡养的法定义务。

2-2, 有这样一个案例,孙辈未成年,但名下有财产,财产的实际控制者,是孙辈的法定监护人母亲(儿媳)。
祖辈要求孙辈的法定监护人母亲(儿媳),将属于孙辈名下的财产拿出来,履行代位赡养义务。
这个案例,法院最终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调解解决,并未实际宣判。
如果,儿媳坚决不从,法院会怎么判,我也不清楚。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6 11:51:03
法律条文总会有不足的地方,
此时用传统中华美德来弥补,这我没有意见。
我反对的是,将中华传统美德用作道德绑架,
强迫一些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人最宝贵的,是自由。
自由的含义是,
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拒绝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
这是我对自由的理解,
我想,这也是婆媳版玩家的共同愿望。
楼主:千叶多余  时间:2021-08-18 20:29:18
@波心态 2021-08-18 06:46:07
之前这坛子里不也有个例子,儿子早逝,媳妇有个孙女,婆家有套房有副店面,媳妇进点货做点生意给婆婆养老送终,最终婆家财产全给了外嫁没尽养老责任的小姑,婆婆还录了个临终视频,说什么知道对不起媳妇,但是财产只能留给自己的女儿什么的,那媳妇本来还指望着靠店面继续做生意谋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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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现在,拉下脸去法院起诉,胜诉的概率非常高。
现在法院很重视这样一条原则,谁赡养谁受益,至少可以获得一部分遗产。
宣传最美儿媳,不能光靠央视一张嘴,
要真金白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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