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浚县卫校工程款拖欠21年 本金还清 利息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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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7 05:22:17 更新时间:2021-08-17 08:23:26

楼主:三农发展网  时间:2021-08-16 21:22:17
21年前10万元钱,今天贬值多少?恐怕每个人都能说个八九不离十。但在河南省浚县就有这样一件事情,浚县卫校(现更名为浚县伾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拖欠浚县城镇南关外建筑队(后简称建筑队)13万元工程款,历经21年分13次最终还清本金。没钱还帐也常见,谁还没有手头紧的时候,但约定的利息在工程款还清后就不想再还了。经过法院两审,均认定利息也是债务,判浚县卫校偿还建筑队。尽管判决,浚县卫校还是不想还利息,理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审,法院支持了浚县卫校。

目前鹤壁市检察院已经启动监督程序,俗称抗诉。

■ 13万工程款21年还清

事情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

建筑队承建浚县卫校一建筑工程,工程完工了,工程款却不能结清。由于两家是邻居,双方领导彼此都很熟悉,约定缓结。尽管浚县卫校后来负责人多次变更但对这起欠账都认可,还都出具证明还款计划和注明利息,就这样13万元的工程款历经21年,直到2016年12月份才结清最后一笔,21年间总记还了13次,但未支付利息。




多次讨要利息款未果,不得已,建筑队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份,浚县人民法院判决浚县卫校按照每月1.44%的利率支付建筑队工程款利息。浚县卫校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被鹤壁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偿还本息。

尽管两次败诉,浚县卫校还是心有不甘,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受理后指定鹤壁中院审理。

再审鹤壁中院支持了浚县卫校诉求,判令利息不用还。

目前鹤壁市检察院以启动抗诉程序。

■ 利益受损谁说了算?

鹤壁中院再审对建筑队提交的原浚县卫生学校两任校长书写的证明,真实性予以采信,对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成立。

鹤壁中院支持浚县卫校诉求,认定该起诉讼超过时效;认为虽然建筑队主张浚县卫校于1996年9月23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一直持续履行还款,自身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但这并不影响其权利客观上受到损害的认定;建筑队从1998年1月1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第一次起诉,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我们利益是否受损,是我们自己的感受,不是外人来评价的,况且对方一直在还款中,这中间利益并没有受损,意识到利益受损是从最后一笔还款到拒不还利息开始。2019年8月就开始第一次起诉,前两次法院受理、庭审也印证了不超时效。”建筑队负责人称。

■ 诉讼时效应从何时算起?

建筑队与浚县卫校双方出具书面凭证,均同意推迟偿还工程款,浚县卫校直至2016年12月15日一直在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后因拒还利息引起争执,此时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于是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究竟应从何算起?河南省知名律师刘培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计算。确定了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届满没有还款的,债权人知道权益受到侵害,诉讼时效从该时间届满起计算三年。没有确定偿还时间了,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结合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依据事实和法律应当从2019年8月10日起计算,该时间为浚县卫生学校出具付款清单的时间!也就是从2019年8月10日算起。退一步讲,双方于2017年形成的新的还款协议,即推迟5-6年偿还工程款(再审法院已采信相关证据),诉讼时效到2022年至2023年才满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显然再审法院错误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造成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

■ 不还利息有违社会公平

“如果按照超时效不支持偿还利息的话太不公平。”不少当地群众对此颇有议论。

“今天和20多年前相比物价涨了多少倍?如果都这样还钱社会不就乱套了?”“羊拉屎式还账,最后还不还利息,就不说法律,拍良心说合适不?”

“如果可以这样还账的话,执行款也要20多年后再还,中不中?”

本网将继续关注。

来源: 网络
编辑: 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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