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问题之我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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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9 23:14:53 更新时间:2022-08-11 20:32:24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19 15:14:53

四:权力机关的成立和运行



民众主权主要包括这些:选举议员,任免治权机关正副负责人,制定和 、法律,对本级及下级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本级及下级议员及各治权机关正副负责人进行处置,审批国家预算,宣布全国进入某种紧急状态,宣战及停战,等等。

民众主权由国会(议会)行使,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所以每个议员的表决都很重要。如果并未明确表示弃权而未参会,那就说明他的表决不可或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每名议员可指定二名顺位替代者。为了确保民众主权完整性,作决议前议长有责任保证议会的完整性。因为议会是代表民众行使主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故意干扰议员参会的,罪行很严重,起码无期。

下面所说议员选举等问题,是针对左议院的,至于右议院(d代会),这些是其内部事务,这里就不多说了。并且,左右二院内部事务不应互相干涉。

根据权能匹配和优中选优两大原则,基层左议员由该村〈或社区〉全体普通民众选出,镇及以上左议员由各下一级左议院选出。具体程序后面再细说。

在左议院方面, 民众主权是通过各级左议院的工作来体现的,选举议员是民众主权的需要,是为全体民众服务的,因此,选举是国家各级左议院的份内之事,而不是某位候选人自己的事。左议院应负责有关本院选举的所有事宜。

有被选举权且愿意参选的人只要积极配合左议院的安排就可以了,不需要自己花钱请宣传队上街广而告之。选举不是做生意,不需要做广告推销。用哪些方法去全面的、深入的、准确的了解一个人,应该举办哪些可以加深相互了解的活动,这都是左议院的事,要花钱也是公费。民众需要的是真正贤能的能为大家带来真正美好幸福生活的人,而不是那种擅长收买人心的权谋家。如果任由各自上街去宣传拉票,去“自由竞争”,那最终当选的就不是真正贤能的人,反而往往是这些人:富人或其代理人,演说家,空谈家,牛皮家,营销家。例如,希特勒就是个宣传方面的天才。真正的宣传方式是展示他的各种真实经历,对于左议员来说,应该公示他的所有表决内容和理由,只有这些才能真实体现他的政治才能和立场。

由左议院层层选举上级左议员的方式虽然比较合理,但总让人感觉不够民主,因此,最好有一个折中的办法,以作为补充。

可在左议院之外另设一个由考试产生的辅助机关(可称之为参议院),列席议会,参与讨论、提案、监督,接受左议员的考察。在一届左议院结束任期之前,此时已被充分了解了,由左、参两院分别在参议院中选出一部分人,成为下届左议院的一部分。参议员通过政治素质考试录取产生,每级政区都应有一些,根据分数录用,但也不能太多,应有上限。强势群体可入选参议员,因为是民众主权,所以没有左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一样。

这就相当于是现代的“科举”,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也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在历史上总体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和这个是绝对分不开的。因为在任何时候,人才都是第一位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倒不如说“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在治理国家方面,更是如此。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强国富民的第一要领,就是培养和发掘那些最贤能的治国之才。

设立参议院的好处有:一,根据优中选优原则,上级左议院在下级左议院中选出(可称为层级选举),这种方法虽有好处,但也有坏处,容易形成利益固化,不利于民众主权,因此需要弥补不足,为主权机关输入一些新鲜空气;二,选举左议员时要给下级各政区分配名额,每个政区的人才多少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才多的政区就会有不少人才因此流失,因此需要一个部门吸收更多人才,防止人才浪费;三,施行层级选举容易使民众感觉民主遥不可及,从而产生社会不够民主的错觉。设立参议院,让那些关心民主政治的人有机会参政议政,从而有利于稳定和团结;四,参议员通过考试录取,是有真才实学的,因此可以增强左议院的智慧含量,提供更多更好的施政思路。五,强势群体不得当选议员但可以当选参议员,这样议会就可以听到他们某些合理意见。强势群体的存在是必要的,而且更重要,所以他们合理的诉求必须被重视,否则就不利于社会发展。

镇及以上左议员由谁选呢?按理说应由范围内全体民众普选更民主。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有一些现实问题。选举其实就是识别人心,是要花些时间下点功夫的。只凭听他说空话,说好听的话,看他精彩的表演,或者看他出名不出名,或者只凭自己感觉,甚至仅看他外在形象帅不帅美不美,这些都是远远不够的,有些甚至荒唐。判断那个代表素质怎么样,就要经常研究每次开会时是怎样表决的,有什么理由,他的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是不是关心民众的各种诉求并做出适当的处理。民众大多是普通人,平时都是累死累活忙着工作赚钱,有闲余时间都愿意上上网看看剧,玩玩游戏,旅旅游打打牌,放松一下疲惫的身心,谁愿意花时间花心思去研究那些呢?

政治人物尤其是较上层级的不可能经常近距离接触民众,民众对他们的了解多是通过各种媒体,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宣传甚至误导,普通人大多从本质上说是朴实的,因此容易被误导。若要不易被误导,就要提升自己的素质。真正关心政治的人,可以花些时间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参议员,那样就可以直接参政议政了。综上所述,普通民众直接选举不大合适,理论上公平合理但现实效果不好;想参加选举也有机会,考上参议员就行。根据合理规则平等原则,这并非不公平,只是规则变了一下,即:在选举镇及以上左议员时,只有成为左议员和参议员的民众才可以选举和被选为左议员。由于这样做效果较好,所以是合理的;现在大家都同样的遵守这样一个新的共同的规则,因此是公平的。

分区选上来的左议员必定较多的偏重于各区的利益和见解,在大局意识方面可能稍差那么一点。怎么办呢?办法就是由左、参两院除了选出一些参议员,还要在原左议院中分别选出一些左议员,与新选出的参议员一起,共同成为下届左议院的一部分,他们就能较好的代表整体意志。下面就整个选举流程具体的说一下。

顺序应从上往下,因为很多左、参议员从下一层政区而来,彼此不熟悉了解,如果从上往下,则很难选出合适的人选。在此届左议院任期到来之前开始。

第一步,选举左议员。先是国家层面,左、参议院分别在二院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下届左议院中代表整体意志的左议员群体,总数可为左议院人数之1/3。左议院是民意代表机关,所以是主要的,故选出2/3人数,参议院选出1/3人数。接着是各省选举左议员,在国家层面未选上的可接着在所在省份继续参选。选举国家左议员,同时选举本省整体左议员,方法同上。然后是市县镇村等,依次进行。

第二步,举行政治素质考试,可分三级先后进行,先是国省级,然后市县,镇村,难度逐次降低。确定各政区参议员名单。

第三步,一年后,大家基本上都彼此熟识了解了,此时可进行各治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和任命,顺序同样是从上往下。一些重大事务与立法等也应在至少一年后进行,因为太早彼此交流沟通得还不够充分,难以形成共识。

下级政区选上来的议员由其所属下级左、参两院授权并委托,所以对后者负责并接受其处置;整体议员代表左、参议院全局意志并由其授权,所以对本级左、参议院负责并接受其处置;各治权机关由本级及以上议会授权并委托,所以对本级及以上议会负责。

议员、参议员开会都应到场,最好每周一小会,每月一中会,每年一大会。应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不能少,这样可以减少被资本操控的可能。

两院常委因人数较少且是议会骨干成员,所以应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有:收集民意,日常讨论,提案及初步表决,等等。可分别负责某个治权机关的监督,可提建议但无命令权。如有意见,可提请议会进行处置表决;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议会常委会,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则可紧急命令治权机关暂停工作进程规定时间,然后在该时间段内尽快召开议会,进行处置表决。其他如各级议员、各级参议员、普通民众也可以提议,但根据权能匹配原则,他们这种提议权利的效力必定有所不同,越往基层效力越小。他们可以任意组合,可规定一个比例关系,通过计算,只要总数达到了,就有权要求议会进行处置表决。如可以这样规定,一名议员(提议效力)可以相当于:一名参议员,二名下级议员;一名村议员相当于五名普通民众。假如罢免一名镇长至少需十名镇议员(相当于一百名普通民众)提议,那么通过计算,也可以是这样组合:一名县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二十个民众),二名镇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二十个民众),三名村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十五个民众),四十五名普通民众。

下面开始说一下有关治权方面的情形。

相对于主权而言,可把其他所权力统称为“治权",包括:安全,司法,检察,文宣,行政,等等。这些权力都是由民众主权派生出来的,是由议会(国会即国家议会,非必要不再另说)委托的。由于只有议会可以对他们进行评判和追责,所以他们直接对议会负责。

所有治权公职人员不得再兼任议员。否则就会形成“自己处置自己”的窘迫而荒谬的局面。

对议会负责,并不是说什么事都要听其指挥。治权机关属专业机关,其负责人需具备很强的专业才能。他们都有自己的一套治理方略,议员们未必能看懂他们的行事方式。如果议会对其加以干涉,就会打乱他们的行动计划,使其无法施展自己的才能。再者,这样做会导致权责不明晰,难以评判优劣,进而无法保证负责人素质。所以,议会只对治权机关负责人有选举和处置权,而无命令权。

各治权机关应分工明确,即使如此,也还是有可能遇到某件事而互相推诿,此时可反应到议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可由常委会负责处理,决定由哪个机关办理,治权机关必须服从。

关于司法。司法机关的权力来自于民众主权,所以在权力从属关系上,它是从属于议会并对其负责的,接受议会的监督、评判和处置;但在行使其本身的司法权方面,它又是绝对独立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得干涉,在这方面,它又应该仅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所以,司法机关要同时对两个方面负责。从理论上来说,宪法和法律与民众主权意志(具体体现为国会整体意志)是一致的,所以,司法机关的对两个方面同时负责也是可以统一的。但在现实中,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宪法和法律是不变的,而国会意志相对而言是不太稳定的,会随着每个议员的思想变化而变化。所以,从现实方面来说,司法机关不能同时完全对两个方面负责。宪法和法律是经过多届议员们反复讨论和深思熟虑而沉淀下来的成文规定,对比国会意志的不太稳定性,前者更能代表民众主权意志。

因此,议会在对司法的处置方面应适度让位于宪法和法律本身,给予司法机关更多的独立性,让其更多的倾向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例如,一个任期只进行一次评判处置,处置方式只设罢免一条,给予一定的特权保障如绝对的人身安全、较高的经济收入等,这些都是为了让其能够独立审判,从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合理规则平等原则,这里的“特权”可并不代表不平等。

任何个人违法了都可以审查,都可判刑,包括议会成员。但司法不可以罢免议员,因为这是议会的专有权力,治权机关处于从属地位,显然不可以破坏民众主权的完整性和现有结构,任何议员只有他的具体授权者才可罢免。司法机关可以有弹劾权,要求授权者进行罢免表决。当有议员被罢免时,授权者应及时补足人数,因为大会的主权整体性不容破坏,破坏了就等于损害民众主权。

只要不破坏议会的完整性及现有结构,任何其他的处罚方式都是可以的。

X法也是法律,而且是更重要的法律,所以违反了更要审查。由于更重要以及此种审查多牵涉到公职人员,所以一开始就直接由上级司法机关审查更为妥当。

议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有时会与现有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法院作为专业司法机关,有可能较早发现这种冲突,因此他有义务及时提出。立法是议会的主权行使职能,因此法院不能直接否决相互冲突的法律法规,否则就是对民众主权的干涉。它可以向上一级议会提出立法否决案,批准了则否决成立。对于国会的立法,则直接由国会批准。

法院的工作有两部分,一为审判,二为其他各种事务性工作。两种工作性质完全不同,一个体现公平,一个体现效率,为了便于议会评判和处置,两方面应分开,两方面的负责人都直接对议会负责。

关于安全。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所以行使最高军事决定权即宣战权,还有军事预算批准权。

有些国家由总统(行政)统领三军,全权负责最高军事指挥权,其实这并不明智,有可能因权力过大而失控。在某些国家,国家js委员会独立与政府之外且专事军事,不参与任何社会利益纠葛,批捕权(检察院)也独立于政府之外,也是专司本职,政府只有一般性的执法权,三个机关都要对国会负责。这样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实权,最大可能避免军人卷入利益集团的复杂关系之中,减少了失控的可能,同时也大幅减轻了它的压力,使其集中精力发展其他事业。每个机关都必须本份行事,全心为民众主权及国家安全服务。这种安排可以说是极其高明的。

另外,jw多人负责比个人负责也要高明,因为军事机关是个敏感部门,这样更有保障。

jw掌挥最高军事指挥权,并无“决定向谁开战”的权力,这是国会的专有权力,它只是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国家安全具体事务。它必须完全服从国会的“宣战”及“停战”命令。

jw本身不得干预政事,以服从国会为天职,所有军事行动,都不应超越国会命令的范围。为了应对突发危机(例如内乱),jw有权直接对来犯之敌进行还击性抵抗,并立即报告国会。

在战争来临,以及遭遇某种巨大灾害时,国会就会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此时所有治权机关都应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并相互配合。

关于思想文化。诸如文化、新闻、宣传、教育等部门,会直接对民众的主权判断意识构成意响。某些领导人能够通过宣传机器用巧妙的方法对民众进行洗脑,有的更“天才”些的甚至能够影响到某些议员,帮助自己实现诸如独裁等个人野心,这是相当危险的。再者,这些部门本身就具有监督制约作用,所以,这些部门应作为一个专门机关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称为文宣院,负责人由议会选举并对其负责。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19 15:36:21

五:上下级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和关系



历史上那些激烈的社会矛盾,往往就是上下级关系没处理好引起的。有时上面的政策是好的,但往下传时就越来越走样,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最后倒霉的永远是老百姓。长此以往,到最后必定是天下大乱。所以,上下级权力运行机制非常重要,必须理顺。

处理这个关系所依据的主要是整体局部原则及权责相应原则。

这一章只适用于国家以下的行政单位,因为国以上就没有上级了。以下村或镇等皆为举例,其他以此类推。

(一)镇左议院与村左议院的关系

根据权责相应原则,分区选出的镇议员个体由所在村左、参议院授权,所以对后者负责,接受其处置,在这个主权所有制意义上说村左、参议院是主人,所选的镇议员是服务者,他们是一种主人与服务者的关系;整体选出的议员个体由镇议会授权,所以对后者负责并接受其处置,他们的关系也是一种主人与服务者的关系。主人可以罢免服务者。

从行使主权这个意义上说,上级议会(不是左议院)的权力必定要大于下级议会,国会是一国最高权力机关,上级议会对下级议会可以有否决权,下级议会服从上级议会,但不能罢免下级议员,因为上级议会并不是下级议会的主权授权者。他们的关系,就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如在制定法规方面,镇议会代表整体,村议会代表局部,所以村议会制定的法规如果违背了镇的全局利益,镇议会有权否决。村议会如果觉得难以服从,可以再向县及以上议会要求再否决。

(二)镇议会、镇长与村长的关系

村长既要把本村的事办好,还要更多的考虑到不能破坏镇及以上各级的整体利益。因此,村长要同时对村议会和镇及以上议会负责并且后者更重要,各级议会对之都有处置权,他们的关系也是主人与服务者的关系。镇长有统领各村共同发展的责任,为了大局,必定要对村长下命令,但有些命令会与村的利益有冲突。村长若是完全服从了,必定损害本村利益,进而就可能被村议会免职。所以,村长对镇长的命令不能完全服从,镇长对村长只能有有限命令权,他们的关系就是一种有限上下级关系。对于镇长的命令,当明显不会影响本村利益时,他会尽量服从;当明显损害本村利益且大局意义不算太大时,他就可以不服从,从而保护本村利益;当明显两头冲突,他就要开动脑筋,想出一个两全齐美的方案来;当有一条命令对镇及以上的大局确实很重要,而村长不予服从时,镇长该怎么办呢?他个人不能代表全局利益,所以只能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可向各级议会提出罢免案。根据整体局部原则,可这样设定:村议会需过四成通过,这是前提;镇及以上议会过半数通过,至少需包括村议会在内的两级议会通过才行,这就体现了局部服从整体同时兼顾整体这一原则。总之,总体上村长只对本村及所在镇及以上的民意负责,而不是直接对镇长及以上负责,他的政治命运由各级议会决定,这样,他就必须全面审视,以高瞻远瞩的眼光看待问题,更不敢胡作非为。

由于这样多方兼顾的事确实很难,有时很难选出合适的人选来,所以就会出现连续多次罢免的情况,这样是很不利于发展和稳定的。根据整体利益高于且兼顾局部利益的原则,全局利益总是更重要一些。多次罢免仍选不出合适人选时,说明村议会确实无能为力了,就只能由镇议会选任。可这样规定:村议会总共重选两次仍被罢免时,就由镇议会选出下放,任期内村议会不得再行处置,因为已经"兼顾"得足够了。

同样的,村长对镇长也会有要求,合理的就应该满足。当镇长不予支持时,村长也可向镇及以上议会要求处置。

(三)议会与治权机关负责人的下属的关系

镇政府下辖的各部门并非是独立的,在很多时候时需要互相配合协调,需要由镇长统筹管理和指挥,所以他们必须完全服从镇长的命令,对其负责;如果它们的正副负责人(如正副局长)由议会任命,那么就会打乱镇长的治理规划,他就无法按照自己的治理思路和策略开展工作,也无法发挥自己的治理智慧;同时,这样也无法体现他的治理能力,进而镇及以上议会也无法对他进行评判。所以,议会只能直接任命正副镇长,而不可直接任命镇长的直接下属(如各正副局长)。镇长直接对镇及以上议会负责,他的下属对他们是间接负责。因是间接负责,所以他们对镇长的各下属也只能是间接罢免,即通过对镇长的处置,督促镇长罢免某不称职的下属。同理,县长及以上也不可直接命令他们,否则就形成干涉,只能通过对镇长的有限命令来间接的命令他们。

以上所说的原理,同样适用于其他治权机关。

在治权方面,这种制度设计也可以说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可以防止中央过于集权,但同时又保证绝对的服从和服务于民众主权。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3 08:18:41
在议会之下的五权分立,议会是主权,其他五权是治权,都要受议会(整体)的制约,但议员个人也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如司法、舆论、各自的授权者等。在各自权力范围内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9 08:46:06
更正:构成影响。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0 00:00:26
@dngyhm 8楼 2021-12-09 22:39:00

现在的民主机制的缺陷,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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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得长篇大论。从另外一个贴子《论大众民主限正~》中摘录几段来分析。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0 00:00:50
六,劳动大众主权限整



现在很强调“依法治国”,“人治模式”已越来越没有市场,这是很值得庆祝的。二者的优劣现在已不值得去讨论了。

然而最大的“法治”是什么?限整!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政治制度。这一点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只是不愿说罢了。不落实这一最大法治,其他一切“依法治国”的构想都是无根之木。

这一最大法治在政治上的最大好处是什么?有两点。第一,所有人获得行使权力的权利和机会是平等的,获得的方式是和平过渡的,所以不论谁胜谁败,大家都心服口服,也不会出现军阀混战、天下大乱的情况。在程序正常的前提下,如果还有人不服,必定是这人的不对,因为胜方是用合法的方式获胜的,不服者这就是耍赖,因此必会遭至群起而攻之。这就叫权力合法性。第二,可以根治腐败,腐败的根源是什么?无非就是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而限正本质上就是为此而存在的!

只有限正这一最大法治保障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否则,仍然是人治之下的民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若无此保障,某某可以有时给你民主,有时就不一定给;有时给你八成民主,有时也许就只给三成;有时给你这样的民主,有时也许又给你那样的民主,这些都是没有保障的,给多少算多少,给什么样的接受什么样的。

中山先生有言: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限整就是现在的天下大势,历史潮流。顺应了,就会万古流芳;相反,阻碍了,必成历史罪人,如慈禧之流。某国正是因此才成为众矢之的,遭至四方围堵,实在不是长久之计。

实行限整最根本的,是要首先解决最高权力即主权归属问题,要清清楚楚,决不含糊其辞!否则就不成其为限正!因为实行限整最关键的有两点,一是立限,二是限审。第一点直接与最高主权相关;第二点,限审权也是直接来源于最高主权并对其负责。如果归属问题不明不白,第一点还好说,至于第二点,就很麻烦,到底对哪一个负责?议会代表大众主权,无产阶级政党有理论信仰正当性,似乎都有理由。既然搞不清,那干脆就不搞这一套!但是始终不是那么回事,大众还感觉象是潜规则。

不清不楚,所以名不正言不顺;名不正言顺,所以理不直气不壮。在这特别巨大重要的问题上拿不出合理性理由,久而久之,必定内外树敌,四面楚歌。最高权力就是最高权力(议会),领导之下?其实也实在为难那些学院理论家了,既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要保证马列主义性质不变色,真是难办。没办法,自圆其说是最好的办法。如此一来,等于自己把话柄送给内外敌对势力,他们倒挺高兴,有充足的理由来口诛笔伐了。

但笔者认为,这二者并不矛盾。

马列在政治上的目标是无产阶级专政,现在不说无产阶级了,就说劳动大众专政。古代专制社会是权势阶级压迫劳苦大众,前者对后者专政;马列把这个规则反过来,现在由劳动大众对权势阶级实行专政!!改变被压迫被剥削的悲惨命运,要翻身做主人!

但是,这种专政不是没有章法的打压和批斗。毫无章法必定会导致天下大乱,冤情遍地,各方面都会遭至巨大破坏。并且,某些邪恶势力会趁火打劫,混水摸水,弄不好又会倒退到以前的黑暗时代。这种情况人们在某一特定时期已经狠狠地领教过了。所以,这种“造反有理”的大众专政万不可行。

前文笔者也已讲过,权势阶层之所以成为权势阶层,正是因为他们各方面都比较出众,国家和社会需要他们的领导、治理、经营,离开了这个阶层的工作,社会运转还就真的无法进行,没有各种官员,那么就是混乱无序肮脏恶棍横行的无政府状态;没有企业主的投资,经济就会出问题,发展缓慢,物资短缺,失业,贫穷,都会找上门。劳动大众与权势阶层天然就是一种既离不开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对他们专政,是为了防止他们中的一部分利用权势之便危害大众,从而更好的服务大众,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绝不可打压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一种保护性的专政。只要他们安分守己,就是大众的朋友,反之就是敌人。

因此,这种专政要用法治的方式,这种法治的方式就是限正,用宪法制约权势,惩治不良干部和资本家。用限整的方式,实现专政的目标。阶级斗争是要不得的,但阶级限权永远必要。注意,劳动大众专政的对象,不仅有不良资本,还有不良干部。

具体怎样进行以民主限正为方式的劳动大众专政呢?劳动大众是成万上亿的,所以无非有三种模式:第一是凡事大众公投式民主,第二是议会代议式民主,第三是理论信仰代议式民主。第一种必定不可行,带有非理性且难以操作。后二者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都不全面,都有变异的可能,前文也说过,可以二者结合,二院制。

民主是劳动大众的民主,专政是劳动大众(在理论信仰的保障下)用宪政的方式对权势阶层实行专政,所以,民主限正与马列是不矛盾的。



第一院为由下一级的议员、参议员及选民直接选上来的代表组成,第二院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代表组成(起保障作用),共同组成议会这个主权机关,共同行使主权,任何有关决议皆需二院分别表决通过,包括制定和 。前者是民意代表基础,后者是思想信仰保障,二者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任一方都不能自行其是,这样就不仅从民意上还在思想上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大众主权(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主权归属问题彻底理清之后,那么其制定的宪法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权威性;反之,谁也弄不清到底是某人、某团体还是宪法最权威,就是一团迷雾。那么所有人,不论是主权机关还是治权机关,都必须绝对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展开工作,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宪法之上。这不是一句空话,是要有具体落实措施的,也就是说,任何人,不管权力多大,威望多高,只要违宪了了就要受到审查和判处。限审机关不仅要对大众会议负责,更要直接对宪法负责,他必须有绝对的宪审独立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种干涉本身就是违宪行为。这样民主限正就真正建立起来了,政治性质也没有变,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有了限整的巨大保障作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性质会更加牢固而坚不可摧。

有人说实行限正,就必须有多党制,三权分立,这是扯淡。限正,顾名思义,就是以宪法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宪法至上,至于其他,都是另外由宪法确定。当然,现在说的限正,必须以大众民主为前提。没有民主,限正就成了统治者的专政;没有限正,民主就缺失了保障,要么一团混乱,要么不堪一击。

内外敌对势力指指点点,说三道四,无非就是说不民主,无限整,缺人权,那么现在,无刺可挑了。



这种“民众主权限整”的具体形式是这样的:民众大会和议会之下五权分立(司法、检察、政府、安全、思想文化教育传媒),大众会议和议会行使主权,其他五权是治权,都要对大众会议和议会负责并接受其制约,但二会之中的个体成员也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如司法、舆论、各自的授权者等。五权在各自权力范围内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七,关于投票和表决



在实行议会二院制的情况下,有时因意见不统一,会有没有任何提案被通过的情况出现,导致互相扯皮、效率低下。有时必须立即拿出方案来,怎么办呢?

投票按通过与否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所得赞成票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如半数以上)才可通过,可称之为“绝对通过”,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任何选项;第二是只比较所得赞成票的多少,多者通过,可称之为“相对通过”,这种情况下要求必须有选项通过。

有时同时存在两个有表决权的投票集团,议案需他们两方都通过才有效。用“绝对通过”的方式好办。如果用“相对通过”的方式,怎么办呢?

一个选项在两方所得赞成票之和越大,更应该被通过。

一个选项在两方所得赞成票之和够大,但在一方所得赞成票比例极小,而在另一方所得比例极大,这说明二方意见差距很大,当然是不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比较赞成票总和的大小(正比),还要比较二方的差距(反比),总合越大且差距越小的更易通过。计算方法是:赞成票比例之和/赞成票比例之差(取正值)。

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两个有长期矛盾纠纷的集团。首先要有一个双方都信任的裁判者,再者待选方案要有一个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到来之前必须进行下一次投票,以便稳定过渡。

在投票时,首先要明确需表决的针对某议案的各个选项,经过充分讨论,由会议 提议采用哪种通过方式,若有达到一定标准数量的议员表示异议,则投票表决用哪种方式(这个必须用“相对通过”方式,因为是必须要选一种出来);若无,则直接按会议 的提议进行投票。

八,民主的层次性



有些人总是迷信“普选”、“直选”,认为这样才算真民主,他们的理由一般是:这种民主最彻底,最纯正。笔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唯民主论”,是“为了民主而民主”,是一种初心很好而效果适得其反的民主。

前文已说过,民主有优劣之分,能够同时确保劳动大众主权地位和国家管理层的持续性贤能的民主形式,才是好的民主形式。因为只有这二点达标了,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才能够持续的良性发展,人类的终极大目标也才能最终实现。

能够确保这一点的,第一是“民主”之中的“民”的范围,应该限定在广大中、下阶层普通大众,既排除“公权力者”(官员)和“私权力者”(资本),前面都有论证过。这个偏于确保“贤”的一面。第二是“民主”中的“主”的范围,作主,怎样作主,笔者认为应该分层次,这方面也不能搞平均主义。这也是根据“权能匹配”和“优中选优”两个原则推导而出。

“普选”、“直选”只能在基层较好的“确保管理层的持续性贤能”,例如村、镇。在基层,人与人之间都比较熟悉了解,对管理层的要求也不是太高,所以可以直接选出比较称职的管理层人员。

再往较上层级如县及以上,普选和直选就很难选出贤能之才。首先,上层级政治人物不可能经常近距离接触民众,民众对他们的了解多是通过各种媒体,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有不同利益集团特别是资本势力的宣传、利诱甚至误导,普通人大多从本质上说是朴实的,因此容易被利用和怱悠。其次,选举其实就是识别人心,是要有相当见识的,所谓“慧眼识才”。层级越高的选举越是需要更优秀的贤能之才,因此就需要更具“慧眼”的选民来选出。再者,民众大多是普通人,平时都是累死累活忙着工作赚钱,有闲余时间都愿意上上网看看剧,玩玩游戏,旅旅游打打牌,放松一下疲惫的身心,谁愿意花时间花心思去练就自己的一双“慧眼”呢?从网上各方面信息的关注度上就可看出,时政类的关注度少得可怜,而某些日常琐碎话题反而点击量动不动就是几十万!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选民是要分层次的。一般选民选举村、镇级议员,镇级选民选举县议员,依此类推。有人肯定要跳起来骂了,你这不是封建等级制度复辟吗?非也!因为大前提不一样,笔者这种选举模式的大前提是大众民主宪政,所以性质根本是不同的。也没有什么等级之分,法律面前还是人人平等。只要努力学习,人人都有机会,所以也是公平的。仍然是大众主权,但不是那种平均主义的大众主权,选举权按政治才能获取,所以这是一种有门槛的大众主权。门槛有好有坏,以出身、财富为之,就是坏的;以才能为之,一方面促进管理层贤能化,另一方面可以大大促进全社会尚文尚学尚思之风,难道不好吗?

怎么分?当然是考试,对人文社会政治法律等方面见识的测试。考上了,终身保持。

这种分层民主,其实也可以说是一种另外形式的普选,但不是那种广义的普选,而是一种需要通过考试获取不同层级资格的普选。是普选就要有自己的独立性,所以直接考上就行,不需要再经过选举,就是作为一个纯粹的选民而存在的,而不是代表,因为代表已经有了。

选民要分层次,那么议会方面呢?同样的道理,客观上说县议员比镇议员政治见识高,所以,由县议员选举市议员比由镇议员选举更为合理,其他层级的依次类推。

另外,可在议会之外另设一个由考试产生的辅助机关(可称之为参议院,下节详说),由选民考试中得分较高者组成。列席议会,参与讨论、提案、监督处置,接受议员的考察。

综上,大众通过考试,成为不同层级选民,与该级议员及参议员一起,共同选举上级议员。

现在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事件层出不穷,北极融化,海平面上升,远古病毒复出,森林大火,海啸飓风,大量物种灭绝…人类真是到了危机关头。

众所周知,这些都是人类自己过分开发造成的。主要责任在谁呢?当然是各个国家的议会和政府。如果各国议会通过立法严格限制这些过分开发破坏环境的行为,就不会出现如今这种危在旦夕的情况。亚马逊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可如今呢?被大量砍伐,极大的破坏了环境。这是巴西政府的放任自流造成的,理由似乎也很“正面”,发展经济,满足民生要求。

议会和政府为什么不彻底限制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呢?因为要讨好选民,他们需要选民的选票。普通老百姓偏重关注眼前利益,希望多赚钱,住好房子,开名牌轿车,而对整个国家社会的长远利益不怎么关心。例如,政府下令,现在马上全面禁止开汽车,禁止用塑料袋,谁会同意呢?所以,议会和政府为了选票,只好迁就选民意愿,一门心思搞经济,眼睛一直盯着GDP,至于社会责任和子孙后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另一方面,还得说到资本的作用。资本的本性就是“唯利是图”,更要发展经济更在乎赚钱了,在这一点上普选正好契合了他们的心愿。所以可以说,在追逐眼前利益这方面,资本主义与普选模式正好就是“一丘之貉”。他们不顾社会大局和子孙后代,在享乐和作死的路上越走越远。

综上,普选模式只会选出缺乏社会责任感、目光狭隘而短视的国家管理层。各国若不及早做出根本改变,只会加速自身的灭亡。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0 00:01:04
左议院之外应另设一个由考试产生的辅助机关(可称之为参议院),列席议会,参与讨论、提案、监督和处置,选举上级议员,接受左议员的考察并可被选为本级下届议员。在一届左议院结束任期之前,此时已被充分了解了,由民众大会在参议院中选出一部分人,成为下届左议院的一部分。参议员通过政治素质考试录取产生,每级政区都应有一些,根据分数录用,但也不能太多,应有上限。强势群体可入选参议员,因为是大众主权,所以没有左议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处置权,其他与普通参议员一样。

这就相当于是现代的“科举”,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也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在历史上总体一直居于领先地位,和这个是绝对分不开的。因为在任何时候,人才都是第一位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倒不如说“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在治理国家方面,更是如此。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强国富民的第一要领,就是培养和发掘那些最贤能的治国之才。

设立参议院的好处有:一,选举左议员时要给下级各政区分配名额,每个政区的人才多少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才多的政区就会有不少人才因此流失,因此需要一个部门吸收更多人才,防止人才浪费;二,施行层级选举容易使民众感觉民主遥不可及,从而产生社会不够民主的错觉。设立参议院,让那些关心民主政治的人有机会参政议政,从而有利于稳定和团结;三,参议员通过考试录取,是有真才实学的,因此可以增强左议院的智慧含量,提供更多更好的施政思路。四,强势群体不得当选议员但可以当选参议员,这样议会就可以听到他们某些合理意见。强势群体一般都是管理者戓投资者,国家和社会需要管理,否则混乱不堪,必定黑恶横行,各方面都会大幅倒退;社会生产需要私人投资,否则经济难以正常发展,供求难以平衡,人民生活水平会大打折扣,因为很多方面的生产只适合私营;而且由于资源过于集中,会导致更大范围的贪污腐败,甚至将“公有制”变异成“官有制”,异化为“权贵资本主义”。所以强势群体的存在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必须保护他们“正常的、合理的”发展,所以他们合理的诉求必须被重视,否则就不利于社会发展。之所以要制约,之所以不允许他们参与关键的主权,是为了让其更好的为国家和人民大众服务。如果仅仅出于仇富心理而无限打压,必定害人又害己。

分区选上来的左议员必定较多的偏重于各区的利益和见解,在大局意识方面必定稍差那么一点。怎么办呢?办法就是在一届议会任期快满时,由大众会议预先选出一批代表大局的左议员,与下一级大众会议选出的议员一起,共同组成下届左议院。他们就能较好的代表整体意志。下面就整个选举流程具体的说一下。

顺序应从上往下,因为很多左、参议员从下一层政区而来,彼此不熟悉了解,如果从下往上,则很难选出合适的人选。另一方面,根据权能匹配原则,应保证上一级议会议员的政治素质总体上优于下一级的议员,所以也应从上往下。在此届左议院任期到来之前开始。

第一步,选举左议员。先是国家层面,国家大众会议在本会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下届左议院中代表整体意志的左议员。接着是各省选举左议员,在国家层面未选上的可接着在所在省份继续参选。各大众会议选举国家左议员以及本省整体左议员,方法同上。然后是市县镇村等,依次进行。

第二步,举行政治素质考试,可分三级先后进行,先是国省级,然后市县,镇村,难度逐次降低。确定各政区参议员名单,以及各级选民资格。

第三步,一年后,大家基本上都彼此熟识了解了,此时可进行各治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和任命,顺序同样是从上往下。一些重大事务与立法等也应在至少一年后进行,因为太早彼此交流沟通得还不够充分,难以形成共识。

下级政区选上来的议员由其所属下级大众会议授权并委托,所以对后者负责并接受其处置;整体议员代表本级全体劳动大众全局意志并由其授权,所以对本级大众会议(代表本级全体大众)负责并接受其处置。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0 12:16:56
没错,工农无产阶级以前是被统治阶级,现在通过革命斗争,取得政权,这个阶级就实现了翻身解放,成为统治阶级。这个统治阶级是全体工农大众,不能是其中某部分人宣称:我们天然代表你们,马克思在天之灵指定我们,代表你们统治国家。阶级是成万上亿人的,不可能凡事全民公投,所以只能以无产阶级内部民主的方式,选举工农无产阶级代表,立法,成立各权力机关,来实现无产阶级这个大团体的统治。这段话有问题吗?怎么民主就是骗人的呢?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1 22:24:16
简单的道理,竟少有人能理解,无语。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2 16:31:31
以前那些起义啦、造反啦,不能说是闹民主,都是喊着诱人的口号招兵员而已,实质就是群雄争霸,看谁是真正的“真龙天子”,都想当皇帝,一直到袁世凯和溥仪。也不能说他们都是坏蛋,那个时代思想发展还很落后,根本就不存在“民主”这一说,人们是真相信“真龙天子”这一套的。但现在时代不同了,民主限正就是时代大势,谁逆势而行,必定成为历史的罪人。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12-16 20:39:36
最开始都是信仰民主的政党带领人民通过民主革命,取得民主政权,然后实行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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