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明进步的决定因素是政治权力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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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0 20:01:13 更新时间:2022-08-21 04:59:06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0 12:01:13

政治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权力所有制。同样的,经济制度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私有制导致经济剥削,政治私有制导制各种政治迫害及社会不公。

政治私有制就是专制。在专制时代,既可以有好的时期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也可以有坏时期,如多数朝代的后期,都是社会混乱腐败,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这些都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才能和品德。

好处总是通向权力所有者的,这是专制时代开明盛世总是很少的原因。统治阶级制定的经济制度多数时候总是偏向于本阶级的。广大劳动人民要想过上好日子,要想享有公正平等和自由,就必须自己也成为统治阶级,即人民主权,这就是政治权力公有制。

若仅是施行了经济公有制,而没有掌握政治权力,那广大劳动人民的命运仍然是攥在统治阶级的手里,仍然没有自由,没有公平,没有平等,这样的社会谈不上文明进步。

成为了国家的主人,那么所有的政策都由自己说了算,经济方面,不论是公有制,私有制,混合制,还是其他什么制,只要是对国家发展对人民幸福有用的有好处的,统统的都可以采用。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0 16:49:51
欢迎网友们批评指正!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1 13:16:12
现今只要是文明国家,都避不开“民主”这一政治价值。真正的民主确实是普世价值,问题是现实中也是形形色色,各国政治制度中民主含量各不相同,性质也不同。例如有些西方国家,其实只是被资本暗中操纵的表面民主。
任何社会总是可以分为强势和弱势的一方,强势方总是倾向于压迫弱势方,就好比物理学中的“势能”,前者势能更大。在民主过程中也是如此,资本总是无处不在,结果使人民民主异化为“强势群体民主”,“既得利益者民主”,最终沦落为一种“表面民主”,这是民主的悲哀!
所以,必须实行以中下层普通民众为主体的民主,以前叫“无产阶级专政”,现在叫“人民民主专政”,我所谓“民众主权”。这样才能与强势群体形成一种现实的平衡,成为一种相对平衡的民主。
民众主权意味着民众是国家主人,具体体现就是人大(戓国会)拥有最高权力。民众议员个体各有所思,有有可能被资本买通的,有有可能不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些谁也说不准。所以,仅有民主远远不够,为了防止这些,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国会你可以作主,但不能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及其他原则)。
这样问题就来了,自相矛盾也来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上面再加一个领导,到底谁最高?到底谁说了算?半岛国就是这样,尴尬啊。
怎么办呢?麻烦参考一下我的另一篇拙文:“民主问题之我见(一)(二)”,欢迎批评指正!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1 16:30:10
现今只要是文明国家,都避不开“民主”这一政治价值。真正的民主确实是普世价值,问题是现实中也是形形色色,各国政治制度中民主含量各不相同,性质也不同。例如有些西方国家,其实只是被资本暗中操纵的表面民主。
任何社会总是可以分为强势和弱势的一方,强势方总是倾向于压迫弱势方,就好比物理学中的“势能”,前者势能更大。在民主过程中也是如此,资本总是无处不在,结果使人民民主异化为“强势群体民主”,“既得利益者民主”,最终沦落为一种“表面民主”,这是民主的悲哀!
所以,必须实行以中下层普通民众为主体的民主,以前叫“无产阶级专政”,现在叫“人民民主专政”,我所谓“民众主权”。这样才能与强势群体形成一种现实的平衡,成为一种相对平衡的民主。
民众主权意味着民众是国家主人,具体体现就是人大(戓国会)拥有最高权力。民众议员个体各有所思,有有可能被资本买通的,有有可能不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些谁也说不准。所以,仅有民主远远不够,为了防止这些,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国会你可以作主,但不能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及其他原则)。
这样问题就来了,自相矛盾也来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上面再加一个领导,到底谁最高?到底谁说了算?半岛国就是这样,尴尬啊。
怎么办呢?正如你所说,1+1=1模式,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一下我的另一篇拙文:“民主问题之我见(一)(二)”。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1-08-25 10:56:51
没错,治权机关都是主权的公仆,最大的体现,就是主权者可以罢免治权者,否则就是“虚假的公仆”!如各级议员、各级参议员、普通民众可以提议罢免,但根据权能匹配原则,他们这种提议权利的效力必定有所不同,越往基层效力越小。他们可以任意组合,可规定一个比例关系,通过计算,只要总数达到了,就有权要求议会进行免职表决。如可以这样规定,一名议员(提议效力)可以相当于:一名参议员,二名下级议员;一名村议员相当于五名普通民众。假如罢免一名镇长至少需十名镇议员(相当于一百名普通民众)提议,那么通过计算,也可以是这样组合:一名县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二十个民众),二名镇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二十个民众),三名村议员(或参议员,相当于十五个民众),四十五名普通民众。
如果总数达到n倍,就可以直接罢免,不需要通过议会表决。(详见“民主问题之我见”)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2-08-19 09:30:38
只有工农无产阶级劳动大众的内部民主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平等、自由和社会进步。

无产阶级专政式民主,劳动大众主权,权势阶级(包括政治治权和资本私权)治权,前者用民主宪政的方式对后者进行制约,泾渭分明,相异相生。大众代表与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二院制,共组议会,前者是民意基础,是民主的内核;后者是辅助性理论保障,防止大众主权专政的异化,被权势阶级操控,是真正民主的守护者。这二者也是既合作又制约的关系,缺少一个,就会滑向另一个的专制(暴民统治或理论僵化式专制)。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2-08-19 10:35:58
@十分2021 15楼 2022-08-19 09:59:00

一个把重点落在价值观上的人,一定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一定是违反科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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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否则,就是一个毫无希望的国家。正确的价值观,就是那片星空。
楼主:萬道圣  时间:2022-08-19 16:12:19
@文斗金刚:说到“民主集中制”,其实,集中本来就是民主的题中之义。人民主权,本来就是制约治权的,而治权本来就是要专业人员去做的。选举任命了政府,“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要放手让他们去干,除非他的行为确实有可能危害很大,否则是不应该过多干涉。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这个必须这样搞,那他到底还干活不干活了?到时候干出了成绩,功劳归谁?出了差错,又找谁追究?任期届满,又该怎样判断他该不该留任?
因此,主权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去过多干涉治权职权范围内的事。治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是独立的,也是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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