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以户口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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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3 18:01:08 更新时间:2021-08-23 20:02:32

楼主:荒原TY  时间:2021-08-23 10:01:08
股份制改革这是一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系列文,也是我们实在找不到依法和讲理的地方才发到网上,就是他们基层政府提供的法律,法规,政策他们都不执行。信访也是一条死路,属地管理也是基层政府给你回复,你要他们给你解决问题可能吗?信访矛盾都不是小老百姓能造成的,小老百姓也不敢制造矛盾。他们的回复也是南辕北辙,你反映的问题是东边日出他说西边雨,让你疲于奔命,没有人跟你道讲理,讲道德,讲人性,真的是有理依法寸步难行。
强行以户口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城郊街道办事处平政社区第七组居民,
以前小组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前叫城郊乡平政村第七生产队)
现在平政村要强行的搞户口股份制改革。
现在关键的问题就在集体经济组织你要有集体经济才能叫集体经济组织对吗?平政七组若是没有2016年才形成的第二次3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你还有集体经济吗?你就一空壳组织。(第二次资产是靠我们土地工这个群体的人找回来的,请阅如此逆淘汰,和审计报告)
平政村强行的要以户口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首先要搞清楚啥叫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怎样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53年的初级社,我们是拿土地和生产资料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是股份的合作和经济的合作。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和劳动的联合所生产的经济收益和提留部分叫集体经济,如公积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的资金,才叫集体经济, 平政七组的集体经济积累是从53年初级社开始到90征地时止。
集体经济是共同共有的共享经济,不是户口经济。户口只是便于行政管理,户口只能证明你是在这个居民小组居住,光户口是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有户口就会产生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要有投入和创造才会产生对吗?
平政七组户口还在小组内的人员是否还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小组现在还有75人,04年全部农转非,08年全部由集体经济出资38361.6元进入社保,大部分年龄到了的都在社保领取养老金,同时还在生产队领取生活福利费。
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绵阳市统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3)12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社保的都叫安置,
我们去当土地工是安置,他们进入社保也是安置,大家都被安置了就应该是在同一起跑线,不应该有差别,在生活保障上我们要靠劳动才有生活来源,社保我们自己缴,他们不用劳动从92年起小组每年都发生活,福利费,从92年到2021年个人较高的领取各种生活,福利费30万元左右,从92年到2021年集体经济共计给他们发放各种费用1830万元左右。
另外我们这个群体的人转走户口后小组还剩余60余亩地,和120多间门面房,这些土地和门面房被93年至2010年的生产队长伙同生产队十多个所谓的代表早以糟蹋干净。(有审计报告)这帮人即进入社保领着退休工资,又把集体资产,资源糟蹋干净,平政七组已经是空壳小组了,这些败家子都还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现户口还在平政七组的人员中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人员,有的是私企老板。平政七组现在有19人没有承包地,只有宅基地,另外还有9人即没有承包地也没有宅基地,也没有村提留和乡统筹,更没有公积金和公益金提留,还有在外国都生活了几十年的,他们在的子女都是外国人了。国外生活的他们连税收都贡献给外国了。
他们那来的集体经济,他们只有个户口在平政七组,就成了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部份人都是由集体出资38361元给买了社保的。
按照平政村的村规民约规定所有户口还在小组的人他们都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平政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按时向国家缴纳税金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应承担的提留款,统筹费,义务工等村民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1 参加村社集体经济和宅基地等各项福利分配的村民家庭人口统计时间截止为1999年12月31日零时,
2 因升学,参军提干,转自愿军,招工安置就业,随亲随父母户口农转非或将户口迁出本村社的,根据我村各社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一律由社集体一次性解决资金1万至1.5万元后自谋出路,不再享受村社集体的任何利益分配。
在平政七组还有更奇葩的事情,有一个是94年读大学转走户口的,当时领了一次性福利费1.5万,转走户口后12年又把户口迁回,还有一个是2003年转走户口的当时领了终身福利费1.5万,还在公证处公证了证不再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有审计报告可查,连200元的公证费都是生产队出的,)他们都在2006年又把户口迁回平政七组继续享受集体经济分配,在2008年他们同样由小组集体出资38361元进入社保,既然你们是按照村规民约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你们又是怎么把他们弄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不是你们集体受贿了?要是没有受贿应该没有这么奇葩的事情发生对吗?难道就因为我们没有行贿我们就是挂靠户?
重点是2016年才形成的二次资产是我们土地工群体找回来的。
按照平政村的村规民约规定他们75人还该不该继续享受集体收益分配?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川人法工(2002)5号)
依法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分配权等)并依法履行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如缴纳税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和农村义务工,劳动的积累工)
你没有缴纳税金,你没有村提留乡统筹,你没有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规定你即享有权利就应该尽相应的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规定。
你没有承包地,也没有宅基地,你没有在集体产生的有集体经济你们又那来的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户口只能算是组织成员对吧!
2019年8月七组搞了个自己给自己确认有原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工作,啥叫原始的搞懂没有?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12月26日)
四: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
城郊乡党政办(2019)20号文件:城郊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
就是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城郊乡党政办专门针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都没有强调只能以户口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吗?也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不知平政村强行的要以户口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户口股份是啥用意?我们找到乡政府,政府都是说你们这事属于村民一事一议,不进行协调,调解,真的无语,我们真的不知道他们的职能是啥?我们找到村书记,村书记说你们要听党的话,要跟党走,所以他说啥就是啥。
此事我们信访走访都五年多了,各部门都是很好的足球运动员和守门员。我们希望有关涉及不到利益的第三方站出来主持公道都难如登天。
实在没有办法我们的这件小事都信访了5年多,从村,乡,区,市委书记信箱,省委书记信箱,国家信访局都是属地管理,在基层找不到讲理和依法办事的地方,也没有谁跟你讲理,真的是有理,依法寸步难行。国家法律在他们手中也是面团,今日只有把它发到网上,欢迎批评指正。后面有可能会把他们的回复发出来让大家评论。
请阅下一篇强行推进的户口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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