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状告安徽安庆市政府二次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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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14 15:37:13 更新时间:2020-12-01 12:56:13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14 07:37:13
最高法院案例 :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一审法院不能以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其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如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对当事人拒不接受释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囿于部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准确和规范地表达诉讼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起诉状内容,对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予以判断归纳并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引导和释明,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表达不规范、不准确,仅凭起诉状上的文字表述,就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继而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规定及第二十七条关于因同一行政行为产生的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应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列为被诉行政行为。当然,如果综合考虑减少当事人诉累、厘清具有关联性行政行为之间的责任划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因素,在有的诉讼中对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可以更好保障诉权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可能会提出多项具有内在逻辑牵连的诉讼请求,但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被诉行政行为应当只有一个。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除了认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外,还需要满足“符合起诉条件”这一必要条件。例如,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审法院如果经审理发现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也不能简单地以原审裁定错误作出指令继续审理的裁定。此时,第二审法院还应对其他起诉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原告资格、适格被告、诉讼请求明确且有事实根据、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起诉条件。换言之,只有在第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则必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即使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与二审法院沟通,通过对原二审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
(2019)最高法行申12727号


2020年9月1日,安徽安庆市中级法院制作的(2020)皖08行初23号裁定书,再一次认定被告不适格,再一次采信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歪曲事实答辩状和虚假询问笔录,并声称虚假询问笔录来自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与被告无关与被告无关,制造呼格吉勒图案。


上诉人:王利君(一审原告),性别女 ,安徽安庆市民,联系方式:13515562896.
被上诉人:安徽省安庆市政府(一审被告),法定代表:陈冰冰(市长)。

因2018年7月18日起诉被上诉人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不服安庆市中级法院2020年9月1日第二次作出(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2020)皖08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审理;3、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4、依法移送安徽省政府处理;5、被上诉人承当与本案有关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未正确办理继续审理

按照“继续”一词的解释,是连续下去;不中断进程。对此,一审法院收到2019年7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行终663号指令继续审理的裁定及相关资料时,即是重新立案的时间,不需要当事人重新办理立案手续,直接排期。

2019年9月11日,一审法院与上诉人重新办理立案手续,案号(2019)皖08行初110号。2019年12月9日开庭,延迟五分钟开门,被告委托出庭应诉人迟到二十分钟。因被诉行政机关安庆市政府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委托出庭应诉人也不是相应工作人员,是安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仲健与法庭发生争议。合议庭主审法官行政庭时任庭长程艮苗采取敲法槌,书记员呼叫法警的方式,阻止上诉人说明本案被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理由。

对此,上诉人选择离开不参与庭审。此时,主审法官程艮苗问上诉人,不申请回避?上诉人当庭书写合议庭回避申请书,请院长洪学农审理而休庭。2019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报请安徽省高院指定管辖。2019年12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回避决定、12月16日作出复议决定。2020年1月13日省高院作出(2020)皖行辖1号决定,一审法院仍不及时排期在本年度审结此案。本案未结,2020年3月18日,再次重新办理立案手续,案号(2020)皖08行初23号。

2020年4月23日庭审以疫情不允许旁听,未公开播放,没有人民陪审员。庭审调查阶段,上诉人提出,2020年3月30日,上诉人从一审法院档案室复制的(2018)皖08行初75号案证据材料,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证据询问笔录均隐瞒事实属伪证。源自2017年4月11日上诉人在丈夫韩龙生陪同下进京到公安部举报,安徽安庆市政府信访局驻京人员杨吉富利用北京开会,雇北京不法人员对依法进京举报人实施抓绑强送殴打致伤无人问责。层层下转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治安大队,承办警察任金虎不择手段刻意收集,给杨吉富开脱了责任。并当庭拿出从一审法院档案室复制的公安部网上传送的信访事项内容予以证实。法庭听而不闻视而不见进入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上诉人列举事实证明被上诉人答辩状及“王利君信访事项有关情况”与事实不符。审判长李明说与本案无关。上诉人据理力争审判长允许,合议庭法官徐珂珂说这要搞到什么时候,频繁敲法槌干扰休庭。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结果与(2019)皖08行初75号裁定同出一撤。耗时超过十三个月。

二、不尊重事实,不正确履职

(1)上诉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3)2005年7月18日上诉人向安庆市公安局局长李胜荣举报材料、李局长接谈意见、9月14日答复意见书,证明被上诉人所作答辩状歪曲了上诉人向局长举报问题。
(2)上诉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4)上诉人进京火车票;(5)北京二中院诉讼材料收取单;(6)2016年10月24日安徽肥西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接处警文书;(7)2017年6月26日,安徽省肥西县公安局纠正部分错误的接处警文书;(8)上诉人面部、手臂、手背瘀伤图片;(9)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在病房监视记录首页。

是一条完整的证明,上诉人2016年10月15日进京不是非访,23日人身自由遭到不认识人侵犯,次日途径安徽肥西境内报警求助保护,被上诉人派员赶到肥西县接处警派出所,提供虚假信息诬告陷害,再次强行剥夺人身自由,120救护车将上诉人从安庆市公安局华中路派出所接到医院,上诉人始终没有脱离控制的证据链。也是证明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证据五(2、3、6)与事实不符的证据。

(3)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五(2)2017年6月24日马文海询问笔录,(3)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陈根林2018年5月16日询问笔录,(6)肥西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副所长郑飞2017年6月7日询问笔录,均不能证明医院的诊断结果是上诉人自残产生。

(4)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诊断上诉人“双眼眶青紫”。是证明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五(8)迎江区人民办事处汪永芳2017年6月9日询问笔录,(9)迎江区人民社区卫生院何成廋2017年6月9日询问笔录,与事实不符的证据。

(5)上诉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清单(7)2017年6月26日安徽肥西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纠正部分错误接处警文书。该书第一段倒数第三行“经询问同行的三名男子,是受安庆市驻京办事处人员安排”。
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交证据五(4)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主任马海龙2017年5月7日询问笔录,第一页倒数第十一行询问人迎江分局任金虎问:“护送的保安具体哪个人负责联系的”。马海龙答:“不是我们办事处联系的,是驻京办事处的同志联系护送人员的”。

驻京办事处工作职责,是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是证明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体正确的证据。庭审均未主持质证。

综上,一审裁定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宗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的规定。触犯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的规定。

2016年11月17日,国家信访局对四川省岳池县访民杨天直死在强制送回路上向全国党委政府表示,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此,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践踏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特依法提起上诉,恳请匡扶正义,支持诉请。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九月十日)

恳请天涯社区匡扶正义,放行此文,诚请网友给力,关注最终结果!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14 07:49:44
[b][color=#482eef] 国家信访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color][/b]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 日期: 2016-11-18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17日电(记者白阳)近日,四川省岳池县杨天直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附近,被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骗并强制送回死亡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记者17日获悉,国家信访局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四川省信访局迅速查明情况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国家信访局表示,这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也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必须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信访局已就此事向全国信访系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和《信访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信访工作。对发现的利用信访牟利、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等情况,要坚决抵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就地解决到位,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极端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14 17:29:24
第一次上诉状


上诉人:王利君,性别:女,联系电话:13515562896。

被上诉人:安徽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冰冰(市长)。

案由:上诉人因起诉被上诉人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一案,不服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8行初75号行政裁定书提出上诉。

请求:撤销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8行初75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改判,判令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年7月18日,上诉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没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涉及的是安庆市公安局编报的虚假材料在共和国执法机关羞辱国徽长达已超过十三年;是安庆市政府挥霍两万四千元纳税钱雇凶剥夺上诉人进京表达诉求人身自由权之后,上诉人依法报警不但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反被被上诉人指使下级行政人员,在高悬国徽接处警派出所捏造事实,指使雇凶残害上诉人身体实施打击报复致伤残。

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两份接处警文书及相应证据,是起诉安庆市驻京人员雇佣他人剥夺上诉人进京表达诉求人身自由权之后,无视上诉人报警警示及时改正,而是捏造事实,指使雇凶残害上诉人身体致伤残的事实和依据。

2、 法释[200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一审法院未按规定送达的被告答辩状,未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全面歪曲、甚至捏造事实。(2018)皖08行初75号行政裁定书称: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接访人员指使护送人员对其实施殴打的事实存在及起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显然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定。其行为,严重侵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望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利君 ,二0一九年一月四日)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14 17:31:32
2018年7月18日起诉状

原告:王利君,性别:女,住所地:安徽安庆市,联系电话:13515562896。

被告:安徽安庆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冰冰(市长)。

案由: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

请求事项:

1、判令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陈冰冰渎职侵权的法律责任;

2、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移交检察机关。

3、依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4、被告承担本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5年7月18日,正值全国公安掀起大接访的高潮,也是国务院时任总理温家宝签发的《信访条例)实施不足三个月,安徽安庆市公安局时任(新任)局长李胜荣首次面对面接访群众(原巢湖市公安局长,2012年8月离开安庆)。清晨五时许,原告来到市公安局门前排队求见局长,八时许市公安局大厅外“人人见局长,件件都落实”十个鲜红大字,显得格外亲切。有报社记者采访、拍照,场面非常热烈。然而,就在这样一个特殊日子里,原告向李胜荣局长投诉的事项,被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时任支队长姜琪带着两名督察队民警杨劲松和马健编报虚假材料,炮制“经调查,没有发现经侦支队民警有不积极配合外地警方查找烟贩,向烟贩通风报信的问题”(2005)002号答复意见书,扭曲了事实真相。参与编报虚假材料警察,在新任局长进行人事调正中全部升职。

因市公安局编报材料幕后帮凶,是违规安插市政法委时任书记张金锐秘书、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协时任 张世云儿子张剑,无论告到哪里,无论谁接访作出接谈意见长,均被权力以拖延时间的方式摆平,长达十三年无力推翻。

2016年10月15日,因北京二中院一宗行政上诉案(2016)京02行终1053号审限期临近。原告乘火车进京,16日中午抵京,17日上午去中纪委来访接待室和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室,18日、21日到北京二中院递交了诉讼材料。

2016年10月23日下午,原告乘坐20路公交车在永定门长途汽车站下车,瞬间被一伙人不认识的人抓绑塞进一辆越野轿车,抢走手机不准报警,说你们政府的人在前面等你。之后,又说,你们政府的人不想见你,由我们送你回家。天黑后,原告被换上一辆绿色轿车,其中一抓绑人随同上车,该车导航终点是安庆市公安局华中路派出所。原告进京告的是市公安局编报虚假材料幕后帮凶的保护伞,岂能让一帮不认识的人抓绑送到市公安局派出所?

次日(24日)早上七时许,途经安徽肥西县高速丰乐服务区,原告上卫生间出来,看见绑送车旁停着一辆大巴公交车,待跟随监视的人坐进绑送车内,迅速跑上大巴车,简单向车上的乘车陈述在北京遭绑架之事,请求帮忙报警。一位乘客拿出手机拨打110由原告诉说。肥西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出警。带到丰乐派出所原告安排一楼调解室,绑送人员上了二楼办公区。接处警驾驶员给原告端来早餐,见快速吃下又到厨房端来一份。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时任主任陈根林带着华中路派出所时任所长丁德胜、女警察一行五人驾车来到丰乐派出所,直接上二楼办公区。

之后,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根林带着两雇凶来到调解室,因未给原告做报警笔录,原告跪下紧紧抱住端早餐驾驶员的腿求助保护。抓绑人挥拳将原告打倒在地倒拖出调解室拖入停在院子里绑送车。丁德胜一行人乘坐的车在前面带路(故意慢速驾驶)。绑送车内抓绑人挥拳对原告施暴,一会站起将原告头抵到车靠背边缘上挥拳猛击,掐脖子致迷糊往原告脸上唾沫。一会将原告头按下挥拳猛击,一会将原告头发一撮撮扯下,一边打一边骂,一边叫嚣,叫你报警叫你报警,我是坐牢出来的,把你吃下狗粮打出来(其看见原告吃早餐)。

绑送车开进安庆市公安局华中路派出所,原告被带到审讯室已面目全非,血压高压188,下压95。原告丈夫韩龙生呼叫120救护车,120担架将原告抬出审讯室接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进急诊病房。经诊断,轻微脑震荡(动用关系隐瞒),颈椎、肋骨多处骨折、颈椎反弓(够上轻伤)。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时任书记朱友松说对原告丈夫韩龙生说,抓绑原告的人是北京保安,签有合同,我们委托北京保安送回,没有授意打人(康熙和居委会丁主任在现场)。

2016年10月24日傍晚,原告打点滴稍微清醒,让家人拨打110报警,接处警单位市公安局双井街派出所,以殴打地点不再其管辖内,是政府行为不立案。

2017年1月,因住院治疗费的问题,原告将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向迎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日裁定不立案。随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以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起诉殴打行为存在裁定驳回上诉。

2017年6月26日,原告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渠道,获取了起诉抓绑殴打行为,是市政府驻京人员指使的证据两份接处警文书。一份是2016年10月24日肥西县公安局形成的接处警文书。2016年10月15日原告进京火车票,原告18日、21日到北京二中院提交诉讼材料收取单。足以证明该接处警文书与事实不符。帮原告拨打110是乘客,不是大巴车主。

一份是2017年6月26日肥西县公安局出具的还原事实真相的接处警文书,该书虽未写在丰乐所调解室原告跪下求助保护被打倒拖出屋外拖进绑送车内的情节。但清晰写明:经询问同行的三名男子,称是受安庆市驻京办事处人员安排。已经安排安庆市迎江区有关人员前往丰乐派出所处理此事。由此看出,抓绑剥夺原告人身自由的人员,是安庆市驻京人员所雇佣。雇佣人员将原告报警信息反馈雇主安庆市驻京人员。安庆市驻京人员将摆平原告报警的结果反馈给了雇凶。该书最后清晰表明, 2016年10月24日肥西县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形成的与事实不符的接处警文书,出自安庆市赶到肥西丰乐派出所的行政人员。

殴打致伤事件发生的第七天(2016年10月31日),原告让丈夫韩龙生将抓绑殴打致伤事件,依法向市纪委书记华克思送去举报材料,由市纪委信访办公室邹主任收下材料。2017年年1月3日,原告从邮局给市委组织部和市委领导寄去举报信。均形同泥牛入海,渺无音讯。

参与指使抓绑殴打致伤的人员,与05年9月市公安局编报虚假材料的警察一样全部升职。支付抓绑殴打经费辖区街道办事处书记朱友松,2017年1月提升迎江区政协副 ;市政府驻京人员市信访局接待二科科长杨吉富,2017年5月提升副调研员;2016年10月22日傍晚在北京火车南站候车厅,用手机拍下原告体貌特征提供给驻京人员杨吉富,迎江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主任马海龙,2017年8月提升迎江区人民政府司法局副局长;带着雇凶来到丰乐派出所调解室将原告打倒在地倒出屋外拖入绑送车内,迎江区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根林,2017年8月调入孝肃路街道办事处权力提升;将殴打行为安排在交通工具内,安庆市公安局华中路派出所所长丁德胜,2017年8月调入市公安局纪委。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鉴于驻京办事处工作职责,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故,市长陈冰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三、六)款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请求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诉讼请求,公平公正公开审判,给一份负责的判决书。

此致

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16 10:41:44
为正义呐喊,为公平尽力!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0 21:44:00
为正义呐喊,为公平尽力!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0 22:03:27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除了认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外,还需要满足“符合起诉条件”这一必要条件。

第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则必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

即使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与二审法院沟通,通过对原二审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1 22:11:55
@多情的石头蚂蚁 2020-09-21 09: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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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帮顶!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1 22:13:22
@ty_望远镜60 2020-09-21 16:17:04
底层老百姓维权太难!为了正义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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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给力!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1 22:13:27
@ty_望远镜60 2020-09-21 16:17:04
底层老百姓维权太难!为了正义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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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给力!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2 22:47:35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2 22:54:39
管理员,为何同一时间,点击率不同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3 10:30:14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3 19:59:55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4 10:09:06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5 07:05:13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5 12:52:29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造势邪说(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5 23:35:00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造势邪说(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6 11:33:14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造势邪说(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楼主:安徽百姓V  时间:2020-09-26 20:47:09
决不能让不遵纪守法,拒不执行上级法院裁定,肆意妄为炮制的一派胡言,造势邪说(2020)皖08行初23号判决书,成为被诉行政机关安徽安庆市政府指使他人剥夺人身自由、残害身体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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