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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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26 16:34:39 更新时间:2021-09-26 20:29:23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1-09-26 08:34:39

中国法院网讯(付蕾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某店支付原告王某工资961.42元及经济赔偿金20 910.85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王某入职某店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店未替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3月27日,王某以保胎为由向某店请假10天。假满后,王某未到某店处上班。某店遂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此后,王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某店支付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工资96 616.74元、生育医疗费用9992.5元、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2225.07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5 133.36元等,并补办社保、医保。2021年1月,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某店支付王某工资961.42元及经济赔偿金16 728.68元,驳回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王某不服仲裁,诉诸法院,提出如前之诉。

另查明:某店于2019年4月19日发放王某最后一笔工资,王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18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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