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很严重的罪过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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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23 20:06:03 更新时间:2021-12-11 20:50:38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3 12:06:03
如题。

“嫖娼”当然是一种罪过;
但很难说是多么严重的罪过。
任何人犯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罪责;
但公众舆论也大可不必因为“嫖娼”这样的罪过而将一个人搞得身败名裂。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3 12:41:13
偷逃税款、撒谎伪证、劈腿偷情、诽谤诬陷,等等等等;
“嫖娼”与这些罪过都有本质上的不同;
我以为,“嫖娼”可说是一种较为局限的自损行为;
主要涉及个人修养,而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较小。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3 12:50:38
社会公众对于“嫖娼”的零容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绪化导向。

人们一边不亦乐乎地席卷在物欲横流的社会生活中;
私下里盘算、操弄着这样那样的伎俩;
却又对他人远比自己的伎俩轻微的罪过口沫四溅;
这其中的虚伪、伪善,或许是更大的罪过。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4 16:48:26
@知白守黑2012 2021-10-23 21:51:04
评论 天命不敢辞:没有法律之外的责任与其罪过相称的说法,法律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不是,也不能运用法律来衡量罪过和责任。他们衡量的标准是影响。普通人也不必担心会付出和李云迪相同的代价,但是被开除,或者被人指指点点也在所难免。不可能一个人做了违法的事情,旁人都还要视若无睹,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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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知白守黑在17楼的一条评论;
其中提到“影响”,我以为触及了这个问题的更为深入的层面。

名流嫖娼究竟会对谁产生影响、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呢?
对其自身和家庭来说,当然会有影响;
但如果此事不被暴露出来,其影响(就其仍然是单身而言)就是微乎其微;
可见,在这里,产生影响的不是嫖娼本身,而是曝光之后的社会后果;
而作为社会后果的影响却又恰恰是担忧社会影响的社会舆论所炒作放大的。

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会有影响;
一方面,嫖与娼相得益彰,会助长不良社会现象;
另一方面,基于名人效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示范作用。
不过,既然名人嫖娼都会被法律处罚,甚至身败名裂,其总体社会效用很难说就必定是负面的;
作为反面教材,名人嫖娼或许能起到特别的警示教育作用亦未可知。

或许蒙受负面影响最大的是其粉丝;
那些嚷嚷着要为其“生孩子”的粉丝们大概会歇斯底里;
而那些攀附名人的机构、组织、企业则不免要急着撤照片、做切割;
这后者可以被统称为“机构粉”。

一般社会公众或许也会受到影响;
比如会降低社会的总体道德氛围。
不过,在如今物欲横流的大环境之下,会有如此感受的人恐怕不多;
而真正的洁身自好之士更不会因此就受到什么不良影响;
反倒会在道德上体验某种优越感。

就此看来,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各类粉丝,特别是我所谓“机构粉”;
不过,让这些饭圈文化的参与者们遭遇现实的教育,却也很难说就是负面影响。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5 17:07:51
@知白守黑2012 2021-10-24 22:02:56
http://news.sohu.com/20130517/n376233864.shtml
检察院办案总结:85%强奸案发生在熟人间
通常,人们都会将强奸案与“偏僻地点”、“陌生男子”、“暴力胁迫”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然而检察院在办案中总结发现,近年来频发的“非典型性强奸”却与这些词毫不沾边。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发现,近年来,发生在熟人之间、暴力特征弱化的“非典型性强奸”案件频发。2010年以来,该院就办理了这类“非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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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知白守黑提供的权威资料。

我也不相信性-交易合法化会显著降低性-犯罪率;
但不同国家的律法实践倒是揭示了性交易的一个突出特征;
那就是:性-交易并非一种天人公愤的、无可置疑的、天经地义的犯罪行为。

本帖则是退一步而言:不否认嫖娼是一种罪过,但也并非十分严重的罪过;
社会公众舆论对这种罪过似乎过于严酷了;
而这种严酷态度背后除了大众道德意识的高涨之外,似乎还有某种较为陈腐的、情绪化的观念在起作用。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6 10:14:54
这个讨论似乎可以推进一步:
如果李云迪选择“禁欲”的方式对待自己性需求,现代社会会作如何评价呢?
或者问:就当下低婚育率的现状而言,现代社会在嫖娼与禁欲主义之间会作何选择呢?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7 09:53:59
@瓦露 2021-10-26 17:34:06
大致同意瓦露的观点,治安处罚、机构切割,这些都合法、合理、甚至合情;
这个帖子完全无意为李云迪做辩护;
我真正感兴趣的是社会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反应,与社会现实的性关系观念背景之间的巨大反差。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8 09:37:13
@黑白两道公敌 2021-10-28 00:10:48
睡下属,出轨、私通、睡粉、二奶三奶、权色交易...
等等任何一项涉及性的都比嫖娼对家庭社会危害更大,
有些还衍生出对国家的危害,譬如官场上的权色交易。而嫖娼很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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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极端复杂,几乎总是不存在理想的解决办法;
人们能做的往往是无奈地两害相权取其轻;
但在评价他人行为时,却又常常忘记了自己深陷其中的两难困境;
一个缺乏同理心的社会是幼稚的,很容易走极端;
推己及人、同情、理解、宽容,是社会理性成熟的表现;
这也是中华文化之恕道所在。

李云迪当然要对其所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社会公众舆论似乎可以少一些严苛、多一些理解。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29 09:22:18
@ty_点灯说话 2021-10-28 16:54:42
不管罪不罪,谁愿意有个做过鸡的母亲或媳妇举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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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言说方式颇为无聊;
但多次出现,不予理会倒显得其有道理了。

说嫖娼并非严重的罪过,这并不等同于说卖淫也不是严重的罪过;
不仅是在律法层面上,更是在一般社会道德意识层面上,这两者远不能相提并论;
本帖原本就是在律法之外,着眼于现实的社会观念,来谈论李云迪事件的。
点灯说话 显然不认为有“谁愿意有个做过鸡的母亲或媳妇”;
这恰恰说明,就普遍的社会观念而言,卖淫远比嫖娼更为恶劣;
因而,点灯说话 的质疑并没有如他所愿起到反驳本帖观点的效用,倒是相反,印证了本帖的主张。
此其一。

其二,说嫖娼并非严重的罪过,也并不等于就愿意与嫖娼的人做朋友;
宽恕、理解某种行为,并不等于认可这种行为,更不等于喜欢做出这种行为的人,而仅仅是不过于厌恶、抨击而已;
同样的道理,即便也不认为卖淫是严重的罪过,也并不等同于就可以接受卖淫女。

以“点灯说话”的方式说话的人,对人类的一般行为特征似乎过于陌生了,虽然他并不会在实际生活中如此懵懂;
或者太急于表达反对情绪,以致于完全遗忘了人类究竟是如何处理现实问题的。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30 10:59:14
@法治第一 2021-10-29 19:36:39
全世界思想观念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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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念的左倾在美西方是主流,即所谓政治正确;
但道德领域则要复杂得多。

一是宗教原教义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的方兴未艾,推动着道德上的纯粹化;
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极大扩展,传统道德观念经受了多波次的突破和修正,公共理性已经逐步接受了道德上的去教条主义,社会道德气氛趋向宽容;
三是人类道德情操与私欲自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依然固存,社会公众的实际道德水准几乎等位于法律法规的底线;
四是道德的舆论化、说辞化、武器化,社会的道德舆论、道德评判与社会公众的实际道德水准严重背离,道德趋于不道德化。

因而,社会生态究竟是极左、抑或是极右实未可知;
或许各种要素、现象复而合之;
也许这正符合人类社会这一超级复杂事务的实情。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30 16:21:23
@知白守黑2012 2021-10-30 12:08:02
披着网络虚拟ID的身份,有的人可以在网上大言不惭地说“嫖娼不是很严重的罪过”。然而到了网下,和家人朋友,同事同学交谈起来,有的人可能就不会这样口无遮拦了。因此,古人说不欺暗室,就是君子。而有的人则是网上网下两种模样。
嫖娼是不是很严重的罪过问题,如果只是在法律范畴内讨论,确实称不上严重的罪过。可是这种言论在公域流毒,却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只是为了某个嫖娼者打打哈哈,倒也没有什么。可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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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番讨论下来,知白守黑 似乎还是没有把握(或者是故意撇开)本帖的主题;
看来有必要再次强调下:本帖着眼于律法之外的、社会公众舆论和机构行政措施对李云迪事件的反应;
认为,就其性质和程度而言,社会公众舆论和机构行政措施对李云迪的反应过于严苛,与其罪责严重不符,也与现实社会的一般道德水准相背离。
知白守黑 所担忧的性-交易合法化、恶小而为等等实与本帖的视角和主张无关。

不过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上我的确是弄错了:从实际情况看,这次社会公众舆论的反应令人诧异;
不仅不是我所预期的那种严苛的道德鞭挞,反而几乎是一边倒地对李云迪的谅解和抱不平;
只是机构的处理还在意料之中,昨天见到演艺协会呼吁抵制李云迪的演出;
这二者之间从此前的高度一致,演变为当下的显著反差,倒是令人不禁唏嘘于世风之变的迅疾。
而如果说律法之外的道德审判,其依据终究根植于社会公众的道德取向;
那么机构处理措施的适当性、乃至合理性,就不免更为可疑了。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的确是一个无可质疑的道德诫律;
但是,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并非总是在善与恶之间做选择,而更多的恰恰是无奈地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两难困境、多难困境中做选择;
道德理想化与其他领域的理想化一样,其实是善良地漠视了社会生活实践的真实样态;
这类基于虚假的善良理想,往往会提出虚妄的道德目标和教条;
以致于构造一种虚伪的社会风气,其危害或许更为广泛和巨大。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30 18:48:32
@知白守黑2012 2021-10-30 16:59:21
社会公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对李云迪的谅解和抱不平?
这社会公众舆论是谁?有多少人?有多少女性?有多少有名有姓的人?
别在虚拟网络陷入太深,入戏太深的话,就把网络上很久远的一句话送给你:
上网一看,感觉明天就要起义了;可是下了网去菜场兜一圈,又发现一百年也不会革命。
别把网络上的,部分男性的,以及没名没性的虚拟ID的声音,就与社会公众舆论划等号。“网络上”社会公众的道德取向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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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白守黑基于道德感的义正言辞令人感动,但这并不能确保言论本身以及相关观念的正确。

知白守黑显然把网络与虚拟等同起来了;
网络的确可以构造虚拟的游戏、虚拟的世界,但网络本身并不等于虚拟;
把网络的舆论表达归结为虚拟、虚假、不真实,这是概念混淆所造成的判断错误。

其二,无记名投票是民主之程序正义的基本方法;
把无记名的意愿表达说成是虚假的、非真实意愿的;
这是对民主的彻底误解。

统而言之,知白守黑基于错误观念和误解所提出的批评不能成立。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31 15:53:55
@乡海潮客 2021-10-31 10:57:33
看完楼上的讨论,真心没意思。
其实李某就是傻,这种事就不应该付现金,直接送一个爱马仕的包包,估计事情结果就是网上认识一女孩,求交往,送了礼物,对方情愿进一步确定关系,然后就干柴烈火了。除了风流美名绝对不会有一点点的污点,就像王思聪一样,睡多少女朋友都是人家公子的自由,从来没人对王少爷的风流有半点指责,反而一跃成为了国民老公!现金是嫖,礼物是爱,零售是嫖,批发是爱,《蜗居》里的宋思明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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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海潮客 表达了公众舆论对于李云迪事件的一个较为典型的看法;
就此而言,李云迪事件似乎主要不是个道德问题,而是个智力问题;
这样看来,李云迪倒也不冤;
德不配位实际上是个伪命题,智不配位才是要害所在。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0-31 16:51:46
@kisa11222018 2021-10-31 10:01:49
嫖娼当然不是严重的罪过,否则也不会只是治安拘留了。 但不严重也是罪过。而且是很上人品的罪过。既然李云迪犯了,名裂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至于“身败”,请问败在哪里? 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你靠着你的身名获取利益,自然要承受你那名声毁坏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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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李云迪“你靠着你的身名(名声)获取利益,自然要承受你那名声毁坏的利益损失”;
这也是个较为典型的说法;
但却也是个似是而非、甚至是故作混淆的说法。

首先,李云迪的名声是靠其音乐才华取得的,而不是徒然炒作的“名声”而已;
其次,李云迪的名声与其德性并无直接关系,嫖娼行为并不影响其音乐才能;
因此,道德层面上的“名裂”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他李云迪的名声原本就与道德无关。
如此说来,所谓“身败名裂”并非是“名裂”导致“身败”;
而恰恰相反,是先行“身败”而至于“名裂”:他受到全面抵制而无法发挥其音乐才能。

李云迪当然应该为其行为负责;
但切断他的音乐道路,就有些过于严酷了。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1 10:11:58
@长谷川天王 2021-11-01 09:12:59
外部环境越发逼仄,要让韭菜们勿关国事,正好李来了,一方面让韭菜们转移注意力,还可以让老卫兵道德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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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并不赞同任何意义上的阴谋论,但“逼厌”这个词不妨发散下。

历史上的道德高潮,和现时的原教义潮流,应该得到谨慎的对待;
道德高潮对于社会生活氛围的逼厌乃至窒息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遥远;
人类社会公共理性的成熟和文明的扩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断破除“封建的”、束缚的、教条的、没落的道德枷锁的过程。

社会生活缺失道德规范是堕落的、危险的;
但道德狂热和伴随而来的道德虚妄也同样是堕落的、危险的;
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的底色和背景是必要的,但不能成为人类生活的主要目标;
人类生活的文明与伟大并不是道德所能够涵盖的。

适度的道德宽容与宽恕或许是社会和谐的一个要件。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1 19:01:56
@瓦露
楼主老油条,总是意图掩盖真实意图。所谓道德高潮这样的词,无非说保守主义如何如何,那么,你自己意图代言的民粹狂热(实则自由主义)何不坦诚表演?道德为何不能是人类生活的目标?物质是手段精神是目标,东西哲学指向无异。楼主为当事人叫屈,是要唤起道德共鸣还是民粹响应,既然道德不足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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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露 火眼金睛地揭露我的“真实意图”,令人钦佩;
但我钦佩的并非其洞察力以及其判断的正确性,而是我借助于瓦露的揭露得以厘清自己的真实意图之所在;
也就是说,我似乎的确应该有一个真实意图,虽然这个意图并非就必定是先于此贴的;
就此而言,与其说我有一个真实意图,毋宁说通过讨论我就此事得出了某种具有较高正确性的结论。

当然,落笔之初,某些倾向性的确是有的;
但也都是些零散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观点,需要在一个深入的讨论中得到澄清、修正、整合乃至升华。
更有甚者,一个正确的结论也并不见得就是最重要的;
通过典型事件的广泛讨论,我们得以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触及并理解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生活的真实样态;
这或许才是值得被称为“真实意图”的意图。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3 11:22:57
有必要对以上讨论作个综合。

本帖的立论观点可以明确归纳如下:
按照国家律法的定性与处罚条款,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并非很严重的罪过;
相关机构对于这类人员往往给予最高格处罚,似乎过于严苛;
律法实践、现实社会对于性关系的实际开放态度与上述高格处罚之间似乎存在显著背离;
本帖真正关注的正是这种背离的真实构造动力究竟是什么,及其合理性。

一切尚在讨论之中,并无结论;
楼主也并无预设立场;
阴谋论、站台、洗地、合法化云云都不是本帖的出发点;
仅仅是一个考察、研讨。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4 10:11:08
@蒙山城2019 2021-11-03 21:41:52
看是老朋友,沉寂多年辩心有忍不住了,我试着回答天命先生的观点,主要针对楼主的主楼、1楼。
天命的观点是:(1)嫖娼如然是一种罪过,但不是严重的罪过。公众舆论没有必要把一个嫖娼者搞得身败名裂。(2)劈腿偷情的罪过与嫖娼法人本质不同,嫖娼主要涉及个人修养,对他人和社会危害较小。
顺着天命先生的观点,一路走下,争论的焦点以“李*迪”为例。
据上,我观点如下:(1)天命论点的主场,是在舆论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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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gyhm 2021-11-04 09:20:25
所谓的社会标杆都是你们的一厢情愿而且虚伪的说法,实质就是你们嫉妒别人比较杰出优秀,社会贡献更大。若是标杆,不是应该被爱护么?但这是毁灭。没有得到优待,反倒被苛刻对待,都是因为某些人比较虚伪、缺德、无知和变态。不说优待,至少应该被公平对待。杀人犯都有隐私,戴头套,单身汉找个女人还曝光。现在这个变态社会是专门打击迫害我们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了保护优秀人才,应该追究侵犯隐私罪,禁止垃圾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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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以及标杆上所附着的道德光辉其实与李云迪的音乐才能全然无关,甚至可以说也并不见得就是其所求;
社会似乎很有些树标杆的冲动,并且总是轻易地预设标杆的道德属性;
而被树为标杆的人却又往往会在与其才能无关的、被盲目授予的德道设定上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这种情形看起来十分悖谬。

很难说这其中究竟是谁、或者哪一环节出错了;
但一种荒谬现象的背后必定有些深层次的成因存在着;
本帖就是试图就此做些考察。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4 15:23:37
@知白守黑2012 2021-11-04 14:21:15
有的人还是需要学习,而不是想当然。
道德要求是分层次的,要看标杆,去看每年国家及地方主办的道德模范评选以及感动中国人物颁奖礼。
从来不是什么人成为公众人物,就附带成为道德标杆了。大众没有也从来不会要求公众人物无私奉献,舍己为人,成为道德楷模,而是不管是你是公众人物,还是普罗大众,都应保持最低限度的道德素质,即不要违法犯罪。
公众人物做不到公而忘私,成为道德典范或标杆,不要紧;哪怕再有说脏话,耍大牌,盛气凌人等等私德毛病也不打紧,但是如果连最低的道德要求也做不到,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就怨不得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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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知白守黑这个反驳的前半部分。

把明星默认为所谓“标杆”,这的确是实际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因而一旦明星被曝出黑料,就会造成情绪化的激愤。

明星在人格和道德修养上也就是普通人;
而且他们往往年少得志,更容易忘乎所以,更容易犯错误;
因此,对于明星犯错误,社会公众即便不说意料之中,也大可不必有任何情感上受欺骗的感觉;
社会道德标杆什么时候轮到要靠戏子们担当了!

就此而言,我与知白守黑可说是首次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
楼主:天命不敢辞  时间:2021-11-04 15:43:37
@知白守黑2012 2021-11-04 14:21:15
··········
公众人物做不到公而忘私,成为道德典范或标杆,不要紧;哪怕再有说脏话,耍大牌,盛气凌人等等私德毛病也不打紧,但是如果连最低的道德要求也做不到,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就怨不得大众了。
能公开的只都是你的正面形象,让你名利双收?负面形象一公开,甚至都违法犯罪了,都不能公开,否则就是侵犯隐私,然后让你继续欺骗世人,名利双收?或者要么埋怨大众不宽容,要么埋怨大众预设或授予公众人物以标杆式的道德要求了,岂有此理?有的人连最基本的整理关系都分不清,就只会稀里糊涂地捣浆糊,说的好像大众都对公共人物有多高要求似的。作为公众人物,别连道德底线都守不住,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点要求过分吗?是不识字,不懂法,连普通大众都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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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后一部分又回到了此前的层面上;
我再做个答复。

我从头至尾都没有否认过嫖娼是个违法行为——请注意,是违法,而非犯罪;
而且甚至对于执法部门将其公之于众,也在国情的理解下可以接受;
我所要谈论的仅仅是,当一个德行上与普通人无异的明星违法之后,社会公众舆论和一般机构在对待此人的态度上是否也应该有一个适当的度。

知白守黑一直没有弄清我究竟在说什么,就大加讨伐;
这其中的想当然不妨反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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