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官不正集体财物据为己有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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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30 05:33:42 更新时间:2021-10-31 21:31:50

楼主:ty_144113119  时间:2021-10-29 21:33:42
尊敬的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小组:
本村属道县富塘街道上莫村,根据我村领导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将实情反映如下。
一、上莫村砖厂为曹家村和春秋塘村及石下渡村交界地,被我村干部违法租赁出去十多年,但没见该资金用于村建设,资金的去向不明。
二、我村多处山、地、租卖,在没有召开全村群众大会的情况下,广大村民又不知情,村委带领个别组长,党员和个别村民,就将多处山地租卖出去,情节恶劣。
成在公财私吞,中包私囊,集体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已产生腐败,本村村民要求本地政府主持公道,查清此事,给群众一个说法。但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处理。已完全损害了我村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请求中央第十督察组,湖南小组,为民做主,主持公道,清查此腐败行为,还我村村民一个公道。
此致敬礼:
举报人:上莫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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