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上难的申诉?明知他们会继续忽悠下去?申诉的路再难还得一步步按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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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26 01:44:20 更新时间:2021-11-11 22:11:33

楼主:河南商丘夏邑奇案  时间:2021-10-25 17:44:20
以下是一份递交检察院的申诉状原文:

申诉书

申诉代理人:仲春青,男,汉族, 住址: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房庄村,身份证:41232619650xxxxxxx ,系被告人仲飞之父。电话:15836829979
案由:夏邑县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作出(2017)豫1426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仲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仲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案发看守所,法院认为被害人徐显瑞辱骂他人,不遵守监规,对重伤结果的发生有过错,可以酌情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共同犯罪判处仲飞等4人三年六个月,另一人四年。被害人徐显瑞称只是骂所长、乡长、XX老一,没有骂任何在押犯人。徐显瑞对只有五被告人被提起公诉表示不服,要求对“多号室”所有殴打他的人员提起公诉,仲飞当庭提出愿意对被害人徐显瑞进行赔偿,徐显瑞当庭表示不接受任何某个人的单独赔偿,要求共计二十一人共同担任赔偿(注:21人系庭审录音)。
一个人无论犯多大的罪,犯多少个罪,一案归一案,法律是严肃、公平公正的。申诉人认为“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仲飞有期徒刑十个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一罪,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公安机关作“伪证”影响公平、公正,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依法查明“寻衅滋事”案发真相,让有罪的人服刑心服口服,让无罪的人得到纠错。
事实和理由:所谓的“被告方”:仲飞、陈子龙、杨凯三人。所谓的“被害方”:李颖(女)、韩路路、祝晓林、张乾坤、姜永顺、姜洪涛六人。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陈子龙因故与祝晓林发生口角并厮打,仲飞“伙同”陈子龙喊人过来后将李颖等人打伤,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及法医鉴定。人民法院以仲飞伙同陈子龙等人随意欧打他人,是共同犯罪,仲飞参与殴打四名被害人,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所谓的证人、被害人均系同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申诉。
办案人员把仲飞的原始笔录与司机仲帅的笔录故意不入卷,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他们明目张胆的在法庭上出示“伪证”,称“仲飞从没有到过派出所”。可见“幕后人”的权势有多大、水有多深?能让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如此嚣张失去底线?
在仲飞被起诉之前,因所长李春锋拒不准仲飞做法医鉴定,仲春青向公安部写了一封举报信,督察启动调查,多名干警陈述均证明仲春青带领儿子仲飞“到过派出所多次”。此调查材料让仲春青阅读后并按了手印。上诉期间辩护人仲春青想得到此材料作为法庭证明,来证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是公安机关“伪证说明书”,但是想拿到复印件比登天还难,前期他们特热情,后期翻脸不认人,督察、干警他们是一家。如果人人都不相信公检法,进局子必备录音设备,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信力?太可怕了。
一审公安机关出示第一份说明,称现场无监控,二审公安机关出示第二份说明,称工厂民用监控与公安专用监控当天同时损毁。发回重审法官不让复印第二份说明,此说明书后来被人从补充侦查卷中抽走。可能是签字人后悔不想趟这汪浑水要求抽走的,也许是办案人员认为这二份说明有冲突相互矛盾然后抽掉的,为什么要抽走?只有天知道?
为了还原真相,辩护人申请当事人及证人到庭,从一审到四审,法官忽悠,变相阻止当事人到庭,终审法官在法庭上问辩护人:当事人他不来下次开庭核实,上他家找他去,强行他来,管不管?(有录音、录像为证)。傻子都知道这是终审哪来的有下次?
本案陈子龙叙述了案发的全部详细过程,称起因是有人追着接“话茬”,后来说“前面有电线杆子,别撞死喽”(耍威风,连说二遍),引起的打架。有个女的在身后骂还用东西敲头,回身一拳打她脸上把她打倒了。陈子龙的父亲称看见有个女的用棍子打儿子,没看清儿子打到那女子那里啦,那女子倒地了。陈子龙承认打了女子,被公检法定性为“坦白自首”,仲飞不承认欧打任何人,被公检法定性为“拒不认罪”。陈子龙与仲飞被分开审理,判处陈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仲飞有期徒刑十个月。
司机伊向向叙述了看到的全部详细过程,和仲帅一起拉着仲飞没让仲飞参与打架,看到有个个子高的人一拳打在了那个女的脸上把那个女的打倒了。司机仲帅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没有入卷,都知道抽卷是违法的,可“黑手”为了掩盖真相制作卷宗时对主要证据不入卷,谁又能证明他是违法呢?
结合本案材料能给仲飞定罪的理由只有三项:
1、仲飞打没打人?张乾坤的陈述是,被一个穿黑衣服名子叫仲飞的人打了一拳,而同伙李颖的陈述是一个穿黑衣服的人在打张乾坤,仲飞站在一旁骂,仲飞说上面有监控谁怕谁。可以认定李、张二人必然有一人讲了假话,为什么要讲假话?李颖指的穿黑衣服的人又是谁?法院应该作出合理解释。不作任何解释直接认定仲飞殴打了四个人,谁要不服气就拿出新的证据来?简直就是霸气型的定案。变相阻止当事人到庭质证,事情不是多打一个人或者少打一个人那么简单,有人害怕万一揭出“幕后人”压不住真相。把案子搞政治化,宁冤枉一个普通百姓,也得保住多名官员的利益。
2、仲飞叫没叫人前去现场打架?公安机关出示说明,称犯罪嫌疑车辆是通过拍照找到的,但拒不提供“车辆拍照图”,把司机仲帅的笔录故意不入卷,然后指着一辆空车说是犯罪嫌疑人拉人打架的车辆,谁要不服气拿出新的证据来证明没拉人。这些打架的人姓啥名谁?定的什么罪?连一个人名都不提供,直接给仲飞定个叫人打架的罪名。为了把冤案做实,公检法相互配合设计的一个“怪圈”,老百姓是跳不出这个“怪圈”的。
3、仲飞算不算“同伙”? 祝晓林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称自己说了一句“别撞到电线杆子上喽”,然后陈子龙说“你再说一遍”,祝晓林称自己又说了一遍,然后把烟头往地上一扔,和张乾坤一起与对方打了起来。明明是找茬骂人,被公检法认定为“好意提醒”,如果认定“好意提醒”法院应该把一路追着“接话茬”关联起来,作出合理解释。如果祝晓林一伙人耍威风非要闹事,陈子龙、仲飞、杨凯三人是躲不开的,最终发生口角并打架是一定的。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不当,黑白颠倒,所谓的“团伙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望上级领导彻查此案,追查当初由督察启动调查,仲春青按过手印的“调查材料”,撕开一个口子,相信一定会真相大白的。
希望对李、张二人的笔录描述二个穿“黑衣服”的人进行核实,并作出合理解释。
希望对所谓的“仲飞叫去打架的人”有无做个核实,要求提供人员名单,作出合理解释。
不希望看到不做任何调查又不作任何解释,用一句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直接驳回。

此致
商丘市检察院
申诉人:仲春青
楼主:河南商丘夏邑奇案  时间:2021-11-11 11:39:02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能瞒住一时瞒不了永远。无论幕后主持权势有多大,能保你一时保不了你永远,别忘了案子是终身负责制,考虑考虑充当替罪羊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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