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黑白的广东汕尾海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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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19 15:46:27 更新时间:2022-06-05 11:40:03

楼主:asdasd338  时间:2021-11-19 07:46:27
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国家信访局:为民作主,为民平冤。申诉人:陈继焕,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因不服原一审认定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原二审驳回。今年2月省法院向汕尾,海丰二级法院调取{卷宗包括侦查的案卷}今年11月4日由省法院部暑对我的案情以信访评查。今年11月17日由汕尾市中院陈展科副院长{原二审审判长}对我的申诉作信访询问。
{一},我的冤情是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因公司储存食糖跌价,会议决定销售,回笼资金出借2个月赚息%2,5班子会后的97年6月20日海丰公司副经理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办理的出借手续,双方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的一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的民事案件。在2000年4月被检察办案以证人的虚假证言的所谓:{ 班子会议填写?}{囗头吩咐财务支付}演变成为2001年10月的一宗刑亊案件。原一审认定申请人构成挪用公款的事实不清。原二审裁决以申诉人采用蒙骗手段嫁接于企业之间的犯罪在先的亊实缺乏证据。
1,海丰公司在97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2日是财会人员从银行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是经办人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三人在办理的。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违规未按申诉人要求将销货款集中后,待手续办齐才办理出借的要求,然而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违规办理出借在先。在案发后作出虚假证言逃避责任,陷害申诉人。
2,海丰公司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是全民企业,未能如期归还是海丰公司未能预见的,海丰公司也采取积极追讨,在98年11月向汕尾市中院提起民亊讼诉,汕尾中院审理确认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作出民亊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书。
3,原审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变成刑事个人挪用案件。是法律沒有依据的。
4,海丰公司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的合法性。企业之间借贷为了单位利益可以领导决定,也有的经班子会议决定。
{二},原审审理仅据检察提交的证人蔡赛芳,金小丽,财务庄冰在办理出借200万元存在违规,违法在先,为逃避责任作出的证言失实。原审以申请人而于6月20日上午未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私自囗头吩咐公司财务庄冰支付公司销货款200万元给商务处的王思俭。
汕尾商务处的债务人王思俭在民亊案件承认向海丰公司借款200万元的亊实。在刑事案件的2000年4月中旬至6月初被押期间与办案人员达成囗头协议称: 是申诉人的个人投资份额后被释放。

原审法院审理对经办人蔡赛芳是班子会议记录员,又是97年6月20日签订协议经办人,又是97年7月2日审核协议,借据盖上公章送申诉人审批的经办人。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从海丰公司班子会议后与业务收回贷款,从银行办理出借日期,金额的经办人。本案的经办人的责任?还是申诉人{口头吩咐?}的责任。原办案人员,原审法官为了掩盖经办人责任,为定罪于申诉人构成犯罪,实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200万元的腐败案。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认定亊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虽然经汕尾市法院, ,汕尾市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检仅据一审判决,二审裁决末经复査一驳了之的驳回有失公正。2019年多次向最高法申诉至今年5月收后未复。
楼主:asdasd338  时间:2022-04-19 12:34:20
申诉人:陈继焕,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因不服原一审认定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原二审驳回。今年2月省法院向汕尾,海丰二级法院调取{卷宗包括侦查的案卷}今年11月4日由省法院部暑对我的案情以信访评查。今年11月17日由汕尾市中院陈展科副院长{原二审审判长}对我的申诉作信访询问。
{一},我的冤情是97年6月18日的班子会议因公司储存食糖跌价,会议决定销售,回笼资金出借2个月赚息%2,5班子会后的97年6月20日海丰公司副经理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办理的出借手续,双方企业签订借款协议书的一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的民事案件。在2000年4月被检察办案以证人的虚假证言的所谓:{ 班子会议填写?}{囗头吩咐财务支付}演变成为2001年10月的一宗刑亊案件。原一审认定申请人构成挪用公款的事实不清。原二审裁决以申诉人采用蒙骗手段嫁接于企业之间的犯罪在先的亊实缺乏证据。
1,海丰公司在97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2日是财会人员从银行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郑丽。是经办人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三人在办理的。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违规未按申诉人要求将销货款集中后,待手续办齐才办理出借的要求,然而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违规办理出借在先。在案发后作出虚假证言逃避责任,陷害申诉人。
2,海丰公司蔡赛芳,会计金小丽,出纳庄冰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是全民企业,未能如期归还是海丰公司未能预见的,海丰公司也采取积极追讨,在98年11月向汕尾市中院提起民亊讼诉,汕尾中院审理确认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作出民亊判决书,裁定书,执行书。
3,原审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糸变成刑事个人挪用案件。是法律沒有依据的。
4,海丰公司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的合法性。企业之间借贷为了单位利益可以领导决定,也有的经班子会议决定。

{二},原审审理仅据检察提交的证人蔡赛芳,金小丽,财务庄冰在办理出借200万元存在违规,违法在先,为逃避责任作出的证言失实。原审以申请人而于6月20日上午未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私自囗头吩咐公司财务庄冰支付公司销货款200万元给商务处的王思俭。
汕尾商务处的债务人王思俭在民亊案件承认向海丰公司借款200万元的亊实。在刑事案件的2000年4月中旬至6月初被押期间与办案人员达成囗头协议称: 是申诉人的个人投资份额后被释放。

原审法院审理对经办人蔡赛芳是班子会议记录员,又是97年6月20日签订协议经办人,又是97年7月2日审核协议,借据盖上公章送申诉人审批的经办人。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从海丰公司班子会议后与业务收回贷款,从银行办理出借日期,金额的经办人。本案的经办人的责任?还是申诉人{口头吩咐?}的责任。原办案人员,原审法官为了掩盖经办人责任,为定罪于申诉人构成犯罪,实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200万元的腐败案。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原审认定亊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虽然经汕尾市法院, ,汕尾市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检仅据一审判决,二审裁决末经复査一驳了之的驳回有失公正。2019年多次向最高法申诉至今年5月收后未复。
中央政法委郭书记,希望为民作主。申诉人用证据与亊证反映,恳求公正还申诉人公道。反映问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诉人:陈继焕,电话:137295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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