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丹阳市人民法院法官邹亮篡改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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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10 07:28:53 更新时间:2021-11-20 21:01:45

楼主:gongmi1  时间:2020-04-09 23:28:53
举报丹阳市人民法院法官邹亮在2015丹民初字第4279号案件中篡改卷宗。本人一切阐述内容以卷宗为据,法院法官包括纪委检察院的很多人都有查看此卷宗的权限,大家网上都可以查到。见卷宗第22,23页(22页倒数第5行)和第24页第3行,分别为被告申请和被告代理人申请。这两份申请是不同的两个意思,被告郑第22,23页的申请是要求鉴定,意味着可以对被告单独鉴定;被告代理人在其第24页的申请中“特意强调”必须与另一人同时鉴定,意味着只要另一人不同意鉴定,被告就不鉴定。落款日期为同一天,为什么被告代理人不直接让被告改成和他一样的意思,从而避免产生歧义,而是选择再去强调一下要同时鉴定,有多少人会这么做,何况还是专业的律师?实际上第24页是庭审结束后邹亮插进去的,这样就变成了另一种意思。本人将从被告为什么要求鉴定,法官邹亮为什么要篡改卷宗,庭审情况,判决书等几个方面讲这个事情。
一、被告郑要求鉴定的原因:
被告郑写22,23页要求鉴定的原因是:证据1,13,14,16,22(P125,P126,P128,P129页第三行反映的是证据22在P104,P105页录音证据内容),其中证据1和22是很直观的证据(证据13,14,16,22在判决书中被邹亮隐匿,这个隐匿绝非偶然,从20几份证据中刚好选出这4份最不利被告的证据加以隐匿如果不是故意的话,那比中彩票的几率还小),此前我与第一被告袁打了一场官司2014丹民初字第2644号,此案运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举证责任倒置和妨碍举证推定判决我胜诉,在我有以上这些证据的情况下,被告郑心虚,怕和被告袁在2644号案件中一样被运用妨碍举证推定判决败诉,所以才会要求鉴定,同时又窜通袁不让另一人鉴定,这样既回避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又能达到其不鉴定的目的。实际上被告郑没有考虑到只要其单独鉴定即可还原事实真相。
二、法官邹亮篡改卷宗的原因:
如果本案法官邹亮按照第22,23页被告郑要求鉴定的申请对其鉴定,鉴定结果与本人在2014丹民初字第2644号案件中已被法院采纳判决我胜诉的复医2014物鉴字第171号鉴定结论比对上,本人就可胜诉。因为如果2644号案件主要证据复医2014物鉴字第171号鉴定结论错误(DNA鉴定结论错误或检材被污染),被告郑就更加比对不上,只要能比对上就必然是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要被告郑一人鉴定即可,并不需要另一人同时鉴定。上诉观点我和我的代理人在卷宗里多次提到,也是在我方多次阐述后被告方和法官邹亮才明白,这就是法官邹亮要篡改卷宗,插进24页的原因。也可以看第二,三次庭审笔录我只要讲到这个道理邹亮就要休庭不让我讲。
三、 庭审过程:
本人第一次庭审结束等了两个月,见邹亮一直没让被告按其申请鉴定,写了封投诉信P132页(落款1月12日)从第5行开始,原告代理人代理词P169页第23行开始以及整个庭审记录都是建立在有P22-23页,没有P24页的基础上的,否则我们不可能这样写。庭审中邹亮走形式,只问了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P164页)。邹亮至少应该问一下被告郑到底是否同意鉴定,邹亮没有问,因为被告的本意是不想鉴定但无奈卷宗申请里已经写了要求鉴定,问出来被告无法回答,这就说明了邹亮事先与被告方有勾兑。本案被告方没有任何证据,我方辛辛苦苦收集的20几条证据居然没有一条被采纳,有银行流水,医院发票均不能作为证据,赔偿金额拍脑袋;而被告方要休庭就休庭,要求部分诉求另案处理,邹亮通通答应。把被告名字都写错(P158页),用时7个月,延期审理的理由是案情疑难复杂(P175页),到底是案情复杂还是凑卷宗心情复杂?这样的判决根本不必庭审和答辩,完全可以根据2014丹民初字第2644号案件判决结果写出来,何必要用7个月?此后,我又在你院打了一场官司,经过一次庭审人家弄得清清楚楚。
四、邹亮本案的两条判决结论(P180,P181页):
结论一是说复医2014物鉴字第1964号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实际上本案并不需要1964号鉴定书作为证据,只要满足被告郑鉴定的要求即可,因为另一人的鉴定结论在判决我胜诉并作为主要证据的2014丹民初字第2644号案件中已经存在,只要被告郑比对上即可(原因见第三段第五行)。结论二是说被告郑鉴定后即使比对上,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事后为掩盖此事,邹亮还写了一篇关于此事的新闻报道,结论二在该篇报道中被其自己否认掉。该新闻报道只要百度“丹阳法院邹亮”即可查到,邹亮说是因为被告郑(新闻用的化名)不同意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这个意思并不是不承担责任,而是不能强制对被告郑进行鉴定,事实无法确认。邹亮之所以会写出结论二这种莫名其妙的话最后又被自己否定掉,也正是因为当时没有根本P24页申请,给自己不按被告郑的要求鉴定而找的借口。关于邹亮的说辞被告“不同意鉴定”,卷宗里被告郑的申请明明是要求鉴定,被告郑答辩记录也没有不同意鉴定,在原告要求被告郑单独鉴定贯穿整个庭审的情况下,被告代理人和邹亮既没有纠正说是原告对被告申请理解错误,也没有任何关于要同时鉴定的阐述,最后卷宗里却冒出来一个P24页同时鉴定申请?事实就是当时根本就没有P24页(见庭审记录P110-P112,P122-P129,P159-P168)。邹亮也没有问被告郑是否同意鉴定(没问的原因见第四段第六行),请问邹亮你是哪只眼睛看到被告不同意鉴定的?事实是被告郑申请要求鉴定,是法官邹亮不让其鉴定,不让鉴定的原因见第三段第五行。我写的投诉信P132页(第一次庭审后1月12日)从第5行开始反而给他提了个醒:不能让被告鉴定否则被告会败诉。
楼主:gongmi1  时间:2021-10-26 06:49:21
如有人和我遇到一样的情况,遇到此人在审判中有反常的行为,一定要记得投诉,越早越好,否则他看到你不反抗,就会变本加厉,一定要及时举报,等到判下来就晚了,吃亏的是你自己。如果觉得此人判决不公要上诉,一定要记得把一审的卷宗全部拍照片下来,不要遗漏,此人会篡改卷宗。
有时候他和对方有勾结,会不让你在庭审中讲话,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话,他会打断你,一定要不卑不亢的把你想说的话说出来,并监督书记员记录下来再签字,否则就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举报网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镇江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https://bbs.jsw.com.cn/bbs/forum-113-1.html,还有丹阳法院纪检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楼主:gongmi1  时间:2021-10-26 06:57:46
举报帖子除了在镇江梦溪论坛和丹阳翼网上留一份以外,记得在天涯论坛上也就一份,因为梦溪论坛和丹阳翼网上的帖子时间长了会被删除,天涯论坛上的不会删,这样也能提醒后面的如何面对这个腐败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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