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破坏企业生产,毁坏私人财产,破坏耕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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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2 00:40:26 更新时间:2021-11-22 02:18:47

楼主:昭通农民  时间:2021-11-21 16:40:26
立案申请情况说明
申请人:姓名:李德力,性别: (男),民族:(汉)族,年龄:(50)岁,原住昭阳区旧圃镇沙坝居民委员会下罗沙块389号,身份证号码:532101197003154419,2009年至今长住于龙泉街道官坝村13组《经营昭通昭阳区企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内)13余年》电话 :13608704388
申请事项
一、请求昭阳区人民政府对涉及破坏我企业黑势力与保护伞给予立案侦查惩处,维护社会稳定,让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按法律法规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脱贫致富。
二、请求昭阳区人民政府对官坝社区黑势力领头破坏企业生产、毁坏电力设施财物,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周兆斌,张光德,程宗路按《治安处罚法与国家刑法行政诉讼》核实犯罪事实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我企业在2012年租用官坝社区十三组村民∶王高云、王高华、程朝华、程朝象、程朝志、程忠阳、程清柱、程朝元、杨兴品、程清亮、等人约5余亩农用地,用期为20年堆放钢材等物资经营使用。本着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原则,每年国家缴税25万至30余万元《附:纳税凭证》,解决当地就业12名,每年为每人创收5余万元收入生活保障,同时解决周边无业人员用勤杂工200人,创收100余万元临时收入,为经济发展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无关人员拆除我经营场所设施,利用国家职权名义,打击报复,组织地下拆迁队,寻衅滋事、吃拿卡要,无视国法、违法强霸,破坏企业生产毁坏私有财产。
1、在2020年1月5日新冠病毒疫情时期,龙泉党委与支委人员打着一事一议归并土地发展经济,由城管赵庆勇口头通知搬迁,说他们要用地,并限期3日内搬迁完毕,不搬就按改变土地用途强行执行搬迁,我向他素要国家征用拆迁文件无果,1月6日我提交延期搬迁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安置核实损失补偿,1月12日找杨太云请求解决处理搬迁,被告知不是国家规划拆迁,不予解决。《(附:现场录音(杨太云和我的对话)》,于1月13日早晨9时30官坝书记周兆斌组织召集地痞流氓、服刑人员、吸毒人员50余人由程宗路带领,威胁我搬走(附有:现场录像)。我到派出所报案,说是杨太云跟龙泉派出所领导打过招呼的,如果我跟村民争吵就把我控制起来,按寻衅滋事对我处理。对我报案不用管。
2、在周兆斌威胁我没有达到侵占我场地后,于2月18日以我改变土地性质上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2月25日由官坝社区人员带领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人员到我场地丈量,3月3日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11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6日下发文件给予土地结案,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未给予我任何补偿,2020年4月30日下午3.40时。张光德与程宗路带领20余人,没有执法人员参与,用挖掘机毁坏我经营的电力、防盗设施物资《我用手机拍摄录像》造成财产损失数十万元,无法经营停业,我报案,无人立案。
3、9月4日我在任何维权无助的情况下,发表了天涯论坛中的帖子《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点击率20余万后,9 月 5 日晚 9点3 0分,孟斌叫水塘坝3社王常玉跟我联系、在王常玉家商议解决我损失问题,一同来的有龙泉纪委马主任,党委书记赵泽云,所长孟斌三人,没有谈损失补偿问题,而是让我删撤(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帖子,理由是影响不好,并要拘留我,我说,如果我讽谤捏造虚假事实、触犯法律可以,你们落实证据,我不会跑,他们依然对我阻拦,说∶赌我走得掉,我推开他们走了,同日龙泉办事处纪委监察通知我9月6日到他们哪里了解情况,我到后,自称昭阳区中纪委的3人对我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纪律他们管,经济由法院管,刑事归公安管,要求我到相关部门办理维权,叫我签字离开。
4、 9月7日上午龙泉党委副书记杨太云和我短信沟通,叫我不在上访,问我、帮我围墙重新修好,答应给我补偿,并要求按原来我提交补偿400多万少点解决,当时我没答应,第二天我发短信给他,没有任何回复《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可能是中纪委的走了。
5、 9月7日下午2时5 0分龙泉派出所马副所长通知我要了解情况。我说了程宗路带5 0多人与吸毒服刑人员对我恐吓搬迁的情况,他也做了询问笔录,我还向他说了4月 3 0日张光德和程宗路对我毁坏物资设施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给予立案,他未承笔录,我签字离开,至今无任何回复。应证老百姓说的:法律在睡觉,道德在让行。
6、我多次维权信访、终于在12月20日龙泉办信访《龙政复字(2020)35号》回复不是政府行为,并强调:不属于国家规划拆迁,对恐吓破坏财产的事要求到司法部门由申请调查处理。在此期间他们不调查、不取证,玩忽职守,对诉求简单给予回复,无为办公。接回复意见后,12月26日我向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12月28日昭阳区人民政府回复不予复核,告知不符合信访程序。要求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附:有我不服的签字》他们推脱责任。让人不敢相信。事后我找昭阳区公安局,纪律监察反映,人民法院诉讼,都是回复不属于职权范围,至今求政府职能部门帮助解决无果2年余。印证了,行政领导办、责任群众但、政绩是党委、损失别找俺。
7、在通过云南省省长信箱留言,在2021年7月6日得到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分局龙泉所告字(2021)04号告知: 昭阳区公安局 告知内容:1、李德力反映2021年1月13日,官坝社区50余村民到其租地处威胁其企业搬走。经初步调查系搬迁村民自行到该地要求李德力自行搬迁,现场无吵闹、威胁、抓打等情况发生,李德力反映的相关领导及相关村民涉黑涉恶情况无任何证据; 2、李德力反映2020年4月30日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经初步调查系经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同意由官坝社区支委委员张光德调用挖机拆除李德力的部分围墙以便正常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并且当时张光德正在负责该项工作,拆除时也未出现阻拦、冲突等情况,因此李德力反映的张光德、程宗路非法破坏其围墙和电力设施无相关证据。
8、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周兆斌、张光德、程宗路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张光德、程宗路纠集的人员并非我租用土地涉及的村民,全是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方式毁坏围墙和设施财产。肆意破坏社会和谐次序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而且他们让我恢复的耕地我予恢复、却被周兆斌侵占买卖再次毁坏、而且我恢复的耕地上建5户村民房屋,收取出售耕地款500元每平方米,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与龙泉职能部门没有做出任何行政执法与阻止遏制,是渎职违法犯罪。
三、龙泉街道办事处有意打压、破坏企业生产,应依法查明犯罪源头,还原事实真相。给企业稳定发展,赔偿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1、2019年11月无国家任何审批许可,以赵泽云为首组织的工作组,在官坝社区13组的基本农田内活动,强买强征村民土地,跟村民撕打争吵,强行以68000元每亩价格,400多万元流转所得基本农田60余亩,作为地基卖给100多户村民建房,并未照归并土地约定原价每平方米公摊面积价格102元分摊给村民、以出售收益500元每平方米卖给村民,龙泉办事处发盖章村民即可修建房屋,没有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出让许可流程,非法从中获利,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职能部门没有对周兆斌毁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劝阻、遏制,导致原于2006年9月昭通市和谐钢厂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案,昭阳区土地执法大队在2007年查处执法恢复的耕地,破坏严重恢复的72.86亩与未遭破坏的官坝11、12/13组的130亩耕地,在2020年10月再次遭到周兆斌团伙顶风作案、建设非农化二次破坏,遭到每亩6800元强行流转租用蚕食,打着扶贫项目建设破坏耕地1000多亩违法事实,其中有的30万-50万元不等卖给商用企业建设使用,剩余部分搭棚租用从中牟利。2020年8月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督查到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对该地督查整改,昭阳区职能人员帮助破坏犯罪分子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篡改耕地规划欺骗上级,蔑视中央政权、对抗国家。2019年10月份,官坝书记周兆斌对原有昭阳区乌蒙古镇2套房屋不满足,利用政府私人关系职能权力,没有取得任何审批,又在昭阳区龙泉办事处长利社区12组(三家村小学附近)购买耕地数亩建设高档别野商铺。申请人认为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执法人员与周兆斌,是一个知法懂法的国家基层领导,对申请人讲国家法律,对自己不讲法律,是典型村霸黑势力,上述事实存在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像这种在职支部书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存在挑战党性、挑战法律、架空党中央、国务院,事实存在以权未批强建,地方政府存在纵容犯罪,严重失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为,没有追责入刑,让国家法律失信于人有失公正。
2、何况我堆放物资并没有给农用地造成破坏,合同期满后,不予恢复就可以直接种农作物,而且我依法纳税,是经过政府部门得到相关许可,为什么他们可以在昭阳区自然资源局管辖范围,可以破坏耕地建设永久房屋,我却不行。周兆斌不是法定执法部门、怎么可以自行组织拆迁队,拆除我企业经营场所、破坏我的私有财产,赤裸裸的侵权、霸占、毁坏、无视国家法律。何况我周边有几百家用地企业,昭阳区自然资源局都不去行政执法,唯独认定我不合法,是不是存在私人报复伙同周兆斌权力入股牟利行为。
3、在《国家法律面前》我企业服从改正,积极配合土地部门恢复土地性质,在3月16日验收恢复土地结案,对场地改为种菜,而周兆斌利用权力是流转租用买卖土地,为腾地用国家财政拆迁满足自己私利,张光德村委更是无法无天,把自己的房子拆除得到国家巨额补偿,在以安置购买耕地建设12个门面270平方米的别墅,还理直气壮的对村民说,为了国家规划,带头解决搬迁难题,其实是骗取赔偿和修建别墅,换地段,再说国家对拆迁户的安置是有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无权安置,安置宅基地为什么要以500元每平方米出售,而不是按68000元每亩102元的单价安置拆迁村民,所得款项没入国家财政,而是收取存在私人账户,村民建设房屋材料除钢材是村民自行购买,其余部分被官坝村委控制,不经过村委管理员自行购买的建筑材料以水泥输送,他们就不给建设,喊动就动,喊停就停,直到暗地得到好处,才让其正常施工建设,对我改变耕地用途的恢复部分侵占后,进行买卖还可以让5户村民建房,这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难道法律是周兆斌制定的,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是他家开的。
4、我权利受到侵害、信访诉求职能部门40余次,从地方政府到云南省政府、甚至到国家信访都是龙泉街道办事处统一处理回复,理由前后矛盾,千奇百怪,避重就轻,没有实际,推诿不予受理,要么就推给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于干部违纪违法一字未提,不切实际。
5、《所有诉求回复意见证据清晰》证明他们在拉帮结伙,相互包庇,违法违纪,渎职互利的事实,在新冠病毒蔓延期间不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不放过任何可以发财的机会,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侵害。因搬运物资装卸堆码费180多万,运费50多万,财产损失480余万元,合计损失700余万。由于物资没有堆放场地,又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条件受限,4000多元的租赁物资,含泪1900元卖废铁,企业20多年的积蓄损失殆尽,还欠下不该欠的债,工人工资也无法发放,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严重不公,应予改正,追究责任,补偿因此造成一切损失。
四、我具有合法租赁协议,周兆斌侵犯我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知法犯法,渎职自治,认利排企。
1、我对该土地具有合法租赁协议,且未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应依法予以保护,如相关部门认为土地利用有瑕疵,我可以做相应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我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且一直在支付租金,剩余租赁期限为11年拥,我可以按照土地性质进行合理利用,如种菜与农作物,只要不用于非农化,使用合法就行,为什么周兆斌却强行将我租赁的土地私自出售给他人使用,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触犯国家法律,为什么没有问责。
2、他们得不到好处就给予破坏,是对和谐社会的污辱和蔑视,行为恶劣,随意拆迁,强征买卖、破坏耕地、以权谋私、甚至挪用、占有、贪污侵分国有资产,应该受到法律追究,按照土地法给予恢复耕地并对5家违建房屋拆除,希望昭阳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德力
2021年 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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