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如此执行.......”谁是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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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3 06:44:46 更新时间:2021-11-29 23:34:31

楼主:黄大中  时间:2021-11-22 22:44:46
2001年12月9日,福建日报以《如此执行对不对》为标题,报道了莆田市民黄培中在莆田城厢区法院的强制执行款被莆田中院“拦截”一案。事情已过了20年多“执行款”变成了赔偿款,且偿债款就在上级莆田市中级法院!执行款与赔偿款俩案之间陷入了“死循环”,20年始终无解!

事情的原委是:当年,黄的好友蒋国文和蔡元泉因合伙修公路,因支付民工工资,蒋国文向黄培中夫妇借款9.3万元,因工程款迟迟未结,1998年初,蒋国文成了城厢区法院的被执行人;而另一合伙人蔡元泉(已故)在莆田市中院成了蒋祖汉的被执行人。

经黄培中夫妇申请,1999年11月,城厢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蒋国文(和蔡元泉按份共有的)在濑榜公路指挥部决算审计的工程尾款共约25万余元予以查封、冻结。

但是,在区法院查封23个月后的2001年10月,莆中院作出裁定书,把区院早先查封、审计报告共25万余元认定为蔡元泉所得都 “拦截”到了中院!中院把两笔合计252317.26元(其中1/2属蒋的偿债款)都付给了莆田中院另案申请执行人蒋祖汉。

蒋除在区法院被执行外,无任何外债。本该属于黄培中的偿债款被中院“拦劫”,造成了蒋无辜上法院执行黑名单,可悲的是我黄培中的《区99执》的执行也20年成了“烂账”!

经申诉,2010年莆确字1号裁定中院“拦截”执行违法。

2010年12月莆中院做出2010年第1号《赔偿决定书》仅退赔了了错划的本金12.5余额,其造成的利息罚息以“等待区法院的执行结案后可再申请赔偿”不赔。

俩申请人不服莆田中院决定,经2011年福建高院(2011)闽法委赔第1号《决定书》以“等把死人救活了再来申请赔偿?”不赔!导致“偿债款”20年就在莆田中院”《区99执》却无法结案!
......

黄培中夫妇不明白,我们在区法院执行二十多年的“断头案”,“偿债款”就在莆田市中级法院,执行始终无法结案 。究竟该怎么办 ?

问了许多律师,他们都说没有遇见此类案件,所以也无法回答。




楼主:黄大中  时间:2021-11-24 09:01:01
既然中院确认了是违法执行,且已经进入赔偿程序。那么,应该先赔偿执行款、执行就自然结案了。为什么非得等执行结案后再来申请赔偿啊?这真是“等把死人救活了再来申请赔偿?” 这就是执行款与赔偿款俩案之间陷入了“死循环”原因!
楼主:黄大中  时间:2021-11-25 08:57:32


楼主:黄大中  时间:2021-11-27 12:58:12
十多年来事实证明,福建高院的“等待区法院的执行结案后再申请赔偿”的决定严重违背常理和法理。

首先,既然中院裁定了执行违法,那么区法院不可能对蒋再次强制执行(难道欠一次钱还两次债)。

其次,蒋年事已高(64岁了)丧失劳动能力,等待的结果无异于“等把死人救活”。所以,推导出国家赔偿的结果就是国家不赔!

如此推断,大家可以看到谁是老赖!?
楼主:黄大中  时间:2021-11-29 12:12:48
2012年起至今,申请人蒋国文欠和陈霞金夫妇早协商一致, 赔偿多少就执行结案,且签订了的《执行和解协议》。拖延20多年至今《区99执》的利息与罚息等已变成了近90万元,但福建高院的“等执行结案后再申请赔偿“的理由,导致执行与赔偿之间陷入了“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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