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元公司王昌伟与“政府法律顾问”单丽倒卖淄博政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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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27 06:54:21 更新时间:2021-11-29 00:16:09

楼主:ty_144527835  时间:2021-11-26 22:54:21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巩建东,男,住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凯瑞安园23号楼1单元1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3197710071016。我实名举报“山东淄博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伟”与长年冒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单丽合伙倒卖政府工程,串通律师虚假诉讼,诈骗农民工血汗钱280万,以及盗卖国家矿产资源,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等事实。





一、 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 诈骗农民工血汗钱280万
2018年11月,自称是著名律师、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单丽找到我说:她与王昌伟关系密切,王昌伟把正元公司中标的临淄区一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给了她,由她出面对外倒卖。她让我找施工队干,工程总造价900多万,单丽要100万介绍费,最后经讨价还价我俩签署了50万元的居间转让协议(附上协议)。





2020年1月份,单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逼迫我陆续写下了虚假的工程量确认书(1902000元)和发票收条,以及一份同意刘爱莲(单丽弟妹)收这笔工程款的协议等。同年3月,单丽以刘爱莲的名义起诉了我公司及淄博正元公司,案号:(2020)鲁0303民初1317号。单丽在刘爱莲的起诉状中谎称刘爱莲(包括我在内工地上从没有人见过她)给该工程建设提供了挖掘机等机器进行施工,服务工程款共计1902000元,还虚构了66万利息和20多万的律师费等,总共280万元,然后到法院进行虚假调解。




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律师都由单丽安排,是她让我去济南正元公司总部拿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律师函,交给她后,她安排“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付桂”为被告正元公司代理,在张店区法院进行虚假陈述、调解(附有法院调解书为证)。





今年春节前夕,我和民工们到临淄区政府上访要求正元公司返还拖欠的工钱(附有现场照片),工作人员拿出了该案法院调解书,并且说出(2020)鲁0303民初1317号案涉案款项已经被法院全部执行完毕。我们这才知道单丽在去年5月就从正元公司骗走了280万元农民工血汗钱。我们立即到临淄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单丽诈骗。经过临淄经侦大队调查,280万打到了单丽儿子何寒冰账户上。大年三十,我和梁敬武去找单丽要钱,却遭到单丽儿子毒打,并且以我家人性命相威胁。为达到非法侵占我们血汗钱280万巨款为目的,今年6月,单丽再次串通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付桂,伪造代理函,冒充我公司代理人,进行虚假陈述,导致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附上(2021)鲁0305民初1974号判决书)。到目前我的总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近400多万元,正元公司至今未结!





二、疯狂盗卖国家矿山资源,临淄自然资源局科长公开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人遭到打击
2019年年初开始,单丽幕后操作在该工程建设施工中大肆盗卖国家矿山资源石头,地点:临淄金山镇王寨西村北,我有现场视频、车辆为证。2021年7月13日后,我拨打“12345”市长热线多次举报,7月27日和8月10日又到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再次举报,并给资源局王颍君科长递交了举报材料、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之后我所递交的举报材料与询问笔录被泄露在社会上大肆公开流传(附上微信截图),这期间我经常接到一些威胁电话。9月20日晚上10点多钟,被举报人单丽和他儿子上门对我的家人威胁,并对我妻子进行殴打,导致我妻子心脏病复发送往医院抢救(附上单丽在举报人家门口现场闹事照片)。
三、我保证以上举报都是事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目前单丽因其他诈骗犯罪已被张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疫情取保候审中。恳请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纪依规对“山东淄博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昌伟与“法律顾问”单丽合伙倒卖政府工程,串通律师虚假诉讼,诈骗农民工血汗钱280万,盗卖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事实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回被诈骗的280万元农民工血汗钱。
楼主:ty_144527835  时间:2021-11-28 09:10:19
三审三判决历时两年半 40万元借条引离奇官司



齐鲁晚报

09月02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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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淄博9月1日讯(记者 彭传刚)淄博一名法律工作者手持一张40万元的借条告上法庭,称德力西集团淄川分公司借款不还,法院历时两年半,三审三判,终于在8月30日以“驳回原告起诉”的判决了结此案。 这起离奇官司起自2000年2月份,淄博永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单丽持内容为“今借到单丽现金4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10%”的借条一张诉至法院,要求德力西集团公司淄川分公司负责人林加俊支付借款及利息40余万元。原审法院张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字迹不能证明书写人为谁,借条上的印文经鉴定也无法证明为被告公章印文,因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单丽的起诉请求。

单丽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判令林加俊偿还单丽借款及利息444550元。

今年5月24日,淄博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该案再审。经再审,法院认定借条是2次形成的,上诉人单丽不能对此借条疑义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其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款的事实。因此法院遂作出撤销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的决定,并作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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