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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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02 04:32:13 更新时间:2021-12-03 01:59:04

楼主:冯钲越  时间:2021-12-01 20:32:13
原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ā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解读:中国古代亦有知与行的关系讨论,在马克思这里认为思维与实践是统一的,这个观点有些继承黑格尔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味道,但又有所不同。黑格尔是从辩证法的角度出发论证出存在若无思维则无法认识自己也就不能证明自己存在,而思维正是存在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否定自己的产物。而马克思直接脱离哲学范畴从主体的感性、能动性出发得出结论。
原文: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解读:批判了环境和教育决定论,指出一切存在的合理只能由其自身带来,没有任何存在能凌驾于其本身之上,环境和教育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不可能高于整个社会,而社会的根本变革不能一部分人主导另一部分人接受,因为从本质上他们是一致的。
原文:“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他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本身中分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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