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柏乡个体医院冒名顶替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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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14 19:31:21 更新时间:2021-12-29 08: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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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家领导明察秋毫、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举报:一、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和医政股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不作为;
二、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配合造假,错误裁判,炮制了虚假诉讼、冤假错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十大几年了;
三、邢台市卫生局官官相护、参与造假、出具虚假调查结果;
以上导致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避免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在2004年6月19日,南鲁村人baiqiaona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医院就诊,其医院非法行医,不具备做剖宫产手术和接生的资格,非法行医做剖宫产手术接生,造成baiqiaona子宫收缩乏力失血性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不能再生育二胎。证据确凿,但因冯少卿背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此事至今未解决。
冯少卿医院非法行医的证据如下:1.冯少卿个体医院拼凑的病历,使用的名称为:邢台市人民医院麻醉记录单、西汪乡医院、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门诊、王家庄医院、王家庄卫生院等冒用多个医疗机构的名称,有该医院出具的病历为证据。其医院出示的病历内容造假,多处篡改,内容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样的病历根本不能作为依据;2.冯少卿个体医院收费票据使用的名称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没有“乡”字样,有该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为证据;3.冯少卿医院使用伪造公章,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另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章”,没有“乡”字样,有该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和医学证明为证据; 4.冯少卿医院的牌匾上写着的是:“医院接生”,有照片为证据。还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所写“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以上冯少卿医院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备案,属于非法执业。
当时,受害人向柏乡县卫生局反映情况,柏乡县卫生局不但不依法依规查处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还多次造假帮助其逃脱罪责。柏乡县卫生局把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夫妇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使其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书,逃脱非法行医的罪责。(受害人查实: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但有原工作人员,院长魏建芳,此人在南鲁乡卫生院当过院长。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还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所写“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可以证明。)
一、柏乡县卫生局为庸医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伪造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漏洞百出,互相矛盾,有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和地址等使用的名称都与柏乡县卫生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不符为证据,证据如下:
1.伪造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执照在03年效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不是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而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核批的诊疗科目为中医、内外、妇儿、耳鼻喉科。明显诊疗科目中没有妇产科、麻醉科,其医院是不能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的。
冯少卿医院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床位数为15”(申请日期为2004年4月16日),冠以“医院” 名称审批办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该证书违反规定。
2.伪造的另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效期为2005年5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也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还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
3.还有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日期为2005年5月27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总共4人,却能核准的诊疗科目代码为01、03、04、05、06、09、26、30、32、32,05、50等有11个之多,并且在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表上,有柏乡县卫生局局长赵平江签字、主管领导夏荣山签字、审查人员刘振田签字,可见冯少卿医院没有相应执业类别从业人员,却能核准登记这11个之多的诊疗科目,还有诊疗科目中却有妇产科和麻醉科,但却没有07儿科和07.01新生儿专业,不具备产科标准,是不能接生的。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该证书实属伪造。
4.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核批的许可项目为“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却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可见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造假。
5.伪造了冯少卿的《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1年04月20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该证书实属伪造。还有其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是冯少卿却非法行医做剖宫产手术接生,其医院病历为证据。
6.伪造了赵素改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执业地点日期为2003年8月26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却也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非法行医,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该证书实属伪造。
7.在2004年6月19日,阮士伟在冯少卿医院对白**做剖宫产手术,却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证据有该医院的病历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为证据可以证明,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二、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参与造假,以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为依据,以不适当的法律为准绳,错误审理裁判,炮制了虚假诉讼、冤假错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十大几年了。使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避免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1.在2005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参与造假,在判决书中所写“被告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2.在2006年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配合造假,在裁定书中所写“被上诉人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上诉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可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被上诉人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3.在2007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建生委托邢台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有邢台市医学会出具的文书可以证明。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向邢台市医学会提交的做鉴定的材料都是以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开具的证明和证书,上面盖着柏乡县卫生局的公章(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伪造证据)。
在2012年8月,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庭长张建生配合造假,通知受害人白巧娜做事故、过错、伤残鉴定,提取了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的新证据材料:材料上印有现在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17个,有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院长陈少坡提交的证明一份,陈少坡与冯少卿是亲属关系,陈少坡作伪证。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4.在2013年5月,柏乡县人民法院传票贴在原告门口,传票上写着“审判员于国军,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5.柏乡县人民法院玩忽职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严重违法违纪。证据是: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2005)柏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二、发还柏乡县人民法院重审。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柏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院长和法官作为执法者,不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秩序、稳定,将案子永无休止地拖延下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损害群众利益,置国家设立柏乡县人民法院还有啥用?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祸国殃民成为违法犯罪帮凶,希望国家严查,还原告一个公道。
三、邢台市卫生局官官相护、出具虚假调查结果,答复内容如下:
“ 邢台市关于白**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邢台市卫生局参与了造假,给受害人的答复所写的调查核实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凭空虚构。其实际是这样的: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为了避免刑事责任,贿赂各界卫生局局长使其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办理了假证书,证据是以冯少卿为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执业地点却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其医院的地址、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行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都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实际的执业地点却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注册的执业地点与其医院的地址、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柏乡县卫生局允许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非法行医祸害百姓,在注册办证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其得以逃脱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因此,邢台市卫生局所调查核实的结果根本不符合事实,参与了造假,当时受害人向河北省卫生厅反映过情况但未给结果。导致冯少卿等人至今打着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旗号吃官司,利用伪造的证书虚假诉讼。更有甚者,柏乡县人民法院竟然配合造假,以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为依据,错误裁判,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不结案,避免了被其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总之,本案被告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两执法部门成为帮助非法行医人员逃避法律责任的包庇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望国家领导严肃查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2021年12月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22 16:19:16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23 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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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25 13:28:49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26 12:48:57
请国家领导明察秋毫、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举报: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局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官官相护、参与造假、出具虚假调查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举报: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和医政股人员滥用职权、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为非法行医伪造证据办假证,其行为已构成办理假证伪造证件罪、伪造证据罪和包庇罪;
举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参与造假,错误裁判,炮制虚假诉讼冤假错案,柏乡县人民法院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十大几年了,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举报:庸医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非法行医,利用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弄虚作假办理虚假证书,避免了被追究其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构成假冒罪、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章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与理由
在2004年6月19日,南鲁村人baiqiaona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医院就诊,其医院非法行医,不具备做剖宫产手术和接生的资格,非法行医做剖宫产手术接生,造成baiqiaona子宫收缩乏力失血性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不能再生育二胎。证据确凿,但因冯少卿背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此事至今未解决。
冯少卿医院非法行医的证据如下:1.冯少卿个体医院的地址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2.冯少卿个体医院拼凑的病历,使用的名称为:邢台市人民医院麻醉记录单、西汪乡医院、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门诊、王家庄医院、王家庄卫生院等冒用多个医疗机构的名称,有该医院出具的病历为证据。其医院出示的病历内容造假,多处篡改,内容互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样的病历根本不能作为依据;3.冯少卿个体医院收费票据使用的名称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没有“乡”字样,有该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为证据;4.冯少卿医院使用伪造公章,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公章犯罪: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另一个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章”,没有“乡”字样,有该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和医学证明为证据; 5.冯少卿医院的牌匾上写着的是:“医院接生”,有照片为证据。还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所写“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以上冯少卿医院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备案,属于非法执业。

当时,受害人向柏乡县卫生局反映情况,柏乡县卫生局不但不依法依规查处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还多次为其伪造证据帮助其逃脱罪责。柏乡县卫生局把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夫妇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使其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书,逃脱非法行医的罪责,同时冯少卿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受害人查实: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但有原工作人员,院长魏建芳,此人在南鲁乡卫生院当过院长。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还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所写“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可以证明。

柏乡县卫生局为庸医冯少卿个体医院和人员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伪造的证书漏洞百出,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和地址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互相矛盾,证据如下:
1.伪造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执照在03年效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不是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书实属伪造,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而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核批的诊疗科目为中医、内外、妇儿、耳鼻喉科。明显诊疗科目中没有妇产科、麻醉科,其医院是不能做刨宫产手术和接生的。
冯少卿医院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床位数为15”(申请日期为2004年4月16日),冠以“医院” 名称审批办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该证书违反规定。
2.伪造的另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效期为2005年5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注册的地址却也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是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书实属伪造。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还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是禁止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冯少卿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称审批办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明显违反规定。
3.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日期为2005年5月27日,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总共4人,却能核准的诊疗科目代码为01、03、04、05、06、09、26、30、32、32,05、50等有11个之多,并且在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表上,有柏乡县卫生局局长赵平江签字、主管领导夏荣山签字、审查人员刘振田签字,可见冯少卿医院没有相应执业类别从业人员,却能核准登记这11个之多的诊疗科目,还有诊疗科目中却有妇产科和麻醉科,但却没有07儿科和07.01新生儿专业,不具备产科标准,是不能接生的。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该证书实属伪造。
4.伪造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核批的许可项目为“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却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书实属伪造。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该证书实属伪造。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根据: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做剖宫产手术。可见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造假。
5.伪造了冯少卿的《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1年04月20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却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 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书实属伪造。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该证书实属伪造。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还有其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是冯少卿却非法行医做剖宫产手术接生,其医院病历为证据。
6.伪造了赵素改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执业地点日期为2003年8月26日,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 却也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而是也跑到“柏乡县城关镇中段”非法行医,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书实属伪造,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该证书实属伪造。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
7.在2004年6月19日,阮士伟在冯少卿医院对白**做剖宫产手术,却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证据有该医院的病历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为证据可以证明,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柏乡县卫生局伪造证书,包庇非法行医,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违规违纪,应当严肃处理,而邢台市卫生局作为其上级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的,但是却出具虚假调查结果,官官相护不作为乱作为,无视党的政策,践踏法治,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和谐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应严历打击!

邢台市卫生局出具虚假调查结果,内容如下:
“ 邢台市关于白**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邢台市卫生局参与了造假,给受害人的答复所写的调查核实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纯属凭空虚构。其实际是这样的:自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柏乡县王家庄乡没有卫生院,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为了避免刑事责任,贿赂各界卫生局局长使其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弄虚作假办理了假证书,证据是以冯少卿为法定代表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批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执业地点却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显机构名称与其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其医院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行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都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实际的执业地点却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注册的执业地点与其医院的地址、使用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牌匾等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证书实属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柏乡县卫生局允许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非法行医祸害百姓,在注册办证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其得以逃脱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因此,邢台市卫生局所调查核实的结果根本不符合事实,参与了造假,当时受害人向河北省卫生厅反映过情况但未给结果。导致冯少卿等人至今打着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旗号吃官司,利用伪造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证书进行虚假诉讼。更有甚者,法院竟然配合造假,以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为依据,错误裁判,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不结案,避免了被其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收受庸医冯少卿的贿赂,参与造假,以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为依据,以不适当的法律为准绳,错误审理裁判,炮制了虚假诉讼、冤假错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十大几年了。使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避免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证据如下:
1.在2005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判决书参与造假,在判决书中所写“被告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告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见其医院和人员的证据都是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包庇并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2.在2006年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配合造假,在裁定书中所写“被上诉人的名称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和“被上诉人冯少卿住柏乡县柏镇路中段王家庄卫生院”为证据。
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不存在的、空有其名的。而庸医冯少卿、赵素改和阮士伟等人都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冯少卿开办的个体医院里非法行医,根本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见其医院和人员的证据都是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
可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并参与被上诉人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3.在2007年时,柏乡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建生委托邢台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有邢台市医学会出具的文书可以证明。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和医生向邢台市医学会提交的做鉴定的材料都是以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开具的证明和证书,上面盖着柏乡县卫生局的公章(柏乡县卫生局为冯少卿伪造证据)。
在2012年8月,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庭长张建生配合造假,通知受害人白巧娜做事故、过错、伤残鉴定,提取了被告冯少卿个体医院的新证据材料:材料上印有现在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17个,有当时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院长陈少坡提交的证明一份,陈少坡与冯少卿是亲属关系,陈少坡作伪证。明显机构名称与冯少卿医院的地址不符,还与冯少卿医院的病历、收费票据、公章和牌匾等使用的名称都不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见其医院和人员的证据材料都是伪造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其行为已构成假冒罪。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包庇并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4.在2013年5月,柏乡县人民法院传票贴在原告门口,传票上写着“审判员于国军,案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柏乡县人民法院包庇并参与被告冯少卿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利用假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伪造的证据和虚构的事实进行的虚假诉讼。
5.柏乡县人民法院玩忽职守,自从2006年发还重审后至今就是不结案,严重超审限,严重违法违纪。证据是: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邢民一终字第90号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柏乡县人民法院(2005)柏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二、发还柏乡县人民法院重审。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柏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院长和法官作为执法者,不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秩序、稳定,将案子永无休止地拖延下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置国家设立柏乡县人民法院还有啥用?柏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法官参与虚假诉讼,玩忽职守、至今不结案,违法乱纪,包庇被告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虚假诉讼,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请国家领导严肃查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总之,本案被告冯少卿等人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两执法部门成为帮助非法行医人员逃避法律责任的包庇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望国家领导严肃查处,还受害人一个公道。2021年12月
证据的照片如下:
楼主:白容瑶  时间:2021-12-28 14:51:47
补:现在庸医冯少卿又通过贿赂手段当上了新建的柏乡县中心医院副院长。柏乡县卫生局各界局长收受冯少卿贿赂,为庸医冯少卿充当保护伞,允许庸医冯少卿当遍柏乡县各乡镇卫生院和医院的院长,冯少卿在固城店、卫校、县医院、在西汪乡当院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开办个体医院冒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逃脱刑事责任,庸医冯少卿经常非法行医,祸害百姓,举例:1、本案:在2002至2008年期间,庸医冯少卿在柏乡县城关镇中段明目张胆的开办虚假医院,冯少卿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虚假宣传,导诱导患,其医院门牌写着“医院接生”,受其门牌的误导,南鲁村人白巧娜在2004年6月19日到其医院就诊,但是其医院不具备做剖宫产手术的资格,医生非法行医对白巧娜做剖宫产手术接生,造成白巧娜子宫收缩乏力失血性休克后,被迫切除子宫,不能再生育二胎。 2、2006年,西汪村谢玉春之妻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住院因医疗事故摘除子宫,赔五万元了事;3、2007年4月11日,柏乡镇北阳村杨保生之妻孙荣珍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切除子宫肌瘤致其死亡赔15万元了事。4、2010年10月16日邢台柏乡县八里庄村农民冯雪彩中午突然死在了冯少卿为院长的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里,陪16万元了事;等等,其实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冯少卿为了牟取私利,伪造公章,出具并使用的都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收费专用章和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诊断专用章”,均没有“乡”字样,冯少卿伪造公章触犯刑法,已经构成犯罪。
庸医冯少卿为了赚钱,不审查、不登记、随便接生,冯少卿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发其财,利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誉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造成柏乡县初生婴儿比例严重失调,此事被柏乡县查处过,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因包庇冯少卿违法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被柏乡县查处过,并给了局长刘京敏处分,还在柏乡县电视台报过光。
2010年,冯少卿以柏乡县龙华乡卫生院院长的名义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数额巨大。柏乡县纪检委给过冯少卿处分,罚过冯少卿十万来块钱。
冯少卿之妻赵素改身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3胎,有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名叫冯雪飞,二女儿名叫冯雪彦(买的邢台市户口),三儿子叫冯龙龙。
这样的人是怎样通过考核当遍柏乡县中心医院和各乡卫生院的院长,此人是技术高吗?不是,群众都说:“人家的“钱”多,人家的 “胆”大,见肚子疼就是摘子宫、切阑尾,冯少卿人称“冯大胆”,冯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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