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如何从法理角度理解 ---- 尼加拉瓜没收台资产并转交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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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30 06:15:39 更新时间:2022-01-10 20:21:04

楼主:吉他手谈政治  时间:2021-12-29 22:15:39
尼加拉瓜强势宣布与台断交,并勒令台当局办事人员于2周内全部撤离,同时没收台大使馆等固定资产并转交中国大陆,而台当局慌里慌张,来不及处理固定资产,并于1块美金转赠尼加拉瓜天主教会,于是出现,尼加拉瓜政府,教会和台当局的3角口水战。

这是一堂很好的法理课,那么到底如何做才符合国际普遍遵循的法理?谁更有理?谁在胡搅蛮缠?

从法理角度理解,尼加拉瓜和中华民国建交,而中华民国宪法又遵循两岸一中原则,所有,台湾和大陆都是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尼加拉瓜和中华民国建交,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只承认中华民国合法代表中国。

而尼加拉瓜和中华民国断交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断交和建交,而是承认一个国家2个政权中的另外一个,而同时宣布另外一个政权非法,台湾的所有友邦,从来没用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游离于中国之外的独立国家,而是包含2岸。

而中华民国在尼加拉瓜的公有财产,就属于中国的公有财产,而不是台湾的私有财产,因为建交的是包括2岸的中华民国,建交的内容本来就包括大陆在内,而在和中华民国保持外交关系期间,也就是只承认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所以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对其在尼加拉瓜的公有财产拥有所有权。

但是,当尼加拉瓜宣布与中华民国断交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时,那么中华民国拥有的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就开始自动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下,尼加拉瓜做为主权国家,他拥有合法的决定权。

这就象中华民国继承满清政府的所有权那样,也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的联合国席位一样。这里边就存在一个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也就是国家和政权的关系。

因为国家是个固态概念,而政权是个动态概念,这2个概念不是同一个东西,国际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政权,而政权在所有国家都存在更迭现象,所有,不管政权如何改变,国家都固定不变,这就象美国不管换哪个总统,在国际上都代表美国。不管哪个政党上台,都必须履行美国的国际义务。

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国家还没有统一,一个国家,出现2个政权,而一个国家只能拥有一个合法政权,这就存在合法政权的认定问题,而这个认定通常有2个途径,一个是本国人民的选择,一个是国际社会的主权国家认可,而尼加拉瓜是个主权国家,他有权认可哪个合法,哪个不合法。而同样的,立陶宛如果有胆子,他可以决定和中国断交并于台湾建交,这是他主权范围内的事,当然,他肯定会受到中国大陆的打压,国际政治,就是这么现实,强权就是真理,你虽然有理,但你却要挨棒子。

所有,尼加拉瓜没收台湾资产并转移大陆,这是符合法理和逻辑的,如果是没收而不是转移中国大陆,那就是违法了,这就象房子附带的车库,房主换了,车库就要跟着房主走,而尼加拉瓜政府就象物业,他只是和新房主办理了交接车库的手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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