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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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17 22:33:05 更新时间:2022-01-18 11:10:05

楼主:可凯可乐  时间:2022-01-17 14:33:05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造成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下面由烟台律师网https://china.findlaw.cn/yantai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1、涉外婚姻如果出现下列情形造成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二、涉外婚姻怎样起诉离婚

(一)涉外婚姻如果办理诉讼离婚,对于当事人一方来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通常来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三)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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