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恩施法院是谁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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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23 05:55:43 更新时间:2022-01-25 00:41:14

楼主:陈忠斌依然  时间:2022-01-22 21:55:43


乌托邦,世界上不存在的地方
这里没有银行
人们不需要劳动
没有政府
也没有军队
禁止劳动仇视富有
人们以吃人果腹
这里没有公平
人人崇尚抢劫
是因为没有法官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张恩山,男,生于1958年9月25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5809250016,恩施市农资公司下岗职工,现租住于湖北省恩施市四维街停车场。电话:15549208397。

被申 请 人:恩施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冉文化。该院院长。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

申请事项:
一、被申请人赔偿因其法院的法官、政治部主任陈雪松,明知(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一案的诉讼请求故意漏掉了恩施市拍卖行和恩施市农资公司两个诉讼主体的被告,陈雪松法官心知肚明,故意将两个不同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混为一案审理,渎职行使职权故意不审理申请人签订的两个合同效力,申请人的财产被枉法判决导致被侵占损害赔偿。详见翟齐芳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恩施市拍卖行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并将上述产权依法确认给原告。”翟齐芳的诉讼请求已明确要求被申请人恩施市法院确认申请人张恩山与恩施市拍卖行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而被申请人对这两个安置申请人的合同究竟有效无效却故意不审不判,被申请人的法官陈雪松为了帮助其好友付泽润(详见2002年2月-3月陈雪松13986848555与法律工作者付泽润13872700892手机频繁通话记录)侵占申请人的房产,恶意串通枉法渎职编造(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而被申请人对陈雪松的渎职枉法行为视若无睹,导致(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下达侵犯申请人的财产利益的行为发生并发生了法律效力,造成申请人位于湖北省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厂房和门店被翟齐芳、付泽润、张嵩霸占15年的应收租金150万元和经济损失150万元经济损失,或由被申请人依据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经济损失数额理赔;
二、被申请人赔偿因渎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房产被霸占导致申请人一家的精神损害100万元;
三、请求被申请人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位于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房地产从2006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止的房租和经营经济价值进行评估,责成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依据评估的数额依法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00年12月,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因改制需安置内部下岗职工再就业,决定面向内部职工拍卖公司房地产,申请人的母亲翟齐芳自愿给申请人把钱(赠与)购买公司拍卖的房地产。2001年1月8日,申请人作为内部职工以35900元的价款与恩施市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取得标的物办证资格。同年5月17日,申请人张恩山以25200元价款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取得该标的物办证资格。张恩山所交的购房款共计61100元,除用其买断工龄款5320元抵交房款外,其中的购房款及办证的费用共计56000元系申请人的母亲翟齐芳赠与。因此,坐落于恩施市胜利街159号(原胜利街5号)房地产的权属已归属申请人张恩山,于2002年9月9日办理了产权登记。

2001年2月,法律工作者付泽润与张蒿认识后得知申请人的母亲翟齐芳给申请人赠与了56000元购买了恩施市胜利街159号门店和厂房。为了霸占申请人的房地产作婚房和经营,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挑拨翟齐芳与申请人反目,于2001年11月将翟齐芳赠与给申请人的5600元钱捏造成“委托购房”诱骗教唆翟齐芳提起民事诉讼,付泽润和陈雪松法官明知申请人与恩施市拍卖行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所签订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是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合同。如果将恩施市拍卖行和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列为被告,付泽润所教唆翟齐芳捏造的“委托购房”诉讼将必败无疑;如果在诉讼请求中不请求确认张恩山与恩施市拍卖行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同所签订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就无法将张恩山的产权确权到翟齐芳名下而给张嵩设继承权。因此,付泽润指使他人采用漏掉两个被告的手段编造出翟齐芳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恩施市拍卖行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并将上述产权依法确认给原告。”故意在诉讼请求中漏掉恩施市拍卖行和恩施市农资公司这两个已明确的适格的被告。因此,被申请人所作(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一案原、被告均不适格。因此,被申请人与法律工作者付泽润制造的是没有原告和被告的案件,劫获的却是真金白银。

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从2006年4月7日强制执行注销申请人张恩山依法登记的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房产之日始,赔偿至2018年8月6日执行回转之日止。

被申请人的法官、政治部主任陈雪松法官在审理该案时,明知这是一起程序严重违法的立案,除了无条件裁定驳回起诉,陈雪松法官无权继续开庭审理。但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恶意串通陈雪松法官后,陈雪松明知对企业改制安置特定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民事法庭无权管辖,为了替其好友付泽润达到霸占申请人房产做婚房经营的目的,故意不审理其好友付泽润教唆翟齐芳所请求两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两个不同的合同诉讼主体纠纷案故意混为一案审理,无视《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互排除的规定,有诉讼请求的不审不判,无事实根据的却胡诌乱判,故意不审理申请人与恩施市拍卖行和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所签订的两个合同的效力,而枉法判出(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渎职判决书。

被申请人依据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教唆翟齐芳的“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恩施市拍卖行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并将上述产权依法确认给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判决,却是判不对诉,讼而不判。翟齐芳诉请所指的申请人与恩施市拍卖行所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所签订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合同所附格式条款;“因拍卖标的物发生经济及产权纠纷,由农资公司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解决”。明确无误告知被申请人及陈雪松法官: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产权纠纷”,这是行政行为。翟齐芳无权对安置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被申请人无权民事管辖。既然政府安置下岗职工申请人的生产资料的“资格”即物权,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教唆翟齐芳也称其有“资格”,被申请人也依其痴言妄语主观臆断判决翟齐芳有“资格”,那么,(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一案“委托购房”的案由性质,就是“企业改制安置纠纷”。但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企业改制安置纠纷”案由规定,即:企业改制安置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据此,陈雪松法官必须无条件驳回与法律工作者付泽润串通、教唆翟齐芳所诉无事实根据和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

陈雪松法官作案后,被申请人觉得陈雪松帮法律工作者付泽润利用母亲乱告儿子骗诉所请求的:“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恩施市拍卖行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并将上述产权依法确认给原告。”被申请人对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教唆翟齐芳捏造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陈雪松法官不审、对故意漏掉两个被告不判、对陈雪松法官故意漏审两个被告的行为,被申请人觉得陈雪松法官的奇技淫巧干得精彩,因而将其荣升为政治部主任。证明了被申请人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可以被黑恶势力操纵拿国家安置特定的对象的生产资料做婚房,其臭可驱蝇,被申请人却觉得香艳无比,纷纷效法比赛枉法狂飚空法袍是“生活”是“道德”帮助法律工作者付泽润实施教唆翟齐芳骗诉。被申请人沐猴而冠,仁义充斥、权力裸奔,率兽食人,将渎职犯罪侵权当成正义,这又是何等惊艳。因此,(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一案于2015年被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朝闻天下》曝光:“要倒查相关承办人的责任。”而陈雪松法官不仅没有被问责,被申请人仅仅只是将陈雪松法官的枉法渎职行为作了“提前退休”处理,而被申请人用“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手段帮助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教唆翟齐芳骗诉侵占既遂,诈骗得盆满钵满,将申请人一家诈骗一空。因此,申请人十五年有家不能归,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至今无人过问和赔偿。被申请人完全忘了安置申请人的房产是申请人的国土,所折射的是被申请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实是陈雪松门的母系氏族公社家天下枉法亡国亡天下的政治理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恩施市法院的陈雪松法官在行使职权下达(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时,被申请人明知本案的原告故意漏掉了已明确的两个适格的被告,详见:翟齐芳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与恩施市拍卖行签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恩施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的《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无效,并将上述产权依法确认给原告。”因此,原、被告的诉讼主体均不适格。被申请人所作(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是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严重枉法渎职的行为。被申请人都知道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是江湖骗子,却故意放纵陈雪松法官下达枉法判决帮助法律工作者付泽润教唆翟齐芳骗诉侵占行为的发生,使陈雪松法官达到了帮助法律工作者付泽润、翟齐芳、张嵩达到了霸占申请人的合法房产目的。被申请人权力无序管理致申请人受国家安置的生产资料被它人霸占,十五年来有家不能归,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对陈雪松法官渎职所作(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一案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申请人依法向被申请人提出国家赔偿。

此致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赔偿申请人:

2020年2月21日
附证据:
1、张恩山登记的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物权证书复印件二份
2、《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3、《住房转让及款项结算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翟齐芳《民事诉状》复印件一份
5、(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6、(2014)鄂恩施中民再终字第00020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7、2004年4月1日张嵩登记的注册号为42280101041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2015年4月17日张嵩登记的422801170004038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张嵩与刘国平于2015年5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10、付泽润与张嵩于2016年7月27日登记《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11、付泽润与张嵩于2016年7月27日登记《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
12、2018年8月6日恩施市法院《执行笔录》复印件一份
13、《损失评估鉴定申请书》一份



损失评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恩山,男,生于1958年9月25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5809250016,恩施市农资公司下岗职工,原住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现租住于湖北省恩施市四维街停车场前板房。电话:15549208397。

被申请人: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属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两处房地产的房租和经济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1年6月,恩施州联合法律服务所付泽润与张嵩教唆翟齐芳虚假诉讼刻意漏掉两个被告、串通陈雪松法官故意不审理两个合同效力、将两个不同的诉讼主体纠纷混为一案审理所作出的(2002)恩民初字第172号民事枉法判决侵占申请人的位于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鄂(2017)恩施市不动产权第0008779号物权证和鄂(2017)恩施市不动产权第0008800号物权证)登记的房产经营牟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致使申请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申请人特申请恩施市人民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恩施市胜利街159-7号的两处房地产的租金和经济价值从2001年至2019年作出评估鉴定。

此致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楼主:陈忠斌依然  时间:2022-01-23 08:46:43
接着写

没有警察
没有检察官
楼主:陈忠斌依然  时间:2022-01-23 10:10:53
我在恩施二十年申冤中
一堆一堆的警察从我眼前晃过
一堆一堆的检察官从我面前晃荡着晃过
一堆一堆的法官从这桩腐败案晃晃悠悠晃过
如同一堆玩具兵
如同一个国家的行尸走肉从我面前走过

我想,这个国度几千年间的公检法就是这样存在着
没有警察
没有检察官
没有法官
这样的世界人们管它叫乌托邦我称它是白痴国
楼主:陈忠斌依然  时间:2022-01-23 10:19:21

它们给土匪披上各种大作怪的衣裳
彼此不需要沟通默契配合一齐作案诈骗钱财

它们几千年中就是这样对公众作恶
我不过是公众之一
楼主:陈忠斌依然  时间:2022-01-23 10:24:41

所以,乌托邦的最新注解
一切都是假的

假的事实,假的证据,假的法律,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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