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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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2-12 22:02:20 更新时间:2022-02-13 09:23:12

楼主:知识的力量666  时间:2022-02-12 14:02:20

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如何处理的问题,重庆律师https://china.findlaw.cn/chongqing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如何处理

1、离婚后,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早班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二、探望权怎么行使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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